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安 徽 省 人 民 政 府 办 公 厅 文 件皖政办200843 号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徽省企业设立及项目审批流程图的通知各 市 、 县 人 民 政 府 , 省 政 府 各 部 门 、 各 直 属 机 构 :为 进 一 步 优 化 投 资 环 境 , 规 范 审 批 流 程 , 提 高 行 政 效 能 , 方便 投 资 者 办 理 相 关 审 批 手 续 , 加 快 企 业 设 立 及 项 目 落 地 速 度 , 省政 府 办 公 厅 组 织 有 关 部 门 按 照 企 业 设 立 类 和 项 目 建 设 类 , 编 制 了安 徽 省 企 业 设 立 和 项 目 审 批 流 程 图
2、 , 经 省 政 府 同 意 , 现 予 印 发 。二八年八月十九日安徽省企业设立及项目审批流程图安徽省政务服务中心编二八年八月安徽省企业设立及项目审批流程图编制说明一、流程图编制类型和范围。流程图按照企业设立和项目建设两类进行编制。企业设立类分为外商独资企业、中外合资(合作)企业、内资企业 3 种类型;项目建设类主要分为企业投资项目核准、企业技术改造项目核准、农业项目审批、旅游项目审批、水电项目核准 5 种类型。本次编制的项目审批流程图是指由省级负责审批的市场竞争类项目。二、流程图体例形式。流程图采用将审批流程与提交材料分离的形式编制,突出了流程一目了然的效果,有关材料另附表说明。流程图中粗
3、线箭头为主流程,是企业办事必须经过的环节,细线箭头为支流程,是根据企业申办不同内容而确定的流程。三、流程图编制的意义。流程图简要标明了投资者办事过程所经过的部门、环节、顺序以及需要的条件、材料等,只是为投资者办理相关审批手续,提供一个导向性的流程示意图。实际工作中由于行业和项目的复杂性,各部门还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细化并向社会公布。二八年八月十九日外商独资企业设立审批流程图(一)企 业名 称预 先核 准( 工 商部 门 )外商独资企业申请人用 地 预 审( 国 土 部 门 )环 境 影 响报 告 初 审( 环 保 部 门 )项目核准(发改委)参见省发改委企业投资项目核准流程图 。企 业 设 立
4、初 审( 市 商 务 或 外经 贸 局 、 具 有审 批 权 的 县 商务 主 管 部 门 或开 发 区 )见 附 图 1企 业 设立 审 批( 省 商 务厅 窗 口 )见 附 图 1 企 业 登 记 需 前 置 审 批 的(相关部门)参 照 有 关 部 门 规 定 。企 业 登 记 注 册( 省 工 商 局 窗 口 )见 附 图 2 组 织 机 构代 码 证(省 质 监 局 窗 口 )见 附 图 3国 税 登 记 ( 当 地 国 税 局 )参 照 当 地 规 定 。地 税 登 记 (当 地 地 税 局 )参 照 当 地 规 定 。进 出 口货 物 收发 货 人注 册 登 记( 海 关 办理
5、)见 附 图 4企 业 外 汇 登 记 ( 省 外 汇 局 )见 附 图 5经所在地县政府或市级政府商务主管部门同 意外商独资企业设立审批流程图材料附图 1 企业设立审批(省商务厅窗口)审批权限:1.省商务厅审批投资总额 1 亿美元以下, 3000 万美元以上的鼓励类、允许类项亩的企业设立及变更;投资总额 5000 万美元以下限制类项目的企业设立及变更。2.市商务主管部门、具有审批权的县(区)商务主管部门及开发区审批投资总额 3000 万美元以下鼓励类、允许类项目的企业设立及变更。提交材料:1.设立外资企业申请报告(原件) ;2.外资企业申请表原件(可从 网投资程序中下载) ;3.可行性研究报
6、告(原件) ;4.投资者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的章程(原件) ;5.经所在地国家公证机关公证并经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外国投资者主体资格证明或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 ;6.外国投资者(授权人)与境内法律文件送达接受人(被授权人)签署的法律文件送达授权委托书 (原件) ;7.项目用地使用证明或租赁协议复印件;8.工商部门出具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复印件) ;9.董事会组成名单、投资者各方由法定代表人签字的董事委派书(原件) 、董事身份证复印件;10.拟设立外资企业所在地的县级或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的同意材料(原件) ;11.公司住所证明(复印件) ;12.环保部门出具的环境影响
7、报告初审意见(原件) ;13.投资者签署的需要进口的设备清单(包括设备名称、规格型号、数量、产地等) ;14.审批机关需要的其它材料。属省商务厅审批的,市初审部门初审后,出具转报文件连同上述材料报省商务厅(一式 2 份) 。初审办理时限:3 个工作日。省商务厅办理程序:窗口受理商务厅审批( 20 个工作日,跨部门 45 个工作日)办事人到窗口取批文后到省质监局窗口办理组织机构代码证赋码通知单(即办)办事人持批文和赋码通知单到商务厅外资处领取批准证书。附图 2 企业登记注册(省工商局窗口)提交材料:1.拟任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外商投资的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 ;2.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批复和批准证书副本
8、 1) ;3.公司章程;4.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5.经公证、认证的投资者的主体资格证明和自然人身份证明;6.董事、监事和经理的任职文件及身份证明复印件;7.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和身份证明复印件;8.公司住所证明;9.创立大会的会议记录(仅限股份有限公司) ;10.前置审批文件或证件(由工商部门告知需前置审批的部门) ;11.法律文件送达授权委托书;12.其它有关文件、证件。办理时限:7 个工作日。附图 3 组织机构代码证(省质监局窗口)提交材料:1.组织机构代码证赋码通知单、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2.法人(负责人)和填表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分别复印在二张 A4 纸上);3.申请表第 1
9、 项和第 1 6 项盖章处请加盖单位公章。以上材料需用 A4 纸复印,必须复印清楚,如不清楚或缺一份均不给予办理;提交的资料供存档使用,不再退还。办理时限:3 个工作日。附图 4 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注册登记(海关办理)提交材料: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个人独资或者个体工商户提交营业执照) ;2.对外贸易经营者登记备案表复印件(法律、法规或者商务部门规定不需要备案登记的除外) ;外商投资企业应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 ;3.企业章程复印件(非企业法人免提交) ;4.国税登记证副本复印件;5.银行开户证明复印件;6.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7.报关单位注册申请表 、 报关单
10、情况登记表 、 报关单位管理人员情况登记表 ;8.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9.经营场所所有权证明或租赁证明等;10.其它与注册登记有关的文件材料。办理时限:3 个工作日。附图 5 企业外汇登记(省外汇局)提交材料:1.书面申请(企业基本情况,外国投资者的最终控制人和主要经营业绩等;外国投资者的最终控制人和主要经营业绩不明的,应在申请书中注明:“本公司外国投资者没有直接或间接地被境内居民个人、境内机构持股或控制,如存在虚假、误导性陈述骗取外汇登记的行为,本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愿意承担由此而导致的法律后果”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非法人中外合作企业提供营业执照;3.商务主管部门或行业主管部
11、门批准企业成立的批复文件、颁发的批准证书(保税区企业除外) ;4.经批准生效的外商投资企业合同、章程;5.组织机构代码证;6.外商投资企业基本情况登记表;7.其它材料。注:2、3、4、5 等项材料均须验原件、留复印件。办理时限:20 个工作日。中外合资(合作)企业设立审批流程图(二)企 业 名 称预 先 核 准( 工 商 部 门 )合资合作企业申请人用 地 预 审( 国 土 部 门 )环 境 影 响报 告 初 审( 环 保 部 门 )项 目 核 准 ( 发 改 委 , 属 企 业 技 术 改 造 项 目 报 省 经 委 核 准 )参 见 省 发 改 委 企 业 投 资 项 目 核 准 流 程
12、图 和 省 经 委 企 业 技 术 改 造 项 目 核 准 流 程 图 。企 业 设 立 初 审( 市 商 务 或 外 经 贸局 、 具 有 审 批 权 的县 商 务 主 管 部 门 或开 发 区 )见 附 图 1企 业 设立 审 批( 省 商 务 厅 窗 口 )见 附 图 1企 业 登 记 需前 置 审 批 的( 相 关 部 门 )企 业 登 记 注 册( 省 工 商 局 窗 口 )见 附 图 2 组 织 机 构代 码 证(省 质 监 局 窗 口)见 附 图 3国 税 登 记 ( 当 地 国 税 局 )参 照 当 地 规 定 。地 税 登 记 (省 地 税 局 窗 口 )见 附 图 4 进
13、出 口货 物 收发 货 人注 册 登 记( 海 关 办理 )见 附 图 5企 业 外 汇 登 记 ( 省 外 汇 局 )见 附 图 6中外合资(合作)企业设立审批流程图材料附图 1 企业设立审批(省商务厅窗口)审 批 权 限 : 1.省 商 务 厅 审 批 投 资 总 额 1 亿 美 元 以 下 , 3000 万 美 元 以 上 的 鼓 励 类 、 允 许 类 项 目 的 企 业 设立 及 变 更 ; 投 资 总 额 5000 万 美 元 以 下 限 制 类 项 目 的 企 业 设 立 及 变 更 。 2.市 商 务 主 管 部 门 、 具 有 审 批 权 的 县( 区 ) 商 务 主 管 部
14、 门 及 开 发 区 审 批 投 资 总 额 3000 万 美 元 以 下 鼓 励 类 、 允 许 类 目 的 企 业 设 立 及 变 更 。提 交 材 料 : 1.设 立 中 外 合 资 、 合 作 企 业 的 申 请 报 告 ( 原 件 ); 2.由 合 资 、 合 作 各 方 法 定 代 表 人 ( 或 授 权代 表 ) 签 署 的 合 同 、 章 程 及 附 件 ( 原 件 ); 3.合 资 、 合 作 外 国 投 资 者 经 所 在 地 国 家 公 证 机 关 公 证 并 经 我 国 驻该 国 使 ( 领 ) 馆 认 证 的 主 体 资 格 证 明 或 法 定 代 表 人 身 份 证
15、 明 ( 原 件 ); 4.合 资 、 合 作 外 国 投 资 者 ( 授 权 人 )与 境 内 法 律 文 书 送 达 接 受 人 ( 被 授 权 人 ) 签 署 的 法 律 文 件 送 达 委 托 书 ( 原 件 ) ; 5.中 方 的 营 业 执 照 ( 复 印件 ) ; 6.董 事 会 组 成 名 单 , 合 资 、 合 作 各 方 法 定 代 表 人 签 署 的 董 事 委 派 书 ( 原 件 )、 董 事 身 份 证 ( 复 印 件 ); 7.工 商 部 门 出 具 的 企 业 名 称 预 先 核 准 通 知 书 ( 复 印 件 ); 8.合 资 、 合 作 各 方 签 署 的 进
16、 口 设 备 清 单 ( 包 括 设 备 名称 、 规 格 型 号 、 数 量 、 产 地 等 ); 9.公 司 住 所 证 明 ( 复 印 件 ); 10.审 批 机 关 需 要 的 其 它 材 料 : 如 中 方 是 以 国有 资 产 ( 非 现 金 ) 投 入 应 提 供 国 有 资 产 评 估 报 告 及 国 有 资 产 管 理 部 门 的 确 认 件 ( 原 件 )。 属 省 商 务 厅 审 批 的 ,市 初审部门初 审 后 , 出 具 转 报 文 件 连 同 上 述 材 料 报 省 商 务 厅 ( 一 式 2 份 ) 。 初 审 办 理 时 限 : 3 个 工 作 日 。省 商 务
17、 厅 办 理 程 序 : 窗 口 受 理 商 务 厅 审 批 ( 20 个 工 作 日 , 跨 部 门 45 个 工 作 日 ) 办 事 人 到 窗 口 取 批文 后 到 省 质 监 局 窗 口 办 理 组 织 机 构 代 码 证 赋 码 通 知 单 ( 即 办 )办 事 人 持 批 文 和 赋 码 通 知 单 到 商 务 厅 外 资 处领 取 批 准 证 书 。附图 2 企业登记注册(省工商局窗口)提 交 材 料 : 1.拟 任 法 定 代 表 人 签 署 的 外 商 投 资 的 公 司 设 立 登 记 申 请 书 ; 2.审 批 机 关 的 批 准 文 件 ( 批复 和 批 准 证 书 副
18、 本 1) ; 3.公 司 章 程 ; 4. 名 称 预 先 核 准 通 知 书 ; 5.经 公 证 、 认 证 的 投 资 者 的 主 体 资 格 证 明和 自 然 人 身 份 证 明 ; 6.董 事 、 监 事 和 经 理 的 任 职 文 件 及 身 份 证 明 复 印 件 ; 7.法 定 代 表 人 任 职 文 件 和 身 份 证 明复 印 件 ; 8.公 司 住 所 证 明 ; 9.创 立 大 会 的 会 议 记 录 ( 仅 限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10.前 置 审 批 文 件 或 证 件 ( 由工商部门告知需前置审批的部门) ; 11.法 律 文 件 送 达 授 权 委 托
19、 书 ; 12.其 它 有 关 文 件 、 证 件 。 办 理 时 限 : 7 个 工作 日 。附图 3 组织机构代码证(省质监局窗口)提 交 材 料 : 1.组 织 机 构 代 码 证 赋 码 通 知 单 、 营 业 执 照 副 本 原 件 及 复 印 件 ;2.法 人 (负 责 人 )和 填 表 人 身 份证 正 反 面 复 印 件 (分 别 复 印 在 二 张 A4 纸 上 ); 3.申 请 表 第 1 项 和 第 1 6 项 盖 章 处 请 加 盖 单 位 公 章 。 以 上 材 料需 用 A4 纸 复 印 , 必 须 复 印 清 楚 , 如 不 清 楚 或 缺 一 份 均 不 给 予
20、 办 理 ; 提 交 的 资 料 供 存 档 使 用 , 不 再 退 还 。办 理时 限 : 3 个 工 作 日 。附图 5 进 出 口 货 物 收 发 货 人 注 册 登 记 ( 海 关 办 理 )提 交 材 料 : 1.企 业 法 人 营 业 执 照 副 本 复 印 件 ( 个 人 独 资 或 者 个 体 工 商 户 提 交 营业 执 照 ) ; 2.对 外 贸 易 经 营 者 登 记 备 案 表 复 印 件 ( 法 律 、 法 规 或 者 商 务 部 门 规 定 不 需要 备 案 登 记 的 除 外 ); 外 商 投 资 企 业 应 提 交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外 商 投 资 企
21、 业 批 准 证 书 ;3.企 业 章 程 复 印 件 ( 非 企 业 法 人 免 提 交 ); 4.国 税 登 记 证 副 本 复 印 件 ; 5.银 行 开 户 证 明复 印 件 ; 6. 组 织 机 构 代 码 证 副 本 复 印 件 ; 7. 报 关 单 位 注 册 申 请 表 、 报 关 单 情 况 登记 表 、 报 关 单 位 管 理 人 员 情 况 登 记 表 ; 8.企 业 法 定 代 表 人 身 份 证 复 印 件 ; 9.经 营 场所 所 有 权 证 明 或 租 赁 证 明 等 ; 10.其 它 与 注 册 登 记 有 关 的 文 件 材 料 。 办 理 时 限 : 3 个
22、 工作 日 。附图 6 企 业 外 汇 登 记 ( 省 外 汇 局 )提 交 材 料 : 1.书 面 申 请 ( 企 业 基 本 情 况 ,外 国 投 资 者 的 最 终 控 制 人 和 主 要 经 营 业绩 等 ; 外 国 投 资 者 的 最 终 控 制 人 和 主 要 经 营 业 绩 不 明 的 , 应 在 申 请 书 中 注 明 :“本 公司 外 国 投 资 者 没 有 直 接 或 间 接 地 被 境 内 居 民 个 人 、 境 内 机 构 持 股 或 控 制 , 如 存 在 虚假 、 误 导 性 陈 述 骗 取 外 汇 登 记 的 行 为 , 本 公 司 及 其 法 定 代 表 人 愿
23、 意 承 担 由 此 而 导 致的 法 律 后 果 ”; 2.企 业 法 人 营 业 执 照 副 本 , 非 法 人 中 外 合 作 企 业 提 供 营 业 执 照 ;3.商 务主 管 部 门 或 行 业 主 管 部 门 批 准 企 业 成 立 的 批 复 文 件 、 颁 发 的 批 准 证 书 ( 保 税 区 企 业除 外 ) ; 4.经 批 准 生 效 的 外 商 投 资 企 业 合 同 、 章 程 ; 5.组 织 机 构 代 码 证 ; 6.外 商 投 资 企业 基 本 情 况 登 记 表 ; 7.其 它 材 料 。 注 : 2、 3、 4、 5 等 项 材 料 均 须 验 原 件 、
24、留 复 印 件 。办 理 时 限 : 20 个 工 作 日 。附图 4 地 税 登 记 (省 地 税 局 窗口)省 级 单 位 与 外 商 共 同 投 资 设 立 的 企 业 , 一 律 到 省 政 务 中 心 地 税 局 窗 口 办 理 , 其它 到 企 业 所 在 地 地 税 局 办 理 。提 交 材 料 : 1. 税 务 登 记 表 2 份 ; 2.营 业 执 照 副 本 或 其 他 核 准 执 业 证 件 原 件 及复 印 件 ; 3.组 织 机 构 代 码 证 书 原 件 及 复 印 件 ; 4.注 册 地 址 及 生 产 、 经 营 地 址 证 明 ( 产权 证 、 租 赁 协 议
25、 ) 原 件 及 复 印 件 ; 5.公 司 章 程 复 印 件 ; 6.有 权 机 关 出 具 的 验 资 报 告 原件 及 复 印 件 ; 7.法 定 代 表 人 或 负 责 人 居 民 身 份 证 、 护 照 或 其 他 证 明 身 份 的 合 法 证 件 复印 件 ; 复 印 件 分 别 粘 贴 在 税 务 登 记 表 的 相 应 位 置 上 ; 8.纳 税 人 跨 县 ( 市 ) 设 立 的 分 支机 构 办 理 税 务 登 记 时 , 还 须 提 供 总 机 构 的 税 务 登 记 ( 国 、 地 税 ) 副 本 复 印 件 ;9.改 组改 制 企 业 还 须 提 供 有 关 改
26、组 改 制 的 批 文 原 件 及 其 复 印 件 ;10.房 产 、 土 地 、 车 船 有 关 证件 , 包 括 房 屋 产 权 证 、 土 地 使 用 证 、 机 动 车 行 驶 证 等 证 件 的 复 印 件 。办 理 时 限 : 1 个 工作 日 。内资企业设立审批流程图(三)内资企业申请人企业名称预先核准( 省 工 商 局 窗 口 )见附图 1企 业 设 立 登 记需 前 置 审 批 的( 相 关 部 门)企 业 设 立 登 记(省工商局窗口)见附图 2 组 织 机 构代 码 证(省质监局窗口)见附图 3地 税 登 记(省地税局窗口)见附图 4国 税 登 记( 当 地 政 务 中
27、心 国 税 局 窗 口 )见附图 5内资企业设立审批流程图材料附图 1 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省工商局窗口)提交材料:1.全体投资人签署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 ;2.全体投资人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3.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4.申请名称冠以“中国” 、 “中华” 、 “国家” 、 “全国” 、 “国际”字词的,还应提交国务院的批准文件复印件;5.特殊的申请名称,还应提交相关的说明或者证明材料。办理程序:窗口受理核准后发给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办理时限:1 个工作日。附图 3 组织机构代码证(省质监局窗口)提交材料:1.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非法人企
28、业单位还应提交上级单位代码证复印件;2.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及经办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复印在一张 A4 纸上) ;3.申请表第 1 项和第 16 项加盖单位公章。以上材料须用 A4 纸复印。办理程序:窗口受理审核后发给组织机构代码证。办理时限:3 个工作日。附图 4 地税登记(省地税局窗口)提交材料:1.税务登记表2 份;2.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3.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4.注册地址及生产、经营地址证明(产权证、租赁协议)原件及其复印件;如为自有房产,提供产权证或买卖契约等合法的产权证明原件及其复印件;如为租赁的场所,提供租赁协议原件及其复印件,出租人为自然人的还须提供产权证明
29、的复印件;如生产、经营地址与注册地址不一致,还应分别提供相应证明;5.公司章程复印件;6.有权机关出具的验资报告或评估报告原件及复印件;7.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的身份证、护照或其他证明身份的合法证件复印件;8.纳税人跨县(市)设立的分支机构办理税务登记时还须提交总机构的税务登记(国、地税)副本复印件;9.改组改制企业还须提交有关改组改制的批文原件及复印件;10.房产、土地和车船有关证件,包括:房屋产权证、土地使用证、机动车行驶证等证件的复印件。办理程序:窗口受理审核后发给税务登记证 。办理时限:1 个工作日。附图 5 国税登记(当地政务中心国税局窗口)提交材料:1 至 9 项同地税登记材料;1
30、0.汽油、柴油消费税还需提供企业基本情况表、生产装置及工艺路线的简要说明、企业生产的所有油品名称、产品标准及用途。办理程序:窗口受理审核后发给税务登记证 。办理时限:1 个工作日。附图 2 企业设立登记(省工商局窗口)一、公司设立登记提交材料: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 ;2.全体股东签署(股份有限公司为董事会签署,国有独资公司为出资人或授权部门盖章)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自然人由本人签字,法人组织加盖公章) ;3.全体股东签署的公司章程;4.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营业执照副本、事业法人登记证书、社团法人登记证、民办非企业单位证书、居民身份
31、证复印件) ;5.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6.股东首次出资是非货币财产的,提交已办理财产权转移手续的证明文件;7.董事、监事和经理的任职文件及身份证明复印件;8.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及身份证明复印件;9.住所使用证明(自有房产提交产权证复印件;租赁房屋提交租赁协议复印件以及出租方的房产证复印件;未取得房产证的,提交房地产管理部门的证明或者购房合同及房屋销售许可证复印件;出租方为宾馆、饭店的,提交宾馆、饭店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除提交住所使用证明外,还应当提交:住所(经营场所)登记表 ;住所(经营场所)所在地居民委员会或业主委员会出具的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将住宅改变
32、为经营性用房的证明文件) ;10.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11.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12.公司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或许可证明(由工商部门告知需前置审批的部门) 。二、非公司企业法人设立登记提交材料:1.组建负责人签署的企业法人开业登记申请书 (出资人加盖公章)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出资人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字) ;3.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设立企业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
33、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4.企业法人组织章程(出资人加盖公章) ;5.主管部门(出资人)的法人资格证明(营业执照副本、事业法人登记证书、社团法人登记证、民办非企业单位证书复印件) ;6.主管部门(出资人)为国有企业或者事业法人的,提交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出具的国有资产占有产权登记表 ,主管部门(出资人)为集体所有制企业或者社团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提交法定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主管部门(出资人)为工会的,由上一级工会出具证明;7.主管部门(出资人)出具的企业法定代表人的任职文件和身份证明;8.住所使用证明:自有房产提交产权证复印件,租赁房屋提交租赁协议复印件以及出租方的房产证复印件;
34、未取得房产证的,提交房地产管理部门的证明或者购房合同及房屋销售许可证复印件;出租方为宾馆、饭店的,提交宾馆、饭店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除提交住所使用证明外,还应当提交:住所(经营场所)登记表 ;住所(经营场所)所在地居民委员会或业主委员会出具的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证明文件;9.企业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或许可证明(由工商部门告知需前置审批的部门) ;10.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办理了名称预先核准的提交) ;11.申请开业的企业法人其主管部门(出资人)为
35、依照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设立的企业法人的,应当提交出资人经其登记机关核准变更登记取得的分支机构核转函。办理程序:窗口受理材料审查准予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办理时限:7 个工作日。企业投资项目核准流程图(四)说明:1.具体项目核准权限,按照国务院国发200420 号颁布的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04 年本) 、 企业投资项目核准暂行办法 (国家发改委令第 19 号) 、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地方政府核准投资项目目录核准办法即企业投资项目备案暂行办法的通知 (皖政办200485 号文)等规定执行。2.省级核准建设项目一般均应提交的材料包括:(1)项目申请报告;(2)企业营业执照;(3)环保部门
36、对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批复;(4)省国土资源厅对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意见;(5)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项目选址意见书;(6)项目建设外部供水、供电、供气的承诺文件;(7)项目建设资金各筹措渠道的承诺文件;(8)其他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应提供的文件。3.除第 2 条规定的必须提供的材料外,部分建设项目还需要提供:(1)城市基础设施方面:a 供水项目需提供取水许可证、水源水质监测报告。b 城市垃圾焚烧发电项目需提供:供电部门对电量上网的意见。 (2)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移民管理机构对项目移民安置规划的审核意见。 (3)外商投资项目:中外投资各方的企业注册证(营业执照) 、商务登记证及经审计的最新企业财
37、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和现金流量表) 、开户银行出具的资金信用证明;投资意向书;增资、购并项目的公司董事会决议;外商投资项目属国家限制类行业的,需提供行业部门审查意见;特殊需要的有关文件材料(如国家规定的行业归口文件和进出口配额许可证等) ,需进口设备的提供进口设备清单。 (4)旅游项目:旅游建设项目,应提供省旅游主管部门审核意见。 (5)港口建设项目: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对防洪影响评价、通航安全论证的审批意见。企业申请投资项目环保审批( 环 保 部 门 )省环保局审批见附图 1县(区)发改委核准或初审转报市发改委核准或初审转报省发改委核准或初审转报项目法人企业编制项目申请报告国家发改委、国务院行业主管部门或省政府核准其中:市属企业投资建设属于市发改委核准的项目其中:省属直管企业投资建设属于省发改委核准的项目其 中 : 国 家 计 划 单 列 企 业 和 中 央管 理 企 业 属 于 国 家 发 改 委 核 准 的项 目办理开工建设手续市县有关部门市发改委提出意见省发改委提出意见核准核准核准核准用地审批( 国 土 部 门 )省国土厅审批见附图 2规 划 审 批 ( 规 划 主 管 部门 ) 省建设厅审批见附图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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