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新船用产品检验办法一船用产品检验办法CCS 根据国际惯例和其船舶入级与建造规范,对于船舶,海上设施和集装箱所用的产品,实施在认可的基础上进行检验发证的制度。有关程序和要求在 CCS产品检验规则中做了详细规定。其可概括为一个途径,两个原则,三种认可,四种检验,五种证书。有关说明如下:一个途径 是指申请 CCS 检验的途径。由于管理上的需要,CCS 各分支机构是按地区区域分工的(见第六条)。产品需要 CCS 检验发证时,除特殊情况外,一般是按产品生产厂所在地区由有关的 CCS 机构受理。故申请 CCS 对产品进行检验发证的途径只有一个,即向主管该产品生产厂所在地区业务的 CCS 机构提出申请,只有
2、这个机构接受该申请。二个原则 是指 CCS 对产品进行检验发证的二个原则。即: 对于直接用于船舶,海上设施,集装箱的主要材料,设备,部件,必须进行检验发证。对于间接用于船舶,海上设施,集装箱的主要产品,即生产上述 1 项产品用的重要材料,配套件及零部件等也需要进行检验发证。三种认可 是指 CCS 对产品的设计和制造进行认可的三种模式。即:型式认可,工厂认可,质量体系认可。根据 CCS“产品检验规则”,船用产品首先要按 CCS 的要求申请上述某个模式的认可。在取得相应的认可后,还要根据 CCS 在授予认可时所确定的方法,申请和接受认可后的检验。(见后述的四种检验)。三种认可分别介绍如下: 型式认
3、可:是对产品的定型设计所给予的认可。即 CCS 通过对产品图纸及技术文件进行审查和对产品样品进行型式试验,经确认满足规定要求后所给予的认可。其有效期一般为四年。对于标准化或系列化的设备,需要办理型式认可。 工厂认可:是对工厂生产满足规定要求的产品的条件和能力所给予的认可。即 CCS 通过对工厂提交的资料进行审查,并在工业化生产条件下抽取样品,经认可试验满足规定要求,且生产设施,质量控制手段令 CCS 满意后所给予的认可。其有效期一般为 4 年。对于材料或材料制品,一般需要办理工厂认可。 质量体系认可:是在型式认可或工厂认可的基础上,对于工厂质量保证能力,特别是保证日常生产的产品满足本社要求的能
4、力所给予的认可。其有效期一般为四年。质量体系认可对于海洋工程锚链是强制性要求,其他情况下,由工厂自愿申请。对于获得质量体系认可的工厂可减免或部分减免验船师对产品的检验。应当注意,上述质量体系认可与目前 ISO9000 系列标准的质量体系认证有所不同的。CCS 质量体系认可不仅像 ISO9000 那样对质量体系要素有要求,而且对产品符合何种标准有要求,对产品厂采取的检验方法及手段和某些工艺有要求,是质量体系认证和产品认证的结合。四种检验 是指 CCS 在日常检验中采用的四种方法。即:制造检验 出厂检验 不定期检验 个别检验。其中制造检验,出厂检验和不定期检验属于认可后的检验方法,也是 CCS 主
5、要采用的方法,即在产品或产品厂取得认可的基础上,对于每次供货或日常生产的船用产品(即供入 CCS 级或受 CCS 监督检验的船舶,海上设施和集装箱所使用的产品,或客户在订单中要求有 CCS 证书的产品)进行有关的试验,检验和/或质量记录审查,以确认其制造质量是否满足既定要求。对于具体产品采用哪种认可后的检验方法,需要 CCS 根据产品的制造情况,产品用途,有关的风险程度以及产品厂的质量保证能力进行综合考虑后决定。检验时,某些在认可时已做过的特殊试验,如环境条件试验,耐久试验等,可以免做。至于第四种方法即个别检验,是特殊情况下的方法,只能有限制地使用并需经特别考虑。四种检验分别介绍如下: 制造检
6、验:是由验船师在产品制造过程中按照生产过程的特点分阶段到工厂进行有重点的检验(如材料试验装配检验等),并在产品完工后进行试验和检验。 出厂检验:是当产品处于完工阶段时,由验船师到工厂审查有关质量记录(如材料试验和装配检验记录等),并对产品进行逐件或抽样试验和检验。 不定期检验:是在工厂已实施令 CCS 满意的质量体系或质量控制制度,其产品质量保持稳定,且验船师可随时到工厂进行检查这三个前提下所采用的一种确认方法。根据这个方法,工厂按 CCS 的要求执行规定的质控,质检工作,CCS 或根据产品质量记录签发产品证书或等效证明文件,或进行不定期抽查。 个别检验:是对不适合认可或尚未按规定经过认可的产
7、品所采用的检验方法。如船用主配电板系根据每条船的具体要求制造的非标产品,不适合做型式认可,则可对其进行个别检验。又如某些特殊情况下,如供货时间紧迫,来不及按规定完成有关认可工作手续时,亦可通过个别检验予以变通。对为营运船舶提供的某些特制产品,也可采用这种方法。但对于未按要求办理认可或认可证书换新的产品,一般不容许采取个别检验。 个别检验的要求由 CCS 需视具体情况决定,一般来讲,验船师要对产品图纸和资料进行审查,并在产品制造过程和/或完工阶段进行有关试验和检验,必要时,还要进行非常规项目的试验和扩大抽样检验比例。五种证书 是指认可或检验后由 CCS 颁发的五种有关船用产品的证书。即:1型式认
8、可证书。2工厂认可证书。3质量体系认可证书。以上三种证书是一种能力与资格的证明,除个别情况外,一般不做为供货产品检验合格的证明。做为产品合格证明并提交订货方和船舶验船师核查的产品证书有以下两种:4CCS 产品证书,即由 CCS 颁发的证明某件或某批产品经检验符合要求的证书。盖有 CCS 机构印章并经验船师签名。5等效证明文件。是指经 CCS 盖章并经验船师莶署的工厂质保书或合格证件,或在 CCS 授权下由其它船级社代发的证书。这种证明文件等效于由 CCS 颁发的产品证书。 二产品检验的主要依据 CCS 在船用产品检验上所采用的要求和标准主要依据:1CCS 的技术规范,如船舶和海上设施的入级与建
9、造规范等;2CCS 的产品检验规则,产品图纸资料送审项目表,产品检验项目表;3适用的国际公约,包括公约的修正案,议定书,有关规则;4适用的法令,法规,条例,规则等(指政府主管机关颁布的)。5适用的 IACS(国际船级社协会)统一要求。6适用的国际标准,如 ISO,IEC 标准。7适用的国家标准。8适用的跨国家或地区的标准。9适用的的行业标准或公认的权威组织标准。10适用的企业标准11合同规定的技术要求。除上述外,CCS 还根据需要,制定了验船师检验须知,通函,认可指南,验船师参考等多层次的产品检验技术支持性文件,以供验船师或工厂参照。CCS 还随时收集和征求用户对产品检验的需求,并及时反馈到有关的检验工作中。对于用户的特殊需求,CCS 将通过制定专门的质量计划来解决需求。确保为用户提供及时,周到的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