1、反不正当竞争法讲义导言:按照市工商局的教育培训计划,今年业务学习有3个重点,反法的培训是重点之一。这次培训的目的是要达到,道理说清,执法会用,增强理解,考试过关。一、竞争的含义(一)竞争的本义:为自己一方的利益和别人争胜。(二)经济领域的竞争(商业意义上的竞争):是指两个以上经营者为争取交易机会,以价格、质量、宣传等方式(三)反法所规定的不正当竞争:在反法的第二条是指经营者违反反法的规定,损害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扰乱社会经济秩序的行为。二、经营者(一)概念(反法)经营者是指从事商品经营或赢利性服务的法人、其他经济组织和个人。(所有市场交易的参与者)经营者类型:1、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经营者(有
2、营业执照)2、不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经营者,无营业执照而从事经营活动。3、不是交易关系中民事责任的承担者。(企业职工在商业贿赂中受贿、导游拉客吃回扣工商机关也可以处理)4、农村承包经营者。(在民法通则中有规定。)三、不正当竞争行为的危害1、严重破坏市场公平交易和公平竞争秩序。2、严重损害其他经营者和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地方保护,假冒行为泛滥)3、严重败坏社会风气,造成道德水准的普遍下降.(商业贿赂)4、严重影响国家的外贸信誉及与国际惯例接轨。(傍名牌)四、反不正竞争的法律体系(一)法律:反不正当竞争法(根基和源头)(二)行政规章:、号令(三)地方法规:辽宁省实施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规章的效力
3、和地位:行政诉讼法第条页五、仿冒行为仿冒行为是指经营者不正当地从事市场交易,使自己的商品或服务与他人的商品或服务相混淆,造成或足以造成购买者误认误购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根据本条规定,下列行为属禁止经营者从事的仿冒行为:(一)假冒他人的注册商标1、理解假冒注册商标的不正当竞争行为,狭义上是指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广义上是指经营者故意或过失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2、处罚特别法优于普通法,转致适用:从一不法转移到另一部法律适用。在制作处罚决定书时,定性用本法,处罚转致商标法,但要写明转致关系。3、调查取证(1) 照片;(2) 商标
4、;(3)商品的来源证明;(4)经营情况证明(经营额、利润情况);(5)被侵权一方的材料证明及被侵犯的商标标志。(二)仿冒知名商品特有名称、包装、装潢的行为1、知名商品的认定(1)国家驰名商标称号的商品应为知名商品;(2) 认定知名商品不能以是否获奖或获得驰名商标称号作为惟一的标准或主要标准;(3)认定知名商品还应与仿冒行为联系起来考察;知名商品的认定机关是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和人民法院,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无权认定。2、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1) 所谓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是指知名商品独有的与通用名称有显著区别的商品名称,但该名称已经作为商标注册的除外。(2) 所谓包装,是指识别商品以
5、及方便携带、储运而使用在商品上的辅助物和容器。(3)所谓装潢,是指为识别与美化商品而在商品或者包装上附加的文字、图案、色彩及其排列组合。3、“ 相同 ”与“近似”的界定近似:法规选编第199页第五条。(三)仿冒知名的企业名称六、虚假表示产品标识标注规定中,产品标识是指用于识别产品及其质量、数量、特征和使用方法所作的各种表示的统称。(一)伪造或冒用质量标志1、质量标志:指产品达到一定的水平标志,该标志对购买者有一定诱导作用,具有竞争意义。2、认证标志:是产品质量认证机构设计、按照法定程序批准、发布的一种专用标志,用以证明某项产品符合规定标准或者技术规范,经认证机构允许可以在获得认证的产品上使用。
6、分为安全认证和合格认证两种。国务院产品质量监督管理部门已经批准发布了三种产品质量认证标志:(1)长城认证标志。它是电工产品专用认证标志;(2)PRC 认证标志。它是电子元器件的专用认证标志;(3)方圆认证标志。它又分为合格认证和安全认证标志两种。3、名优标志:名牌优质的标志。4、伪造产品合格证明5、调查取证:(1)商品照片;(2)传真件;(3)伪造标志照片;(4)证明货值金额和违法所得的证明材料;()现场检查笔录。(二)伪造产地1、产地:商品的地理来源。如:上海制造。2、产地的认定:按照日常生活标准来认定。3、产地认定中的特殊情况。(1)产品形成后,又在异地进行辅助加工的(2)中外合作、合资企
7、业(3)经营者许可他人使用注册商标的4、取证要点 :(1)农产品必须有原料来源;(2)包装袋照片;(3)违法所得额。(三)质量虚假表示1、理解:对商品质量作虚假表示。2、取证要点:( 1 )商品包装无法直接进入案卷的,用照片;(2)违法所得额证明材料。七、虚假宣传1、虚假宣传的手段:(1)广告;( 2 )其他方法。2、内容:质量、制作成分、性能、有效期限、产地等。3、与虚假表示的区别:在商品上与否。在商品上、包装上为虚假表示;反之,视为虚假宣传。八、商业贿赂(一)概念203页1、主体:(1)行贿人;(2)受贿人。受贿的主体:(1)直接发生交易关系的对方;(2)受贿人是对方单位的个人,包括法定代
8、表人、业务科室;(3)有关单位或个人2、手段:(1)财务手段;(2)其他手段。3、目的(二)回扣1、帐外暗中:帐是法定的帐,入了法定帐,不一定合法。2、退给一定比例的商品价款(1)约定;(2)一定比例;(3)商品价款的一部分。3、对方单位和个人商业贿赂和回扣的关系:回扣是商业贿赂的一种。(1)贿赂的款物来源不同;(2)贿赂款的给付方不同;(3)对账外暗中的要求不同。(三)附赠(四)折扣与佣金(五)调查取证要点(1)手段;(2)目的(购买或使用商品);(3)发票(金额、品种是否违背常理,经手人签字、日期);(4)其他收入;(5)应收款和应付款;(6)银行日记帐。(六)处罚1、行贿与受贿一并处罚;2、没收违法所得问题。 九、不正当有奖销售(一)有奖销售的概念(二)形式:(1)附赠式;(2)抽奖式。(三)类型:(1)欺骗式;(2) 有奖、销售质次价高的商品;(3)最高奖金额超过5000元。(四)法律存在不足,5000元已不足以刺激消费者的购买欲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