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1 - 康乐县 2017 年度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改善全县环境空气质量,力推可吸入颗粒物( PM10)、细颗粒物( PM2.5)等重点大气污染指标浓度和综合环境质量指数不断降低,结合当前我县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面临的严峻形势,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国务院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 2013 37 号)、省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实施意见(甘政发 2013 93 号)、州政府临夏州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工作方案( 2013 2017)(临州办发 2014 56 号)和州政府临夏 州 2017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实施方案(临州办发 2017137 号)要求,
2、结合全县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当前治污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 2016 年的大气环境质量改善目标完成后,各相关部门从思想上松懈,放松了持续防控的力度,导致上半年颗粒物浓度指标有所反弹,要完成今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任务,全县面临的工作形势仍然十分严峻。主要有以下四个方面: (一)燃煤锅炉超标排放严重。 城东、良恒两家供暖锅炉提标改造工作进展缓慢。由于各部门将保障供暖作为重要民生工程,进入供暖期后,供暖企业超标排放有恃无恐,环境监管部门执 法进退维谷。 (二)煤质管控措施严重缺位 。 虽然我县在煤炭市场监管、- 2 - 煤质管控等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全县范围内对劣质煤质管控措施
3、落实不彻底,煤炭综合管理还不到位,导致全县范围内使用劣质煤的问题仍然十分突出。 (三)科学监管能力水平低。 对城市综合管控涉及大气污染治理的道路交通扬尘、各类施工扬尘、机动车尾气、垃圾秸秆杂草焚烧等污染源的科学监管机制和平台不完善,日常监管全部依靠人员摸排和查处,管控的针对性、科学性不足,执法证据容易缺失,执法难度很大。 (四)联防联控工作不到位。 县直相关部门落实行业监 管责任的主动性不够,措施仍不到位,未真正形成持续用劲、齐抓共管的工作合力。 二、主要工作任务 (一)强化燃煤锅炉综合整治 1、调整和优化能源结构。 严格控制煤炭消费总量,要进一步积极采取增加天然气供应、电力供应等措施替代燃煤
4、,煤炭在我县一次能源消费中的比重有明显下降。 责任单位:县发改局 配合单位:县工信局,各(乡)镇 2、严控高污染燃料使用。 要划定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禁燃区面积要达到城区建成区面积的 80%以上。禁燃区内严禁燃烧国家和省上规定的各类高污染燃料,不得新建、改建、扩建高污染燃料燃用设施,并逐步取消禁 燃区内的高污染燃料销售点。- 3 - 在划定禁燃区范围的基础上要加大对禁燃区内煤炭储运、销售环节的监管力度,限期拆除各类高污染燃料燃烧设施。 责任单位:县工信局 配合单位:县环保局、县商务局、县质监局 3、加快工业园区集中供热改造。 要按照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实施意见(
5、甘政发 2013 93 号)要求,加快启动园区集中供热项目,加快完善配套管网建设,到年底,园区基本实现集中供热,集中供热范围内的分散供热锅炉全部淘汰或改造清洁能源,不再新建分散供热锅炉,实现“一区一热源”。 责任单位:县 园区办 配合单位:县发改局、县住建局、县环保局 4、加快县市城区供热管网配套建设。 要结合城区建设、棚户区改造、城中村改造和道路新、改、扩建等项目建设,进一步加快推进供热管网建设和改造进度,不断提高县城集中供热率,减少民用取暖散煤消耗量。 责任单位:县住建局 配合单位: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环保局 5、实施燃煤锅炉集中淘汰整治。 2017 年 10月底前,要采取淘汰拆并、清洁
6、能源改造、达标治理等方式完成省州下达的燃煤锅炉淘汰整治任务。要完成辖区内燃煤锅炉底数中 75%以上淘汰整治任务。全县规模在每小时 20 蒸吨及以上的 燃煤锅炉全- 4 - 部实施脱硫改造,并实现在线监测和联网监控。城市建成区范围内所有 10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必须拆除并入集中供热管网或实施清洁能源改造。在集中供热管网和燃气管网不能覆盖的区域,要实施燃煤锅炉达标治理改造,或改为电、空气热泵、生物质成型燃料等清洁燃料锅炉,做到应淘尽淘。今年,县域内所 有 燃 煤 锅 炉 要 按 照 锅 炉 大 气 污 染 物 排 放 标 准 ( GB13271-2014)必须实现达标排放,城市建成区 10 蒸吨以上
7、、65 蒸吨以下燃煤锅炉要执行燃气锅炉排放标准,单台出力 65蒸吨以上的燃煤锅炉要达到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GB13223-2011)要求。 责任单位:县环保局 配合单位:县工信局、县住建局、县质监局 完成时限: 10 月 31 日 6、加强煤炭质量综合管控。 要严格落实省工信委、省环保厅、省质监局关于加强煤炭经营和质量管理的意见要求,在全县范围内坚决杜绝销售和使用灰分高于 16%、硫分高于 1%的商品煤和民用散煤。要进一步建立完善煤质控制和管理机制,强化煤炭市场监管,控制劣质煤销售,重点集中整治零散煤炭经营户,通过卡口管控、设立检查点等方式杜绝劣质煤炭进入辖区(责任单位:县质监局)。要
8、集中整治煤炭市场周边环境,严管严控煤质,封 闭管理堆煤场,遏制扬尘污染(责任单位:县商务局)。 - 5 - 责任单位:县质监局、县商务局 配合单位:县工信局、县环保局、县发改局、县工商局 完成时限:全年 7、严格燃煤锅炉环保准入。 城市建设应当统筹规划,城区在集中供热管网覆盖区域内不再审批新建、改建、扩建分散原煤散烧供热锅炉;禁止新建 20 蒸吨 /小时(含)以下原煤散烧锅炉,新建 20 蒸吨 /小时以上原煤散烧锅炉,必须同步配套建设除尘、脱硫、脱硝设施,并建设在线监控设施并与环保部门联网 ,确保稳定达标运行;供热及工业锅炉优先推广环保型锅炉,通过集中连片供热改造项目推动城中村 居民小火炉、土
9、炕的逐步退出。 责任单位:县住建局 配合单位:县环保局、县质监局、县发改局 实施时段:全年 8、加强全州行政事业单位煤炭采购管理。 进一步完善煤炭采购管理机制,全县所有行政事业单位在采购煤炭时,煤质严格执行商品煤质量管理办法,确保煤质达到国家和省上的要求。 责任单位:县财政局 配合单位:县直各相关单位、各(乡)镇 实施时段:全年 (二)工业污染源达标治理监管。 - 6 - 9、强化涉气工业企业治理监管。 进一步强化对砖厂等行业工业窑炉监管和达标治理(责任单位:县工信局)。深入推进涉气重点企业清洁生产,今年 要完成省州下达的重点涉气企业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任务。对污染物超标排放的工业企业和集中供热
10、锅炉,加大现有污处设施的升级改造力度,并加强现场监察和监测工作,严防环保设施停用和闲置,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责任单位:县环保局)。 责任单位:县工信局、县环保局 配合单位:县发改局,各乡(镇) 实施时段:全年 10、持续推进油气回收治理。 继续开展加油站、油罐车油气回收治理“回头看”,全面完成油气治理工作(责任单位:县发改局)。 2017 年,所有加油站气液比、排放浓度等要完成一次监督性监测,对未完成油气回收治理和检测任务的, 商务部门要暂扣经营许可证,环保部门暂停受理企业的成品油储存、销售新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县环保局 配合单位:县商务局、县质监局、县安监局 实施时
11、段:全年 11、加快砖瓦窑厂整治。 逐步完成涉及落后产能的砖窑厂、小青砖窑厂和石灰窑厂的升级改造和关闭搬迁工作。 责任单位:县工信局 - 7 - 配合单位:县国土局、县环保局 12、工业企业堆场扬尘治理。 所有工业生产企业全部采取密闭、围挡、遮盖、清扫、洒水等措施,减少内部物料的堆存、传输、装卸等环节产生的粉尘和气态污染物的排放。 责任单位:县工信局 配合单 位:县环保局 (三)强化扬尘污染综合整治 13、强化扬尘污染治理责任落实。 从事建筑物建造与拆迁、市政基础设施建设、河道整治等各类工程开工之前需制定施工扬尘污染防治方案,并向行业扬尘污染防治监管主管部门备案。建设单位应将扬尘污染防治的费用
12、列入工程造价,并在施工承包合同中明确施工单位扬尘污染防治责任,施工单位应制定具体的施工扬尘污染防治实施方案并负责落实。 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县水务局 配合单位:县国土局 实施时段:全年 14、强化施工扬尘综合治理。 房屋建造及建筑物拆除施工工地采取周边硬质密闭围挡、物料堆放覆盖 或密闭储存、冲洗地面和出入车辆、施工现场地面硬化保洁、建筑土方(工程渣土、建筑垃圾)密闭堆存和及时清运、拆迁工地湿法作业等 6个 100%抑尘措施。拆迁作业必须同步落实提前湿化抑尘,确保有效防尘降尘措施。暂时不能开工的建设用地,建设单位要对- 8 - 裸露地面进行覆盖,超过三个月的,应当进行绿化、铺装或者遮盖。冬季供暖
13、期期间停止审批和实施建筑物拆除作业和施工土方作业。重点施工工程项目实行专人专管,督促全方位、全天候落实抑尘措施;冬季供暖期间停止实施土方作业,对停工项目落实洒水封冻措施。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工地公示扬尘污染防治 措施、负责人、扬尘监督管理主管部门等信息。 责任单位:县住建局 配合单位:县国土局 实施时段:全年 15、加强县城市路扬尘防治。 要全面加强对道路、广场、停车场和其他公共场所的保洁管理。要逐步提高城市道路机械化清扫率,对城市主干道采取机械化清扫、精细化保洁、定时段清洗、全方位洒水等作业模式,有效防治扬尘污染;进一步加大资金投入,增加洒水、喷雾等车辆,按照夏天无积水、冬天不结冰、常年保湿不
14、起尘的原则,科学规范城区道路洒水,对主次干道实行全天候保洁。四级及以上大风天气停止人工清扫作业, 4以下低温天气停止洒水。 责任单位:县市容局 配合单位:县住建局 实施时段:全年 16、加强裸露地面扬尘防治。 对城市市政河道以及河道沿线、公共用地的裸露地面以及其他城镇裸露地面,各相关部门- 9 - 按照规划和职责组织实施绿化或者透水铺装。 责任单位:县住建局 配合单位:县国土局、县水电局、县市容局 实施时段:全年 17、加强运输扬尘管理。 要进一步强化对运输煤炭、垃圾、渣土、砂石料、土方等散装、流体物料车辆的监管,运输车辆必须采取密闭或其他措施防治扬尘污染。 责任单位:县交通局 配合单位:县公
15、安局、县住建局 实施时段:全年 18、加强非煤矿山扬 尘专项治理。 要学习借鉴永靖县经验,加强对非煤矿山、砂石料加工企业扬尘专项整治,重点解决环境敏感点区域内露天开采、石料加工、物料运输等环节粉尘污染问题。 责任单位:县国土局 配合单位:县环保局 实施时段:全年 (四)加强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 19、强化机动车限行管理。 严格按照制定实施的关于禁止大型货车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驶入城区的通告,进一步加大对空气污染严重车辆在限行区域通行路检力度。全县要逐步建立电子监督系统建设,通过加强路查路检工作,严禁黄标- 10 - 车、无标车、农用车和黑烟车进入限行区域,实现城区黄标车、无标 车、农用车和黑烟车
16、禁行。 责任单位:县公安局 配合单位:县环保局、县交通局、县运管局 实施时段:全年 20、加大黄标车与老旧车淘汰力度。 要进一步加大黄标车淘汰力度,严格落实临夏州黄标车提前淘汰奖励补贴工作方案,通过加大黄标车检测频次、实施黄标车限行、落实淘汰补贴等措施,确保按期完成省州下达的黄标车和老旧车淘汰任务。 责任单位:县公安局 配合单位:县环保局、县商务局、县财政局 完成时限:全年 21、实施国家第五阶段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标准。 开展新车销售市场监督检查,全县范围内禁止销售不符合国家阶段性排放标准的 车型。国家鼓励淘汰和要求淘汰的车辆不得办理迁入手续。 责任单位:县公安局 配合单位:县发改局、县商务局、县环保局 实施时段:全年 22、加快推进机动车环检联网。 机动车环保检测机构与机动车环保检测监控平台完成联网, 6月底前,省州平台实现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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