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2017 年 白沙县义务教育 招生 入学 工作意见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 教育部 办公厅关于做好 2017 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 (教基一 厅 2017 1 号) 精神 以及海南省教育厅对我省 2017 年义 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相关要求 , 切实保障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合法权益,推进义务教育的均衡发展,巩固和提高普及九年义务教育成果,确保小学、初中一年级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结合 我县中小学布局调整现状,现就我县 2017年小学初中招生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招生对象 今年我县小学秋季招收一年级新生的 年龄为 6周岁(即 2011年 8月 31日前出生)
2、, 凡不足龄的儿童不得招收入学;初一年级新生为 2017 年应届小学毕业生。 二、小学招生 (一)县城以外 各乡镇、农场社区适龄儿童,按户籍或居住地就近进入所在乡镇、农场社区所在小学就读。其招生计划、生源调配和外来务工人员子女的入学等由各乡镇中心学校、农场社区所在学校组织实施。白沙学校招收牙叉镇志针村委会户籍适龄儿童。 (二)县城地区以县城南叉河为界,以户籍为依据,分为桥北、桥南和白沙农场牙叉片区等 3个片区。在县城有自有房产的 (包括祖屋,购房或建房并入住的)本县户籍人员子 女,在县城有自有房产或租房户的非本县户籍人员子女及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以父母或监护人现居住地为准,划片对口入学。县城
3、地区小学原则上不招收片区范围外户籍在本县农村的儿童。 1.白沙县第一小学一年级新生招生范围:招收户籍(非农业户籍)或居住地在 县城桥北地区以及 牙港村委会、临高村、浪崖村、牙利村户籍的适龄儿童。 2.白沙思源实验学校一年级新生招生范围:招收户籍(非农业户籍)或 居住地在县城桥南地区以及南仲村委会、九架村委会、方亮村户籍 的适龄儿童 , 协调接收牙叉 海旺老村、什莫老二村 户籍的适龄儿童。 3.牙叉实验学校一 年级新生招生范围: 招收户籍或 居住地在白沙农场牙叉片区以及牙炳村委会、探扭村委会、对俄村委会户籍的适龄儿童 ,协调接收牙叉 海旺老村、什莫老二村 户籍的适龄儿童。 4.居住地在桥北的非本
4、县户籍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以石油路及延长线为界,石油路及延长线以东的属于 白沙县第一小学招收范围 ; 石油路及延长线以西的属于牙叉实验学校招收范围。 5.如果非本县户籍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借读人数多于片区接收学校学位空缺数的,由县教育局统筹安排到相关小学借读。 (三)县城小学一年级新生入学登记所需材料。 1.具有桥北、桥南非农业户籍 、白沙农场牙叉片区户籍以及片区范围内村庄户籍的一年级新生需要提供: 父、母 (或法定监护人) 及入学新生的户口簿(含子女与父母随祖辈同户口簿居住)。 2.在县城有房产的本县户籍人员子女入学需提供:父、母或法定监护人 及入学新生的户口簿;房产证 或县政府发给的
5、安置证或父母 (法定监护人) 购房协议或证明拥有房产的有效材料 。 3.非本县户籍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申请借读所需材料:父、母 (或其他法定监护人) 及入学新生的户口簿; 房产证或父母 (法定监护人) 购房协议或在县城地区居住的房屋租赁合同(需提供房主的房产证查验)及其 租房居住证明(由所属居委会出具,落款时间应为 2016年 7 月 31日前);辖区派出所出具的暂住证(落款时间应为 2016年 7月 31日前)。父母 (或其他法定监护人) 在县城企事业单位工作的,应提交就业单位主要领导签名和单位盖章证明;父母 (或其他法定监护人) 在县城自谋职业的,提交工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等证明。 4.
6、县城地区一年级新生入学登记和提交入学材料时间为 6月15日 -7月 15 日,由学校负责组织实施,学校要对新生入学材料进行审核、实地核查、公示,并于 7月 30日前报县教育局中招办审批,由学校发放入学通知书,对不符 合条件的,通知其回户籍所在地就读。 三、初中招生 根据适龄小学毕业生人数、学校分布、学校规模等因素,按 照就近入学原则和教育扶贫移民有关政策,为我县每所初中合理划定对口小学。县教育局利用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组织实施小升初工作,严格实行“一人一籍、籍随人走”,提高学籍管理信息化水平,为小升初学生登记、遏制学生无序流动等提供基础性保障。为监控教育教学质量,举行全县小学毕业生学业
7、水平测试,但不作为录取初一年级新生的依据。 (一)七坊中学、邦溪中学、牙叉实验学校、金波实验学校、白沙学校、芙蓉田学校、卫星学校原 则上实行划片就近入学。凡学校所属范围内的小学毕业生无条件进入所属初中就读,青松乡小学毕业生对口升入县民族中学,也可选择到七坊中学或金波实验学校就读;打安镇、阜龙乡小学毕业生对口升入县民族中学,也可选择到卫星学校就读,细水乡小学毕业生对口升入白沙思源实验学校,也可选择到白沙学校就读,大岭小学毕业生可选择到邦溪中学或芙蓉田学校就读,任何学校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接收。 (二)白沙中学初一年级新生招生范围:招收户籍(非农业户籍)或居住地在县城桥北地区的县一小应届毕业生,浪崖
8、村和临高村户籍的小学应届毕业生。计划招收新生 200 人, 4 个班,班额 50 人。 申请升入白沙中学的县一小应届毕业生需提供以下材料,交县一小审查原件后,留底复印件由县一小集中交县中招办审核: 1.具有桥北非农业户籍, 浪崖村和临高村户籍 的新生需要提供: 父、母 (或其他法定监护人) 及入学新生的户口簿(含子女 与父母随祖辈同户口簿居住)。 2.在县城桥北地区有房产的本县户籍人员子女入学需提供:父、母 (或其他法定监护人) 及入学新生的户口簿;房产证或县政府发给的安置证或父母购房协 议 或证明拥有房产的有效材料 。 3.非本县户籍的进城务工随迁子女申请借读所需材料:父、母 (或其他法定监
9、护人) 及入学新生的户口簿;房产证或父母 (法定监护人) 购房协议或在县城桥北地区居住的房屋租赁合同(需提供房主的房产证查验)及其租房居住证明(由所属居委会出具,落款时间应为 2016年 7 月 31日前);辖区派出所出具的暂住证(落款时间应为 2016年 7月 31日前)。父母 (或其他法定监护人) 在县城企事业单位工作的,应提交就业单位主要领导签名和单位盖章证明;父母 (或其他法定监护人) 在县城自谋职业的,提交工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等证明。 (三)白沙思源实验学校初一年级新生招生范围:招收本校小学应届毕业生和细 水乡、南开乡小学应届毕业生。计划招收新生 350 人, 7 个班,班额 50
10、 人。 (四)白沙县民族中学初一年级新生招生范围:招收牙叉镇、元门乡、青松乡、打安镇、阜龙乡等乡镇小学应届毕业生和户籍(非农业户籍)、居住地不在县城桥北地区的县一小应届毕业生。计划招收新生 600 人, 12 个班,班额 50 人。 民族寄宿班 100名学生的确定:其中 50 名从对口招收的新生中,根据学生平时学业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参考全县小学毕业生学业水平测试成绩确定;另 50名指标分配到七坊、邦溪、荣邦、金波、南开、细水等乡镇及农场社区所在小学,由各小学按照 民族学生志愿,结合学生平时学业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进行公开推荐,推荐人选在校内公示后,报县中招办。县中招办 将结合今年小学毕业生学业
11、水平测试成绩设定最低推荐分数线,同时 综合 推荐人选 各方面情况安排到民族中学寄宿班就读,享受民族寄宿班生活补助(分配指标见附件)。 若某小学已分配指标但 学生平时学业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没有达到要求或学校推荐的指标不足, 可以将剩余指标调整到其它小学或民族中学对口招收的学生。 (五)未在户籍地小学就读的小学毕业生,如申请升入户籍地初中就读,由县教育局中招办统一受理、审核,统筹安排就学。 (六) 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同当地学生一视同仁,经调查核实,符合条件,学校必须无条件接收。 四、相关注意事项 (一)县城地区学校原则上不得招收本校片区范围外户籍在本县乡镇或农场的适龄学生(体育艺术特长生除外),若有县城学校招收,教育局将不划拨这部分学生的教育经费,由学校自行负责。 (二)体育艺术特长生到非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读的,原则上应将学籍转入实际就读学校(籍随人走)。 ( 三 )本招生工作意见由教育局负责解释 。各校要认真研读本招生工作意见,负责做好意见的宣传和解读工作。 白沙黎族自治县教育局 2017 年 7 月 7 日 附件: 民族中学民族寄宿班指标分配表 乡镇及学校名称 指标到校 合计 50 七坊镇 18 邦溪镇 8 荣邦乡 3 金波乡 4 龙江中心 学校 3 珠碧江学校 2 卫星学校 3 牙叉 实验 学校 3 白沙学校 2 芙蓉田学校 2 大岭学校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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