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硕士学位英语考试考场规则1、考生须凭研究生证和身份证在考前 20 分钟进入考场,并按座签对号入座;考试中请将证件放在课桌左上角,以便查对;考试信号发出后,才能开始答题。2、考生迟到 15 分钟不得入场,考试结束前 15 分钟可交卷出场。3、考生除可携带 2B 铅笔、水性笔、音频耳机外,其余用具(如橡皮)均由研究生院提供。其中,若因考生自身原因,忘带音频耳机,可于 2016 年 1 月 9 日上午 8:00 到 9 教 A 座二楼大厅借用(押金 50 元) 。因借耳机耽误听力考试时间、或借用耳机效果不好等多种情况发生时,责任由考生自负。4、考生不准携带通讯工具、佩戴手表、戴口罩、帽子参加考试;若
2、携带了,则必须将这些物品集中放在监考教师指定的位置;听力考试结束后,不准继续佩戴耳机参加考试。5、考生对试题有疑问时,不得向监考人员询问;不涉及试题内容,遇试题分发错误和字迹模糊等问题时,可举手询问。6、除在试卷规定地方填写姓名和学号外,不得作其他任何标记;机读卡上试卷类型(A或 B)不填者,机读卡无成绩;试卷一、试卷二上均需填写考生信息:学号、姓名、专业、学院。7、考试过程中考生不得中途离开考场,如有特殊原因需要离开考场,必须经主考准许,离场时不得将答卷或试题带出考场,答卷或试题一经带离考场,即视为作废,并取消该考生的本场考试资格。8、考场内必须保持安静,不准吸烟。9、考试终了时间一到,考生
3、立即停止答卷,并将答卷翻放于本座位桌面上。不准将试题和草稿纸带离考场。10、考生必须严格遵守考场纪律,不准交头接耳,不准偷看他人答案,不准夹带、交换试卷等。一经发现立即取消本场考试资格、勒令退场,并按学校相关规定进行纪律处理。11、考试期间,考生有下列情形的,该科考试无效:(1)携带规定以外与考试无关的物品进入考场,经监考员劝阻仍不改正的;(2)考试终了信号发出后继续答卷,经监考员劝阻仍不改正的;(3)在考场内吸烟、喧哗或有其他影响考场秩序的行为,经劝阻仍不改正的;(4)在试卷规定以外的地方写姓名、考号的;(5)拒绝、阻碍考试工作人员执行公务的;(6)威胁考试工作人员安全或公然侮辱、诽谤、诬陷考试工作人员的。12、考试期间,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该科考试计为作弊,并按成都理工大学学生违纪处分暂行办法给予相应处分:(1)使用手机等通讯工具的; (2)交头接耳,互打暗号、手势的;(3)夹带的; (4)接传答卷的;(5)交换答卷的; (6)抄袭他人答卷的;(7)有意将自己的答卷让他人抄袭的; (8)考试期间撕毁试题或答卷的;(9)将试题或答卷带出考场的; (10)在评卷中被认定为雷同卷的;(11)有意在答案中做其他标记的; (12)伪造证件、证明以取得考试资格的;(13)有其他舞弊行为的。研究生院(部)2015 年 12 月 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