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苍梧县 矿山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 2017 年) 预案编号: 2017-01 预案版本:第 1 版本 编制日期: 2017 年 10 月 发布日期 2017 年 12 月 13 日 编制单位: 苍梧县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I 目 录 目 录 . I 1 总则 . 1 1.1 编制目的 . 1 1.2 编制依据 . 1 1.3 工作原则 . 1 1.4 适用范围 . 2 2 组织体系及职责 . 3 2.1 应急组织机构与职责 . 3 2.2 事故现场指挥部及职责 . 8 2.3 应急救援专家组及职责 . 9 3 信息报告与预警 . 9 3.1 监测 . 9 3.2 报告 . 9 3.3 预
2、警行动 . 10 4 事故信息报告 . 12 4.1 信息报告程序 . 12 4.2 信息报告内容 . 13 5 应急响应 . 13 5.1 响应分级 . 13 5.2 响应程序 . 14 5.3 现场处置措施 . 15 5.4 信息发布 . 18 5.5 应急结束 . 18 II 6 后期处置 . 18 6.1 善后处置 . 18 6.2 调查报告、经验总结及改进建议 . 19 7 保障措施 . 19 7.1 通信与信息保障 . 19 7.2 应急队伍保障 . 20 7.3 应急专家保障 . 20 7.4 应急装备保障 . 20 7.5 应急经费保障 . 21 8 预案管理 . 21 8.1
3、 预案演练 . 21 8.2 预案修订 . 21 8.3 预案实施 . 21 9 附件 . 22 附件 1矿山安全生产事故应急处置措施 23 附件 2苍梧县 周边的矿山应急救援队伍基本信息表 26 附件 3 梧州市 2016年至 2018年矿山类安全生产技术和应急救援专家库专家名册 28 - 1 -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建立健全 苍梧县 矿山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机制,规范和强化各 镇 政府、各有关部门对矿山安全生产事故的应急处置和管理,提高应对各类矿山 安全生产事故的能力,最大限度降低事故灾害,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 1.2 编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
4、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493 号)、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 88 号)、国务院安委会关于进一步加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的通知(安委 2013 8号)、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评估暂行办法(安监总厅应急 2014 95 号)、广西壮族自治区安全生产条例、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 办法和 县 级安全监管部门应急预案框架指南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制定本预案。 1.3 工作原则 1.3.1 以人为本、安全第一。把保障矿山职工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作为矿山应急管理工作的
5、出发点和落脚点,最大限度地减少矿山生产安全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危害。 1.3.2 统一领导、分级负责。 - 2 - 在 苍梧县 委、 县 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下,各 镇 人民政府和 县 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和权限,负责矿山安全生产事故的应急管理和应急处置工作。矿山企业要认真履 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健全矿山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预案和应急机制。 1.3.3 条块结合、属地为主。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现场应急处置的领导和指挥以县人民政府为主。 苍梧县 有关部门应当在 县 人民政府领导下密切配合,充分发挥指导和协调作用。 1.3.4 科学决策、规范有序。充分发挥专家作用,实行科学民主决策。采用先进的救援装备和技
6、术,增强应急救援能力。依法规范应急救援工作,确保应急预案的科学性、权威性和可操作性。 1.3.5 资源整合、信息共享。充分利用现有资源,避免重复建设;相关部门、单位密切配合 ,建立健全信息共享的有效机制 。 1.3.6 预防为主、平战结合。贯彻预防为主的思想,坚持矿山安全生产事故应急工作与预防工作相结合。做好常态下的风险评估、物资储备、预案演练等工作。充分依靠和发挥矿山救援队伍在处置矿山安全生产事故中的骨干作用和突击队作用。 1.4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 苍梧县 行政区域内的矿山(含尾矿库,下同)安全生产事故的应对工作: 1.4.1造成 3人以 下 死亡,或者 10人以 下 重伤(包括急性工
7、业中毒),或者直接经济损失 1000万元以 下 的矿山安全生产事故。 - 3 - 1.4.2 县 人民政府认为有必要响应的安全生产事故灾难。 上述有关数量 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下同) 。 2 组织体系及职责 2.1 应急组织机构与职责 成立 苍梧县 矿山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以下简称矿山应急指挥部)。 按照“精干、统一、高效”原则,全面领导、组织和指挥全县 矿山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2.1.1 苍梧县 矿山应急指挥部的组成 指 挥 长 : 苍梧县 政府分管副 县 长 副指挥长: 苍梧县 政府分管副 主任 苍梧县 安监局局长 苍梧县 公安局分管副局长 成 员:
8、 苍梧县 委宣传部分管副部长 苍梧县 财政局分管副局长 苍梧县 国土资源 局分管副局长 苍梧县 环境保护局分管副局长 苍梧县 卫计 局 分管副主任 苍梧县 安监局分管副局长 苍梧县 公安消防 大 队队长 苍梧县 交通运输局分管副局长 - 4 - 苍梧县 人社局分管副局长 苍梧县 民政局分管副局长 苍梧县 工信 局 分管副主任 苍梧县 气象局分管副局长 苍梧县 质监局 分管副 局长 苍梧县 总工会分管副主席 武警 苍梧县 中 队队长 矿山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负责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日常工作和应急指挥协调工作,完成指挥部交办的任务,办公室设在 苍梧县 安委会办公室(即 苍梧县 安监局,电话: 077
9、4-2682537)。 2.1.2 矿山应 急指挥部主要职责: 全面负责 苍梧县 区域内发生的矿山安全生产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负责组织、指挥、协调、督促成员单位和有关部门做好全 县 各类矿山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的各项工作;负责制订 一般以上事故应急处置方案;协助 梧州 市 及其相关 部门 做好 较 大矿山安全生产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建立 苍梧县 矿山安全生产事故预测预防预警机制,负责信息发布工作;向 苍梧县 人民政府报告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的重要情况和建议。 指挥长职责:负责全 县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的领导工作,对全 县一般 矿山事故应急工作实施统一指挥。 副指挥长职责:分别由 苍梧县 政府分
10、 管副 主任 、 苍梧县 安监局局长、 苍梧县 公安局分管副局长担任,协助指挥长做好事故应- 5 - 急处置工作。 2.1.3 矿山应急指挥部各有关成员单位主要职责: 县 委宣传部:维护现场正常的新闻采访秩序,及时做好新闻发布工作,正确引导舆论,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联系电话: 2682295 2693271(传真) 县 公安局:负责矿山安全生产事故现场重点目标的安全保卫,并依法打击事故发生后现场周边的违法犯罪活动;根据事故影响范围临时封闭道路并设立警戒区域,维护好矿山安全生产事故现场治安秩序,防止发生其他影响社会稳定事件;负责 事故现场周边交通管制及疏导工作,确保事发地应急救援通道便捷
11、畅通。 联系电话: 2683628 2683131(传真) 110 县 安监局:负责组织协调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协调调动全 县矿山企业的应急救援组织及相关应急救援物资、装备实施抢险救援;向指挥部提出事故应急处置建议;组织事故调查处理;建立生产安全应急救援专家库,对应急救援工作进行技术指导。 联系电话: 2682537、 2682212(传真) 县 财政局:负责筹措 县 本级处置事故专项经费,配合 县 安监部门按规定拨付和监督使用。 联系电话: 2672139 2672702(传真) 县 国土资源局: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矿山企业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参与因超层越界开采、无证开采引发的矿山地质灾害-
12、6 - 的抢险救援和善后处置工作。 联系电话: 2681068 2681671(传真) 县 环保局: 开展安全生产事故单位生产区界外环境监控和安全生产事故的次生环境事件预警工作;做好应对次生环境事件的应急准备工作;一旦污染物进入生产区界外环境造成环境污染,环保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根据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规定进行应急处置;协助生产区界内的危险化学品监测工作。 联系电话: 2673607 2672383(传真) 县 卫 计局 :负责组织、协调事发地卫生部门开展矿山安全生产事故伤员、被困获救人员医疗救治和事故现场卫生防疫等工作;根据现场医疗卫生救援需求,协调调动 县内各镇 医疗卫生资源给予支持和援助
13、,协调配合公路、铁路、民航等部门开展伤病员转运工作。 联系电话: 2672369 2673700(传真) 县 公安消防 大 队:负责矿山安全生产事故综合应急抢险工作;负责制定矿山火灾事故灭火扑救方案;组织搜救伤员的工作。 联系电话: 119 2667119 2667119(传真) 县 交通运输局:协助公安部门调集、征用救援 运输车辆,对管辖范围内损坏公路进行抢修、维护,保障公路运输畅通。 联系电话: 2682561 2691970(传真) 县 人社局:指导事故发生地有关部门事故伤亡人员的工伤保险和受灾人员再就业工作;组织实施事故后工伤认定和因工致残- 7 - 劳动能力鉴定工作;负责督促、责令发
14、生 矿山事故 的用工单位按有关规定对伤亡人员给予赔偿。 联系电话: 2663600 2668133(传真) 县 民政局:负责协助和指导做好因矿山安全生产事故受灾群众临时生活安置和遇难人员的遗体火化工作。 联系电话: 2682546 2682074(传真) 县 工信 局 :负责应急状态下紧缺物资的生产组织工作;承担一般 以上事故应急状态下煤、电、油、气紧急调度和综合协调,协调好事故现场的通讯保障工作;按照现行医药储备体系负责医药用品的调拨供应。 联系电话: 2682321 2682933(传真) 县 气象局:在事故应急救援过程中,根据需求提供天气监测、预警和预报等气象信息,为及时预警预防事故发生提供科学依据。 联系电话: 2682240 2682240(传真 ) 县 质监局: 负责参加矿山企业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抢险和特种设备事故调查工作 。 联系电话: 2694353 2686088(传真) 县 总工会:负责协调事故发生企业职工群众合法利益保障,汇总协调事故发生企业职工群众的合理愿望和要求等问题; 配合做好事故善后处置工作; 参与 矿山安全生产 事故的调查处理。 联系电话: 2682330 2725577(传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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