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烟台大学博士研究生定向培养协议书协议单位:甲方(接受培养单位): 烟 台 大 学 乙方(定向培养单位): 丙方(录 取 考 生 ): 根据教育部有关定向培养博士研究生的规定,经协商,甲、乙、丙三方达成如下协议:一、甲方同意履行下列事项:1、经入学考试,丙方符合甲方博士研究生录取条件,甲方接受丙方为 2017 年攻读 专业博士研究生,学制四年,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培养和管理。2、在培养过程中若丙方因生病、学习成绩不及格或其它原因,需延长学习时间或中途退学的,由甲方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处理。二、乙方同意履行下列事项:1、主动配合做好丙方的培养和管理工作,关心丙方在政治、业务上的成长,协助解决丙方在学习
2、、生活中遇到的困难,支持丙方完成学业。2、乙方接受丙方毕业后回去工作。三、丙方同意履行下列事项:1、接受甲方的培养和管理,自觉遵守国家法律和学校规章制度,刻苦攻读,完成规定的学习任务。2、学习期满毕业后回乙方工作。3、如需报考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须有乙方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四、入学时,丙方的党团组织关系、人事档案、户口、工资关系等由乙方保留;毕业时丙方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等按规定由甲方寄回乙方,或乙方出具公函,同意由丙方领取。五、乙、丙双方可根据具体情况,另行签订有关协议作为本协议的补充,但其内容不得与本协议冲突,否则以本协议为准。其它需要补充的事项,须在甲方发给丙方录取通知书之前协商确定有效。六、甲方招生培养院系具体负责乙方的培养工作,根据学校有关规定行使相应权利,履行相应义务。七、本协议书一式三份,甲、乙、丙三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协议书签定后仍有未尽事宜可由三方协商解决,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改变协议内容或终止本协议,否则将依法追究违约方责任。甲 方:烟台大学 乙 方: 丙方(签字):代 表 人: 负责人(签字): 联系地址及邮编:联系部门:烟大研招办 联系部门:联系电话:05356907945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单位盖章(烟大研招办代章) 单位盖章(人事部门)2017 年 月 日 201 年 月 日 201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