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顺城区服务业局“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实施细则 第一条 推进监管体制改革,加快构建事中事后监管体系,根据抚顺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实施意见(抚政办发【 2016】 22号)文件精神,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以下简称随机抽查工作)是指服务业部门依据涉再生资源法律、法规、规章规定,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对辖区内列入随机抽查名单的经营主体进行现场抽查,并及时公开检查结果的监管方式。 第三条 “双随机、一公开”的实施原则是:公开、公正、透明,即检查清单、检查计划、抽取结果、实施过程、检查结果等检查工作全过程应当依法、公开。 第四条 检
2、查人员要严格依照法定程序开展执法活动。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从严从快处理,对涉嫌犯罪的要及时移交公安机关进行处理,确保违法问题整治到位、处罚到位、移交移送到位、责任追究到位。 第五条 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本部门具体实施本辖区范围内的“双随机、一公开”工作,并将随机抽查作为日常监督检查的主要方式,并配合好上级业务主管部门做好随机抽查工作。 第六条 根据区人民政府公布的权责清单,梳理本部门依法应当实施的 监督检查职责,制定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明确事项名称、依据、抽查频次、抽查内容等,并向社会公示。 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应当依据法律法规规章的立改废释等实际情况进行动态调整。 第七条 根据市法制办核发的“行
3、政执法证”,自行建立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并对外公示。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随人员单位变动、岗位调整等因素给予动态调整。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应当明确执法人员的身份信息:姓名、单位、性别、执法证号、行业等。 第八条 将辖区内再生资源经营主体作为随机抽查对象,建立检查对象名录库。检查对象名录库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动态更 新。 第九条 通过摇号、机选等方式,从检查对象名录库中随机抽取检查对象,从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中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 第十条 执法检查人员与被检查对象有利害关系的,应依法主动回避。回避可以采取不参与本次执法检查的方式。确定不参与本次执法检查的,应再次抽取替代执法检查员。 第十一条 随机抽查
4、的比例和频次根据监管对象情况,以不影响公正与效率为前提,既要保证必要的抽查覆盖面和工作力度,又要防止检查过多和执法扰民。原则上,在同一年度内对同一检查对象的抽查次数不超过 1次。 第十二条 依据随机抽查事项 清单载明的抽查内容及相关要求,采取现场检查、书面检查等方式进行抽查检查。 第十三条 检查人员应当自检查结束之日起 5个工作日内,完成检查报告,及时呈报负责人。检查报告应当包括抽查日期、检查对象、执法人员、检查结果、处理情况等事项。检查档案要及时归档并妥善保管。推广运用电子化手段,对“双随机”抽查做到全程留痕,实现责任追溯,防范执法风险。 第十四条 按照信息公开要求,将随机抽查情况和查处结果及时在门户网站公开,并纳入信用评价体系,接受社会监督,形成有效震慑,增强经营主体的守法自觉性。 第十五条 抽查 人员开展“双随机、一公开”工作,应当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规章制度,遵守工作纪律,依法行政、廉洁执法。 第十六条 对于在抽查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纪律处分规定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十七条 本细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抚顺市顺城区服务业局 2017年 7月 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