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南昌大学 2009 年招收攻读法律硕士(法学)专业学位研究生复试方案根据有关文件规定,现就 2009 年招收攻读法律硕士(法学)专业学位研究生复试工作安排如下:一、复试资格和人数1、参加复试的考生初试成绩必须达到 2009 年法学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 B 类地区复试分数要求。2、实行差额复试。南昌大学 2009 年法律硕士(法学)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规模为 80 人,参加复试人数大于招生人数。3、参加复试考生必须是通过研究生招生调剂系统双向确认可以调剂的考生。二、复试的程序与内容(一)复试报到考生持相关证件在 2009 年 4 月 21 日上午到南昌大学研究生院报到,逾期不到者取消复试资格。(2)
2、资格审查1、审查考生的报考资格:应届生考生须提交本科学生证、就读学校学籍管理部门开具的本科在读期间的成绩证明;历届生考生须提交毕业证书原件;同等学力考生须提交毕业证书原件和业绩材料的原件。2、审查报考信息表、考生的身份证,确认其身份。(三)复试1、复试工作按照全面考查、有所侧重的原则,突出对专业知识的应用和职业能力倾向的考查,加强对考生实践经验和科研动手能力等方面的考查,同时注重对考生兴趣、爱好、特长及就业意向等方面的考查。2、专业课笔试时间为 25 小时,考试科目为刑事诉讼法 ,考试形式为 开卷考试,满分为 100 分。3、专业综合面试采取口试方式,面试时间每个考生一般不少于 20 分钟。面
3、试成绩由复试小组每位成员单独评分,取平均分为面试最后得分。4、同等学力考生在复试期间除参加上述各项内容的复试外,还须参加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 、 知识产权法两门课程的加试。考试时间每门为 25 小时,每门满分为 100 分,加试成绩以 60 分为及格线但不计入复试总成绩,加试不及格者不能录取。三、复试成绩的计算1、复试成绩总分为 250 分。其中,专业课笔试满分为 100 分;专业综合面试满分为 100 分;外国语测试满分为 50 分。专业课程笔试、专业综合面试成绩均不得低于 60分,外国语测试成绩不得低于 30 分。2、同等学力加试课程成绩及心理素质测试设立合格线,不计入复试总成绩。四、总成绩
4、排序与录取1、复试成绩和加试成绩合格者,将复试总成绩和初试成绩按权重(初试、复试成绩各占 50%)计算后相加,得出考生入学考试总成绩。录取时按考生入学考试总成绩排序,依次录取(调剂生源按入学总成绩单独排序依次录取) 。2、复试结果及总成绩排序将在复试结束后在法学院张榜公布。录取名单按照入学总成绩排名依次确定,遇有空额或指标追加,将按序自动递补。3、复试期间凡资格审查、政审不合格或体检结论属于不能录取之列,则取消其录取资格,其名额由后位者自动递补。非定向委托培养的拟录取人员,其档案在规定时间内不能到位者,不予录取。4、复试合格并拟录取的校内外调剂生源第一学年均为自费生。5、复试合格的调剂考生应当在复试结束后到南昌大学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办理调档手续,调剂考生的档案材料(主要指一志愿报考单位寄出的初试试卷等)到达我校研究生院时,才进行拟录取。五、其他事项1、本方案未定事项,依照南昌大学研究生院关于 2009 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的有关文件办理。2、关于复试阶段专业课笔试、同等学力考生加试科目及参考书目、 南昌大学研究生招生体检标准(修订) 、 南昌大学关于委托培养和自筹经费招生计划研究生收费管理与使用的暂行规定等有关信息和表格,请登录南昌大学研究生院网站(http:/) 查阅或下载。3、复试和录取工作若有新的规定,将另行通知。南昌大学法学院2009 年 4 月 1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