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1 附件 2 东莞市“三旧”改造单元批次计划编报指引(试行) 一、改造单元及改造单元批次计划的定义 (一)在保证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相对完整的前提下,按照相关技术规范,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综合考虑道路、河流等自然要素及产权边界等因素划定的具有一定面积、相对成片的改造区域作为改造单元。 (二)改造单元是政府对“三旧”改造实施规划管控的基本单位,直接体现我市“三旧”改造“政府主导”、“规划管控”和“成片改造”的基本指导思想。 (三)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根据改造单元各方面条件的成熟程度,形成计划,根据市统一安排、按批次上报。每个批次计划可包含一个或多个改造单元。 二、改造单元批次计划的效力
2、(四)只有纳入改造单元批次计划范围的“三旧”用地,才能申报改造方案;只有批次计划同意申请调整控制性详细规划(下称“控规”)的改造单元,才能申请调整控规。 (五)批次计划确定的各改造单元的区域范围、功能定位、分区划定、开发强度、公共设施布局及捆绑关系,应当作为编制和审批单元规划、改造方案以及实施改造的基本条2 件,不得随意调整。 三、改造单元与改 造项目的关系 (六)改造单元与改造项目既是包含关系,也存在先后关系。即,一个改造单元可划分为多个改造项目;政府先行统筹划定改造单元,确定改造单元内各地块改造条件之后,再由改造主体按照确定的改造条件,申报具体的改造项目。 四、改造单元批次计划的编报 (七
3、)“东莞市 镇(街道) 201年度第 批次改造单元计划”由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组织编制,并以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名义上报。“东莞市 201年度第 批次改造单元计划”由市“三旧”改造管理机构根据审查的情况,汇总形成送审稿,报市土地审批委员会审议。市土地审批委员会审议通过后,由市人民政府批准“东莞市 201年度第 批次改造单元计划 及附属的前期研究报告成果。 (八)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划定改造单元范围,开展土地、房屋、人口、产业、经济等调查,征询权利人改造意愿,组织编制申报材料,并在改造单元现场、村务公告栏、 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网站 公示不少于 10 日 ,前期研究报告成果同时
4、应在市城乡规划局网站上公示。公示无异议或异议已处理完毕,报镇(街道)领导班子会议审议。审议通过后报市“三旧”改造管理机构。 (九)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向市“三旧”改造管理机构申报“东莞市镇(街道) 201年度第批次改3 造单元计划”应提交以下资料: 1.东莞市镇(街道) 201年度第批次改造单元计划表; 2.东莞市镇(街道)改造单元( 201年度第批次)前期研究报告(包括文本、表格、审查文件和图件); 3.东莞市 镇(街道 ) 改造单元( 201年度第 批次)改造意愿征询汇总表; 4.东莞市 镇(街道) 改造单元( 201年度第 批次)土地和房产情况调查表; 5.东莞市镇(街道)改造单元(
5、 201年度第批次)公共用地规划一览表。 其中, 东莞市镇(街道)改造单元( 201年度第批次)规划前期研究报告在上报之前须经市城乡规划局审查或组织评审并出具审查或评审意见 。 (十)批次计划确定的各改造单元的区域范围、功能定位、分区划定、开发强度、公共设施布局及捆绑关系,应当作为编制和审批单元规划、改造方案以及实施改造的基本条件,不得随意调整。确需调整已批批次计划的,应视同新批次上报。 (十一)产业类改造项目仍按照东莞市“三旧”改造产业类项目操作办法(东府办 2013 126 号)申报,补充纳入最近一期经批准的批次计划。 4 (十二)关于加强“三旧”改造常态化全流程管理的方案印发实施前,改造方案通过市集中审查的地块(项目),全部作为第 1 批次改造单元,纳入改造单元批次计划 统一管理。 五、附则 (十三)本指引试行两年,由市“三旧”改造管理机构会同相关职能部门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