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1 内河通航水域安全作业报备业务流程 一、适用范围 本流程适用对辖区内河通航水域安全作业报备的办理工作。 二、基本要求 1.内河通航水域安全作业报备 为层级审批流程;(二级) 2.本业务应当场办结。 三、岗位职责 (一)受理人 1.负责申请的受理; 2.负责报备作业相关文书的发放; 3.负责标记文书编号; (二)审核人 1.负责审核收存的申请材料; 2.负责提出拟处理意见; 3.办理报备事宜、报备信息的反馈和传递 4.负责材料归档、业务台帐登记、确认文书编号; (三)审批人 1.负责审查办理事项; 2.负责提出结果。 四、工作流程 (一)受理 1. 受理人收到 内河通航水域安全作业报备 申请
2、后,进行审查: ( 1)申请事项是否属本机构管辖范围 2 操作提示: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机构职权范围的,应当及时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请,并向申请人出具加盖受理专用章的海事业务不予受理通知书。 ( 2)是否属于内河通航水域安 全作业报备业务 操作提示:报备作业事项包括( 1)气象观测、测量、地质调查( 2)航道日常维护( 3)大面积清除水面垃圾( 4)可能影响内河通航水域交通安全的其他行为。 ( 3)申请人是否符合申请条件、申请材料是否齐全 操作提示 1: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受理人应当告知并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申请材料不齐
3、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受理人应当当场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并向申请人出具加盖受理专用章的海事业务补正通知书。 操作提示 2:安全作业应由建设者、施工者或其代理人提前 24 小时书面报备, 特殊情况不能满足提前 24 小时报备要求的,应不晚于作业前 2 小时报备。 2.通过审查,对资料齐全、文书填写完整的,受理人予以受理,登记受理工作台账; 操作提示 1:对资料完备性等情况有疑义的,向申请人出具加盖受理专用章的海事业务申请材料收存单,收存情况要进行登记并及时处理; 操作提示 2:需核对原件但不留存的,受理人审查与原件一致,复印留存并签注,将原件退回申请人;只须留存复印件不需提交原
4、件的,由申请人提交复印件署名并签注日期,受理人签收留存。 3.受理人受理后,填写海事业务审 批表并将相关申请材料送审核人。 受理材料清单及注意事项 : 1.内河通航水域安全作业备案书 (一式两份 ); 2.有关主管部门对该项目的批准文件及其复印件; 3.与通航安全有关的技术资料及施工作业图纸及其复印件; 4.施工作业方案;已制定安全及防污染责任制相关材料、保障措施和应急预案的证明材料; 5.与施工作业有关的合同或协议书及其复印件; 3 6.施工作业单位的能力证明文件及其复印件; 7.施工作业船舶清单; 8.已通过评审的通航安全和环 境影响技术评估报告(对安全和防污染有重大影响的); 9.委托证
5、明及委托人和被委托人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委托时)。 (二)审核与批准 1.审核 ( 1)审核人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 操作提示:审核要点为 报备的作业内容是否符合所在水域的特别规定;当时的水文、气象或通航环境等是否适合作业;作业是否严重影响通航环境安全;是否制定相应的安全和防污染措施。 ( 2)审核后在海事业务审批表签注审核意见,将相关材料提交审批人。 操作提示:复审人应当把控办理时 间进度,本业务应当当场办结。 ( 3)审核后在海事业务审批表签注拟处理意见,将相关材料提交审批人。 2.审批 ( 1)审批人审核拟处理意见,核对审批事项; ( 2)审核后在海事业务审批表上签注审批意见; ( 3)将
6、相关材料退还初审人。 (三)办理结果与告知 (审核人、受理人) 1. 审批人审批同意的,审核人在内河通航水域安全作业报备书备案意见栏内签注“予以备案”意见,一份留存,一份转受理人加盖受理专用章后通知申请人领取或送达申请人。 2. 审批人审批不同意的,审核人应在内河 通航水域安全作业报备书备案意见栏内注明审查意见,一份留存,一份转受理人加盖受理专用章后通知申请人领取或送达申请人。受理人告知报备人调整后在作业前重新报备。 3. 办理完毕,审核人应在内河通航水域安全作业报备登记台帐中登记,并将报备相关信息以适当方式流转给现场监管部门 /人员。 4 (四)归档 (审核 人 ) 办理完毕后,审核人应将内
7、河通航水域安全作业报备书等报备材料存档,证书、文书、证明类的材料留复印件归档。 1.受理的材料齐全合格,程序符合规范,受理情况登记清楚。 2.印章使用正确、规范,台帐记录、档案收集 完整。 五、执法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五、二十六、二十八、二十九条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上水下活动通航安全管理规定第二条、第五条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水上水下活动通航安全影响论证与评估管理办法第五条 六、执法文书与台帐 (一)内河通航水域安全作业报备书 (二)内河通航水域安全作业报备登记台帐 5 内河通航水域安全作业 报备书 作业单位 (船舶) 作业项目 作业地点 作业时间 附
8、送材料 1.有关主管部门对该项目的批准文件及其复印件 (规定 必要时) 2.与通航安全有关的技术资料及施工作业图纸及其复印件 3.作业方案;已制定安全及防污染责任制相关材料、保障措施和应急预案的证明材料 4.与作业有关的合同或协议书及其复印件 5.作业单位的能力证明文件及其复印件 6.施工作业船舶清单; 7.已通过评审的 通航安全和环境影响技术评估报告(对安全和防污染有重大影响的); 8.委托证明及委托人和被委托人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委托时)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其它 说明事项 兹承诺: 本报备书填写的内容及提交的附送材料真实、有效。 报备人签名(签章): 年 月 日 备案意见 备案机构: 备案时间: 6 内河通航水域安全作业报备登记台帐 单位: 序号 作业项目 作业单位(船舶)名称 法定代表人 作业地点 作业时间 报备人 报备时间 审核人 审批人 办理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