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即墨区建设系统市场主体信用考核运行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切实加强即墨区建设系统信用体系建设, 强化建设系统市场主体信用考核管理,明晰各管理部门职责,完善“管理与服务并重、高度联动统一”的建设市场监管体系,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即墨区建设系统 城建、发改、财政、国土、市场监督管理、公共资源交易、金融、规划、住宅保障、税务、房产管理 等行业主管部门对即墨区建设系统房地产开发、工程建设、公用事业领域各市场主体的信用考核评价管理活动。 第三条 信用考核管理运行原则。按照“谁主管谁负 责”的原则,以各方市场主体行为作为监管重点,按照职责分工实施监督检查,考核信息实行分工收集
2、、分级认定、统一管理、动态发布,做到标准统一、信息共享、联动管理。 第四条 信用考核管理对象。 在即墨区行政区域内从事房地产开发、建筑、市政公用、园林环卫经营活动的房地产开发企业、施工企业、劳务企业、监理企业、招标代理机构、造价咨询企业、质量检测机构、预拌混凝土(砂浆)生产企业、起重设备安拆企业,供热、燃气、给排水、污水处理、路灯亮化、环境卫生、垃圾处理、城乡环卫一体化、运输车辆特许经营等行业服务企业,以及上述企业的项 目负责人、项目经理、项目总监、造价专业人员、招标代理从业人员、其他项目管理人员等。 第二章 责任分工 第五条 区城乡建设局、发展和改革局、财政局、青岛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即墨
3、分局、市场监督管理局、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金融办、青岛市规划局即墨分局、住宅发展保障办、国税局、地税局、房产管理处等行业主管部门组成建设系统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联席会议(以下简称信用工作联席会议),对即墨区行政区域内建设系统市场主体信用考核工作进行统一管理,并根据各自工作职责分别负责对各市场主体市场行为的日常考核统计和管理 。 第六条 信用工作 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区城乡建设局, 负责信用工作联席会议的组织筹备;负责建设系统市场主体信用考核管理工作的组织、协调;负责各行业主管部门上报考核信息的汇总统计,并每季度向信用工作联席会议汇报; 负责考核管理结果的公布运用;负责工作职责内 市场主体信用
4、信息的采集、认定和考核评价;负责市场主体考核管理系统的建立、日常管理维护和校验更新,并及时收集考核系统运行中存在的问题、意见与建议。 (一)区城乡建设局建筑工程管理处,具体负责建筑市场诚信考核管理平台的建立、日常管理维护和校验更新;负责建筑施工、勘 察设计、工程监理、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建筑质量检测机构、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建筑起重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等相关企业、从业人员及工程项目基本信息数据库的建立、维护和更新;负责房地产开发、工程建设、公用事业领域所考核的市场主体考核信息数据的检查、确认、录入和考核结果的运用。 (二)区城乡建设局市政公用事业管理处,具体负责公用事业领域信用体系平台的建立、日
5、常管理和维护更新;负责市政施工、供热、燃气、给排水、污水处理及照明设施等相关企业、从业人员及工程项目基本信息数据库的建立、维护和更新;负责房地产开发、工程建设、公 用事业领域所考核的市场主体考核信息数据的检查、确认、录入和考核结果的运用。 (三)区城乡建设局园林环卫管理处,具体负责园林绿化、环境卫生、垃圾处理、城乡环卫一体化、运输车辆特许经营等相关企业、从业人员及工程项目基本信息数据库的建立、维护和更新;负责房地产开发、工程建设、公用事业领域所考核的市场主体考核信息数据的检查、确认、录入和考核结果的运用。 第七条 青岛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即墨分局、青岛市规划局即墨分局、住宅发展保障办、房产管
6、理处,负责房地产开发企业、从业人员考核信息数据的检查、确认、录入和考核结果 的运用。区住宅发展保障办,同时负责房地产开发企业、从业人员及工程项目基本信息数据库的建立、维护和更新。 第八条 区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负责招标代理机构、从业人员基本信息数据库的建立、维护和更新;负责房地产开发、建筑、市政、园林、招标代理等相关企业、从业人员招投标行为考核信息数据的检查、确认、录入和考核结果的运用。 第九条 区发展和改革局、财政局、市场监督管理局、金融办、国税局、地税局,负责工作职责内市场主体信用考核结果的运用。 第十条 各市场主体的考核结果和处理意见,由信用工作联席会议统一研究 决定。 第三章
7、扣分、奖分行为和“严重失信名单”事项 的检查、确认、录入 第十一条 扣分行为的检查。行政执法和检查人员对检查中发现的各类问题应向当事人下达整改通知单等检查文书,当场作出扣分决定的行为,应当场下达即墨区建设系统市场违规行为扣分单(附件 1),在 3 个工作日内予以确认、录入。 第十二条 扣分行为和奖分行为的确认、录入。 (一)扣分行为记录的录入须填写即墨区建设系统市场违规行为扣分单,并经行业主管部门相关负责人批准,同时告知当事人;扣分行为记录必须与企业资质类别对应;扣分行为记录 的相关凭据须作为附件同步上传至平台。 (二)扣 20 分的严重不良行为,由行业主管部门分管领导批准后,录入市场主体考核
8、管理系统;扣 40 分的严重不良行为,由行业主管部门主要领导批准后,录入市场主体考核管理系统。 第十三条 对考核加分实行备案制度。考核加分由企业持获奖证书、文件、业绩等相关资料到行业主管部门确认;行业主管部门填写即墨区建设系统市场良好行为加分单(附件2),报相关负责人批准后,录入市场主体考核管理系统;加分行为记录必须与企业资质类别对应;加分行为记录的相关凭据须作为附件同步上传至平台。 第十四条 判定为“严重失信名单”的事项,由行业主管部门填写即墨区建设系统市场信用严重失信名单事项告知单(附件 3),告知当事人;填写即墨区建设系统市场信用严重失信名单事项呈报单(附件 4),报信用工作联席会议研究
9、同意后,录入市场主体考核管理系统。 第十五条 市场主体对扣分、加分和列入“严重失信名单”事项有异议的, 应在收到市场违规行为扣分单、“严重失信名单”事项告知单或加分之日起 3 个工作日内,向扣分、加分、“严重失信名单”事项承办部门提出书面申诉。经查实属不当扣分、加分、“严重失信名单”事项的,应予以纠正。 第四章 考核结果的公布与运用 第十六条 所有考核结果实行动态管理,考核对象可通过特定的软件密码锁登录市场主体考核系统,随时查阅考核情况。信用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集中向社会公布考核结果,各行业主管部门按照各市场主体考核办法实行差别化管理。 第五章 监督检查 第十七条 工作纪律。各行业主管部门要明确
10、牵头部门,落实责任,统一标准、加强管理,不得出现利益保护、考核标准不统一等问题;各执法检查和工作人员要严格按照本办法和各市场主体考核办法的规定开展信用考核管理工作,认真履职、严格执法,切实做好市场主体行为扣 分、加分和严重失信名单事项的检查、确认、录入工作,及时上传信息数据,加强监管,确保信用考核管理工作实效。 第十八条 责任追究。对工作敷衍推诿、不主动、不作为,影响建设系统信用体系建设、考核管理工作进展和成效的,对相关单位和责任人员给予问责处理;对扣分、加分和严重失信名单事项的检查、确认、录入中,存在违法行政、弄虚作假、营私舞弊、利益保护的,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九条 本办法
11、自下发之日起施行,至 2020 年 12 月 31止。 附件: 1.即墨区建设系统市场违规行为扣分单 2.即墨 区建设系统市场良好行为加分单 3.即墨区建设系统市场信用严重失信名单事项告知单 4.即墨区建设系统市场信用严重失信名单事项呈报单 附件 1: 即墨区建设系统市场违规行为扣分单 NO: 扣分对象: 证书编号: 对应资质类别: 房地产 房屋建筑 市政 园林 其它: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根据即墨区建设系统市场主体信用考核管理办法有关规定,你单位(个人)存在以下违法违规行为: 序号 扣分办法及条款 扣分值 1 2 3 4 5 以上问题,需在 日内整改完毕。如对扣分有异议,请在被扣分之日起
12、 3 个工作日内向 提出书面申诉。 执行人(签字): 签发日期: 年 月 日 注:不良行为录入市场主体考核管理系统前,必须按照管理程序予以审批,并存档备查;扣 20 分的严重不良行为,须由行业主管 部门分管领导批准后,方可录入市场主体考核管理系统;扣 40 分的严重不良行为,须由行业主管部门主要领导批准后,方可录入市场主体考核管理系统;对应资质类别为必填项。 附件 2: 即墨区建设系统市场良好行为加分单 NO: 加分对象: 表彰文件号: 对应资质类别: 房地产 房屋建筑 市政 园林 其它: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加分事项: 批准机关: 序号 加分办法及条款 加分值 1 2 3 4 5 承办部
13、门意见: 承办人(签字): 部门负责人(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注:良好行为录入市场主体考核管理系统前,必须按照管理程序予以审批,并存档备查;加分行为及所有表彰奖励类加分,须由行业主管部门相关负责人批准后,方可录入市场主体考核管理系统;对应资质类别为必填项。 附件 3: 即墨区建设系统市场信用严重失信名单事项告知单 NO: 严重失信名单对象: 证书编号: 对应资质类别: 房地产 房屋建筑 市政 园林 其它: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根据即墨区建设系统市场主体信用考核管理办法有关规定,你单位(个人)存在以下违法违规行为: 序号 严重失信名单判定办法及条款 是否列入严重失 信名单 1 2 3 4 5 以上问题,需在 日内整改完毕。如对列入严重失信名单有异议,请在被列入严重失信名单之日起 3 个工作日内向 提出书面申诉。 执行人(签字): 签发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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