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mageVerifierCode 换一换
格式:DOC , 页数:7 ,大小:39.50KB ,
资源ID:3560227      下载积分:20 文钱
快捷下载
登录下载
邮箱/手机:
温馨提示:
快捷下载时,用户名和密码都是您填写的邮箱或者手机号,方便查询和重复下载(系统自动生成)。 如填写123,账号就是123,密码也是123。
特别说明:
请自助下载,系统不会自动发送文件的哦; 如果您已付费,想二次下载,请登录后访问:我的下载记录
支付方式: 支付宝    微信支付   
验证码:   换一换

加入VIP,省得不是一点点
 

温馨提示:由于个人手机设置不同,如果发现不能下载,请复制以下地址【https://www.wenke99.com/d-3560227.html】到电脑端继续下载(重复下载不扣费)。

已注册用户请登录:
账号:
密码:
验证码:   换一换
  忘记密码?
三方登录: QQ登录   微博登录 

下载须知

1: 本站所有资源如无特殊说明,都需要本地电脑安装OFFICE2007和PDF阅读器。
2: 试题试卷类文档,如果标题没有明确说明有答案则都视为没有答案,请知晓。
3: 文件的所有权益归上传用户所有。
4. 未经权益所有人同意不得将文件中的内容挪作商业或盈利用途。
5. 本站仅提供交流平台,并不能对任何下载内容负责。
6. 下载文件中如有侵权或不适当内容,请与我们联系,我们立即纠正。
7. 本站不保证下载资源的准确性、安全性和完整性, 同时也不承担用户因使用这些下载资源对自己和他人造成任何形式的伤害或损失。

版权提示 | 免责声明

本文(环境标准管理办法.doc)为本站会员(sk****8)主动上传,文客久久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 若此文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通知文客久久(发送邮件至hr@wenke99.com或直接QQ联系客服),我们立即给予删除!

环境标准管理办法.doc

1、帮你解决一切难题包括企业和个人一切的一切 http:/ 现在=免费注册=(用你的姓名抢注)享受会员功能极力推荐。补充一下信息实名认证要用到身份证相片用手机照下来然后上传上去就行了,实名认证是对用户资料的真实性进行验证审核。保障用户的合法权益。环境标准管理办法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 第 3 号 环境标准管理办法已于 1999 年 1 月 5 日经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局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发布施行。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局长 解振华 目 录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环境标准的制定 第三章 环境标准的实施与监督 第四章 附 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环境标准管理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

2、民共和国标准化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环境标准的制定、实施及对实施环境标准的监督。第三条 为防治环境污染,维护生态平衡,保护人体健康,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依据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对环境保护工作中需要统一的各项技术规范和技术要求,制定环境标准。环境标准分为国家环境标准、地方环境标准和国家环境保护总局标准。国家环境标准包括国家环境质量标准、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或控制标准)、国家环境监测方法标准、国家环境标准样品标准和国家环境基础标准。地方环境标准包括地方环境质量标准和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或控制标准)。第四条 国家环境标准和国家环境保护总局标准在

3、全国范围内执行。国家环境标准发布后,相应的国家环境保护总局标准自行废止。第五条 环境标准分为强制性环境标准和推荐性环境标准。环境质量标准、污染物排放标准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执行的其他环境标准属于强制性环境标准,强制性环境标准必须执行。帮你解决一切难题包括企业和个人一切的一切 http:/ 现在=免费注册=(用你的姓名抢注)享受会员功能极力推荐。补充一下信息实名认证要用到身份证相片用手机照下来然后上传上去就行了,实名认证是对用户资料的真实性进行验证审核。保障用户的合法权益。强制性环境标准以外的环境标准属于推荐性环境标准。国家鼓励采用推荐性环境标准,推荐性环境标准被强制性环境标准引用,也必须强

4、制执行。第六条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负责全国环境标准管理工作,负责制定国家环境标准和国家环境保护总局标准,负责地方环境标准的备案审查,指导地方环境标准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环境标准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实施国家环境标准、国家环境保护总局标准和地方环境标准。 返 回 第二章 环境标准的制定 第七条 对下列需要统一的技术规范和技术要求,应制定相应的环境标准:(一) 为保护自然环境、人体健康和社会物质财富,限制环境中的有害物质和因素,制定环境质量标准;(二) 为实现环境质量标准,结合技术经济条件和环境特点,限制排入环境中的污染或对环境造成危害的其他因素,制定污染

5、物排放标准(或控制标准);(三) 为监测环境质量和污染物排放,规范采样、分析测试、数据处理等技术,制定国家环境监测方法标准;(四) 为保证环境监测数据的准确、可靠,对用于量值传递或质量控制的材料、实物样品,制定国家环境标准样品;(五) 对环境保护工作中,需要统一的技术术语、符号、代号(代码)、图形、指南、导则及信息编码等,制定国家环境基础标准。第八条 需要在全国环境保护工作范围内统一的技术要求而又没有国家环境标准时,应制定国家环境保护总局标准。第九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对国家环境质量标准中未作规定的项目,可以制定地方环境质量标准;对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中未作规定的项目,可以制定地方污染物

6、排放标准;对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已作规定的项目,可以制定严于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帮你解决一切难题包括企业和个人一切的一切 http:/ 现在=免费注册=(用你的姓名抢注)享受会员功能极力推荐。补充一下信息实名认证要用到身份证相片用手机照下来然后上传上去就行了,实名认证是对用户资料的真实性进行验证审核。保障用户的合法权益。第十条 制定环境标准应遵循下列原则:(一) 以国家环境保护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有关规章为依据,以保护人体健康和改善环境质量为目标,促进环境效益、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的统一;(二) 环境标准应与国家的技术水平、社会经济承受能力相适应;(三) 各类环境标准之间应

7、协调配套;(四) 标准应便于实施与监督;(五) 借鉴适合我国国情的国际标准和其他国家的标准。第十一条 制定环境标准应遵循下列基本程序:(一) 编制标准制(修)订项目计划;(二) 组织拟订标准草案;(三) 对标准草案征求意见;(四) 组织审议标准草案;(五) 审查批准标准草案;(六) 按照各类环境标准规定的程序编号、发布。第十二条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可委托其他组织拟订国家环境标准和国家环境保护总局标准。受委托拟订标准的组织应具备下列条件:(一) 具有熟悉国家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环境标准和拟订环境标准相关业务的专业技术人员;(二) 具有拟订环境监测方法标准相适应的分析实验手段。第十三条 省、自治区、

8、直辖市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可根据地方环境管理需要,组织拟订地方环境标准草案,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发布。地方环境标准草案应征求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的意见。第十四条 地方环境标准必须自发布之日起两个月内报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备案。备案的材料应包括标准发布文件、标准文本及编制说明。第十五条 国家环境标准和国家环境保护总局标准实施后,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应根据环境管理的需要和国家经济技术的发展适时进行审查,发现不符合实帮你解决一切难题包括企业和个人一切的一切 http:/ 现在=免费注册=(用你的姓名抢注)享受会员功能极力推荐。补充一下信息实名认证要用到身份证相片用手机照下来然后上传上去就行

9、了,实名认证是对用户资料的真实性进行验证审核。保障用户的合法权益。际需要的,应予以修订或者废止。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根据当地环境与经济技术状况以及国家环境标准、国家环境保护总局标准制(修)订情况,及时向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提出修订或者废止地方环境标准的建议。 返 回 第三章 环境标准的实施与监督 第十六条 环境质量标准的实施:(一)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在实施环境质量标准时,应结合所辖区域环境要素的使用目的和保护目的划分环境功能区,对各类环境功能区按照环境质量标准的要求进行相应标准级别的管理。(二)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

10、在实施环境质量标准时,应按国家规定,选定环境质量标准的监测点位或断面。经批准确定的监测点位、断面不得任意变更。(三) 各级环境监测站和有关环境监测机构应按照环境质量标准和与之相关的其他环境标准规定的采样方法、频率和分析方法进行环境质量监测。(四) 承担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单位应按照环境质量标准进行环境质量评价。(五) 跨省河流、湖泊以及由大气传输引起的环境质量标准执行方面的争议,由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协调解决,协调无效时,报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协调解决。第十七条 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实施:(一)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在审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时,

11、应根据下列因素或情形确定该建设项目应执行的污染物排放标准:1、 建设项目所属的行业类别、所处的环境功能区、排放污染物种类、污染物排放去向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批准的时间。2、 建设项目向已有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区域排放污染物时,应执行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对于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中没有规定的指标,执行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中相应的指标。帮你解决一切难题包括企业和个人一切的一切 http:/ 现在=免费注册=(用你的姓名抢注)享受会员功能极力推荐。补充一下信息实名认证要用到身份证相片用手机照下来然后上传上去就行了,实名认证是对用户资料的真实性进行验证审核。保障用户的合法权益。3、 实行总量控制区

12、域内的建设项目,在确定排污单位应执行的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同时,还应确定排污单位应执行的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4、 建设从国外引进的项目,其排放的污染物在国家和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中无相应污染物排放指标时,该建设项目引起单位应提交项目输出国或发达国家现行的该污染物排放标准及有关技术资料,由市(地)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结合当地环境条件和经济技术状况,提出该项目应执行的排污指标,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后实行,并报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备案。(二) 建设项目的设计、施工、验收及投产后,均应执行经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在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响报告书(表)中所确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

13、。(三) 企事业单位和个体工商业者排放污染物,应按所属的行业类型、所处环境功能区、排放污染物种类、污染物排放去向执行相应的国家和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加强监督检查。第十八条 国家环境监测方法标准的实施:(一) 被环境质量标准和污染物排放标准等强制性标准引用的方法标准具有强制性,必须执行。(二) 在进行环境监测时,应按照环境质量标准和污染物排放标准的规定,确定采样位置和采样频率,并按照国家环境监测方法标准的规定测试与计算。(三) 对于地方环境质量标准和污染物排放标准中规定的项目,如果没有相在的国家环境监测方法标准时,可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制定地

14、方统一分析方法,与地方环境质量标准或污染物排放标准配套执行。相应的国家环境监测方法标准发布后,地方统一分析方法停止执行。(四) 因采用不同的国家环境监测方法标准所得监测数据发生争议时,由上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裁定,或者指定采用一种国家环境监测方法标准进行复测。第十九条 在下列环境监测活动中应使用国家环境标准样品:(一) 对各级环境监测和分析实验室及分析人员进行质量控制考核;(二) 校准、检验分析仪器;帮你解决一切难题包括企业和个人一切的一切 http:/ 现在=免费注册=(用你的姓名抢注)享受会员功能极力推荐。补充一下信息实名认证要用到身份证相片用手机照下来然后上传上去就行了,实名认证是对用

15、户资料的真实性进行验证审核。保障用户的合法权益。(三) 配制标准溶液;(四) 分析方法验证以及其他环境监测工作。第二十条 在下列活动中应执行国家环境基础标准或国家环境保护总局标准:(一) 使用环境保护专业用语和名词术语时,执行环境名词术语标准;(二) 排污口和污染物处理、处置场所设置图形标志时,执行国家环境保护图形标志标准;(三) 环境保护档案、信息进行分类和编码时,采用环境档案、信息分类和编码标准;(四) 制定各类环境标准时,执行环境标准编写技术原则及技术规范;(五) 划分各类环境功能区时,执行环境功能区划分技术规范;(六) 进行生态和环境质量影响评价时,执行有关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及规范;

16、(七) 进行自然保护区建设和管理时,执行自然保护区管理的技术规范和标准;(八) 对环境保护专用仪器设备进行认定时,采用有关仪器设备国家环境保护总局标准;(九) 其他需要执行国家环境基础标准或国家环境保护总局标准的环境保护活动。第二十一条 国家环境标准和国家环境保护总局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总局负责解释;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可委托有关技术单位解释。第二十二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在向同级人民政府和上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汇报环境保护工作时,应将环境标准执行情况作为一项重要内容。第二十三条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负责对地方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监督实施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情况进行检查。第二十四条

17、违反国家法律和法规规定,越权制定的国家环境质量标准和污染物排放标准无效。帮你解决一切难题包括企业和个人一切的一切 http:/ 现在=免费注册=(用你的姓名抢注)享受会员功能极力推荐。补充一下信息实名认证要用到身份证相片用手机照下来然后上传上去就行了,实名认证是对用户资料的真实性进行验证审核。保障用户的合法权益。第二十五条 对不执行强制性环境标准的,依据法律和法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返 回 第四章 附 则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中的国家环境保护总局标准是指环境保护行业标准。第二十七条 国家环境标准和国家环境保护总局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委托有关出版社、发行。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行。自发布之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标准管理办法即行废止。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由国家环境保护总局解释。

Copyright © 2018-2021 Wenke99.com All rights reserved

工信部备案号浙ICP备20026746号-2  

公安局备案号:浙公网安备33038302330469号

本站为C2C交文档易平台,即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卖给下载用户,本站只是网络服务中间平台,所有原创文档下载所得归上传人所有,若您发现上传作品侵犯了您的权利,请立刻联系网站客服并提供证据,平台将在3个工作日内予以改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