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共*市*供电局委员会工作条例实施标准(试行)Q/YBD-20101-20011 总则1.1 为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国有企业党的建设工作的通知,依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华人民共和国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中国共产党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市电力系统基层党委工作条例精神,结合*市电力公司党建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标准。1.2 制定本标准目的是为了更好地“高举邓小平理论的伟大旗帜”,努力实践“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和“充分以发挥企业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坚持和完善厂长(经理) 负责制,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的方针,保证和推动企业的改革和发展。1.3 党委在企业中处于政治核心地位。保证
2、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在企业的贯彻落实,支持和保证局长依照法律、法规行使生产经营指挥权;领导和支持群众组织独立负责地开展工作,紧密围绕企业中心任务,认真开展思想政治工作,充分发挥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保证和促进企业的两个文明建设。2 党的基层委员会2.1 基层企业党的委员会根据党章的规定选举产生,对本单位党的代表大会和上级党委负责并报告工作,每届任期四年,必须按期召开党员大会(党代会)和按规定程序选举。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召开的,必须报请上级党组织批准。2.2 企业党委是党在企业中设立的基层组织,是企业的政治核心,是党的全部工作和战斗力的基础,应由有较高理论政策水平有
3、较强组织领导能力,富有改革和务实创新精神、有一定党务工作经验,善于做思想政治工作,能够团结同志,具有三年以上党龄的党员组成并注意班子结构的整体优化。党委书记主持日常工作,组织贯彻党委会决议,并检查决议的执行情况,抓好党委领导班子建设。2.3 党委设立精干的办事机构,建立明确的工作责任制。基层党支部的设置要遵循有利于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有利于党组织开展活动的原则。专职党务政工人员与同级行政管理人员享受同等待遇。2.4 坚持和执行民主集中原则。民主集中制是我们党的根本组织制度和领导制度,是党内生活最基本的原则。党委要自觉坚持并不断完善民主集中制。2.4.1 要坚持执行党员个人服从党的组织,少数服从多
4、数,下级组织服从上级组织,全党服从中央的原则,坚决维护上级党委(党组)的统一领导,保证上级党委(党组 )政令畅通。凡是上级党委(党组) 决定的事情和作出的部署,都要从本单位实际出发认真落实。2.4.2 严格执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相结合的制度。凡属企业的重大问题,都必须经党政联席会集体研究决定或按规定程序参与决策。党委要建立健全议事规则、议事程序,党委在决定问题时不能轻易采取简单表决的方式,应充分听取党委成员意见,慎重决策。党委研究问题不能搞临时动议,要严格按规定程序办事;党政主要负责人缺席时一般不决定重大问题;凡未经集体研究决定的重大问题,个人不得自行许诺;凡经集体研究决定的问题个人不得自行变
5、更;对于党委的决定,个人和少数人有不同意见允许保留,但必须无条件服从,并在行动上认真执行。班子成员要根据分工,切实履行自己的职责,反对遇事推诿、互相扯皮和无人负责。2.4.3 要坚持定期召开党委民主生活会,并不断提高民主生活会的质量。党委成员要坚持过双重组织生活。要敢于敞开思想,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2.4.4 要进一步增加党内民主,保障党员民主权利拓宽党内民主渠道,主动听取党员意见,自觉接受党员监督,及时通报有关情况,以增进理解,统一思想。3 党委的政治核心作用3.1 党委在企业中的主要任务是3.1.1 保证监督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在本企业的贯彻执行,坚持企业的社会主义方向;发挥政治优势,保证
6、企业各项任务的完成;3.1.2 参与企业重大问题的决策,支持局长依法行使职权,坚持和完善局长负责制;3.1.3 领导企业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努力建设一支高素质的干部队伍和有理想、有道德、有纪律、有文化的职工队伍;3.1.4 全心全意依靠职工群众办好企业,支持职工代表大会开展工作;3.1.5 领导和支持工会、共青团、政研会等群众组织,依照法律和各自章程,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3.1.6 领导统战工作;3.1.7 研究企业党组织建设的重大问题,充分发挥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3.2 党委会研究决定的问题3.2.1 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上级党委决定的措施意见;3.2
7、.2 党的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及思想政治工作规划、年度工作计划、总结;3.2.3 纪律检查工作和党风廉政建设;3.2.4 基层党组织的组建、调整、改选、撤销、党群工作机构的设置、调整和人员编制;3.2.5 党委工作制度的建立、修改和废除;3.2.6 党群干部的任免、调整、奖惩的审批或呈报及党群干部技术职务的聘任;3.2.7 党委换届选举、职代会、团代会的筹备方案;3.2.8 党员的发展、表彰、奖励,不合格党员的处理,违纪党员的处理;3.2.9 党委重大活动的实施方案、群众组织中的重大问题;3.2.10 党委认为需要研究的其它问题。3.3 党委参与决策的重大问题3.3.1 企业生产经营方针、发展规
8、划、年度计划、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问题;3.3.2 企业内部重大改革措施的制定及重要规章的建立、修改和废除;3.3.3 企业机构的设置、调整和人员编制方案;3.3.4 工资调整方案、奖金分配原则;3.3.5 局长提出的企业中层行政干部的选拔、聘任、解聘和奖惩;3.3.6 职工调进、调出,大中专技校毕业生、招聘职工需求计划、分配方案,复退转业军人安置方案;3.3.7 职工培训计划、专业技术职务聘任方案;3.3.8 职工奖惩方案;3.3.9 重大财务开支项目、财务预决算、承包和租赁经营责任制方案;3.3.10 多种经营的发展规划、重大项目决策及有关重大问题;3.3.11 后勤生活和福利待遇中重大问题;
9、3.3.12 局长认为需要党委参与决策的其它问题。3.4 党委参与企业重大问题决策的基本程序是3.4.1 一般先由行政领导提出意见,党政主要领导共同研究提出议题,再召开党委会或党政联席会充分讨论,提出意见或建议,必要时应提交职代会征求意见,最后由行政领导按规定程序进行决策。3.4.2 党委成员在参与决策前,要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广泛征求意见,在参与决策过程中,要充分尊重局长的意见。如果党委和局长的意见发生分歧时,要顾全大局,慎重对待,注意方式方法,防止感情用事,要进一步调查研究,进行几种方案的比较、论证以求统一。决策党委组织发动党员、团结职工并与行政领导一起,采取措施,保证决策的落实。3.5 为
10、保证党委参与决策意见的正确性与科学性,必须建立必要的制度和进行必要的工作,主要是:3.5.1 局长每半年向党委会汇报工作的制度;3.5.2 党政主要领导人磋商制度。重大问题决策前党政主要领导共同磋商,形成主导意见,提交会议研究;3.5.3 党组织负责人参加局长办公会和厂务会议制度;3.5.4 党委可直接通过生产行政和经营管理部门了解企业生产经营情况;3.5.5 通过党组织生活和职工代表大会等途径,发动党员和职工参与企业重大问题决策。3.6 坚持党管干部的原则。按照党的干部路线和干部政策对企业各级干部进行教育、培养、考察和监督,重视培养和选拔,逐步形成年轻干部脱颖而出的用人机制,支持和保证局长正
11、确行使用人权。3.6.1 对行政中层干部的任免按如下程序进行。3.6.1.1 局长提名,党组织、职工民主推荐,党政负责人对人选充分酝酿,提交党政联席会集体讨论,确定考察对象;3.6.1.2 组织人事部门进行考察,广泛听取意见;3.6.1.3 召开党政联席会议,根据考察结果进行集体讨论研究,由局长依法决定任免。党政联席会由书记主持。党委书记和局长有 1 人缺席或意见不一致,一般不能召开会议进行讨论;未经考察的,不能提到会上讨论;多数人不同意见的,应暂缓决定任免(聘任、解聘)。3.6.1.4 对实行公开竞争上岗的,要按规定程序确定预选名单,真正按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竞争答辩和确定入选人员。3
12、.6.2 对党群部门中层干部的任免按下列程序进行3.6.2.1 党委书记提名,局长或职工民主推荐、党政负责人对人选充分酝酿,提交党政联席会集体讨论,确定考察对象;3.6.2.2 组织人事部门进行考察,广泛听取意见。3.6.2.3 召开党委会、党委扩大会或党政联席会议,根据考察结果进行集体讨论决定。党政联席会由书记主持。党委书记和局长有 1 人缺席或意见不一致,一般不能召开会议进行讨论;未经考察的,不得提到会上讨论;多数人不同意的,应暂缓决定任免(聘任、解聘)。3.6.2.4 按党章规定由党委任免,在任期中与党委签订任期目标责任状。3.7 坚持和完善党内监督制度3.7.1 主要是监督党的组织和党
13、员是否正确地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是否严格执行企业的各项规章制度。党内监督的重点是企业的各级领导干部和党员。认真贯彻市电力公司关于加强党内监督强化领导班子约束机制的意见。要坚持和健全组织生活制度、党风廉政工作考核报告制度、领导干部个人重大问题报告制度。要充分发挥纪律检查委员会的作用,强化有效的监督制约机制,制定明确具体的监督措施。把党内监督与法律监督、群众监督、舆论监督有机地结合起来,逐步形成强有力的监督体系。3.7.2 党委要加强对领导干部和党员的教育和监督,领导干部和党员要严格遵守党章,增强党性,廉洁自律,自觉向党组织报告工作、接受党组织的监督。4 加强党组织的自身建设4.1 企业党组
14、织要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方针,以主要精力抓好党的建设,增强党组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力。4.2 要坚持党委中心组学习制度,要把思想建设放在党建工作的首位。要联系实际,有计划、有步骤,坚持不懈地组织全体党员学习邓小平理论和党章,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定党员的共产主义信念和人民电业为人民的服务宗旨。4.3 坚持和发扬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大力提倡求真务实的精神,坚持不懈地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要经常地、有效地对党员,特别是对党员领导干部进行党性、党风、党纪和勤俭建国、艰苦奋斗教育,以整风精神,开展“三讲”和“三个代表”的学习教育,以加强和改善党的作风,增强广大党员的党性观念、组织纪律观念
15、,自觉抵制拜金主义、享乐主义和个人主义等腐朽思想的侵蚀。4.4 要严格执行*市电力公司党组关于加强党的基层组织建设的意见 ,把握企业改革和发展的新情况,及时调整党支部的设置,选配好支部书记,注意党员在生产一线班组的分布情况,努力提高有党员班组和党员班组长的比例。经常检查督促党支部有效地开展工作,扩大党支部的先进面,充分发挥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4.5 要按照“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方针,采取“定人培养、定期谈话、定期考察和集中培训”的方法做好党员发展工作。认真培养和考察积极分子,严格入党手续和程序,切实把好质量关。要加强在生产一线发展党员工作。重视培养和
16、吸收青年和妇女中的优秀分子入党。要重视共青团推荐优秀团员作为党员发展对象的工作。要加强对预备党员的教育、考察和管理。4.6 建立健全党建工作制度。要进一步健全党委工作制度、议事制度、民主生活会制度、中心组学习制度、民主评议党员制度、党员目标管理制度、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有关制度等等,要使党建工作逐步走上制度化、规范化的轨道。5 思想政治工作与精神文明建设5.1 党委领导企业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负责组织统筹规划,组织协调,保证做到党、政、工、团齐抓共管。负责提出全年精神文明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计划,并抓好计划的落实、检查和考核保证工作到位。5.2 思想政治工作要“以科学的理论武装人,以正确
17、的舆论引导人,以高尚的精神塑造人,以优秀的作品鼓舞人”,要紧密结合电力生产实际,紧紧围绕改革和安全文明生产等各项工作,充分发挥广大职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努力建设一支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职工队伍。5.3 发挥党的思想政治工作的优良传统,不断总结和探索新形势下做好思想政治工作新途径、新方法,建立新的运行机制,为完成企业的各项任务提供强有力的精神动力、智力技持和政治保证。要加强对思想政治工作研究会的领导,健全组织机构充分发挥政研会的作用,不断提高企业思想政治工作的水平。5.4 要重视党务政工队伍建设,重视对党务政工干部的选拔、教育和培养。要注意选拔优秀的中、青年技术业务骨干充实党务政工队
18、伍。专职党务工作人员的数量,原则上按不低于职工总数的 1%配备。提倡党务工作人员和经营管理人员进行必要的换岗交流,培养复合型人才。5.5 要在企业内部形成一个在党委统一领导下党政工团密切配合、以专职党务政工干部为骨干,以行政干部和专业技术干部为主体的思想政治工作网络。5.6 要搞好企业精神文明建设,深入开展创建文明单位、文明科室(车间)、文明班组、文明楼院、文明家庭、安全文明小区、文明职工和青年文明号(手)活动。要抓好经常性的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家庭美德教育。重视抓好内质外形和企业文化建设,弘扬企业精神。要注意抓好设施建设,完善精神文明建设阵地,抓好活动,不断丰富精神文明建设内容。5.7 党委
19、书记、局长必须坚持“两手抓、两手硬”的方针,行使两种职能,承担两个方面的责任,抓好物质文明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6 党委对工会、共青团群众组织的领导6.1 党委要加强对工会、共青团等群众组织的领导,每年二次听取工会、共青团的工作汇报,及时研究解决开展活动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支持他们独立、负责地开展工作,充分发挥他们的作用。6.2 党委要支持职工代表依法行使权利,向职工代表大会宣传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通过党员职工代表贯彻党委意图,教育职工不断增强主人翁意识。6.3 工会、共青团主要负责人是党员的应列席党委有关会议。7 党组织的活动经费7.1 企业党组织活动经费使用范围:购买党员学习资料,培训党员
20、和入党积极分子,表彰优秀党员和先进党支部及开展党组织活动等。7.2 党组织活动经费在上级有关文件中已有明确规定,按企业年度工资总额的0.5%至 1%从管理费中列支,每年初由企业党委根据工作需要和节约的原则编制年度预算,列入企业财务计划。在计划范围内,日常开支由党委书记审批。财务部门报销。7.3 局长对党组织活动经费应给予支持和保证,遇有特殊情况需追加时,经党委提出,由局长审批。7.4 企业党委要定期向党员大会或党员代表大会报告党费上缴情况、党组织活动经费开支情况,接受党员监督。由企业管理费列支的部分还要接受财务的监督。本标准从二一年十月份起实施。修订: 审核:职工代表大会条例实施标准Q/YBD
21、-20102-2001为加强*市*供电局职代会制度化、规范化建设,促进局决策民主化、科学化,更好地发挥民主管理在推进局实现两个根本性转变中的作用,根据工会法、劳动法、企业法和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特制定本标准。1 *市*供电局职工代表大会(以下简称职代会)是局实行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是职工行使民主管理权力的机构。*市*供电局工会是局职代会的工作机构,负责承担职代会的日常工作,检查督促职代会决议的执行;负责向职代会通报集体合同的履行情况,组织职工代表对集体合同的履行进行监督检查;负责组织职工依照法律规定参加局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2 职代会应当接受党委的思想政
22、治领导,要支持职工当家作主,保障职工代表大会行使企业法规定的各项职权。3 职代会应当积极支持局长(公司经理)行使经营管理决策和统一指挥生产活动的职权。局长(公司经理)要全心全意依靠职工群众办好企业,尊重职工代表大会行使企业法规定的职权,定期向职代会报告工作、听取意见,组织实施职代会在其职权范围内作出的有关决议,负责处理职代会提出应由局行政方面处理的提案,接受职代会的监督。凡是应提交职代会审议、审查同意或否决和决定的问题,都要做好充分准备,主动提请职代会审查和讨论。4 取代会实行民主集中制。5 职代会每届任期 5 年,每年召开 1 次全体会议,每次会议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代表出席。如有重大事项,可
23、经局长、工会主席或三分之一以上职工代表提议,召开临时会议。6 职代会必须依照法律规定行使下列职权:6.1 取代会审议建议权,内容有:6.1.1 局(公司)生产、建设、经营方针,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规划;经营管理(含多种经营)方面的重大举措和改革方案;科研、教育、文化技术开发应用等方面的重大措施和发展规划;职工劳动条件、生活条件改善计划。6.1.2 局(公司)基本建设方案和重大投资、集资、合资及引进外资项目方案;重大技术改造方案和节能增效方案及措施;职工培训计划。6.1.3 承包和租赁经营责任制方案;留用资金分配和使用方案。6.1.4 业务费、招待费使用情况。局长(公司总经理)提出的需要审议的其他问题。职代会对局长(公司总经理)在其职权范围内决定的问题有不同意见时,可以向局长(总经理)提出建议,要求复议或给予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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