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禅城区新市民积分制服务指南 ( 2018 年) 目录 一、服务对象 . 1 二、申请条件 . 1 三、申请受理时间 . 1 四、申请受理点 . 1 五、办理程序 . 1 六、积分排名规则 . 2 七、新市民积分指标及分值计算方式 . 2 八、申 请材料 . 5 九、业务咨询电话 . 10 十、新市民积分服务管理卫生和计划生育审核程序 . 10 十一、证明样版 . 12 1 一、服务对象 1、 持有禅城区有效居住证且在 佛山市居住记录累计满半年的新市民; 2、具有合法监护人资格的禅城区新市民或禅城区户籍居民可为其监护的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申请积 分入学。 注:( 1) 居住记录以 佛山市流管系统
2、保存的 居住证登记信息为准,可累计计算,满半年即可。积分入学从申请年度 5 月 30 日 (含当日 )往前推算;积分入户从申请积分之日往前推算。 ( 2) 积分入学是新市民 或 禅城区户籍 居民 通过申请积分为其非本市户籍 (不包括台湾户籍和外国籍)适龄 (小学一年级满 6 周岁不超 7 周岁 ) 子女 或被监护人 获取入读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小学一年级或初中一年级资格;积分入户是新 市民通过申请积分获取入户禅城资格 ; ( 3) 积分入学 按就高原则,只取夫妻一方的积分 。 二、申请条件 (一)积分入学:积分累计达到 30 分 及以上的服务对象 具有 为其 非本市户籍 适龄子女 或被监护人
3、申请积分入学 资格 。 (二)积分入户:新市民同时具备 以下 条件 具有申请积分入户资格: 1、 持有禅城区有效居住证 且 积分累计达到 30 分 及以上 ; 2、提出申请的上一个自然月在佛山缴纳社会保险费 且申请期间保持参保状态 ;3、在法定工作年龄内 ; 4、在禅城区内有户口迁入地址(未取得房产证的房屋不能作户口迁入地址)。 有 下列情形之一,取消申请积分入学 、积分入户资格: 积分入学 :1、新市民提供虚假申请材料; 2、新市民作虚假承诺。 积分入户 :1、刑事犯罪; 2、新市民提供虚假申请材料; 3、新市民作虚假承诺。 三、申请受理时间 (一)积分入学: 2018 年 4 月 9 日
4、-5 月 4日 正常工作日 ; (二)积分入户:正常工作日 。 四、申请受理点 申请人 居住地 或 产权房所在地 镇街行政服务中心: 南庄镇行政服务中心:南庄镇紫洞南路 106 号南庄商业广场 A1 座四楼 ,电话: 85330022; 祖庙街道行政服务中心: 朝安北路 25 号,电话: 82165120; 积分入学祖庙街道可延伸到各村(居)委会行政服务中心受理; 石湾镇街道行政服务中心:惠景路 17 号 ,电话: 83638870; 张槎街道行政服务中心: 张槎一路 115 号华南创谷科技园 11 座二楼 ,电话: 82590191。 五、办理程序 1.申请受理。申请人携带所需材料到所属镇街
5、行政服务中心窗口申请受理。 申请人积分材料 要求一次性提交,申请受理后不再受理补交新材料(职能部门要求补充的材料除外)。 2.录入信息。窗口工作人员将积分材料录入市积分信息系统,录入完毕后积分材料移交镇街积分办存档。 2 3.审核评分。相关职能部门登陆积分系统对积分材料进行审核评分 。 申请人的积分材料经审核未通过、相关部门要求其提供原件 或佐证材料 核实的,申请人应配合提供,否则视为放弃该项积分。 4.积分汇总。区积分办汇总积分结果,并提供积分查询,新市民可登录 “ 佛山市新市民 积分制 服务 管理 信息 系统” “信息公示” “得分查询” 查询个人积分;申请人对积分结果有异议,可在积分结果
6、公开查询之日起 10 个工作日内 持身份证和受理回执 到镇街积分办提出复核申请。 积分复核期内未申请复核的视为认可积分,逾期不予受理 复核 。 申请人对区、镇(街道)积分办 复核 处理结果不服的,可在处理结果送达之日起 15 个工作日内向市 积分办申请复核 。 5.资格公示。积分入学:公布年度积分入学资格积分分值,并对达到当年积分入学资格积分分值的申请人进行资格公示;积分入户:每季首月 15 日前对上一季度获得积分入户资格申请人进行公示。新市民可通过佛山市新市民服务信息网或禅城区人民政府门户网查询本人是否具 获得 资格。 六、积分排名规则 积分入学: 根据区教育部门提供的学位数 全区范围内 统
7、一排名。 积分入户:按全区进行排名 ,每季度排名一次。 (注: 1.在总积分相同、排名并列的情况下,根据新市民个人素质、参保情况、居住情况 3 项指标的所得分数依次分别排名,如排 名依然并列则按提出申请的时间先后确定积分排名。 2.新市民积分达到积分入学、积分入户资格积分分值并经公示无异议,则获得入学、入户资格。达到入学资格积分分值的 新市民 ,由 教育部门 统筹 安排 学位, 不服从安排者视为放弃入读资格 ; 获得新市民积分入户卡的 新市民 须在入户卡有效期内办理入户手续。 七、新市民积分指标及分值计算方式 内容 序号 积分项目 分值 备注 基础指标 1 文化程度 初中 40分 按最高学历计
8、分,不累加 高中(中技、中职) 50分 大专 60分 本科 以上 80分 2 职业资格 初级工 20分 由人社部门核发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 按最高级别计分,不累加 中级工 40分 高级工 70分 技师 90分 高级技师 110分 事业单位技术工岗位 五级 20分 按最高级别计分,不累加 四级 40分 三级 70分 二级 90分 一级 110分 专业技术 初级资格 70分 按最高级别计分,不累加 3 资格 中级资格 90分 高级资格 110分 3 参保情况 (广东省内) 城 镇基本养老保险 1分 /年 1.不满 1年不计分 ; 2.最高 50分,额外积分最高 50分 1分 /年(本市额外积分)
9、城镇基本医疗保险 1分 /年 1分 /年(本市额外积分) 失业保险 1分 /年 1分 /年(本市额外积分) 工伤保险 1分 /年 1分 /年(本市额外积分) 生育保险 1分 /年 1分 /年(本市额外积分) 4 房产情况 本人、配偶或直系亲属在 佛山市拥有合法房产 80分 1.“直系亲属”是指本人的父母和子女; 2.本人、配偶或直系亲属在 佛山市 拥有多套合法房产的 ,积分不累加 5 办理居住 证年限 在本市 累计 办理 满 1年 5分 /年 不满 1年不计分 加分指标 6 特定公共服务领域 在本市从事医疗(医院、诊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4 分 /年 1.不满 1年不计分;
10、 2.最高 20分 在本市从事环卫、公共交通 (公共汽车、地铁)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7 专利创新 (近 5年内) 国家发明专利 30分 /项 1.专利申请和授权时地址必须在本市行政辖区内; 2.申请人为专利权共有人之一的,所得分值为“原 分值 /(人数 +1)” ,若为第一专利人,则分值为前述得分的 2倍 ; 3.专利人和发明人为同一个人不重复计分,多项可累计积分 实用新型专利 20分 /项 外观设计专利 10分 /项 8 表彰奖励(近 5年广东省内) 广东省内获得县级党委政府、处级部门表彰嘉奖或授予荣誉称号;本市镇(街道)党委(党工委)、政府(办事处)表彰奖励 30分 /次 最高 60分 1
11、0分 /次(本市额外积分) 最高 20分 广东省内获得地级以上市党委政府或厅级以上部门表彰嘉奖或授予荣誉称号 60分 /次 最高 120分 20分 /次(本市额外积分) 最高 40分 9 竞赛获奖(近 5年广东省内 ) 区级技能竞赛前三等奖 三等奖 60分 /次,二等奖 65分 /次,一等奖 75分 /次 技能竞赛须是人社部门主办或参与的,获奖证书盖有人社部门公章 ,多项可累积计分 市级技能竞赛前三等奖 三等奖 80分 /次,二等奖 85分 /次,一等奖 95分 /次 4 省级技能竞赛前三等奖 三等奖 100分 /次,二等奖110分 /次,一等奖 120分 /次 国家级技能竞赛前三等奖 三等奖
12、 130分 /次,二等奖140分 /次,一等奖 150分 /次 10 社会贡献 (近 5年内在 佛山市内 ) 参加志愿者等工作服务每满 50个小时 3分 最高 30分 无偿献血每满 200毫升 3分 最高 30分 在本市成为中华骨髓库捐献志愿者 5分 可累积计分 在本市成功实现骨髓捐献(造血干细胞) 50分 11 投资纳税 在本市投资设立个体工商户 3分 取最高分,不累加 在本市投资设立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股份合作制企业 6分 在本市投资设立有限公司 10分 在本市累计缴纳个人所得税款 1分 /500元 1.近 5年内 ( 税款 入 库期) ; 2.不满 500元不计分 在本市从事工商经营
13、活动累计缴纳除个人所得税外的其他税款 (个人缴纳的其他税款以经营实体中个人出资比例计算) 1分 /万元 1.近 5年内 ( 税款 入库期) ; 2.不满 1万元不计分 12 住房公积 金缴交 在本市开立公积金账户 3分 在本市按月缴交住房公积金 0.2分 /月 最高 12分 13 卫生防疫 持儿童预防接种证,按照预防接种程序参加疫苗接种,并到现住地预防接种门诊办理转入、转出手续 3分 婚前自愿参加婚检 或 自愿参加孕前优生健康检查 1分 按岗位要求办理从业健康证 1分 14 计划生育 申请人或其配偶办理了户籍地核发的流动人口婚育证明或广东省计划生育服务证(本省籍已婚),并经本市卫生计生部门验证
14、 5分 禅城区新市民积分制 5分 /项 不能提供本项不加分但5 服务管理卫生和计划生育积分承诺表加具申请人及其配偶户籍地(乡镇街道)卫生计生部门审核意见 不影响其他积分 政策性内生育子女 30分 违反计划生育政策行为处理完毕 10分 未婚未育、已婚未育 30分 仅用于积分入户 15 基础教育 适龄 随迁子女入读本市教育部门登记的幼儿园 5分 /年 此 2项不同时计分 仅用于积分入学 适龄随迁子女入读本市义务教育阶段小学(含民办) 5分 /年 16 年龄 50周岁 (含 50周岁 )以上 5分 最高 15 分 仅用于积分入户 50周岁以下 年龄每减少 1岁,积分增加1分 17 婚姻状况 未婚 1
15、0分 18 区加分指 标 近 5年内在禅城区受到新市民服务管理机构表彰奖励 20分 /次 最高 40 分 减分指标 19 轻微 。违法犯罪 近 5年内受过强制隔离戒毒措施 -50分 /次 仅用于积分入户 近 5年内因过失犯罪且情节较轻并受过刑事处罚 -100分 近 3年内曾受过行政拘留处分 -15分 /次 一票否决指标 20 申请材料 造假 在申请积分过程中,伪造或提供虚假申请资料,或作虚假承诺 取消当年积分申请资格,且 2年内不得申请积分 21 刑事犯罪 有严重刑事犯罪记录,故意犯罪记录和过失犯罪情节严重记录的,不能申请积分入户 仅用于积分入户 八、申请材料 为节省等候和办理时间,请申请人按
16、下列序号整理好所需提交的积分材料;同样的证明材料,如内容相同的关系证明等,只需提交一份,无 需重复提交。 积分入学必备材料: 6 (一) 禅城区新市民积分申请表,收原件( 1 份)。 填表时务必写清楚申请人联系手机号码,否则影响查询积分时接收短信。 (二) 居民身份证,验原件收复印件( 1 份) 。 申请人 以 曾 用 名 申请 , 户口薄 上注明曾用名的, 需同时提交户籍地公安部门出具的身份证明。 (三) 广东省居住证,验原件收复印件( 1 份)。 (四) 户口薄或子女出生医学证明,验原件收复印件( 1 份)。 申请人 以 合法监护人 名义 为学龄儿童 申请的 ,应提供相应的 监护 证明。
17、积分入户必备材料 : (一) 禅城区新市民积分申请表,收原件( 1 份)。 (二) 居民身份证,验原件收复印件( 1 份)。 若配偶或未成年子女随迁入户的,还需提供随迁人身份证、户口簿及能证明关系的结婚证、子女出生证等证件。 申请人 以 曾 用 名 申请 , 户口薄 上没有注明曾用名的, 需同时提交户籍地公安部门出具的身份证明。 (三) 广东省居住证,验原件收复印件( 1 份)。 (四) 佛山市社会保险参保缴费证明,收原件( 1 份)。 (五) 户口薄,验原件收复印件( 1 份)。 (六) 本人签名的无犯罪记录承诺书,收原件( 1 份 )。 ( 七 ) 迁入地址的相关证明材料,验 原件收复印件
18、( 1 份): 注: 申请人请自行保管好迁入地址证明材料的原件,取得入户资格的申请人须携带相应的材料原件和入户卡到公安部门办理迁入手续。 1.迁入自有房产的,提供房产证。 迁入房产为申请人与他人共有的房产的,需同时提供其他房产共有人放弃做户主的公证书。 2.入户地址属父母或配偶房产的,提供房产证和关系证明。 3.入户地址属单位房产的,提供房产证,和产权单位同意分配、安排居住并同意入户的证明。 4.入户地属本人长期租赁的公租屋的,提供房管部门出具的政府产权房屋安排(租赁)使用证明。 保障性住房申请登记工 作业务咨询电话:禅城区国土城建和水务局: 83939632 禅城区住房保障中心 826256
19、65、 82626157、 82625662、 82625661;南庄镇 85335223;石湾镇街道 83820151;张槎街道 82581504;祖庙街道 82165151、 82165159。 5.迁入亲戚朋友家庭户(不含政府公共租赁房家庭户)的,提供户主同意迁入证明(签字加按指模)、房产证、户主户口簿首页及身份证。 6.迁入集体户的,提供集体户同意迁入证明(盖公章)、加盖公章的集体户口簿地址页复印件(加盖公章后复印一份交至行 政服务中心受理窗口)。 7.迁入租赁住宅房屋的,提供政府房管部门出具的登记备案证明和房屋所有人同意迁入证明。 选择材料: (一)区教育局负责审核的材料: 7 1.
20、学历、学籍确认申请表,收原件( 1 份。可通过禅城区人民政府门户网下载或在行政服务中心领取) 。注:基础教育积分使用,本市外区(南海、顺德、高明、三水)幼儿园或小学毕业的,需加盖毕业学校公章,本区毕业的不用加盖公章。 2.初中、高中(中技、中职)毕业证,验原件收复印件( 1 份。申请人在复印件上写明毕业学校地址、联系人姓名、联系人电话,并签名确认); 初 中或高中毕业证遗失的, 应提供 毕业学校所在地县级或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主管部门 (教育局)出具的毕业证明,收原件( 1 份)。 3.大专、本科、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毕业证书,验原件收复印件( 1 份),并提供下列验证材料: (1)以网上支
21、付方式获取学历证书查询码(每组查询码只能使用一次):访问网址:http:/ (2)登陆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进行实名注册,并将注册用户名和密码写 在毕业证书复印件空白处。 (3)申请人 大专以上学历 无法获取学历证书查询码或无法在学信网查询本人学历的,须 提交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 办理地址:广东省佛山市 南海区桂城海一路 2号 南海 人才智力市场,电话: 86263137。(带上身份证及毕业证原件) ( 4) 大专以上毕业证书丢失的,需提交毕业学校出具的毕业证明书、学历查询码、毕业证书编号,或者提供学历认证报告。 (二)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审核的材料: 1. 社会保险:
22、a.本市内参加社会保险的 提交 社会保障卡,验原件收复印件; b.广东省内外地参加社会 保险的 提交 异地参保证明,收原件( 1 份)。 2.人社部门核发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验原件收复印件( 1 份); 申请人请先 自行 通过国家或发证省份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官方网站进行证书验证 ( 广东 省 人社厅查询 网 站 : http:/ , 人 社 部 证 书 查询 网站:http:/ ;如无法 查询到证书信息 的,需到发证当地人社部门申请网上补录 ;在广东省人社厅网站上能查询到证书信息的,提交由发证机关出具的有效期内的广东 省职业技能鉴定成绩合格证,验原件收复印件( 1 份 ) 。 3.申请专业技
23、术资格指标积分的,需提供如下材料: ( 1)经广东省人社厅(或人事厅)核发或确认 核 发的专业技术资格证书,验原件收复印件( 1 份) ,并同时提供 与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对应的审批表( 即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评审表或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专业技术资格考核认定申报表或全国 XXXX 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发证登记表或 省外来粤人员( )级专业技术资格确认申报表) , 审批表验原件收复印件 ( 1 份)。注:复印件应包括证书的封面及所有内页 ,审批表的全部页 面 ; ( 2)凡在外省经评审获得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均需按关于印发 的通知(粤人社发 2010 306 号)要求申请办理省外来粤专业技术资格确认
24、,并提供确认后的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验原件收复印件) 及与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对应的审批表 。 注:省外的专业技术资格证需要换发为本省的才可以积分(全国统考的专业技术资格除外)。 若存在以下情况则这样处理: a.审批表原件存放在人事档案内而无法提取的,则须由托管档案的人才中心或人事部门在 复印件上写上审核意见:复印件与原件一致,审核单位加盖公章( 1 份)。 4.获得区级或以上人社部门盖章的技能竞赛一、二、三等奖获奖证书(证书必须列明奖项等级),验原件收复印件( 1 份)。 (三)区不动产登记局负责审核的材料: 1.禅城区 内的 不动产权证书(含土地使用证、房屋所有权证书或房地产权证书,
25、共有的房屋提交共有证),验原件收复印件 ( 1 份)。 注: 复印件只需提供 不动产 证证号页、 不动产 权 利 人姓名和建筑面积页。 2.禅城区 内登记备案的广东省商品房买卖合同,验原件收复印件( 1 份)。 注: 通用的广东省商 品房买卖合同复印件只需提供封面页、登记备案页、买卖双方页、商品房建筑面积页、商品房地址页、及买卖双方签名盖章页。 3.佛山市外区(南海、顺德、高明、三水)的房产积分需提供 不动产所在地不动产登记部门出具的不动产登记查询结果(由产权人本人到其房屋所在地不动产登记部门申请出具),验原件收复印件。 不动产权利人 与申请人不一致的,需同时提供相应的关系证明,验原件收复印件
26、( 1 份)。 (四)禅城公安分局负责审核的材料: 负责居民身份证、户籍证明、家庭关系证明、涉及违法犯罪行为记录核查评分。户籍证明、 家庭 关系证明,收原件( 1 份)。 (五)区卫计局负责审核的材料: 1. 禅城区 新市民积分制服务管理卫生和计划生育积分承诺表,收原件( 1 份。办理程序详见第 10页“禅城区新市民积分入学服务管理卫生和计划生育审核程序”)。 2.申请人或其配偶办理的外省户籍地核发的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含全国统一的电子婚育证明)或广东省计划生育服务证(本省籍已婚),验原件收复印件( 1 份)。 3.婚前检查报告或孕前优生健康检查证明材料,验原件收复印件( 1 份)。 4.佛山市内社区医疗机构查验合格的儿童预防接种证明,验原件 收复印件( 1 份)。 5.无偿献血证,验原件收复印件( 1 份)和献血地血站出具的无偿献血证明,收原件( 1 份)。 6.佛山市内成为中华骨髓库捐献志愿者的证明,验原件收复印件( 1 份)和佛山市中心血站出具的成为中华骨髓库捐献志愿者证明,收原件( 1 份)。 7.佛山市内捐献造血干细胞荣誉证书,验原件收复印件( 1 份)和佛山市中心血站出具的捐献造血干细胞证明,收原件( 1 份)。 8.从业健康证,验原件收复印件( 1 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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