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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二级建造师考试工程法规考点解析.doc

1、1云考网 2013 年二级建造师考试工程法规考点解析【节约能源法考点解析】 1、民用建筑:居住建筑、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商业、服务业、教育、卫生等其他公共建筑。2、国家立法态度上的差异:(1)国家推广使用民用建筑节能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和新设备,限制使用或者禁止使用能源消耗高的技术、工艺、材料和设备。(2)国家限制进口或者禁止进口能源消耗高的技术、材料和设备。(3)实施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应当符合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优先采用遮阳、改善通风等低成本改造措施。既有建筑围护结构的改造和供热系统的改造应当同步进行。(4)国家鼓励在新建建筑和既有建筑节能改造中使用新型墙体材料等节能建筑材料和节能设备

2、,安装和使用太阳能等可再生能源利用系统。3、违反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的法律后果:(1)对不符合强制性标准的,不得颁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2)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应当按照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对施工图设计文件进行审查;经审查不符合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不得 颁发施工许可证。(3)对不符合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的,不得出具竣工验收合格报告。(4)不符合建筑节能标准的建筑工程,建设主管部门不得批准开工建设 ;已经开工建设的,应当责令停止施工、限期改正;已经建成的,不得销售或者使用。4、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可以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制定严于国家标

3、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地方建筑节能标准,并报国务院标准化主管部门和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备案。国家鼓励企业制定严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企业节能标准。【消防法考点解析】 1、消防设计的审核2(1)建设单位应当将建筑工程的消防设计图纸及有关资料报送公安消防机构审核;未经审核或者经审核不合格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得发给施工许可证。(2)经公安消防机构审核的建筑工程消防设计需要变更的,应当报经原审核的公安消防机构核准。2、消防设计的验收:按照国家工程建筑消防技术标准进行消防设计的建筑工程竣工时,必须经公安消防机构进行消防验收3、在设有车间或者仓库的建筑物内,不得设置员工集体宿舍。在设有车间或者仓库的建筑物内,已

4、经设置员工集体宿舍的,应当限期加以解决。对于暂时确有困难的,应当采取必要的消防安全措施,经公安消防机构批准后,可以继续使用。4、使用明火:禁止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使用明火;因特殊情况需要使用明火作业的,应当按照规定事先办理审批手续。5、禁止携带火种进入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场所。6、进行电焊、气焊等具有火灾危险的作业人员和自动消防系统的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劳动法考点解析1、劳动安全卫生设施“三同时” :新建、改建、扩建工程的劳动安全卫生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2、定期健康检查:对从事有职业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成年人3、女职工的特殊保护(1)禁止安排

5、女职工从事矿山井下、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其他禁忌从事的劳动。(2)不得安排女职工在经期从事高处、低温、冷水作业和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3)不得安排女职工在怀孕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对怀孕 7 个月以上的女职工,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4)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 90 天的产假。3(5)不得安排女职工在哺乳未满一周岁的婴儿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哺乳期禁忌从事的其他劳动,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4、未成年工特殊保护(1)不得安排未成年工从事矿山井下、有毒有害、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

6、强度的劳动和其他禁忌从事的劳动。(2)用人单位应当对未成年工定期进行健康检查。5、处理劳动争议的程序通常为:协商、调解、仲裁和诉讼。6、协商不是处理劳动争议的必要程序7、调解组织: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基层人民调解组织 ;在乡镇、街道设立的具有劳动争议调解职能的组织8、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由职工代表、企业代表组成9、调解协议的履行(1)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另一方可以依法申请仲裁。(2)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赔偿金事项达成调解协议,用人单位在约定期限内不履行的,劳动者可以持调解书向法院申请支付令。10、劳动仲裁与商事仲裁的区别(1)主体不同:劳动仲裁委员会是行政机关;商事仲裁是民

7、间组织;(2)解决对象不同:劳动仲裁解决劳动争议;商事仲裁主要解决财产合同纠纷(3)管辖不同:劳动仲裁是法定管辖;商事仲裁是约定管辖。(4)与诉讼关系不同:劳动仲裁是“ 先仲后诉”;商事仲裁是“或仲或诉”11、劳动争议仲裁解决原则:一次裁决原则;合议原则 ;强制原则12、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不按行政区划层层设立。13、仲裁庭:仲裁庭在仲裁委员会领导下处理劳动争议案件,实行一案一庭制。仲裁庭由一名首席仲裁员和二名仲裁员组成。简单案件,也可一名仲裁员独任审理。414、申请劳动争议仲裁的时效期间为 1 年。 注意中断(主观事由) 与中止(客观事由) 的条件( 与诉讼时效中止、中断规定相同)例外:拖欠

8、劳动报酬争议不受 1 年限制;但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15、受理: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 5 日内受理;受理后 5 日内送达仲裁申请书副本;10 日内提交答辩状。16、审理:申请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中途退庭,视为撤回申请;被申请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中途退庭,可缺席裁决。部分事实清楚的,可就该部分先行裁决。17、执行: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 15 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劳动合同法考点解析】 1、确认劳动关系的时间: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

9、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2、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证件。3、书面劳动合同(1)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2)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54、因劳动者原因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法律后果:书面通知中止劳动合同,无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但应当支付实际工作时间的劳动报酬。5、因用人单位原因未订立劳动合同的法律后果(1)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但不满一年: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月工资。(2)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

10、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6、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劳动合同的,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1)劳动者已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2)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3)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情形7、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协商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商业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8、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等标准约定不明:重新协商集体合同同工同酬9、试用期

11、 (1)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不得超过一个月;(2)一年以上三年以下:不得超过二个月;(3)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不得超过六个月。(4)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5)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6)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与试用期相同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6(7)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8)在试用期中,除有证据证明劳动者不符合录用条件外,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在试用期解除

12、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说明理由。10、服务期(1)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2)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约定违反服务期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违约时,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3)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服务期较长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工资调整机制提高劳动者在服务期间的劳动报酬。11、保密协议与竞业限制条款(1)对负有保秘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2)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3

13、)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4)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二年。12、劳动合同的无效(1)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劳动合同的;(2)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的权利的;13、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发放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14、劳动者拒绝用人单位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的,不视为违反劳动合同;对危害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劳动条件,有权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15、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716、劳动者预告解除: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

14、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17、劳动者随时解除:(1)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2)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3)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4)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5)因本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无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税法考点解析】 1、纳税人的权

15、利包括特殊情况下延期纳税的权利和收取完税凭证的权利。2、纳税人因有特殊困难,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经批准可以延期缴纳税款,但是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3、纳税人未按照规定期限缴纳税款的,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期限解缴税款的,税务机关除责令限期缴纳外,从滞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4、纳税人的义务。包括依法纳税义务、出境清税义务和纳税人报告义务。5、纳税人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 30 日内,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变更登记和注销登记的时间也是 30 日86、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应当将其开立的全部帐号向税务机关报告【建设工程法律责任考点解析】1、民事责任的种类:违约责任和侵权责任

16、。2、侵权责任违约责任的区别侵权行为违反的是法定义务,违约行为违反的是约定义务;侵权行为侵犯的是绝对权,违约行为侵犯的是相对权;侵权行为的法律责任包括财产责任和非财产责任,违约行为的责任仅限于财产责任。 3、侵权行为可分为一般侵权行为与特殊侵权行为4、特殊侵权行为,是指由法律直接规定,适用侵权责任特殊构成要件和特别责任条款的致人损害的行为。其中,与工程建设密切相关的行为有:环境污染致人损害的侵权行为。地面施工致人损害的侵权行为。建筑物及地上物致人损害的侵权行为。5、民事责任的承担方式:停止侵害;排除妨碍 ;消除危险;返还财产; 恢复原状;修理、重作、更换;赔偿损失;支付违约金;消除影响、恢复名

17、誉;赔礼道歉6、行政处分分为: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7、工程建设领域的法律、行政法规所设定的行政处罚种类主要有: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违法建筑、构筑物和其他设施、责令停业整顿、责令停止执业业务、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资质证书(同时吊销营业执照)、吊销执业资格证书或其他许可证、执照等。8、赔偿损失是民事责任;没收违法所得是行政责任;没收财产是刑事责任9、罚款是行政责任;罚金是刑事责任10、听证程序针对行政执法机关作出吊销资质证书、执业资格证书、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停业整顿(包括属于停业整顿性质的,责令在规定的时限内不得承接新的业务)、责令停止执业业务、没收违法建筑物、构筑物和其

18、他设施以及处以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而设定的行政处罚程序。9对于适用听证程序的行政处罚,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行政机关应当组织听证。当事人不承担行政机关组织听证的费用。11、行政处罚的执行行政处罚决定一旦作出,就具有法律效力,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除法律另有规定的以外,行政处罚不停止执行。12、主刑: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最轻的主刑是管制。拘役与拘留的区别。13、附加刑:罚金、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14、工程建设领域三种犯罪(1)重大责任事故罪:生产作业中违反安全管理规定,或者强令

19、他人违章冒险作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其他严重后果。(2)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安全生产设施或者安全生产条件不符合国家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造成其他严重后果。(3)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违反国家规定,降低工程质量标准,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行为。【合同法】 一、合同法原则及合同分类考点解析1、合同法的基本原则(1)平等原则(2)自愿原则(3)公平原则(4)诚实信用原则10(5)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原则2、不受合同法调整的主要关系类型(1)身份关系的合同 (如婚姻、收养)(2)行政合同 (如政府特许经营合同、税款代扣合同、公益捐赠合同、行政奖励合同、行政征用补偿合同)(3)劳动合同(4)政府间协

20、议3、合同的分类(1)有名合同与无名合同(2)双务合同 (如建设工程合同) 与单务合同(如赠与 )(3)有偿合同 (如买卖)与无偿合同(如赠与、借用 )(4)诺成合同 (如建设工程合同) 和实践合同(如民间借款、定金合同 )(5)要式合同 (如建设工程合同) 与不要式合同(6)格式合同和非格式合同格式合同是由提供方预先拟定,不允许相对人对其内容作任何修改变更的合同。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免除自己的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该条款无效对格式条款的理解发生争议时,应当按照通常理解予以解释对格式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应当作出不利于格式条款提供方的解释;格式条款与非格式条款不一致的,应当采用非格式条款。(7)主合同和从合同 (“从随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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