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1 -区 长办 公会 议议题 材料签 批:杨振生文稿审核:赵恩祥2018 年 5 月 9 日(第 8 次) 拟稿部门:区财政局关于全区土地收入实行区与镇街分成及奖励办法的汇报为加快推进我区开发建设步伐,进一步激发调动各镇街土地征收、土地整理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计划自 2018 年 7 月 1 日起,对我区辖区内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益、集体土地整理收入等实行区与镇街分成及奖励办法,现将有关情况汇报如下:一、国有土地出让政府收益资金分成办法(一)各镇街主导征收工业(仓储)用地的,受让人将土地出让价款足额缴入市财政,市财政将土地征收成本及计提“五金一费”后的政府收益拨付我区后,区财政将土地征收
2、成本及区级收益全部拨付土地所在镇街。(二)各镇街主导征收的商业、旅游、娱乐、商品住宅等 4 类经营性用地的,受让人将土地出让价款足额缴入市财政,市财政将土地征收成本及计提“五金一费”后的政府收益拨付我区后,政府收益按照区与镇街 7:3 的比例分成;“零收益”地块或收益分成达不- 2 -到 2 万元/亩的,区财政依据挂牌成交面积按照每亩 2 万元的标准兜底奖励相关镇街。(三)各镇街主导征收的城中村、旧住宅和棚户区等地块,参照第二条奖励政策执行。(四)区级出资并主导征收的出让土地,土地收益全部归区级财政所有,镇街不参与分成。(五)对特殊地块形成的土地收益,区政府采取“一事一议”的办法执行。二、集体
3、土地整理收入资金分成办法区级财政出资,通过对不具备耕种条件的土地进行综合整治,使其达到耕地要求,并经相关部门验收合格后,取得的“占补平衡”收入,区与镇街按照 8:2 的比例分成;由镇街财政出资的,区与镇街按照 6:4 的比例分成。新增耕地承包收入,全部归所在镇街或村集体所有。三、资金保障区财政局在以后的区级政府收益中预留 20%的资金,保障该办法的顺利实施。四、分成划拨待土地在市级挂牌成交,并与区级结算完成后,各镇街根据本办法,向区财政局书面提出划拨资金用于项目建设的申请。区财政局根据本办法及各镇街划拨资金的申请,下达分成资金指标到相关镇街。各镇街要严格按照财务管理的相关规定核拨到具体项目。- 3 -五、使用范围对分成及奖励的征收资金,各镇街必须严格按照规定的用途安排支出,重点用于辖区内相关征收所需要的宣传标语张贴、环境整治、创卫、公共绿地、道路维修及配套设施建设等支出;不得将该资金直接补贴给被征收单位和个人,与宗地直接关联的配套设施建设安排不得超过分成额的 60%。对于违反财务制度、擅自变更该资金使用范围的镇街,区财政在以后的分成资金中扣回违规使用资金。六、相关建议建议本办法经区长办公会审议通过后,以区政府正式文件的形式印发。自 2018 年 7 月 1 日起执行,至 2020 年 6 月 30 日结束,有效期为两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