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浙江大学医学院研究生评奖评优实施细则(试行) 2013 年 9 月修订 一、医学院研究生评奖评优工作机构 按学院、系(附属医院)、班级设置相应的工作机构。 1、医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委员会 医学 院 成立 奖学金评审委员会, 负责组织和实施医学院研究生评奖评优工作。 主 任:医学院常务副院长 副组长:医学院分管研究生工作副书记、副院长 成 员:医学院有关职能科室负责人、部分院 系(附属医院) 分管学生工作副书记或副院长、研 究生代表 2、院 系(附属医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委员会 组 长:院 系(附属医院) 分管学生工作党政领导 副组长:附属医院科教科、系办公室负责人 成 员:院 系(附属医院
2、) 职能科室研究生工作老师、研究生导师代表、德育导师代表、兼职辅导员、研究生代表 3、班级 评奖评优小组 由各班班长牵头、在研究生导师和相关教师指导下,党支部书记或团支部书记、普通同学代表参加,一般由 3 5 人组成,具体内容为:接受同学申报,负责本班同学数据核实、附分、班级内公示和班级奖学金、荣誉称号初评等工作。 二、 医学院研究生评奖评优 的基本原则 1、 以有利于研究生全面发展和适应社会要求为目标,着重评价研究生的思想品德、研究能力和创新精神;致力于建立 一套研究生评奖评优工作的科学、合理、全面、可操作的评价方案,作为浙江大学研究生优秀奖学金评定办法和浙江大学研究生荣誉称号评定办法的补充
3、(以下简称实施细则)。 2、全面考察德智体美诸方面的表现。通过 定性与定量相结合、记实与评议相结合 的记实量化排定名次, 发挥评价过程的甄别、激励和导向功能,评价结果 作为研究生评定奖学金和荣誉称号的重要参考依据。 3、 评定过程要求公开,评定结果力求公平、公正 。 4、 评定工作一般每学年进行一次,各类相关材料和证明必须在评定年度内,即从上一学年度暑假结束之日到本学年度暑假结束之日。 三、研究生优秀奖学金评定的基本条件 1当年注册在校的研究生。 2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修养。 3学习勤奋,严谨踏实,勇于进取,成绩优良。 4积极参加体育锻炼,身体健康,具有良好的心理素质。
4、 凡一学年 (含四学期,下同 )中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均无资格获得各类优秀奖学金: 1违反校纪校规受到处分者; 2学位课、必修课或指定选修课成绩有不及格者; 3无故旷课及 不参加政治学习、社会活动三次及三次以上者; 4无故不按时注册、请人代注册、代他人注册者; 5考试、评奖过程发现有舞弊者; 6非“创优”而延期毕业、就业者; 7临床研究生一学期中出现 2 次及以上乙级病历者 ; 8被医疗投诉或发生医疗纠纷,有过错者; 9违反实验室相关管理规定,出现过失,造成较大影响者。 四、研究生优秀奖学金评定的 内容及 基本方式 1、 记实总分计算 (一) 一年级(包括博士生):总分 =学习成绩加权平均分 6
5、0%+科研成绩(论文分 +课题项目分成果奖项分专著、译著) 20%+思想品德和各项能力评 价 20%+额外修课分; (二) 二年级以上(包括博士生):总分(论文分 +课题项目分成果奖项分专著、译著) 80%+思想品德和各项能力评价 20%+额外修课分; 注:长学制学生使用公式(一)。临床医学七年制第六年、临床医学八年制第七年奖学金评选中,“学习成绩加权平均分”项由“医学综合课程” +“实习必修模块出科考核平均分”两部分组成。 2、加分细则 (一)思想品德和各项能力评价: 评价依据及方法 1、奉献精神:见义勇为、助人为乐、义务献血、奉献爱心等突出表现,每次加 5分(一年内可累计加分 ) 。在医院
6、轮转期 间,体现优良医德医风,收到病人感谢信、表扬信等每次加 3 分,最高限加 10 分。参加义工、义务咨询、志愿者活动等每次加 2 分,最高限加 10 分。 2、团结协作精神:积极参加或组织各项集体活动,如研究生会、博士生会、班团活动、社团活动、 系(附属医院)活动、 医学院活动、学校活动,内容包括思想政治学习、学术讲座、创新论坛、学科竞赛等每次加 2 分,最高限加 10 分。 3、社会实践:“三下乡”加分:一天以内(含一天)的加 2 分;以后按天加一分,加分总和最多不得超过 10 分;挂职锻炼 1 月以上另加 5 分。 4、社会工作: ( 1) 加分对象:任期一 学年以上的研究生干部、研究
7、生党支部委员、党总支成员、团支部委员和班委以上学生干部。 ( 2) 加分细则如下:重点考察在社会工作中的表现和业绩。 类 别 考核等级 主要依据 加分分值 研究生会、博士生会主席、副主席;团总支书记;党支部书记;班长、团支部书记 优秀 积极带头组织和参加各项集体活动、党、团活动,受到学校奖励或表扬 10 合格 组织和参加各项集体活动、党、团活动。 5 研究生会部长、副部长;党支部副书记;团支部副书记 优秀 积极主动协助类别工作,受到奖励或表扬 8 合格 能够协助类别开 展工作 4 党支部委员;团支部委员;班委 优秀 积极主动协助类别、开展工作 4 合格 能够协助类别、开展工作 1 注: 1、担
8、任两项以上学生干部职务的同学,限加最高值。 2、加分考核等级由各级各类学生组织、党、团组织及相关部门评定并提供证明材料。 5、文体科研活动 ( 1) 各类科研、文体竞赛奖励加分分值 按照本条加分的校级项目有:学校运动会、挑战杯、 DMB 节等; ( 2) 同一项目或节目多次获奖,限加最高; ( 3) 集体项目参照上述规定,在 2 分之内酌情加分。 6、获荣誉称号加分如下: 校级荣誉称号:加 5 分; 省级荣誉称号:加 15 分;全国级荣誉称号:加 25 分。以上三项包括校、省、全国社会实践先进个人、优秀共青团员、共产党员。长学制优秀实习生:加 50 分。以上各项累计加分不得超过 60 分。 7
9、、 参加临床技能竞赛奖励加分分值 级别 一等奖 二等奖 参与集训学生 学院临床技能竞赛 30 20 10 全国临床技能竞赛 参加者加 100,获奖者另计 以上加分就高,不累加。 另,获得全国临床技能竞赛分赛区三等奖以上,且获学校“优秀研究生”荣誉称号者,给予校设一等奖学金奖励;获得全国临床技能竞赛一、二、三等奖,且获学校“优秀研究生”荣誉称号者,优先参与国家奖学金评选。同时在分赛区和全国竞赛中获奖者,学校校设奖励就高,不兼得。 (二)学习成绩 1、包括培养方案规定的公共课、专业课加权平均成绩。 2、额外修课分 3、英语课免修者英语成绩试作 70 分计 在上述平均分基础上考虑所学学分超过规定学分
10、,其它课 程加分因素。按下述办法加分: 级别 破记录 一 二 三 四 五 六 七 八 全国 20 15 8 8 8 6 6 6 6 省级 15 10 6 6 3 3 3 3 3 校级 8 6 4 3 2 1 1 1 1 院级 3 2 1 0 0 0 0 0 课程成绩 90 分以上,每 2 个学分在平均分基础上加 0.1 分; 80课程成绩 89 分,每 2 个学分在平均分基础上加 0.075 分; 70 分课程成绩 79 分,每 2 个学分在平均分基础上加 0.05 分; 70 分以下,每 2 个学分在平均分基础上加 0.025 分。 额外修课分上限为 1.5 分 (三)科研成绩 1、 论文
11、( 1)指当年内所发表论文、毕业班学生录用论文(不包括正在退修的论文) ( 2)论文基准分: SCI、 EI、 IM 全文收录学术性论著,分别为 100、 80、 60 分 /篇,摘 要收录期刊论文分别为 20、 15、 10 分 /篇;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中文重要期刊(一级或 A 类) 60 分 /篇;国际一般学术期刊论文,中文核心期刊论文 25 分 /篇;国家级学会及其专业学会会议论文集 12 分 /篇;省级学会及其专业学会会议论文集 8/篇;国际学术会议论文集 25 分 /篇;二级论文或 B 类 (25 分 /篇 )的总计分不超过三篇;发表综述,硕士生分值为相应分值的 1/2,博士生为相应分
12、值的 1/4(总计分不超过两篇)。 ( 3)论文作者排序分值计算如下:排名前三位分值系数分别为 1.0, 0.6, 0.4,每名学生每篇论文得分 由其位次分值系数乘以基准分得到。如导师排名第一,第二位视同第一位计算,其它排序不变(下同)。 ( 4)获奖论文分值如下:国家级论文一篇,特等、一等奖按 A 类文章计分;二等奖按 B 类文章计分,三等及以后按其他类文章计分;省、校级论文一篇,特等、一等奖按 B类文章计分;二等奖、三等及以后按二级或 B 类文章 1/2 计分;重复获奖限加最高值; 注 : SCI 论文以影响因子等于 1 为基准单位,影响因子不足 1 的以 1 计算,影响因子超过基准单位的
13、论文,每增加 1.0,基准分增加 100 分 /篇; A、 B 类杂志遵循研究生院杂志分级规定; 论文摘要、个案报道均取相应级别分值的 1/2; 杂志的增刊、特刊按该杂志降一级评分; 内容雷同文章不得重复记分(属违反学术规范的行为,严格禁止!)。在国际性学术会议上作会议发言的,以 A 类文章计分;在全国性学术会议上作会议发言的,以 B 类文章计分。 ( 5)发表学院认定的高影响因子论文者,可优先参与学院大奖评审。 2、课题及成果奖: 根据课题的级别以及参与者在课题立 项登记表或结题报告中的排序相应记分(需有批准书或课题鉴定书);获奖成果的参与者根据获奖证书排名记分。如立项课题与成果内容实质相同
14、,两个合并记分。具体如下: 课题与成果级别 排名次序 记分 国家级课题 国家级二、三等奖及省级一等奖;国家一等奖加倍 1-3 20、 18、 16 4-6 14、 10、 8 省部级课题 省级二、三等奖 1-3 14、 10、 8 4-6 6、 5、 4 厅、地市科委级课题 相应级别一、二等奖 1-2 10、 8 3-4 4、 2 医院级、横向课题(经费在 10 万元以上) 厅级三等奖 1-2 8、 6 3-4 4、 2 3、出版专著、译著,加分细则如下: 类别 加分分值(分 /万字) 20 万字以内部分 超出 20 万字部分 主编(主译)非执笔部分 副主编(副主译)非执笔部分 一级出版社专著
15、 3 2 0.5 0.2 二级出版社专著 1.5 1 0.25 0.1 一级出版社外译中 1.5 1 0.25 0.1 二级出版社外译中 1 0.5 0.2 0.1 注:出版社级别遵循浙大人事部相关规定。 4、出版科普类或其他书籍,参与其中有关章节的写作,每人以 5 分计。 五 、评定程序 学生个人填写登记表、向班级 提出申请 班级初评、班内公示 六、说明 1、以上各项加分均需出具相应证明,学生在宿舍内的表现由学校公寓管理中心提供; 2、研究生申请奖学金,必须填写浙江大学研究生评奖评优申请表,如实填写申请条件和理由; 3、各班结合学校评奖评优具体要求,根据综合排名总分名次,作为确定各类奖学金、
16、荣誉称号的主要依据。并将上述材料在班级公布的同时,提交科教科(系办公室)和医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核准; 综合分数不足以比较时,以 思想品德和各项能力评价为主要依据。 4、医学院对研究生奖学金和荣誉称号,统一考虑,平衡调整,学院设奖学金根据设奖单位或设奖者个人意愿,参照校设奖学金评定条件,原则上同时进行,并将初评结果在医学院范围内公布。 5、研究生对本人或他人的成绩、评奖结果有意见、异议的,应在公示期内向医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提出,逾期不予受理。医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负责给予复议,在一周内将复议结果答复研究生; 6、本细则从公布之日起开始执行,由浙江大学医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 德育导师签字上报 系汇总、征求研究生导师意见并公示 报医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审核 医学院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评定 上网公示、报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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