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1 - 1下面都是非常有用的资料建设工程法规2Z201010 建造师管理制度一、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概述二、考试与注册概述三、注册四、执业五、监督管理一、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概述(一)1834 年起源于英国(二)2002 年 12 月 5 日暂行规定,标志我国建造师制度的确立。(三)2007 年 3 月 1 日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 ,该制度的具体的规定出台。(四)等级分为一级与二级。二、考试与注册概述(一)何为注册建造师(两个条件缺一不可)1. 通过考试 建造师资格证书2. 通过注册 注册执业证书和执业印章(二)无资格证书和注册证书的人1. 不得担任大中型建设项目的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注意,小型
2、项目)2. 不得以注册建造师的名义从事相关活动三、注册(一)注册程序与管理机构(二)注册申请(三)不予注册的情形(四)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失效的情形(五)收回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的情形(一)注册程序与管理机构1. 具有二级建造师资格证书的人员通过单位提出申请2. 由省级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受理和审批3. 具体审批程序由省级建设主管部门确定4. 批准注册的,核发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5. 在核发证书后 30 日内报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二)注册申请1. 初始注册2. 延续注册3. 变更注册4. 增项注册1. 初始注册(1 )条件(四条件)有证书资格证书有工作受聘于单位符合要求继续教育没有情形无不予
3、注册情形(2)时间要求资格证书签发 3 年内逾期必须满足继续教育要求2.延续注册(1)注册有效期满后继续执业的注册(2)时间在原注册期满 30 日前(4)延续注册的有效期为 3 年3.变更注册(1)变更执业单位(2)变更后仍延续原有注册有效期4.增项注册(1)增加执业专业如原注册为建筑工程,现要增加公路专业的。(2)提供相应的资格证书(三)不予注册情形(1)不具有完全行为能力;(2)受聘于两家以上单位;(3)继续教育不合格;(4)正受刑事处罚;(5)因执业活动受刑事处罚后,不满 5 年;(6)其它原因受处罚后,不满 3 年;(7)被吊销注册证书后,不满 2 年;(8)注册前 3 年内担任项目经
4、理,发生过重大质量与安全事故的;(9)受聘单位不符合条件的;(10)年龄超过 65 周岁;(11)其他。(四)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失效的情况(1)单位破产;(2)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3)单位被吊销或撤回资质证书;(4)解除聘用关系;(5)期满未延续注册的;(6)年龄超过 65 周岁;(7)死亡或不具有完全民事能力;(8)其他。(五)收回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的情形(1)印章失效;(2)撤销注册证书;(3)吊销注册证书;(4)受刑事处罚;(5)其他。四、执业(一)执业范围(二)权利与义务- 2 - 2(三)执业工程规模标准(一)执业范围1.执业范围(1)任项目经理(2)从事其他施工的管理活动(3)法
5、律规定的其他业务(4)一级建造师,可担任特级、一级建筑资质的企业的施工项目经理(5)二级建造师,可担任二级、二级以下的建筑资质的企业的施工项目经理2.受聘单位的要求必须具有相应的资质3.对岗位的要求(1)不能同时担任两个或两个以上的项目的项目经理(2)工程施工管理以及质量合格文件,必须有建造师的签字与印章(3)除进行施工管理外,还可以从事建设工程技术经济咨询与服务(二)权利与义务1.注册建造师的权利(8 条)(1)使用注册建造师的名称;(2)在规定范围内从事执业活动;(3)在本人执业活动中形成的文件上签字并加盖执业印章;(4)保管和使用本人注册证书、执业印章;(5)对本人执业活动进行解释和辩护
6、;(6)接受继续教育;(7)获得相应的劳动报酬;(8)对侵犯本人权利的行为进行申述。2.注册建造师的义务(7 条)(1)遵守法律、法规和有关管理规定,恪守职业道德;(2)执业技术标准、规范和规程;(3)保证执业成果的质量,并承担相应责任;(4)接受继续教育,努力提高执业水准;(5)保守在执业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和他人的商业、技术等秘密;(6)与当事人有利害关系的,应当主动回避;(7)协助注册管理机关完成相关工作。经验分享:给大家分享点个人的秘密经验,让大家考得更轻松。用最合适你的方法去学习,其实考过二级很简单,一级的话稍微花点心思,也就过了。对我们做工程的人来说,实战经验那是不用说的,都很丰富,但
7、是对于考试,复习时间总是很紧,天天在工地上忙,更本就没有时间看书,虽然那大本大本的书毫不心疼的买了,但是有什么用,都忙不过来看,晚上 8、9 点才下班回到家谁还有力气去看书啊。我前年第一次考试的时候就是这样到考试的时候还是什么都没准备,那几大本指导书也就翻了个开头,结果不用说大家也是知道的。我们建筑这个行业,大家都知道考证对于我们的重要性,去年,我再次报了名,刚开始的时候计划看书的时间总是被别的事占去了,更本就没有时间看书,可是我心里明白一定要抓紧时间复习了,不然我还是过不了,眼看考试临近,各种纠结,后来有一次在工地上有个前辈说他前年就考过了,当听到这句话的时候我那个兴奋劲啊就像打了鸡血,当即
8、以师傅尊称,向他取经,他告诉我他不是靠着花大量时间啃书本过的,而是用的一套一级建造师复习系统,他说只要用软件复习,基本上不需要看书,把软件安装到笔记本上,每天来工地不忙的时候就打开笔记本做几套题,再看看解析和大纲,在工地上其实闲杂的空闲时间还是不少,足够复习的了,而且做题库很快,又不浪费时间。后来我也买了一套系统,复习果然轻松了很多,系统功能挺多的,大纲解读、测试题解析、考点分析、错题收集等:,关键是里面题库都是真题,非常新的,命中率极高,努力复习了 2 个月,终于考了个很理想的分数。从我自己的复习经验上来说,我用的是学习软件,不是一般的真题,那系统里面的真题确实有些厉害,考到了很多,我认为从
9、电脑上面做题真的是把学习的效率提高了很多。系统复习的另一个好处是效率很高,可以监控自己的复习进度,再者这款软件集成最新题库、大纲资料、模拟、分析、动态等等各种超强的功能,性价比超高,是我最想给同仁们推荐的。那个软件的地址我找了半天终于找到了,软件我- 3 - 3是在爱贝街学习商城购买的,这里一直是打 8.8 折。想用的朋友可以到这里下载,我做了超链接,按住键盘左下角 Ctrl 键,然后鼠标左键点击本行文字即可连接。既然给大家推荐好东西,我觉得那就要把好的东西都分享给大家,这是给我非常大帮助的学习技巧软件“精英特快速阅读训练软件” ,建议有条件的哥儿们购买这个软件训练速读,大概 30 个小时就能
10、练出比较厉害的快速阅读的能力。没时间看书那就完全不是问题了。也给大家做了个超链接,按住键盘左下角 Ctrl 键,然后鼠标左键点击本行文字即可连接3. 注册建造师不得有以下行为(9 条)(1 )不履行注册建造师义务;(2 )在执业过程中,索贿、受贿或者谋取合同约定费用外的其他利益;(3 )在执业过程中实施商业贿赂;(4 )签署有虚假记载等不合格的文件;(5 )允许他人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执业活动;(6 )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7 )涂改、倒卖、出租、出借、复制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资格证书、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8 )超出执业范围和聘用单位业务范围从事执业活动;(9 )法律、法规
11、、规章禁止的其他行为。(三)执业工程规模标准1. 由注册建造师取代项目经理资质2. 过渡期为 5 年,2003 年 2 月 27 日2008 年 2 月 27 日3.2008 年 2 月 27 日后,大、中型工程项目经理必须由注册建造师来担任。4.14 个专业的工程规模标准不相同五、监督管理(一)管理部门1. 全国:建设部 +其它同等专业部门2. 县级以上:建委+其它专业部门(二)监督检查措施1. 要求出示注册证书2. 要求单位提供签署的文件3. 询问签署文件人员4. 纠正违反法规的行为(三)管理措施1. 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查处2. 撤销注册( 5 条)(1)注册机关工作人员滥
12、用职权、玩忽职守作了准予注册许可的;(2)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注册许可的;(3)违反法定程序作出准予注册许可的;(4)对于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颁发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的;(5)依法可以撤销注册的其他情形。3.建造师信用档案注册建造师信用档案信息按照有关规定向社会公示,公众有权查阅。1020 法律体系和法的形式一、法律部门(一)我国的法律体系包括下列法律部门1.宪法2.民法包括合同法、担保法、专利法、商标法、著作权法、婚姻法等。3.商法包括公司法、保险法、票据法等。4.经济法包括建筑法、招标投标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税法等。5.行政法6.劳动法与社会保障法包括安全生产法和消防法等。7.自然资源与环境
13、保护法8.刑法9.诉讼法二、法的形式法的效力等级(一)宪法全国人大(二)法律全国人大及常委会 法(三)行政法规国务院 条例(四)地方性法规地方人大及常委会 地方 条例(五)行政规章国务院各部委以及地方政府 地方 办法、规定(六)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规范性文件(七)国际条约(八)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以及特别行政区法2Z201030 民 法一、民法概论二、民事法律关系三、民事法律行为四、代理制度五、债权制度六、物权制度(重点)七、知识产权制度八、诉讼时效制度- 4 - 4一、民法概论民法主要包括 5 部法民法通则、著作权法、专利法、商标法、物权法。民事法律关系是由民法规范调整的以权利义务为内容的社会
14、关系,包括人身关系与财产关系。它是以权利义务为内容;它包括人身关系与财产关系。二、民事法律关系1.民事法律关系的构成2.民事法律关系的变更3.民事法律关系的终止1.民事法律关系的构成(3+4+2):3 个主体: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4 个客体:财、物、行为、非物质财富2 种法律关系内容:民事权利、民事义务(1)民事法律关系主体自然人自然人包括公民、外国人以及无国籍人。自然人的 3 种民事行为能力:第一类:完全民事行为能力(18+16 )民法通则第 11 条规定:“18 周岁以上的公民是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可以独立进行民事活动,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16 周岁以上不满 18 周岁的公民
15、,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第二类:限制民事行为能力(10+部分精神病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又称为限制民事能力或部分民事行为能力。民法通则第 12 条第 1 款规定: “10 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进行与他的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活动;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可以进行与他的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活动,其他民事活动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征得他的法定代理人的同意。”第三类:无民事行为能力(10+部分精神病人)民法通则第 12 条第 2 款规定: “不满 10 周岁的未成年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民事活动。”民法通
16、则第 13 条第 1 款规定: “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民事活动。”法人法人成立具备的 4 条件:第一,依法成立;第二,有财产或经费;第三,有名称、机构和场所;第四,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民事法律关系客体法律关系客体的种类包括:财、物、行为、非物质财富。民事法律关系的内容权利和义务2.民事法律关系的变更(1)主体变更主体数目变化主体改变转让(2)客体变更客体的范围变更客体性质变更(3)内容变更权利增加权利减少3.民事法律关系的终止(1)自然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自然终止是指某类民事法律关系所规范的权利义务顺利得到履行,取得了各自的利益,从而使该法律关系达到完
17、结。(2)协议终止即时协商约定终止条件(3)违约终止民事法律关系违约终止,是指民事法律关系主体一方违约,或发生不可抗力,致使某类民事法律关系规范的权利不能实现。三、民事法律行为1.内涵指公民或法人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的合法行为。2.分类(1)要式法律行为(2)不要式法律行为3.成立要件(1)主体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2)行为人意思表示真实(3)行为内容合法(4)行为形式合法四、代理制度(一)代理的涵义(二)代理的种类(三)责任承担(四)代理的终止(一)代理的涵义1.内涵代理人于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向第三人实施民间法律行为,被代理人对代理人的代理行为承担民事责任
18、。2.三方当事人(1)被代理人(2)代理人(3)代理关系所涉及的第三人- 5 - 5(二)代理的种类1.委托代理委托代理是代理人根据被代理人授权而进行的代理。2.法定代理法定代理是根据法律的直接规定而产生的代理。3.指定代理指定代理是根据人民法院或者有关机关的指定而产生的代理。(三)代理人与被代理人的责任承担分为 5 种代理的责任承担1.授权不明确被代理人承担责任,代理人负连带责任2.无权代理代理人承担责任3.代理人不履行职责代理人承担责任4.代理事项违法被代理人和代理人负连带责任5.转托他人代理一般代理人承担,特殊情况除外(四)代理的终止1.委托代理终止(1)代理期满或完成;(2)取消代理关
19、系;(3)代理人死亡;(4)代理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5)一方或两方的机构终止。2.法定代理终止(1)被代理人恢复民事行为能力;(2)被代理人或代理人死亡;(3)代理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4)指定代理的单位取消指定;(5)被代理人与代理人之间的监护关系消灭。五、债权制度(一)债的概念(二)债发生的依据(三)债的消灭(一)债的概念1.依合同或法律产生的权利义务关系。2.在公共场所、道旁或者通道上挖坑、修缮安装地下设施等,没有设置明显标志和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施工人与被害人之间也形成债的关系。(二)债的发生根据根据民法通则的有关规定,债的发生根据主要包括如下几种:1.合同2.不当得利不当得
20、利是指没有合法根据,取得不当利益,造成他人损失。3.无因管理是指没有法定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而进行管理或者服务的行为。4.侵权行为是指侵害他人财产或人身权利的违法行为。5.其他(三)债的消灭1.履行2.抵销3.提存(1)债权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履行或其下落不明,或数人就同一债权主张权利,债权人一时无法确定,致使债务人一时难以履行债务,经公证或法院裁决,可将标的物提交有关部门保存。(2)如果超过法律规定的期限,标的物应收归国有。4.混同某一具体之债的债权人和债务人合为一体(如两家企业合并)。5.免除债权人放弃债权。6.当事人死亡六、物权制度(重点)(一)内涵(二)物权的种类(三)
21、物权的保护(一)内涵1.注意物权法于 2007 年 3 月 16 日通过,10 月 1 日起实行。2.概念是权利人依法对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权利。3.物权的 2 大法律特征(1)直接支配(2)排他(二)物权的种类1.所有权对自己的物2.用益物权对他人的物(1)土地承包经营权(2)建设用地使用权(3)宅基地使用权(4)地役权(5)居住权3.担保物权担保物权包括抵押权、质权、留置权。(三)六种物权保护方式(1)请求确认权利;(2)请求返还原物;(3)请求恢复原状;(4)请求排除妨害;(5)请求消除危险;(6)请求损害赔偿。- 6 - 6七、知识产权制度(一)涵义(二)著作权(三)专利权(四
22、)商标权(一)知识产权的涵义1.概念知识产权是指民事主体对智力成果依法享有的专有权利。2.知识产权具有如下特征:(1)人身、财产权双重性(2)专有性(3)地域性(4)时间性知识产权主要包括四个种类:著作权(版权)、专利权、商标权、商业秘密。3.种类(1)著作权(版权)(2)专利权(3)商标权(4)商业秘密(二)著作权1.概念与保护对象2.著作权的内容3.著作权的侵权4.著作权的保护 1.概念与保护对象(1)概念文学、艺术、科学作品的作者及相关主体对作品享有的人身与财产权利。(2)在工程建筑领域中保护的对象文字美术作品建筑作品图形作品模型作品2.著作权的内容(4+3 )(1)著作人身权发表权署名
23、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2)著作财产权使用权许可使用权转让权3.著作权的侵权:(1)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发表作品;(2)歪曲、篡改、剽窃他人作品;(3)使用他人作品未支付报酬。4.著作权的保护(1)民事责任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2)行政责任(3)刑事责任(三)专利权1.专利权的主体专利权主体即专利权人,是指依法享有专利权并承担相应义务的人。(1)发明人或设计人(2)发明人或设计人的单位(3)受让人2.专利权的客体(1)发明(2)实用新型(3)外观设计3.专利权的期限(自申请日计算):(1)发明 20 年(2)实用新型 10 年(3)外观设计 10 年注意:注册商标的期限是从核准之日起计
24、算的。4.专利权的侵权及保护(1)未经许可使用;(2)假冒他人专利;(3)非专利产品冒充专利产品;(4)侵夺非职务发明创造的专利申请权。(四)商标权1.注册商标的期限根据商标法的规定,注册商标的期限为 10 年,自核准之日起计算。2.侵犯注册商标权行为(1)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相近似的商标的;(2)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3)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4)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的;(5)给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八、诉讼时效制度(一)
25、诉讼时效的内涵与超期的法律后果(二)诉讼时效的种类- 7 - 7(三)诉讼时效的中止(四)诉讼时效的中断(一)诉讼时效的内涵与超期的法律后果1.概念权利人在法定期间内,不行使权利即丧失请求人民法院保护的权利。2.超过诉讼时效(1)权利人的胜诉权消灭。(2)可以起诉,法院也应当受理。(3)受理后法院查明无合理的中止、中断、延长事由,判决驳回诉讼请求。(4)超过诉讼时效,丧失胜诉权,实体权利存在。(5)当事人自愿履行的,不受时效限制。(6)义务人履行义务后又以超过诉讼时效为由反悔的,不予支持。(二)诉讼时效时间的种类1.普通诉讼时效2 年;2.短期诉讼时效1 年,四种情况适用短期诉讼时效:(1)身
26、体受到伤害要求赠偿;(2)延付或拒付租金;(3)出售质量不合格商品未声明的;(4)寄存财物丢失或损毁的。3.特殊诉讼时效(1)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和技术进出口合同争议为 4 年;(2)海上货物运输向承运人要求赔偿的请求权为 1 年。4.权利的最长保护期限是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 20 年(三)诉讼时效的中止和中断1.诉讼时效的中止时效继续计算内涵: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从原因消除之日起,时效继续计算。诉讼时效中止,应当同时满足以下两个条件:(1)权利人客观上不能行使请求权;(2)发生在诉讼期的最后 6 个月。2.诉讼时效的中断时效重新计
27、算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导致诉讼时效中断的情形包括以下三种:(1)起诉向法院;向仲裁机构。(2)债权人提出要求向债务人本人提出;债务保证人;债务人的代理人;财产代管人。(3)债务人同意履行义务表示同意履行;明确承认了债务的存在;同意分期履行。习题1.甲施工企业承建乙公司综合楼一幢。根据施工合同,乙应于2004 年 4 月 10 目前支付剩余工程款 50 万元,乙届时未予支付。甲在索要余款过程中,依次经过以下环节,综合考虑各环节,其中可使诉讼时效中断的情形有( )。A.2004 年 9 月,甲致函乙要求其给付工程款B.2005 年 1 月,乙公司负责人在酒席上向甲施工企业负责人表示宽限一年,200
28、5 年年底一定付款C.2005 年 l2 月,乙公司新任负责人称该债务系前任领导所欠,自己概不负责D.2006 年 5 月,乙公司承认该债务存在,但其已超过诉讼时效期间而拒绝支付E.2006 年 3 月,甲向人民法院起诉答案:ABE2.某建设单位支付工程最终结算款的时间应为 2003 年 4 月 1日。由于建设单位逾期未予支付,故施工单位于 2003 年 8 月 1 日致函建设单位要求付款,但未得到任何答复。则施工单位请求人民法院保护其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届满的时间为( )。A.2003 年 4 月 1 日B.2003 年 8 月 1 日C.2005 年 4 月 1 日D.2005 年 8 月
29、1 日答案:D【解析】属于诉讼时效的中断。3.工程管理人员( ),才能以建造师名义从事建设工程施工项目的管理工作。A.不需取得建造师执业资格,但必须经注册B.要取得建造师执业资格,但不必经注册C.要取得建造师执业资格,并经注册后D.要具有一级项目经理的资格,并担任过大型建设项目的项目经理 答案:C4.法律关系内容的变更,是法律关系( )变更的结果。A.主体B.客体C.主体或客体D.主体与客体答案:C5.能够引起法律关系产生、变更和消灭的情况称为( )。A.事件B.行为C.法律事实D.事实答案:C6.在没有法律和合同根据的情况下,损害他人利益而获得自身利益的行为称为( )。- 8 - 8A.不当
30、得利B.无因管理 C.侵权D.债答案:A2Z201040 建筑法建筑法主要内容一、施工许可制度二、企业资质等级许可制度三、专业人员执业资格制度四、工程发包制度五、工程承包制度六、工程分包制度七、工程监理制度一、施工许可制度(一)施工许可制度内涵1.时间在建筑工程施工前2.申领单位建设单位3.核发单位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理部门4.审查内容工程是否符合法定的开工条件5.批准核发的时间15 日(二)申领施工许可证的条件(8 个)1.已经办理建筑工程用地批准手续有地2.在城市规划区内的工程,已取得规划许可证(2 证)有规划3.拆迁进度符合施工要求地可以施工4.已确定了施工企业有施工的
31、人5.有满足施工需要的图纸及技术资料(有+通过审查)有图6.有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具体措施有安全保证7.建设资金已落实(落实的标准)有钱(1)建设工期不足一年的,到位资金不少于合同价的 50%,工期超过一年的,到位资金不少于合同价的 30%。(2)由银行出具资金到位证明,或银行付款保函或第三方担保8.其他条件(如消防规定)(三)无需申领施工许可证的工程类型(6 类)1.建设部确定的限额以下的小型工程太小没有必要(1)(30+300)工程投资额在 30 万元以下或建筑面积在 300 平方米以下的工程2.实行开工报告审批制度的建筑工程为了不冲突(1)开工报告 计委(2)施工许可证 建委3.抢险救灾
32、工程时间来不急4.临时性建筑没有必要5.军用房屋建筑另行管理6.作为文物保护的建筑工程另行管理(四)施工许可证及开工报告的管理1.废止的条件(1)领取后 3 个月内开工(2)延期次数为 2 次,每次也为 3 个月(3)不开工、不延期,自行废止2.重新核验(1)施工中止,建设单位在 1 个月内向发证机关报告(2)中止施工满 1 年的工程恢复,要核验3.重新办理开发报告因故不能按期开工超过 6 个月,重新办理(五)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擅自开工的后果1.首先责令改正,要求建设单位补办施工许可证2.具备了开工条件的,补办手续后准予继续施工3.不具备开工条件的(1)责令建设单位停止施工(2)可以罚款(建设行
33、政执法部门,对建设和施工单位分别罚款)例题1.根据施工许可制度的要求,建设项目因故停工,( )应当自中止施工之日起 1 个月内向发证机关报告。A.项目部 B.施工企业C.监理单位D.建设单位答案:D2.建筑法规定,申请领取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具备的条件包括:( )。A.已经办理用地批准手续B.已委托监理C.拆迁完毕D.建设资金落实E.已确定建筑施工企业答案:ADE 3.建设单位应当自领取施工许可证之日起 3 个月内开工,因故不能按期开工的,应当向发证机关申请延期,( )。A.延期以 1 次为限,不超过 3 个月B.延期以 1 次为限,不超过 6 个月C.延期以 2 次为限,每次不超过 1 个月D
34、.延期以 2 次为限,每次不超过 3 个月答案:D 4.某施工单位没有办理施工许可证的情况下开始施工,经群众举报,有关主管部门到施工现场,以下哪些处理存在不当?( - 9 - 9)A.管理部门命令施工单位立即停工B.即使补办了手续,也得罚款C.如果需要罚款,罚施工单位的款D.管理部门责令建设单位改正答案:ABC二、企业资质等级许可制度1.哪些建设工程企业实行资质等级许可制度(1)施工企业(2)勘察单位(3)设计单位(4)监理单位2.行政主管理单位(1)建设部 建筑专业(2)其它归口单位 与建设部同级的归口单位3.办理流程(1)工商局 营业执照(2)建设行政管理部门 资质等级证书4.资质等级划分
35、的依据(1)注册资本 财(2)专业技术人员 人(3)技术装备 物(4)已完成的建筑工程业绩业绩5.资质序列企业类别 序 列 类 别 等 级施工总承包 12 个类别特/一/二/三(房屋建筑)专业承包 60 个类别 建筑企业劳务分包 13 个类别 工程勘察综合资质 工程勘察专业资质 勘察企业工程勘察劳务资质 工程设计综合资质 只设甲级设计企业工程设计行业资质 取得行业资质可从事同级别的专项工程设计工程设计专项资质 甲级 可监理一二三等工程乙级 可监理二三级等工程监理单位丙级 可监理三等工程例题1.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将工程勘察资质划分为( )。A.综合资质、专业资质和劳务资质B.综合
36、资质、行业资质和劳务资质C.总承包资质、专业承包资质和劳务分包资质D.总承包资质、行业承包资质和劳务分包资质答案:A三、专业人员执业资格制度(一)我国建筑业实行执业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7 类)1.注册建筑师2.注册结构工程师3.注册造价工程师4.注册土木(岩土)工程师5.注册房地产估价师6.注册监理工程师7.注册建造师(二)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资格的共同特点1.需考试获得资格证书2.需注册获得注册证书3.有各自的执业范围4.须接受继续教育例题1.新建施工企业,在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资质时,( )不是必备的条件。A.有符合规定的注册资本 B.有符合规定的专业技术人员C.有符合规定的工程质量保证体系
37、 D.有符合规定的技术装备答案:C四、工程发包制度(一)工程发包方式1.招标发包(提倡)- 10 - 102.直接发包(依然对承包人有资质要求)(二)工程总承包1.可将建筑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设备采购一并发包给一个工程总承包单位2.也可以将勘察、设计、施工、设备采购的一项或多项发包给一个承包单位(三)禁止肢解发包1.内涵指建设单位将应当由一个承包单位完成的建设工程分解成若干部分发包给不同的承包单位。2.肢解发包的弊端(1)化大为小,变相规避招标(2)不利于投资和进度的控制(3)增加发包的成本(4)增加了发包人管理的成本(四)禁止指定采购1.发包单位不得指定承包单位购入用于工程的建筑材料、建
38、筑构配件和设备,不得指定生产厂家与供应商。2.建筑材料与建筑构配件的采购途径(1)由建设单位负责采购(2)由承包商负责采购(3)由双方约定的供应商供应五、工程承包制度(一)承包单位资质管理1.资质管理规定(1)承包单位应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内承揽工程(2)资质管理中的三项禁止1 )禁止超越资质等级许可范围承揽工程2 )禁止借用他人名义3 )禁止允许其它单位借用自己的名义2.认定为无效合同的情况(1)承包人未取得建筑施工企业资质或超越资质等级的(2)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的名义(3)建设工程必须进行招标而未招标或者中标无效的3.此类无效合同的处理(1)施工合同无效,但
39、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承包人请求参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的,应予支持(2)施工合同无效,且工程经竣工验收不合格1 )修复后的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发包人请求承包人承担修复费用的,应予支持2 )修复后的工程经竣工验收不合格,承包人请求支付工程价款的,不予支持(3)承包人超越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签订施工合同,在工程竣工前取得相应资质等级,当事人请求按照无效合同处理的,不予支持(二)联合承包1.内涵两个以上的承包单位联合共同承包2.资质的认定资质等级不同,按资质等级低的单位的业务许可范围3.内部责任组成联合体的成员单位必须签订共同投标协议,明确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4.外部责任(1)共同承包各方对承包合同
40、承担连带责任(2)负有连带义务的每个债务人,都负有清偿全部债务的义务,履行了义务的人,有权要求其他负有连带义务的人偿付他应当承担的份额(三)转包1.含义转包是指承包单位承包建设工程后,不履行合同约定的责任和义务,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转给他人,或者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肢解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给其他单位承包的行为。2.法律规定禁止转包(四)法律责任1.超越资质承揽工程(1)责令改正,处以罚款(2)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以罚款,还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3)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4)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2.转让、出借资质证书(1)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还可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2)情节严重的,可吊销资质证书(3)造成损失的,出借方与使用方承担连带赔偿责任3.发承包中行贿、受贿(1)构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2)不构成犯罪的,分别处以罚款,没收贿赂的财物,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它责任人给予处分(3)对行贿的单位,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或吊销资质证书(五)难点辩析1.分包(1)将承包的工程一部分交由其他单位完成(2)法规允许2.转包(1)将承包的工程全部交由其它单位来完成(2)将全部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给其它承包单位(本应由一个单位完成的工作肢解后分包)(3)法规不允许六、工程分包制度(一)涵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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