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第二章 注册会计师管理制度注册会计师是指取得注册会计师证书并在会计师事务所执业的人员,是保障和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重要力量。我国自改革开放以来,非常重视注册会计师法律制度建设。1993 年 10 月 31日第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通过并于 1994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 (以下简称注册会计师法 )是我国注册会计师法律制度的基本规范,构成了注册会计师行业管理的法律依据。第一节 注册会计师考试与注册一、注册会计师考试国家实行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制度,考生可以通过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取得注册会计师资格。(一)考试组织注册会计师法规定,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
2、考试办法由财政部制定,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工作。财政部成立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以下简称财政部考委会计,组织领导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工作。财政部考委会设立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财政部考办) ,组织实施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工作。财政部考办设在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成立地方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以下简称地方考委会计,组织领导本地区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工作。地方考委会设立地方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地方考办) ,组织实施本地区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工作。地方考办设在各省、向治区、直辖市注册会计师协会。财政部考委会确定考试组织
3、工作原则,制定考试工作方针、政策,审定考试大纲,确定考试命题原则,处理考试组织工作的重大问题,指导地方考委会工作。地方考委会贯彻、实施财政部考委会的决定,处理本地区考试组织工作的重大问题。2010 年,财政部为加强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管理,严肃考试纪律,规范注册会计师考试违规行为的处理,保证注册会计师考试的公平、公正,保障注册会计师考试顺利进行,对 2006 年制定的注册会计师全同统一考试违规行为处列办法 (财政政部令第 40号)进行了修改。(二)考试条件根据注册会计师法及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办法的规定,具有下列条件之的中国公民,可很名参加考试:(1)高等专科以上学历;(2)会计或者相关专
4、业(指审计、统计、经济)中级以上专业拔术职称。根据港澳台地区居民和外国籍公民参加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统一考试办法的规定,中国香港、澳门、台湾地区居民及按对等原则确认的外国籍公民具有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参加考试:(1)具有教育部主管部门认可的境内外髙等专科以上学校毕业的学历;(2)已取得境外法律认可的注册会计师资格(或其他相应资格 。这里所指的对等原则,是指外国籍公民所在国允许中国公民参加该国注册会计师(或其他相应资格)考试,中国政府亦允许该国公民参加中国注册会计师统一考试。通过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考试科目全科成绩合格的,可以申请办理注册会计师考试全科合格证书,并可以申请加入注册会计师
5、协会,成为注册会计师协会的非执业会员。二、注册会计师注册根据注册会计师法的规定,参加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成绩合格,并从事审计业务工作两年以上的,可以向省、自治区、直辖市注册会计师协会申请注册。省级注册会计师协会负责注册会计师的审批,受理的注册会计师协会应当批准符合法律规定条件的申请人的注册,并报财政部备案。除有规定的不予注册的情形外,受理申请注册的省级注册会计师协会应当准予注册。不予注册的情形有:(1)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2)因受刑事处罚的;(3)因在财务、会计、审计、企业管理或者经济管理工作中犯有严重错误受行政处罚、撤职以上处分的;(4)自行停止执行注册会计师业务满 1 年的。第二
6、节 注册会计师业务范围根据注册会计师法的规定、注册会计师依法承办审计业务和会计咨询、会计服务业务。此外,注册会计师还根据委托人的委托,从事审阅业务、其他鉴证业务和相关服务业务。一、审计业务(一)审查企业财务报表,出具审计报告为了有效制止和防范利用财务报表弄虚作假,提高财务报表质量,国家依法实行企业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制度,随着审计准则体系的逐步完善,注册会计师执业行为日益规范,执业水平不断提高,注册会计师行业已成为享有较高公信力的行业,为维护会计秩序、保证会计信息质量做出了应有的贡献。公司法要求各类公司依法接受注册会计师的审计。一是第五十五条规定:“监事会、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发现公司经营情况异
7、常,可以进行调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等协助其工作,费用由公司承担。 ”二是第六十三条规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并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三是第一百六十五条规定:“公司应当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编制财务会计报表,并依法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确立和发展,政府不再直接管理企业,逐渐将一些管理职能移交给社会中介机构。而且,随着财务报表使用者日渐增多,他们需要通过分析财务会计报告据以做出经济决策,因此最为关心财务会计报告的合法性、公允性。注册会计师的职能之一就是通过对财务报表进行审计,为社会提供鉴证服务。(二)验证企业资本,出具
8、验资报告我国实行注册资本实收制度。根据公司法 、 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及其他企业在设立审批时,必须提交注册会计师出具的验资报告。验资是指注册会计师接受委托,对被审计单位注册资本实收情况或注册资本的变更情况进行审验,并出具验资报告。 公司法第二十九条规定:“股东缴纳出资后,必须经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验资并出具证明。 ”第九十条规定:“发行股份的股款缴足后,必须经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验资并出具证明。”公司及其他企业中请变更注册资本时,也要提交验资报告。因此,验资业务成为注册会计师业务的重要组成部分。同审计报告一样,验资报告具有法定证明效力,注册会计师及其所在会计师事务所对其出具的验
9、资报吿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三)办理企业合并、分立、清算事宜中的审计业务,出具有关报告企业在合并、分立或终止清箅时,应当分别编制合并、分立财务报表以及清算财务报表。为了帮助财务报表使用人增强对这些报表的信赖程度,企业需要委托注册会计师对其编报的财务报表进行审计。在对财务报表进行审计时,注册会计师同样应当检查形成财务报表的所有会计资料及其反映的经济业务,并关注企业合并、分立及清算过程中出现的特定事项。办理企业合并、分立和清算事宜中的审计业务后出具的相应的审计报告同样具有法定证明效力,承办注册会计师及其所在的会计师事务所戍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四)办理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审计业务,出具相应的
10、审计报告在实际工作中,注册会计师还可根据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接受委托,对以下特殊目的业务进行审计:(1)按照特殊目的编制基础编制的财务报表;(2)单一财务报表或财务报表特定要素;(3)简要财务报表。这些业务的办理需要注册会计师具备和运用相关的专门知识,注意处理问题的特殊性。对于执行特殊目的审计业务出具的审计报告,也具有法定证明效力,注册会计师及其所在的会计师事务所对此也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二、审阅业务注册会计师的业务范围经历了由法定审计业务向其他领域拓展的过程。从国内外有关注册会计师的法律看,法定审计业务是注册会计师的核心业务。例如在美国,有关注册会计师的立法始于 1896年的纽约州,到
11、了 20 世纪 20 年代中期,各个州都已制定了相应的注册会计师法。尽管各个州出台的注册会计师法有所不问,但有一个共同点,即授予注册会计师从事法定审计业务的特许权,除注册会计师外,其他组织和人士不得承办法定审计业务。我国注册会计师法同样规定了注册会计师的法定审计业务范围。随着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需求,注册会计师及时调整专业服务的性质,拓展服务的范围和领域。由于注册会计师具有良好的职业形象和较强的专业能力,这使得其日益成为政府部门和社会公众信赖的专业人士。在许多国家和地区,注册会计师除了承办传统审计业务,还承办其他鉴证业务,以增强信息使用者对所鉴证信息的信赖程度。同时,面对全球化、多元化和竞争激烈
12、的会计市场,注册会计师实现审计业务收入的持续增长已非易事,必须不断地开拓新的市场和业务。从目前情况看,无论在国外,还是在我国,注册会计师承办的业务范围已经十分广泛。目前我国注册会计师承办业务类型较多,其中还有审阅业务。审阅业务的目标,是注册会计师在实施审阅程序的基础上,说明是否注意到某些事项,使其相信财务报表没有按照适用的会计准则和相关会计制度的规定编制,未能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被审阅单位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相对审计而言,审阅程序简单,保证程度有限,审阅成本也较低。三、其他鉴证业务除了审计和审阅业务外,注册会计师还承办其他鉴证业务,如预测性财务信息审核、系统鉴证等,这些鉴证业务可
13、以增强使用者的信任程度。关注到注册会计师服务领域不断扩展这一趋势,国际会计师联合会(IFAC )着手研究、制定并发布适应当前经济环境的执业准则。2002 年,IFAC 下属的国际审计实务委员会(IFAC,国际审计与鉴证准则理事会 IAASB 的前身)发布了国际鉴证业务准则第 100 号一鉴证业务 (ISAE 100)旨在为所有类型的鉴证业务提供一致的框架。2004 年 12 月,ISAE 100 被废止,取而代之的是国际鉴证业务准则第 3000 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ISAE 3000) ,并于 2005 年 1 月 1 日生效。为了应对不断变化的注册会计师执业环境,加快执业
14、准则国际化趋同的步伐,满足注册会计师的执业需求,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在借鉴国际准则的体系和国际鉴证业务准则第 3000 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基础上,起草了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 3101 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 ,并由财政部发布。我国注册会计师承办的业务范围较为广泛,既有针对历史财务信息的审计和审阅业务,又有历史财务信息以外的其他鉴证业务。四、相关服务相关服务包括对财务信息执行商定程序、代编财务信息、税务服务、管理咨询以及会计服务等。(一)对财务信息执行商定程序对财务信息执行商定程序,是注册会计师对特定财务数据、单一财务报表或整套财务报表等财务信息执
15、行与特定主体商定的具有审计性质的程序,并就执行的商定程序及其结果出具报告。(二)代编财务信息代编财务信息,是注册会计师运用会计而非审计的专业知识和技能,代客户编制一套完整或非完整的财务报表,或代为收集、分类和汇总其他信息。(三)税务服务税务服务包括税务代理和税务筹划。税务代理是注册会计师接受企业或个人委托,为其填制纳税申报表,办理纳税事项。税务筹划是由于纳税义务发生的范闱和时间不同,注册会计师从客户利益出发,代替纳税义务人设计可替代的或不同结果的纳税方案。其始于所得税的纳税筹划,现已扩展到财产税、遗产税等诸多税种。(四)管理咨询管理咨询服务是注册会计师与非注册会计师激烈竞争的一个领域。从 20
16、 世纪 50 年代起,注册会计师的管理咨询服务收入开始增长,并保持了强劲的增长势头。其原因主要是:首先,管理咨询服务是增值服务;其次,企业内部结构重组给注册会计师带来了无限商机。最近几年,大型会计师事务所越来越明兄地成为管理咨询服务的主要提供者。管理咨洵服务范围很广,主要包括对公司的治理结构、信息系统、预箅管理、人力资源管理、财务会计、经营效率、效果和效益等提供诊断及专业意见与建议。(五)会计服务注册会计师提供的会计咨询和会计服务业务,除了代编财务信息外,还包括对会计政策的选择和运用提供建议、担任常年会计顾问等。注册会计师执行的会计咨询、会计服务业务属于服务性质,是所有具备条件的中介机构甚至个
17、人都能够从事的非法定业务。第三节 会计师事务所一、会计师事务所组织形式会计师事务所是注册会计师依法承办业务的机构。根据注册会计师法的规定,我国会计师事务所分为合伙会计师事务所和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两种形式。合伙会计师事务所是由 2 名以上符合规定条件的合伙人,以书面协议形式,共同出资、共同执业,以各自财产对事务所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是指由注册会计师发起设立、承办注册会计师业务并承担有限责任的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仟会计师事务所以其全部资产对其债务承担责任。综观各国会计师事务所的组织形式,会计师事务所主要有独资、普通合伙、有限责任、有限责任合伙四种组织形式。(一)独资会计师事务所独资会计师事务所又称个人会计师事务所,由具有注册会计师执业资格的个人独立开业,承担无限责任。它的优点是,对执业人员的需求不多,容易设立,执业灵活,能够在代理记账、代理纳税等方面很好地满足小型企业对注册会计师服务的需求,虽承担无限责任,但实际发生风险的程度相对较低。缺点是无力承担大型业务,缺乏发展后劲。(二)普通合伙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会计师事务所是由两位或两位以上合伙人组成的合伙组织。合伙人以各自的财产对事务所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它的优点是,在风险的牵制和共同利益的驱动下,促使事务所提高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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