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被问责人员信息表填写说明1、问责编号:请按照一案一号的原则进行编号,编号规则为“公司简称+问+案件序号” 。例如湖北某案前期问责两人,此两人的问责编号均为“国寿股份问2011001” ,后又问责一人,第三人的问责编号仍为“国寿股份问2011001” 。2、问责事项:包括司法案件、重大行政处罚案件、公司重大违规案件三类。请选择下拉菜单中的选项进行填写。3、公司:填写作出问责决定的公司。其中,保险公司请填写四个字的简称,如国寿股份、人保财险、平安寿险等,保险中介公司请填写全称。4、发案机构全称:应具体到省级分公司中支支公司(营销服务部、营业部) 。5、案发时间:问责事项为司法案件的,案发时间指报案
2、日期,不掌握报案日期的以公安司法机关立案的日期为准;问责事项为重大行政处罚的,案发时间指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日;问责事项为公司重大违规案件的,案发时间指公司立案调查的日期。6、案件基本情况:问责事项为司法案件的,应填写具体问责原因(如“一年内发生 2 起损失金额 50100 万元案件” ) ,以及每个司法案件的名称(命名规则为“涉案人+案件性质” ) 、主要作案手段、涉案金额(单位为万元) 、损失金额、追偿金额等;问责事项为重大行政处罚案件的,应填写具体问责原因(如“一年内辖内 2 家直管机构高管被撤销任职资格” ) ,并分别填写每起行政处罚事项涉及的主要违规行为及涉及金额、受到的重大行政处罚情
3、况等;问责事项为公司重大违规案件的,应填写案件主要违规行为、损失金额、对社会影响程度等基本情况。7、责任人类别:包括直接责任人、经营管理责任人、其他间接责任人三类。请选择下拉菜单中的选项进行填写。8、职务:应填写问责对象所在部门或岗位职务,如团险部副经理、理赔部查勘员、出纳、营销主管等。若问责对象为公司高管时,应填写“公司总经理”或“公司副总经理”或“公司总经理助理”等,以区别于部门负责人。若该问责对象被问责时仍在司,则填写问责前其所任职务;若该问责对象被问责时已离司,则填写其承担责任期间的职务,如某人被问责时已在另一家公司任职,则“职务”栏应填写其在原公司应承担责任期间的职务。如被问责对象兼
4、职的,应填写其所有兼任职务。9、职务类别:对应“职务”栏进行填写,具体包括公司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部门负责人、营销员、其他五类。如被问责对象兼职的,应填写其最高职务对应的类别。请选择下拉菜单中的选项进行填写。10、所在机构或部门:应填写具体到基层机构的详细名称,如属分公司的应填写具体部门,其他要求参照“职务”栏相关说明进行填写。如被问责对象兼职的,应填写其最高职务所在机构或部门。11、所属机构层级:如问责对象为保险公司人员,填报“所属机构层级”栏目时,以保监会批复的机构层级为准,包括省级分公司(含计划单列市如宁波、大连等) 、中支公司、支公司、营业部、营销服务部五级;如问责对象为保险中介公
5、司人员,填报“所属机构层级”栏目时,尽量对应到总公司、分公司、营业部等层级中。如被问责对象兼职的,应填写其最高职务所在机构对应的层级。请选择下拉菜单中的选项进行填写。12、责任追究日期:填写保险机构对该问责对象做出问责处理决定的日期或问责决定生效的日期。13、问责处理类型:包括纪律处分、组织处理、经济经分、纪律处分与经济处分、组织处理与经济处分五类。请选择下拉菜单中的选项进行填写。14、问责方式(经济处分除外):填写具体的纪律处分及组织处理措施,包括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职) 、撤职、留用察看、开除(解除合同视为开除) 、调离、停职、引咎辞职、责令辞职、免职等,不包含通报批评、诫勉谈话(采
6、取通报批评和诫勉谈话的,请在备注栏里体现) 。采取经济处分措施的不在本栏填写。请选择下拉菜单中的选项进行填写。15、经济处分措施及金额:单处或并处经济处分的,应在本栏 填 写 具 体 的 处 分 措 施 及 涉 及 金 额 ( 以 万 元 为 单 位 ) , 如 “扣 减6 个月薪酬 ”或“罚款 0.5 万元” 。16、目前状况:指被问责人员的现状,包括逮捕或服刑、在司、离司仍在业内、离开行业、退休等。请选择下拉菜单中的选项进行填写。17、问责前所属单位及职务:被问责对象问责前已离司或退休的应填写本栏,仍在司或逮捕服刑的不需填写本栏。18、通报通知公告情况:请填写在系统内通报(至少在省级机构通报) 、向被问责对象现工作单位通知或对于不能通知进行公告的情况。19、应受到的后续管理规定:请根据指导意见第二十五条规定,并结合“问责方式”栏进行填写,如“3 年不得任高管不得奖薪加薪不得升职” 。请选择下拉菜单中的选项进行填写。20、限制截止日期:请以责任追究日期为起点,结合“应受到的后续管理规定”栏进行填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