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泰州市高港区教育局 泰高教 2017 2 号 高港区 中小学、幼儿园 灾害性天气 应急 工作 意见 各中 小学、幼儿园: 根据上级相关文件精神,遵循以人为本 、预防为主的原则 , 贯彻 落实 局长室 “停课不停学” 的要求 , 为 保证全 区 广大师生在灾害性天气下健康生活、工作和学习, 打造安全、和谐、幸福的教育, 特制定我区 中小学、幼儿园 灾害性 天气应急 工作 意见 。 1.各学校 、幼儿园 要成立灾害性天气 应急 领导小组,统一对本校灾害性天气应急工作的领导及协调,制定方案,统一指挥,加强预警,提前响应。 2.各学校、幼儿园 要结合 学校和生活实 际 , 组织 开展 有关 灾害性天气
2、 的专题 安全 教育, 让学生了解 灾害性天气的 相关知识; 开展 以 “生命”为主题 的 多样 教育 实践 活动 , 引导学生 科学 应对各类 灾害性天气 , 增强学生的自我保护意识 和能力 。 3.面对 灾害性天气 , 各学校 、幼儿园 必须 停止所有户外活动; 必要时可以临时停课, 临时停课时学校要及时告知家长,并提醒学生家长做好对学生的监管工作;班主任、学科教师通过电话、 QQ群、家校一卡通等 与家长和学生取得联系,确保信息畅通。 4.临时停课 期间, 各学校 、幼儿园必须发放“ 学生家庭学习 作息表 ”, 以有效指导学生科学安 排学习生活,做到规律作息 ,做到 “ 停课不停学 ” 。
3、 学习内容要注重基础 性、 综合性 和 实践 性 , 学习形式 注重 多样化, 积极引 导学生 充分 利用 市“泰微课” 的相关优质教学资源,开展网络学习 。 5.各学校 、幼儿园 主管领导 要落实专人 负责灾害性天气应急处置工作,及时收听天气预报,根据预报中关于 灾害性天气的等级提示,第一时间根据预警等级启动 应急方案,及时做好 安排,并报请 区 教育局 批准执行。 6.各学校 、幼儿园 须根据本 意见制订具体实施方案,力求做到 内容具体,指导得法,措施实在,保障有力, 确保 学生在“临时停课”期间“学有目标,学有途径,学有指导,学有所获”。 7.本 意见 中 灾害性天气 是指 对人民生命财产有严重威胁,对工农业和交通运输会造成重大损失的天气 。如大风、暴雨、冰雹、龙卷风、寒潮、暴雪、大雾等,重度雾霾天气参照执行。 8.本意见从发布之日起执行,其具体解释 由 高港区教育局负责。 泰州市高港区教育局 2017 年 1 月 4 日 泰州市高港区教育局 2017年 1月 4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