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上 海 市建筑和装饰工程预算定额工程量计算规则(2000)上海市建设工程定额管理总站目 录总 则 .3建筑面积计算规则 .4第一章 土方 .5第二章 打桩 .7第三章 砌 筑 .8第四章 砼及钢砼 .12第五章 钢砼及金属结构件驳运、安装 .16第六章 门窗及木结构 .17第七章 楼 地 面 .18第八章 屋面及防水 .19第九章 防腐、保温、隔热 .21第十章 装 饰 .21第十一章 金属结构制作及附属工程 .25第十二章 建筑物超高降效及建筑物(构筑物)垂直运输 .25第十三章 脚手架 .26总 则一、本工程量计算规则为本市统一的建筑和装饰工程预结算工程量计算规则。二、本规则适用于本市行
2、政区域范围内的工业与民用建筑及构筑物施工图设计阶段编制工程预算及工程量清单,也适用于工程设计变更后的工程量计算。本规则与上海市建筑和装饰工程预算定额相配套,作为确定建筑和装饰工程造价及其消耗量的依据。三、工程量计算除依据上海市建筑和装饰工程预算定额及本规则各项规定除外,尚应依据以下文件:1经审定的施工图设计图纸及其说明;2经审定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技术措施方案;3经审定的其他有关技术经济文件。四、本规则的计算尺寸,以设计图纸表示的尺寸或设计图纸能读出的尺寸为准。除另有规定外,工程量的计量单位应按以下规定计算:1以体积计算的为立方米(m 3) ;2以面积计算的为平方米(m 2) ;3以长度计算的
3、为米(m) ;4以重量计算的为吨或千克(t 或 kg) ;5以件(个或组)计算的为件(个或组) 。五、汇总工程量时,其准确度取值:立方米、平方米、米取两位;吨取三位;千克、件等取整数。建筑面积计算规则计算建筑面积的范围一、单层建筑物不论其高度如何,均按有层计算建筑面积。其建筑面积按建筑物外墙勒脚以上结构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高层建筑物内设有部分楼层者,首层建筑面积已包括在单层建筑物内,二层及二层以上应计算建筑面积。高低联跨的单层建筑物,需分别计算建筑面积时,应以结构外边线为界分别计算。二、多层建筑物建筑面积,按各层建筑面积之和计算,其首层建筑面积按外墙勒脚以上结构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二层及二层以
4、按外墙结构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三、同一建筑物如结构、层数不同时、应分别计算建筑面积。四、地下室、半地下室、地下车间、仓库、商店、车站、地下指挥部等及相应的出入口建筑面积,按其上口外墙(不包括采光井、外墙防潮层及其保护墙)外围水平面积计算。五、建于坡地的建筑物利用吊脚空间设置架空层和深基础地下架空层设计加以利用时,其层高超过2.20m,按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建筑面积。六、穿过建筑物的通道,建筑物的门厅、大厅,不论其高度如何均按一层计算建筑面积。门厅、大厅内设有回廊时,按其自然层的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建筑面积。七、室内楼梯间、电梯井、提物井、垃圾道、管道井等均按建筑物的自然层的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建筑
5、面积。八、书库、立体仓库设有结构层的,按结构层计算建筑面积,没有结构层的,按承重书架层或货架层计算建筑面积。九、有围护结构的舞台灯光控制室,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乘以层数计算建筑面积。十、建筑物内设备管道层、储藏室其层高超过 2.2 米时,应计算建筑面积。 (层高小于 2.2 米,但作为生活或办公用房,应计算建筑面积)十一、有柱的雨蓬、车棚、货棚、站台等,按其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建筑面积;独立柱的雨蓬、单排柱的车棚、货棚、站台等,按其顶盖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计算建筑面积。十二、屋面上部有围护结构的楼梯间、水箱间、电梯机房等,按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建筑面积。十三、建筑物外有围护结构的门斗、眺望间
6、、观光电梯间、阳台、橱窗、挑廊、走廊等,按其围护结构水平面积计算建筑面积。十四、建筑物外有柱和顶盖的走廊、檐廊,按其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建筑面积;有盖无柱的走廊、檐廊挑出墙外宽度在 1.5 米以上时,按其顶盖投影面积一半计算建筑面积。无围护结构的凹阳台、挑阳台,按其水平面积一半计算建筑面积。建筑物建有顶盖的架空走廊,按其顶盖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建筑面积。十五、室外楼梯按自然层投影面积之和计算建筑面积。十六、建筑物内变形缝、沉降缝等,凡缝宽在 300 毫米以内者,均按其缝宽按自然层计算建筑面积,并入建筑物建筑面积之内计算。不计算建筑面积的范围一、突出外墙的构件、配件、附墙柱、垛、勒脚、台阶、悬挑雨蓬、墙
7、面抹灰、镶贴块材、装饰面等。二、用于检修、消防等室外爬梯。三、层高 2.2 米以内设备管道层、储藏室、设计不利用的深基础架空层及吊脚架空层。四、建筑物内操作平台、上料平台、安装箱或罐体平台;没有围护结构的屋顶水箱、花架、凉棚等。五、独立烟囱、烟道、地沟、油(水)罐、气柜、水塔、储油(水)池、储仓、栈桥、地下人防通道等构筑物。六、单层建筑物内分隔单层房间,舞台及后台悬挂的幕布、布景天桥、挑台。七、建筑物内宽度大于 300 毫米的变形缝、沉降缝。其他一、建筑物与构筑物连接成一体的,属建筑物部分按本规则前二部分之规则计算。二、本规则适用于地上、地下建筑物的建筑面积计算,如遇有上述未尽事宜,可参照上述
8、规则办理。第一章 土方一、土方工程量计算一般规则:1.土方体积均以挖掘前的天然密实体积为准计算。如需以天然密实体积折算时,按下表所列系数换算。土方体积折算表虚方体积 天然密实体积 夯实后体积 松填体积1.001.301.501.200.771.001.150.920.670.871.000.800.831.081.251.002.挖土以设计室外地坪标高为准。挖土深度按图示槽、坑底至设计室外地坪计算。二、挖地槽、地坑、土方工程量,按下列规定计算:1.地槽、地坑、土方的划分:凡图示槽底宽在 3 米以内,且槽长大于槽宽三倍以上的为地槽。凡图示坑底面积在 20 平方米以内的为地坑。凡图示槽底宽在 3
9、米以外,坑底面积在 20 平方米以外,平整场地挖土方厚度在 300 毫米以外,均按挖土方计算。2.挖地槽长度:外墙按图示中心线长度计算,内墙按图示基础底面积净长(不是垫层边)计算,内外突出部分(垛、附墙烟囱等)体积并入地槽土方工程量内计算。3.挖地坑以图示尺寸的体积计算。4.挖管道、沟槽长度按图示尺寸(包括检查井)计算,宽度按设计规定计算,如设计无规定时可按下表计算。各种检查井和排水管道接口等处,因加宽而增加的工程量均不计算,但铺设铸铁给水管道时,接口处的土方工程量应按铸铁管道沟槽全部土方工程量增加 2.5%计算。管、沟底宽度尺寸表单位:米管径(毫米) 铸铁管、钢管 P PVC-U 管5075
10、 0.60 100200 0.70 0.90250350 0.80 1.00400450 1.00 1.30500600 1.30 700800 1.60 9001000 1.80 11001200 2.00 13001400 2.20 (人工挖土已包括湿土排水,1 米内定额不考虑排水)三、人工平整场地为建筑场地就地挖、填土方厚度在300 毫米以内及找平。平整场地工程量按建筑物或构筑物底面积的外边线,每边各加 2 米以平方米计算。四、放坡及支挡土板,按下列规定计算:1.挖地槽、地坑、土方需放坡时,按下表计算放坡系数(放坡起点为基坑底):名 称 挖土深度(米以内) 放坡系数挖 土 1.5 挖 土
11、 2.5 1:0.5挖 土 3.5 1:0.7挖 土 5.0 1:1.0采用井点降水 不分深度 1:0.52.计算放坡和支挡土板挖土时,在交接处所产生的重复工程量不予扣除。3.挡土板工程量按垂直投影面积计算。4.凡放坡部分不得计算挡土板工程量。支挡土板或打钢板桩等各类围护措施部分不得计算放坡工程量。五、基础施工所需工作面按下表计算:名 称 每边增加工作面宽度(毫米)砖 基 础 200浆砌毛石、条石基础 150混凝土基础、垫层支模 300(垫层边算起)地下室底板 800地下室埋深超 3 米以上 1800注:挖沟槽、基坑需支挡土板时,其宽度按图示沟槽、基坑底宽每边增加 100 毫米计算。六、机械挖
12、有桩基土方时,分别按 1 米(混凝土桩)、0.5 米(钢管桩)、3 米(钻孔灌注混凝土桩)乘以基坑底面积以立方米计算(若有放坡按放坡计算规则)。七、回填土按夯填和松填分别按下列规定以立方米计算。1、回填土体积=挖土体积-设计室外地坪以下埋设的实物体积(包括地下室所占的外形体积)。2、管道沟槽的回填土,管径 500 毫米以内时不扣除管道所占体积。3、室内回填土按主墙间的净面积乘以回填土厚度以立方米计算。 、4、余土或取土的工程量按下列方法计算:余土运输体积=挖土量-回填土量式中计算结果正值时为余土外运体积;负值时为需取土体积。八、场地机械平整、碾压按以下规定计算:1、原土碾压按图示尺寸以平方米计
13、算。2、填土碾压按图示尺寸以立方米计算。九、机械土方运距按下列方法计算:1、推土机运距:按挖方区重心至填方区重心直线距离计算。2、铲运机运距:按铲土区重心至卸土区重心加转向距离 45 米计算。3、自卸汽车运土:按挖方区重心至填方区(堆放地点)重心之间的最短行驶距离计算。十、基坑钢管支撑工程量按钢管重量以吨计算。1、钢管支撑中的十字接头、活络接头、钢箱梁围令、H 型钢围令及为加强基坑钢管支撑稳定性而设置的八字斜撑分别按其重量并入钢管支撑。2、地下钢管支撑和钢围令安装时所需的包箍铁件及搁置点所用铁件按其重量套用零星铁件定额。十二、余桩在 0.5 米以内为凿桩,0.5 米以外为截桩;截(凿)混凝土桩
14、均按实际截(凿)的根数计算。(不论截几次,只能算一根;凿桩的同时应计算钢筋焊接接头,以只计算)十三、基坑降水工程量按以下规定计算:1、基坑明排水按每口井(指集水井)计算;集水井抽水按每口井*天计算。 (基坑开挖之日起至回土日)2、轻型井点、喷射井点分不同深度,井管的安装、拆除以根计算;井管的使用以套、天计算。3、真空深井泵降水分不同深度,安装、拆除以每口井计算,使用以每口井*天计算。4、井点套组成:轻型井点按 50 根以内为一套;喷射井点按 30 根以内为一套。井管间距应根据地质条件和施工降水要求,依据施工组织设计确定。无规定时可按轻型井点管距 0.81.6 米,喷射井点管距 23 米确定。
15、(管距小于或大于规定者应换算)5、井点、井管的使用应以每昼夜 24 小时为一天,使用天数按施工组织设计规定的天数计算。十四、逆作法施工:1、人工暗挖、手推车运土、反铲暗挖、龙门架取土均按土方体积计算。高度:地下室垫层底至地下室暗挖首层板底;面积:地下室连续墙内侧水平面积。2、砼垫层凿除按设计图纸以体积计算。3、桩柱、复合墙:砼:按施工方案以体积计算;模板:按设计图砼接触面计算;钢筋:按施工图及操作规范按吨计算。5、桩、柱、连续墙表面凿除按实际凿除面积以平方米计算。第二章 打桩一、打、压预制钢筋混凝土方桩、管桩、短桩均按设计桩长(不扣除桩尖虚体积)乘以桩截面面积以立方米计算。应扣除管桩的空心体积
16、。如管桩的空心部分按设计要求灌注混凝土或其他填充材料时,应另行计算。(预制桩吊运距离大于 1Km 时,按实际发生路线长度计算)二、接桩按设计图纸要求以个计算。三、送桩按各类预制桩截面面积乘以送桩长度(设计桩顶面至自然地坪面加 0.5 米)以立方米计算。送桩如需填料时,按第七章楼地面垫层定额子目计算。四、打、拔钢板桩按施工组织设计长度及钢板桩单位重量以吨计算。安、拆导向夹具按水平延长米计算。(钢板桩未包括锚固费用)五、钢管桩按设计长度(设计桩顶至桩顶标高) 、管径、壁厚以吨计算。1、计算公式:W=(D-t)t0.0246L10002、D:钢管桩直径(毫米) W:钢管桩重量(吨)L:钢管桩长度(米
17、) t:钢管桩壁厚(毫米)2、钢管桩内切割按根计算;精割盖帽按只计算。3、接桩按只计算。六、就地灌注混凝土桩、砂桩按设计桩长(不扣除桩虚体积)乘以设计截面面积以立方米计算。1、多次复打桩按单桩体积乘以复打次数计算工程量。2、设计采用钢筋笼时,按设计图示尺寸及施工规范以吨计算,套用混凝土钻孔灌注桩钢筋笼定额子目。七、钻孔灌注混凝土桩按下列规定计算:1、混凝土按设计桩长(以设计桩顶标高至桩底标高加 0.25 米)乘以设计截面面积以立方米计算。2、成孔按设计室外地坪标高至桩底标高乘以设计截面面积以立方米计算。3、泥浆外运按成孔部分的体积以立方米计算。4、钢筋笼按图示尺寸及施工规范以吨计算。八、塑料排
18、水板按垂直设计长度以米计算。九、树根桩按设计截面乘以设计长度以立方米计算。十、压密注浆钻孔按设计图示深度以米计算,其注浆按下列规定以立方米计算:1、设计图纸明确加固土体体积的,按设计图纸注明的体积计算。2、设计图纸以布点形式图示土体加固范围的,则按两孔间的一半作为扩散半径,以节点边线各加扩散半径,形成计算平面计算注浆体积。3、土设计图纸注浆点在钻孔灌注混凝土桩之间,按两注浆孔距作为每孔的扩散直径,以此圆柱体体积计算注浆体积。十一、深层搅拌桩按桩设计截面面积乘以桩长以立方米计算。桩长按下列规定计算:1、围护桩桩长按设计桩长计算。2、承重桩桩长按设计桩顶高度加 400 毫米。3、空搅按设计室外地坪
19、至桩顶长度计算。4、机械进出场费另计。十二、高压旋喷桩按下列规定计算:1、成孔按设计室外地坪至桩底垂直长度以延长米计算。2、喷浆按设计加固桩截面面积乘以设计桩长以立方米计算。十三、打桩工程场地处理按打桩部位的上层建筑面积乘以下表系数以平方米计算。打桩部位上层建筑面积 增 加 系 数1800m2以内 1.674000m2以内 1.378000m2以内 1.2610000m2以内 1.21各类板桩按桩顶延长米乘以 6.7 米以平方米计算。十四、地下连续墙工程量按下列规定计算:1、液压成槽按计算深度(设计室外地坪至连续墙墙底加 0.5 米)乘以地下连续墙设计长度及墙厚以立方米计算。2、钢筋网片按施工
20、图纸及施工规范以吨计算。3、钢平台按施工组织设计以吨计算。4、导墙拆除、清底置换、接头管安、拔分别按槽段以段计算。5、混凝土按设计长度乘以墙厚及墙深加 0.5 米以立方米计算。第三章 砌 筑一、基础与墙身的划分以设计室内地坪(0.000)为界,设计室内地坪以下为基础,以上为墙身。砖砌围墙以设计室外地坪为界。二、砖基础以立方米计算,大放脚面积按附表二计算,砖砌地笼墙的体积,并入砖基础内。1、砖基础长度,外墙墙基按外墙中心线,内墙墙基按内墙净长计算。2、砖基础的 T 形接头重叠部位、嵌入砖基础的钢筋、铁件、管子、基础防潮层及每个面积在 0.3 平方米以内的孔洞所占体积均不扣除,靠墙设置暖气沟的挑砖
21、亦不增加。3、砖基础中应扣除钢筋混凝土柱、过梁、圈梁及面积在 0.3 平方米以上的孔洞做占体积。三、砖砌墙体应按砌体的不同砌筑部位、用材及厚度按体积以立方米计算。墙体的计算厚度详见附表一。1、砖砌墙体应扣除门窗洞口、过人洞、孔圈、每个面积在 0.3 平方米以上的孔洞、嵌入墙体内的钢筋混凝土柱、梁、过梁、圈梁、暖气包、壁龛所占的体积。2、砖砌墙体不扣除梁头、外墙板头、木楞头、沿椽木、木砖、门窗走头、砌体内的加固钢筋、木筋、铁件所占的体积。3、砖砌墙体不增加突出墙面的砖砌窗台、压顶线、山墙泛水、烟囱根、门窗套、三皮砖以下的腰线、挑檐等体积。4、砖垛、三皮砖以上的挑檐、砖砌腰线的体积,并入所依附的墙
22、身体积内计算。5、附墙烟囱(包括附墙通风道、垃圾道) 、采暖、锅炉烟囱按其外形体积计算,并入所依附的墙身体积内,不扣除横断面积在 0.1 平方米以内的孔洞所占体积,孔洞内的抹灰工料亦不增加。6、定额不分一般墙、框架墙及排架墙。框架、剪力墙之间砌墙应按不同材质套用相应定额子目,并按砖瓦工耗用量乘以 1.22 系数。混凝土剪力墙(包括框架墙)窗台下小面积砌墙不能套用零星砌体定额子目。7、砌筑砂浆强度按设计图纸规定选用。8、使用统一砖砌筑女儿墙时,套用零星砌体定额子目。四、墙身长度,外墙按墙中心线,内墙按墙间净长计算;嵌砌内、外墙均按净长计算;山尖按设计宽度计算。五、墙身高度按下列规定计算:1、平屋
23、面外墙带有挑檐口者,高度算至屋面结构板面;带有女儿墙者,高度算至女儿墙压顶面。 (女儿墙采用标准砖砌筑,套用零星砌体子目)2、坡屋面外墙无檐口天棚者,高度算至屋面板底;有檐口天棚者,高度算至屋架下弦底加 200 毫米。3、山墙山尖按平均高度计算。4、内墙位于屋架下面,高度算至屋架底;无屋架者,高度算至天棚底加 100 毫米;有楼隔层者,高度算至楼板底;有框架梁时,高度算至梁底。六、砖柱不分柱身和柱基,合并按体积以立方米计算。柱基大放脚按附表三计算。 (高度:板底或梁底至基础面)七、空花墙按空花部分外形体积以立方米计算,不扣除空隙部分体积。若有实砌连接,实体部分套用相应墙体定额子目。八、高强石膏
24、空心板、砂加气混凝土砌块、加气混凝土砌块(已包括第一皮砖的 1:3 水泥砂浆) 、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墙,均按砌块厚度以立方米计算。(混凝土空心小型砌块:芯柱及孔洞灌砼均未包括,芯柱按构造柱子目执行;零星孔灌砼按零星构件;作为圈梁砌块灌砼,按圈梁计)九、GRC 轻质墙板、AC 板(已包括墙板底细石砼座浆) 、彩钢夹芯板分别按图示尺寸,分不同厚度以平方米计算。 (彩钢夹芯板:已包括外墙门斗、雨蓬不再重计;门框铝或窗框铝已包括)十、砖烟囱:1、砖基础与砖筒身以砖基础大放脚的扩大顶面为界。砖基础以下的钢筋混凝土及混凝土底板,按第四章相应子目计算。2、烟囱筒身不论圆形、方形均按定额以实体积计算,砖烟囱应
25、扣除钢筋混凝土圈梁、过梁等所占体积。砖烟囱的钢筋混凝土梁和过梁,按第四章的相应子目计算。3、烟囱筒身原浆勾缝和烟囱帽抹灰,已包括在定额内。如设计规定加浆勾缝者,按第十章的勾缝定额计算,原浆勾缝的工料不予扣除。4、烟囱内衬按不同材种以实体积计算,应扣除孔洞所占的体积。5、填料按烟囱筒身与内衬之间的体积计算,应扣除空洞所占的体积,但不扣除连接横砖(防沉带)的体积,填料及内衬伸入筒身的连接横砖所需的人工,以包括在内衬定额内。6、烟道砖砌烟道与炉体的划分,以第一道闸门为准,在炉体内的烟道应列入炉体工程量内。7、烟道中的钢筋混凝土构件,按第四章的相应子目计算。8、砖烟囱、烟道及其砖内衬,如设计要求加工楔
26、形砖时,其数量应按施工组织设计规定的数量,按砖加工子目计算。十一、砖(石)贮水池按实体积计算。十二、零星砌体、毛石砌挡土墙按实砌体积以立方米计算。 (零星砌体:砖砌厕所蹲台、水槽脚、垃圾箱、灯箱、台阶、台阶挡墙或梯带、花台、花池、屋面架空隔热层砖墩、屋面出风口等、砌块或轻质墙体下的三皮标准砖)十三、砖砌地沟不分壁厚均以立方米计算。十四、围墙:基础、墙身、粉刷分别计算,套相应定额。附表一砖砌墙体计算厚度 单位:毫米墙体名称 1/4 1/2 1 11/2 2 21/2 3统一砖 53 115 240 365 490 615 74020 孔多孔砖侧砌 90平砌 115240 365 490 615 74017 孔多孔砖 90 190 290 390 490 590三孔砖 侧砌 115 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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