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申请分公司注销登记提交材料清单及要求1、 横琴企业分支机构“一照一码”登记申请表 (原件 1 份) 。2、分公司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公司撤销的,应提交下列相关文件:被公司登记机关依法吊销营业执照的,提交公司登记机关吊销营业执照的决定(复印件 1 份,加盖隶属企业公章) ;被依法责令关闭的,提交责令关闭的文件(复印件 1 份,加盖隶属企业公章) ;被隶属企业撤销的,提交撤销分公司的文件(原件 1 份) 。3、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经有关部门批准后方能申请注销登记的,应当提交相关批准文件。4、如已刻制公章,提交公章缴销证明(原件 1 份) ;如未刻制公章,由隶属公司出具该分公司未刻制公章
2、的声明(原件 1 份) 。5、税务机关出具的清税证明或注销证明(原件 1 份)。6、分公司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 1 份) 。7、委托他人办理的,应当提交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1 份) ;委托组织机构办理的,应当提交该组织机构的主体资格证明(复印件 1 份,加盖该组织机构公章) ,并提交该组织机构指定经办人的指派文件(原件 1 份)及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1 份) 。代理人或代理人的经办人提交申请材料时,应当出示身份证明原件。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代理人或者代理人的经办人签署。“签署”是指签署人属于自然人的,由其本人签名;属于非自然人的,由其营业执照、法人登记证、民办非企业单位证书等证照上载明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执行事务合伙人、投资人签名并加盖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