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贵州省初中毕业生学业(升学)体育考试工作实施方案(修订稿)为认真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青少年体育增强青少年体质的意见中提出的“全面组织实施初中毕业升学体育考试,并逐步加大体育成绩在学生综合素质和中考成绩中的分量”的要求,逐步完善我省初中毕业生学业(升学)体育考试(以下简称“ 体育考试”)评价制度,根据“2008 年全省中考体育考试工作总结会议 ”精神和体育考试改革发展的需要,省教育厅对考试方案和评分标准进行了修订。为切实做好 2009 年体育考试工作,特制订本方案。一、实施原则(一)实施时间从 2009 年开始,按照本方案的要求,全面实施体育考试。(二)实施对象凡报考普通高中、职业高中、中
2、等专业学校、中等师范学校和五年制大专的初中毕业生。(三)组织领导体育考试工作在省教育厅统一领导下,由各市(州、地)教育行政部门和招生部门统一安排部署,具体考试则由各县(区、市、特区)组织进行,学校负责过程管理评价的成绩评定。(四)考试内容体育考试实行综合性结构评价。考试内容分为过程管理评价(即平时成绩)和目标效果测试(即终结性评价成绩)两个部分,两部分成绩相加计入升学总分。其中过程管理评价为初中学段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以下简称“标准” )的测试成绩,目标效果测试含身体素质、身体机能和运动技能。1、过程管理评价过程管理评价内容:初中学段标准的测试成绩,按标准及实施办法的有关要求先进行等级评定,
3、分为优秀、良好、及格和不及格四个等级,然后按优秀 10 分、良好 8 分、及格 6 分、不及格 5 分进行换算,计入体育考试总分。注: 2009 年的过程管理评价以考生初二、三学年度标准测试成绩(各占 50%)之和进行评定;从 2010 年起,过程管理评价涵盖整个初中三年,按考生毕业当年的标准测试成绩(占 50%)和其他学年平均成绩(占 50%)之和进行评定。2、目标效果测试目标效果测试依据标准初中阶段的评价指标设置,具体考试项目分为:第一类:50 米跑、掷实心球、立定跳远第二类:台阶试验或 800 米(女)、1000 米(男)第三类:篮球、足球、排球、跳绳、跳远第一类考试项目,每年由各市(州
4、、地) 教育行政部门在考前抽签确定 1 项进行测试;第二类和第三类考试项目,由考生在每类中各选择 1 项进行测试。目标效果测试各类评价指标类 别 男 生 女 生 考试方式50 米跑 50 米跑掷实心球(2 千克)掷实心球(2 千克)第一类(15 分)立定跳远 立定跳远由市(州、地) 教育行政部门在考前随机抽取一项测试第二类(15 分)台阶试验或 800 米(女)、1000 米(男)台阶试验或 800 米(女)、1000 米(男)考生在其中选择一项测试篮 球(运球) 篮 球(运球)足 球(运球) 足 球(运球)第三类(10 分)排 球 排 球考生在其中选择一项测试(正面双手垫球) (正面双手垫球
5、)跳 绳(一分钟正摇双脚跳绳)跳 绳(一分钟正摇双脚跳绳)跳 远 跳 远(五)计分办法体育考试满分为 50 分,按实际考试成绩计入升学总分。其中过程管理评价为 10 分,目标效果测试为 40 分(第一、二类各 15 分,第三类 10 分)。二、实施办法与考试时间(一)过程管理评价过程管理评价由学校按要求自行组织测评,测试成绩必须在学校和班级内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 15 天。(二)目标效果测试目标效果测试方案由各市(州、地)制定,各县(区、市、特区)组织考生统一测试。2 月底,各市(州、地)完成体育考试方案的制定。3 月上旬,各县(区、市、特区)向考生公布考试项目、规则及评分标准,考生选定运
6、动技能类测试项目。3 月底,各市(州、地)制发考试日程安排表。(三)体育考试时间1、过程管理评价测试时间原则上安排在初三上学期,其他年级学生过程管理评价测试时间安排在每年 5-6 月份。2、目标效果测试安排在每年 4 月上中旬举行。各地在规定时间内组织学生考试,每位考生测试的三个项目,在半日内考完。考试期间,由各市(州、地)普通高中招生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选派体考监督员到各地进行巡视,负责作好考试期间的监督工作,同时,设立举报电话,以保证体育考试的公平、公正、公开。三、收费和报名(一)收费体育考试收费按贵州省物价局贵州省财政厅关于完善和规范招生考试收费项目及标准的通知(黔价费200863 号
7、)执行。(二)报名1、各地凡报考普通高中、职业高中、中等专业学校、中等师范学校和五年制大专的应届初中毕业生,由学校统一到各县(区、市、特区)招办报名,并办理相关手续。2、各校要派专人负责体育考试成绩登记表(一式三份)的填写工作。登记表一经填报,不得更换项目。3、往届生、在外省借读返回原籍的考生须带本人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登记卡(初中),到各县(区、市、特区)招办报名参加体育考试,考试的时间、地点不变,考试办法仍按本文执行。四、免试与缓试(一)免试1、因残疾丧失运动能力的学生申请免试须持有残疾证,办理相关手续后,其体育成绩按满分的 70(35 分)计入升学总分。2.因伤、病长期免修体育课的学生可
8、以申请免试(县级以上医院出具证明),办理相关手续后,其体育成绩按满分的 60(30 分)计入升学总分。注:对残疾或因伤、病不能参加体育考试的学生,学校必须于考前在校内和班级内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 15 天)。中考报名时,由学校统一持 “免试申请表”、残疾证或县级以上医院证明到各县(区、市、特区)招办办理免试手续。(二)缓试因临时发生的伤、病和女生月经期等原因,当时不能参加体育考试的考生,可以申请缓试。注:申请缓试的考生,应在体考时由本校带队教师向考点检录组呈报。各地有关人员现场办理缓试生的有关手续。补考时间,原则上安排在体考结束后一周内进行。五、考务工作(一)各县(区、市、特区)要制定体育
9、考试实施、管理和监督办法。(二)为保证体育考试的顺利开展,各地要根据“考试规模大、考试开放程度高、组织工作复杂”的特点,认真组织做好每年的考前培训工作。(三)认真做好宣传。各地要广泛宣传体育考试的目的和意义,考试的有关规定和办法,让家长、考生消除思想顾虑。要做好学校教师,特别是班主任、体育教师的动员工作,为考生备考、考试提供必要的条件。此外,还要争取社会有关部门和新闻单位的支持配合,共同做好宣传工作。(四)各地要重视体育考试的安全工作。考前、考中,各地要做好场地器材的选择与安全检查。考试所用的场地、器材的设置要符合相关要求,保证考生在同等条件下进行考试,确保考试中不发生意外伤害事故。(五)为保
10、证“体育考试”的权威性、严肃性,各地要严密考试制度,严肃考场纪律,严格监督机制,严厉打击各类违纪事件。1、学校校长是本校实施体育考试过程管理评价的第一责任人,要组织好标准测试的各项工作,保证测试的公平、公正、公开。学校要将标准测试成绩进行公示,接受师生监督。2、考务人员和监察人员在考试工作中如违反考试纪律,经查实,即撤销资格,并参照教育部第 18 号令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的有关规定追究责任。3、在考试过程中,如发现考生冒名顶替、弄虚作假等,其体育成绩以零分计算。(六)各地应选择符合测试条件的场地进行考试。考场实行封闭管理,考务、监察、巡视人员及考生一律凭证进入考场,其他人员禁止入场。(七)
11、各地要成立以下机构:1、体育考试工作组:各地要成立以招生考试管理中心、体育卫生艺术、基础教育、纪检监察等部门相关人员组成的“体育考试工作组” ,统一安排部署本地体育考试工作,定岗定员,明确责任,确保体育考试的顺利实施。2、考务组:考务人员素质是保证考试工作质量的关键,各地要选拔思想端正、作风正派、公正无私、奉公守法,熟悉业务又没有直系亲属参加考试的教师作为考务人员,考试前各地要组织培训,统一要求、统一评分标准、统一考试方法,使考生在平等条件下考出真实准确的成绩。3、医疗保卫组:各地相关部门的医疗保健人员、保卫干部负责作好考场的医疗、纪律秩序和安全保卫工作。4、场地、器材组:负责作好场地、器材的
12、准备工作,场地、器材的设置要符合相关要求,考试前及考试期间对场地器材随时进行安全检查,确保考试的顺利进行。(八)考试期间,各地要加强对本地体育考试监督检查工作。(九)体育考试结束后 1 月内,各县(区、市、特区)要将体育考试成绩登记表及工作总结(配软盘)分别报送各市(州、地)教育局、招生考试中心和省教育厅体卫艺处。六、保障措施(一)各地要采取切实措施,保障体育考试所需要的物质条件。(二)各地要针对农村、少数民族地区交通不便、考生分散以及气候、地理条件等情况,在考试组织、考场设置等方面进行统筹,可采取设分考场、送考下乡等形式,以便学生就近参加考试。(三)严格把关,完善考前体检制度。要特别重视对考生进行心肺功能的检查,彻底消除不安全隐患,要教育学生和家长,实事求是,既不能隐瞒疾病情况,也不能谎报、虚报疾病;要结合体育考试特点,加强科学指导,有效防止意外伤害事故的发生。七、其他规定(一)本方案自文件下发之日起实行。原贵州省初中毕业生学业(升学)体育考试工作实施方案(试行)废止。(二)本方案解释权属省教育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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