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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北区域并网发电厂辅助服务管理实施细则(2011).doc

1、东 北 区 域 并 网 发 电 厂 辅 助 服 务 管 理 实 施 细 则第 一 章 总 则第 一 条 为 保 障 东 北 区 域 电 力 系 统 安 全 、 优 质 、 经 济 运 行 , 规 范 辅 助 服 务 管 理 , 依 据 并 网 发 电厂 辅 助 服 务 管 理 暂 行 办 法 ( 电 监 市 场 2006 43 号 ) 、 东 北 区 域 电 网 发 电 企 业 辅 助 服 务 补 偿 暂 行办 法 ( 发 改 价 格 2004 1467 号 ) 及 国 家 有 关 法 律 法 规 , 制 定 本 细 则 。第 二 条 本 细 则 所 称 辅 助 服 务 是 指 为 维 护 电

2、 力 系 统 的 安 全 稳 定 运 行 , 保 证 电 能 质 量 , 由 并 网 发电 厂 提 供 的 除 正 常 电 能 生 产 外 的 服 务 , 包 括 : 一 次 调 频 、 自 动 发 电 控 制 ( AGC) 、 调 峰 、 无 功 调 节 、 旋转 备 用 、 黑 启 动 等 。第 三 条 本 细 则 适 用 于 东 北 区 域 省 级 及 以 上 电 力 调 度 机 构 及 其 统 调 的 并 网 电 厂 ( 包 括 自 备 发 电厂 ) 。 地 ( 市 ) 、 县 电 力 调 度 机 构 及 其 直 接 调 度 的 并 网 发 电 厂 可 参 照 执 行 。第 四 条 国

3、 家 电 力 监 管 委 员 会 东 北 监 管 局 ( 以 下 简 称 为 东 北 电 监 局 ) 对 并 网 发 电 厂 辅 助 服 务 调用 、 考 核 及 补 偿 等 情 况 进 行 监 管 。电 力 调 度 机 构 负 责 实 施 所 辖 电 网 内 并 网 发 电 厂 辅 助 服 务 的 调 用 、 考 核 和 补 偿 情 况 统 计 等 工 作 。第 二 章 定 义 与 分 类第 五 条 辅 助 服 务 分 为 基 本 辅 助 服 务 和 有 偿 辅 助 服 务 。第 六 条 基 本 辅 助 服 务 是 指 为 了 保 障 电 力 系 统 安 全 稳 定 运 行 , 保 证 电

4、能 质 量 , 发 电 机 组 必 须 提供 的 辅 助 服 务 。 包 括 一 次 调 频 、 基 本 调 峰 、 基 本 无 功 调 节 。( 一 ) 一 次 调 频 是 指 当 电 力 系 统 频 率 偏 离 目 标 频 率 时 , 发 电 机 组 通 过 调 速 系 统 的 自 动 反 应 , 调整 有 功 出 力 减 少 频 率 偏 差 所 提 供 的 服 务 。( 二 ) 基 本 调 峰 是 指 发 电 机 组 在 规 定 的 出 力 调 整 范 围 内 , 为 了 跟 踪 负 荷 的 峰 谷 变 化 而 有 计 划 的 、按 照 一 定 调 节 速 度 进 行 的 发 电 机 组

5、 出 力 调 整 所 提 供 的 服 务 。火 电 非 供 热 机 组 的 基 本 调 峰 标 准 为 其 额 定 容 量 的 40%, 即 基 本 调 峰 时 的 最 小 出 力 达 到 额 定 容 量 的 60%。供 热 机 组 在 非 供 热 期 内 的 基 本 调 峰 标 准 为 其 额 定 容 量 的 40%, 即 基 本 调 峰 时 的 最 小 出 力 达 到 额 定 容 量的 60%。 火 电 供 热 机 组 在 供 热 期 按 能 力 参 加 调 峰 , 水 电 机 组 依 据 来 水 情 况 按 能 力 参 加 调 峰 。 燃 机 和 水电 机 组 的 调 峰 为 基 本 调

6、 峰 。火 电 供 热 机 组 、 水 电 机 组 及 风 电 等 可 再 生 能 源 机 组 的 调 峰 能 力 由 东 北 电 监 局 组 织 电 网 经 营 企 业 、 发电 企 业 及 有 关 测 试 单 位 核 定 。( 三 ) 基 本 无 功 调 节 是 指 发 电 机 组 迟 相 功 率 因 数 在 0.85-1 范 围 内 向 电 力 系 统 注 入 , 或 进 相 功 率因 数 在 0.97-1 范 围 内 向 电 力 系 统 吸 收 无 功 功 率 所 提 供 的 服 务 。第 七 条 有 偿 辅 助 服 务 是 指 并 网 发 电 厂 在 基 本 辅 助 服 务 之 外

7、提 供 的 辅 助 服 务 , 包 括 自 动 发 电 控制 ( AGC) 、 有 偿 调 峰 、 旋 转 备 用 、 有 偿 无 功 调 节 、 黑 启 动 。( 一 ) 自 动 发 电 控 制 ( AGC) 是 指 发 电 机 组 在 规 定 的 出 力 调 整 范 围 内 , 跟 踪 电 力 调 度 指 令 , 按 照一 定 调 节 速 率 实 时 调 整 发 电 出 力 , 以 满 足 电 力 系 统 频 率 和 联 络 线 功 率 控 制 要 求 的 服 务 。( 二 ) 有 偿 调 峰 是 指 发 电 机 组 超 过 规 定 的 调 峰 深 度 进 行 非 常 规 调 峰 , 及

8、火 力 发 电 机 组 按 电 力 调度 指 令 要 求 在 24 小 时 内 完 成 启 停 机 ( 炉 ) 进 行 启 停 调 峰 所 提 供 的 服 务 。 20 万 千 瓦 ( 不 含 20 万 千 瓦 )以 下 非 供 热 机 组 和 供 热 机 组 在 非 供 热 期 内 应 具 备 启 停 调 峰 能 力 。( 三 ) 旋 转 备 用 是 指 为 了 保 证 可 靠 供 电 , 电 力 调 度 机 构 指 定 的 发 电 机 组 在 尖 峰 时 段 通 过 预 留 旋转 备 用 容 量 所 提 供 的 服 务 。 旋 转 备 用 必 须 在 10 分 钟 内 能 够 调 用 。(

9、 四 ) 有 偿 无 功 调 节 是 指 发 电 机 组 在 进 相 功 率 因 数 低 于 0.97 的 情 况 下 向 电 力 系 统 吸 收 无 功 功 率 ,或 迟 相 功 率 因 数 低 于 0.85 的 情 况 下 向 电 力 系 统 注 入 无 功 功 率 所 提 供 的 服 务 。( 五 ) 黑 启 动 是 指 电 力 系 统 大 面 积 停 电 后 , 在 无 外 界 电 源 支 持 情 况 下 , 由 具 备 自 启 动 能 力 的 发电 机 组 所 提 供 的 恢 复 系 统 供 电 的 服 务 。第 三 章 提 供 与 调 用第 八 条 并 网 发 电 厂 有 义 务

10、提 供 基 本 辅 助 服 务 , 且 所 提 供 的 辅 助 服 务 应 达 到 规 定 标 准 。 并 网 发电 厂 应 履 行 以 下 职 责 :( 一 ) 提 供 基 础 技 术 参 数 以 确 定 各 类 辅 助 服 务 的 能 力 , 提 供 有 资 质 单 位 出 具 的 辅 助 服 务 能 力 测 试报 告 ;( 二 ) 负 责 厂 内 设 备 运 行 与 维 护 , 确 保 具 备 提 供 符 合 规 定 标 准 要 求 的 辅 助 服 务 的 能 力 ;( 三 ) 根 据 电 力 调 度 指 令 提 供 辅 助 服 务 ;( 四 ) 执 行 辅 助 服 务 考 核 和 补

11、偿 ;( 五 ) 配 合 完 成 参 数 校 核 工 作 。第 九 条 辅 助 服 务 调 用 遵 循 “按 需 调 用 ”的 原 则 , 由 电 力 调 度 机 构 按 照 调 度 管 辖 范 围 , 根 据 电 网运 行 需 要 和 发 电 机 组 性 能 , 合 理 调 度 发 电 机 组 承 担 辅 助 服 务 , 保 证 调 度 的 “公 开 、 公 平 、 公 正 ”。第 十 条 电 力 调 度 机 构 调 用 并 网 发 电 厂 提 供 辅 助 服 务 时 , 应 履 行 以 下 职 责 :( 一 ) 根 据 电 网 情 况 、 安 全 导 则 、 调 度 规 程 , 遵 循 “

12、按 需 调 度 ”的 原 则 , 组 织 、 安 排调 度 管 辖 范 围 内 并 网 发 电 厂 的 辅 助 服 务 ;( 二 ) 根 据 相 关 技 术 标 准 和 管 理 办 法 对 辅 助 服 务 执 行 情 况 进 行 记 录 和 计 量 、 考 核 和 补偿 情 况 统 计 等 工 作 ;( 三 ) 定 期 公 布 辅 助 服 务 调 用 、 考 核 及 补 偿 统 计 情 况 ;( 四 ) 及 时 答 复 发 电 企 业 的 问 询 ;( 五 ) 定 期 对 辅 助 服 务 的 有 关 情 况 进 行 统 计 分 析 并 报 送 东 北 电 监 局 ;( 六 ) 按 东 北 电

13、监 局 的 要 求 报 送 其 它 相 关 情 况 。第 十 一 条 东 北 电 网 有 限 公 司 留 备 的 水 电 机 组 应 首 先 无 偿 提 供 辅 助 服 务 。第 四 章 考 核 与 补 偿第 十 二 条 对 基 本 辅 助 服 务 不 进 行 补 偿 , 当 并 网 发 电 厂 因 自 身 原 因 不 能 提 供 基 本 辅 助服 务 时 需 接 受 考 核 。 对 有 偿 辅 助 服 务 进 行 补 偿 , 当 并 网 发 电 厂 因 自 身 原 因 不 能 被 调 用 或 者 达 不 到 预 定调 用 标 准 时 需 接 受 考 核 。 具 体 考 核 办 法 见 东 北

14、 区 域 发 电 厂 并 网 运 行 管 理 规 定 实 施 细 则 。第 十 三 条 有 偿 辅 助 服 务 按 补 偿 成 本 和 合 理 收 益 的 原 则 制 定 补 偿 标 准 。第 十 四 条 自 动 发 电 控 制 ( AGC) 调 用 及 补 偿( 一 ) 电 力 调 度 机 构 根 据 系 统 频 率 和 联 络 线 功 率 控 制 的 调 整 需 要 , 按 照 各 机 组 AGC 装 置 的 技 术 参数 , 确 定 部 分 机 组 参 与 AGC 服 务 , 以 保 证 足 额 AGC 服 务 容 量 。( 二 ) AGC 机 组 在 被 实 时 调 用 时 , 根 据

15、 能 量 管 理 系 统 发 出 的 AGC 调 度 指 令 确 定 机 组 实 时 出 力 的 调整 。( 三 ) 自 动 发 电 控 制 ( AGC) 服 务 按 机 组 计 量 。( 四 ) 发 电 机 组 提 供 AGC 服 务 , 按 可 用 时 间 及 AGC 服 务 贡 献 分 别 进 行 补 偿 :1、 AGC 可 用 时 间 补 偿装 设 AGC 装 置 的 机 组 , 如 果 AGC 可 用 率 达 到 98%以 上 , 按 AGC 可 用 时 间 补 偿 20 元 /小 时 。 AGC 可 用时 间 补 偿 费 用 按 月 统 计 。2、 装 设 AGC 装 置 并 且

16、由 相 关 电 力 调 度 机 构 AGC 主 站 控 制 的 机 组 , 在 投 入 调 频 模 式 期 间 , 对 参 与 系统 频 率 调 整 和 ACE 控 制 进 行 补 偿 , 根 据 AGC 调 整 电 量 , 每 万 千 瓦 时 补 偿 1200 元 。( 五 ) AGC 调 整 电 量 为 机 组 根 据 AGC 调 度 指 令 要 求 增 发 、 减 发 电 量 绝 对 值 之 和 , 由 调 度 自 动 化SCADA 系 统 电 力 采 集 量 积 分 得 出 。第 十 五 条 有 偿 调 峰 调 用 及 补 偿( 一 ) 按 照 电 力 调 度 指 令 , 通 过 降

17、低 低 谷 时 段 出 力 提 供 非 常 规 调 峰 服 务 的 机 组 , 按 时 段 内 非 常 规调 峰 电 量 , 每 万 千 瓦 时 补 偿 5000 元 。( 二 ) 非 常 规 调 峰 电 量 的 确 定各 省 (区 )电 力 公 司 电 力 调 度 机 构 按 照 调 度 管 辖 范 围 记 录 低 谷 时 段 所 辖 发 电 机 组 最 大 可 调 出 力 、 调峰 量 等 情 况 。机 组 调 峰 量 =机 组 最 大 可 调 出 力 -机 组 本 时 段 平 均 电 力非 常 规 调 峰 电 量 =( 机 组 调 峰 量 -基 本 调 峰 范 围 机 组 额 定 容 量

18、 ) 本 时 段 时 间机 组 调 峰 率 =机 组 调 峰 量 /机 组 最 大 可 调 出 力机 组 平 均 调 峰 率 =省 (区 )内 机 组 调 峰 量 之 和 /省 (区 )内 机 组 最 大 可 调 出 力 之 和机 组 调 峰 量 与 平 均 值 差 值 = |机 组 最 大 可 调 出 力 机 组 平 均 调 峰 率 -机 组 调 峰 量 |机 组 最 大 可 调 出 力 是 指 该 机 组 时 段 内 实 际 可 调 出 的 最 大 容 量 , 在 机 组 无 缺 陷 、 无 一 次 能 源 供应 等 问 题 时 , 等 同 于 机 组 的 额 定 容 量 。上 述 公 式

19、 均 按 时 段 计 算 , 各 省 ( 区 ) 可 以 根 据 具 体 情 况 设 置 每 时 段 时 间 , 每 时 段 时 间 最 大 为 30 分钟 。(三 ) 机 组 调 峰 量 数 据 通 过 电 量 采 集 系 统 或 调 度 自 动 化 SCADA 系 统 确 定 。( 四 ) 低 谷 时 段 由 电 力 调 度 机 构 根 据 各 省 ( 区 ) 的 负 荷 特 性 确 定 , 低 谷 时 段 的 调 整 应 于 执 行 之 日的 10 日 前 公 布 。( 五 ) 启 停 调 峰按 照 电 力 调 度 指 令 要 求 提 供 启 停 调 峰 服 务 的 10 万 千 瓦 燃

20、 煤 火 电 机 组 , 启 停 调 峰 每 台 次 补 偿 12 万 元 ,其 他 机 组 按 发 电 容 量 比 例 系 数 进 行 补 偿 。发 电 容 量 比 例 系 数 =发 电 机 组 额 定 容 量 ( 万 千 瓦 ) /10 万 千 瓦启 停 调 峰 补 偿 费 用 =12 万 元 发 电 容 量 比 例 系 数第 十 六 条 旋 转 备 用 调 用 及 补 偿( 一 ) 发 电 厂 按 照 电 力 调 度 指 令 提 供 的 旋 转 备 用 容 量 按 每 小 时 每 万 千 瓦 200 元 补 偿 。( 二 ) 旋 转 备 用 容 量 按 电 厂 计 量 , 按 照 发 电

21、 厂 运 行 机 组 的 最 大 可 调 容 量 与 尖 峰 时 段 实 际 出 力 值 的差 值 统 计 。( 三 ) 机 组 旋 转 备 用 数 据 通 过 电 量 采 集 系 统 或 调 度 自 动 化 SCADA 系 统 确 定 。( 四 ) 尖 峰 时 段 由 电 力 调 度 机 构 根 据 各 省 ( 区 ) 的 负 荷 特 性 确 定 , 尖 峰 时 段 的 调 整 应 于 执 行 之 日的 10 日 前 公 布 。第 十 七 条 有 偿 无 功 调 节 调 用 及 补 偿( 一 ) 电 力 调 度 机 构 按 照 无 功 就 地 平 衡 的 原 则 , 确 定 进 相 或 迟

22、相 运 行 机 组 , 发 电 机 组 在 并 网 运行 中 均 应 按 照 规 定 的 功 率 因 数 运 行 。( 二 ) 发 电 机 组 按 照 电 力 调 度 指 令 要 求 , 在 进 相 功 率 因 数 低 于 0.97 的 情 况 下 向 电 力 系 统 吸 收 的 无功 电 量 和 迟 相 功 率 因 数 低 于 0.85 的 情 况 下 向 电 力 系 统 注 入 的 无 功 电 量 , 按 每 万 千 乏 时 300 元 进 行 补 偿 。( 三 ) 发 电 机 组 进 相 或 迟 相 实 际 吸 收 或 注 入 的 无 功 电 量 由 调 度 自 动 化 SCADA 系

23、统 电 力 采 集 量 积 分得 出 。第 十 八 条 黑 启 动 调 用 及 补 偿( 一 ) 黑 启 动 辅 助 服 务 费 用 分 为 能 力 费 和 使 用 费 。( 二 ) 电 力 调 度 机 构 应 根 据 系 统 运 行 需 要 确 定 黑 启 动 机 组 , 并 与 黑 启 动 机 组 所 在 发 电 企 业 签 订黑 启 动 服 务 合 同 , 合 同 中 应 规 定 机 组 的 黑 启 动 技 术 性 能 指 标 及 对 黑 启 动 机 组 每 年 进 行 测 试 的 条 款 。 对提 供 黑 启 动 机 组 的 改 造 新 增 投 资 成 本 、 运 行 维 护 成 本

24、、 黑 启 动 测 试 成 本 和 人 员 培 训 成 本 等 给 予 补 偿 。水 电 机 组 按 2 万 元 /月 补 偿 , 火 电 机 组 按 10 万 元 /月 补 偿 。( 三 ) 黑 启 动 使 用 费 为 每 台 次 500 万 元 。( 四 ) 电 力 调 度 机 构 确 定 的 黑 启 动 机 组 报 东 北 电 监 局 核 备 。第 五 章 计 量 与 结 算第 十 九 条 电 力 调 度 机 构 按 照 调 度 管 辖 范 围 记 录 所 辖 并 网 发 电 厂 辅 助 服 务 调 用 、 补 偿和 考 核 等 情 况 。第 二 十 条 辅 助 服 务 计 量 的 依

25、据 为 : 电 力 调 度 指 令 , 能 量 管 理 系 统 ( EMS) 、 发 电 机 组调 节 系 统 运 行 工 况 在 线 上 传 系 统 、 广 域 测 量 系 统 ( WAMS) 等 调 度 自 动 化 系 统 采 集 的 实 时 数 据 , 电 能 量采 集 计 费 系 统 的 电 量 数 据 等 。第 二 十 一 条 辅 助 服 务 补 偿 费 用 实 行 专 项 管 理 。 辅 助 服 务 补 偿 所 需 费 用 按 照 收 支 平 衡 原 则 , 以省 级 及 以 上 电 网 为 单 位 , 按 照 调 度 管 辖 范 围 , 由 各 发 电 厂 按 照 统 一 标 准

26、 分 摊 。非 常 规 调 峰 补 偿 所 需 费 用 由 该 省 (区 )电 力 公 司 向 调 度 管 辖 范 围 内 非 常 规 调 峰 发 生 时 段 机 组 调 峰 率未 达 到 省 (区 )内 平 均 调 峰 率 的 发 电 机 组 分 别 收 取 。 提 供 非 常 规 调 峰 辅 助 服 务 发 电 机 组 获 得 的 补 偿 费 用由 该 省 (区 )电 力 公 司 向 调 度 管 辖 范 围 内 提 供 非 常 规 调 峰 辅 助 服 务 的 发 电 机 组 分 别 支 付 。非 常 规 调 峰 电 量 =( 机 组 调 峰 量 -基 本 调 峰 范 围 机 组 额 定 容

27、 量 ) 本 时 段 时 间机 组 非 常 规 调 峰 补 偿 费 用 =调 峰 补 偿 价 格 非 常 规 调 峰 电 量发 电 机 组 调 峰 率 未 达 到 省 (区 )内 平 均 调 峰 率 , 其 支 付 费 用 计 算 方 法 如 下 :机 组 非 常 规 调 峰 支 付 费 用 =非 常 规 调 峰 补 偿 费 用 ( 机 组 调 峰 量 与 平 均 值 差 值 /机 组 调 峰 率 未 达 到 平均 调 峰 率 的 机 组 调 峰 量 与 平 均 值 差 值 之 和 )发 电 机 组 非 常 规 调 峰 结 算 费 用 =机 组 非 常 规 调 峰 补 偿 费 用 -机 组 非

28、 常 规 调 峰 支 付 费 用第 二 十 二 条 除 非 常 规 调 峰 之 外 的 辅 助 服 务 ( 自 动 发 电 控 制 、 启 停 调 峰 、 旋 转 备 用 、 有 偿 无 功调 节 、 黑 启 动 等 , 以 下 简 称 其 他 辅 助 服 务 ) 补 偿 所 需 费 用 由 各 发 电 机 组 按 照 当 月 上 网 电 量 比 例 分 摊 。电 厂 分 摊 费 用 计 算 公 式 如 下 :发 电 机 组 其 他 辅 助 服 务 分 摊 费 用 =月 度 其 他 辅 助 服 务 总 补 偿 费 用 ( 月 度 该 发 电 机 组 上 网 电 量 月度 各 发 电 机 组 总

29、 上 网 电 量 )自 备 电 厂 参 与 辅 助 服 务 费 用 分 摊 的 计 算 电 量 =自 备 电 厂 发 电 量 -自 备 电 厂 厂 用 电 量发 电 机 组 其 他 辅 助 服 务 结 算 费 用 =发 电 机 组 其 他 辅 助 服 务 补 偿 费 用 -发 电 机 组 其 他 辅 助 服 务 分 摊 费 用第 二 十 三 条 各 发 电 厂 辅 助 服 务 结 算 费 用 计 算 公 式 如 下 :发 电 机 组 辅 助 服 务 结 算 费 用 = 发 电 机 组 其 他 辅 助 服 务 结 算 费 用 +发 电 机 组 非 常 规 调 峰 结 算 费 用第 二 十 四 条

30、 辅 助 服 务 补 偿 和 分 摊 费 用 按 月 结 算 。 采 取 电 费 结 算 方 式 , 与 当 月 电 费 结 算 同 步 完 成 。发 电 厂 在 当 月 电 费 总 额 基 础 上 加 ( 减 ) 应 获 得 ( 支 付 ) 的 辅 助 服 务 补 偿 ( 分 摊 ) 费 用 额 度 , 按 照 经 营关 系 向 相 关 电 网 企 业 开 具 增 值 税 发 票 , 与 当 月 电 费 一 并 结 算 。第 六 章 监 督 与 管 理第 二 十 五 条 东 北 电 监 局 负 责 组 织 或 委 托 有 资 质 单 位 , 审 核 并 网 发 电 机 组 性 能 参 数 和

31、 辅 助 服 务能 力 。第 二 十 六 条 任 何 单 位 不 得 擅 自 更 改 辅 助 服 务 信 号 及 数 据 , 对 于 弄 虚 作 假 , 擅 自 更 改 辅 助 服 务信 号 或 数 据 的 单 位 , 由 东 北 电 监 局 依 据 电 力 监 管 条 例 进 行 处 罚 。第 二 十 七 条 电 力 调 度 机 构 应 建 立 并 网 发 电 厂 辅 助 服 务 管 理 技 术 支 持 系 统 , 并 将 信 息 接 入 东 北电 监 局 的 监 管 信 息 系 统 。第 二 十 八 条 辅 助 服 务 调 用 及 补 偿 等 统 计 结 果 按 日 公 布 , 按 日 核

32、 对 。第 二 十 九 条 当 日 辅 助 服 务 补 偿 统 计 情 况 由 电 力 调 度 机 构 在 第 三 个 工 作 日 10 时 前 发 布 。第 三 十 条 各 发 电 厂 如 对 统 计 结 果 有 异 议 , 应 于 发 布 之 日 的 14 时 前 向 相 关 电 力 调 度 机构 提 出 核 对 要 求 。第 三 十 一 条 电 力 调 度 机 构 每 日 16 时 前 发 布 确 认 后 的 统 计 结 果 。第 三 十 二 条 电 力 调 度 机 构 应 在 每 月 开 始 的 5 个 工 作 日 内 发 布 上 月 辅 助 服 务 统 计 情 况 。第 三 十 三

33、条 并 网 发 电 厂 与 电 力 调 度 机 构 之 间 因 辅 助 服 务 调 用 、 考 核 和 补 偿 统 计 等 情 况 存 在 争议 的 , 由 东 北 电 监 局 调 解 和 裁 决 。第 三 十 四 条 每 月 25 日 前 , 电 力 调 度 机 构 将 上 月 辅 助 服 务 补 偿 情 况 明 细 清 单 以 文 件 形 式 报 送东 北 电 监 局 , 经 东 北 电 监 局 审 批 后 , 结 果 生 效 。每 月 27 日 前 , 东 北 电 监 局 在 门 户 网 站 上 发 布 上 月 辅 助 服 务 补 偿 结 果 。第 七 章 附 则第 三 十 五 条 本 细 则 中 辅 助 服 务 的 补 偿 标 准 , 可 根 据 实 际 运 行 情 况 再 行 调 整 。第 三 十 六 条 本 细 则 由 东 北 电 监 局 制 订 、 修 改 并 负 责 解 释 。第 三 十 七 条 本 细 则 自 2011 年 1 月 1 日 起 执 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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