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南京医科大学临床 (口腔) 医学专业学位 研究生 培养 方案总则 ( 2010 年 12 月 修订) 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调整医学学位类型和设置医学专业学位的几点意见学位 (1999)5 号、临床医学专业学位试行办法学位 (1998)6 号 和口腔医学专业学位试行办法 学位 (1999)36 号 文件的规定,为贯彻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 (以下简称一委两部一局 )关于开展临床医学专业学位试点工作的通知学位办 (1998)59 号精神 以及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硕士、博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发展总 体方案学位 (2010)49号 精神 ,结合我校具体情况,特修订本细则,现
2、公布如下: 一、为确保临床 (口腔) 医学专业学位授予质量,加强组织领导与管理,成立由主管校长负责,研究生处负责人和各附属医院分管教学和科研的院长组成的临床 (口腔) 医学专业学位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协调各有关职能部门的工作,以确保试点工作有序开展。 二、为贯彻有关临床 (口腔) 医学专业学位试点工作的文件精神,从我校的实际出发,由研究生处负责制定实施细则 、各科培养方案 及质量评估指标体系,并组织有关专家对我校各附属医院临床 (口腔) 医学专业学位的实施 情况作定期检查评估,以确保临床 (口腔) 医学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培养质量。 临床 (口腔) 医学硕士专业学位 一、临床 (口腔) 医学硕士专业
3、学位授予对象 ( 一 ) 统招临床 (口腔) 医学 专业学位 研究生; ( 二 ) 完成 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 并取得第一阶段合格证书 的在职临床医师 : 1、 在 我校附属医院(三级以上医院) 完成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取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第一阶段合格证书人员 。 在取得合格证书 4 年之内,须通过国家组织的外语考试和医学综合考试;修满学校规定的研究生学位课程;可申请临床(口腔)医学硕士专业学位。 2、 临床(口腔)医学 研 究生课程进修班学员: 完成研究生课程学习 成绩合格;通过国家组织的外语考试和医学综合考试;具有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第一阶段合格证书;年龄原则上不超过 40 岁的 我校附属医
4、院(三级以上医院) 在职临床医师,可 在结束 课程后申请临床(口腔)医学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类型进行后续培养 , 并申请临床(口腔)医学硕士专业学位。 ( 三 ) 临床医学七年制毕业生 (其授予标准,申请资格等要求根据七年制的特点参照本办法另行制定 )。 二、授予学位的名称 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 (Master of Medicine, M.M) 口腔医学 硕士专业学位 (Master of Stomatological Medicine, S.M.M) 三、培养目标 (一)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医德医风。 (二) 掌握本学科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业知识。
5、具有较强的临床分析和思维能力,能独立处理本学科和相关二级学科领域内的常见病、多发病 ; 掌握各项检查 及 治疗技术,达到卫生部颁发的“住院 医师 规范化培训试行办法”中规定第一阶段培训结束时要求的临床工作水平。 (三)具备查阅本专业文献的能力,能结合临床实际,学习并掌握从事临床科学研究 的基本方法,完成一篇学位论文(可以是病例分析和综述等)并通过答辩。( 四 )掌握一门外国语,具有熟练阅读本专业外文资料的能力。 通过校学位英语考试。 四、临床(口腔)医学硕士专业学位培养年限 学习年限为 3-5 年。 五 、学分要求及课程设置 临床 (口腔) 医学硕士专业学位课程学习不少于 20 学分;入学后
6、第 1 学期内完成课程学习。 (一)必修课程 1、政治理论课 20 学时 1 学分 2、外语 100 学时 3 学分 3、医学统计学 60 学时 3 学分 4、科研设计、学术规范与实验安全 24 学时 1 学分 5、医学文献检索与循证医学 30 学时 2 学分 6、医学法学 20 学时 1 学分 7、 临床 流行病学 36 学时 2 学分 8、专业课 100 学时 4 学分 9、专业外语 40 学时 1 学分 10、临床病例讨论 和读书报告 1 次 1 学分 (二)选修课程( C、 D、 E 类选修课程)选修 1 学分以上 。 公共必修课与选修课课由研究生处在第 1 学期统一开设并组织考试,专
7、业英语、专业课由各专业自行开设 。在第 4 学期中进行中期教学检查。临床综合能力考核由学校统一组织,在第 6 学期中进行,考核合格者可以参加学位论文答辩。 六 、培养方式和方法 (一)临床(口腔)医学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以临床技能训练为主 , 培养实行 主导师负责制。入学 1 周后通过双向选择,确定责任 (主) 导师。入学 3 个月 内 ,由导师和所在医院根据培养方案的要求,结合研究生本 人的特点,制定其培养计划。研究生在相关学科轮转时,医院和相关轮转科室要为每 个研究生 1 名合作指导教师。 所在医院协同轮转学科负责研究生的出科考核,以确保每一个培养环节的质量。第 一 项(二) 中的该 类人员
8、,可以免于临床相关学科的轮转,该类人员实行主导师负责制。 (二)临床(口腔)医学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的临床技能训练要求:按照各学科培养方案的要求,完成临床相关学科的轮转,参加本学科专业的临床技能训练时间不少于 1 年 (具体轮转安排及要求详见各学科培养方案 ), 第 一 项中的(一)类人员, 毕业前将统一参加江苏省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 训”第一阶段的考试,考试通过,可颁发“江苏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第一阶段合格证书” 。第 一 项 (二)中的 2 类 人员,如果 在联系导师环节前已经具备 2 个免轮转条件 (已经取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第一阶段合格证书或已经取得主治职称的我校三级以上附属医院的在职临
9、床医师) , 可以免于临床相关学科的轮转,只在本学科继续接受临床技能训练。 临床技能训练 期间 ,参加各种学术活动 (病例讨论、大会诊、讲座、读书报告、学术会议等),其中病例讨论和读书报告要求在本学科本人至少组织完成各1 次。临床(口腔)医学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原则上不安排脱产时间做 学位论文。 临床技能训练 期间须 填写南京医科大学临床(口腔)医学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临床技能记录及考核手册。轮转结束时,由各附属医院和轮转学科组织考核专家对研究生进行出科考核(考核具体要求见临床技能训练记录及考核手册),考核合格者进入下 一阶段培养 。考核不合格者,原则上 需在该学科 续训 1个月,如考核再次不通过
10、,科室可终止其培养。 所有人员在申请学位前须 通过学校统一组织的临床 能力毕业 考核,考核合格,方 可 组织学位论文答辩。 七 、学位申请 (一)学位申请须提交以下材料,研究生处对其进行资格审查: 1、 完整合格的南 京医科大学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临床技能训练记录手册及导师评语;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人员需提交完整合格的南京医科大学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临床技能训练记录手册或提交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第一阶段合格证书; 2、 通过临床(口腔)医学专业学位研究生临床能力毕业考核 ; 3、完成学位课程学习,考试合格并取得规定学分(在有效期内); 4、以同等学力申请学位的在职临床 (口腔) 医师
11、,须提交本科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国家组织的外语考试和医学综合考试的成绩合格证明(在有效期内); 5、完成紧密结合临床实际的学位论文, 在统计源期刊上至少发表 1 篇 论著或 病例分析报告或文献综述。第 1 作者为研究生本人,第 1 作者单位必须为南京医科大学。 以上材料审核通过者方可进入论文答辩。 (二)论文答辩 由所在附属医院组织答辩委员会对研究生或在职临床医师进行答辩。 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由 3 名副主任医师及以上职称的专家组成,导师不可做论文答辩委员会委员; 答辩委员会对研究生提交的论文进行审阅和答辩,作出是否通过答辩的决议。 (三) 学位授予 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通过后可授予 硕士 专
12、业学位。 八 、经费管理 (一)统招硕士研究生经费管理 : 1、重新调整硕士 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经费下拨比例(单位:元生) 部门 第一年 第二年 第三年 备注 责任指导教师指导研究生使用 500 500 1500 培养费 临床医学院 /附属医院 1000 1000 业务管理 * 临床医学院 /附属医院 的业务管理费包括:轮转科室出科考核、答辩前的 临床 综合技能考核等业务管理。 (二) 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以 同等学力申请硕士专业学位 人员 收费标准 及经费管理办法 :见学校相关规定。 (三) 研究生课程班以 同等学力申请硕士专业学位 人员 的 收费 标准及经费管理办法 :见学校相关规定。 九、
13、本细则由南京医科大学研究生处负责解释。 临床(口腔)医学博士专业学位 (目前我校主要 依托 在宁 附属医院 开展在职临床医师申请临床和口腔医学博士专业学位的试点工作) 一、临床 (口腔 )医学博士 专业 学位招生对象 (一) 1、获相应临床(口腔)专业学士学位和硕士学位; 2、获硕士学位后从事本专业 2 年以上; 3、年龄一般不超过 45 周岁; 4、已获本专业医师资格证书和执业证书; 5、 原则上, 一般应 完成住院医师规范化第一阶段培训,并取得合格证书; 6、通过 卫生部全国医学博士外语统一考试 ; 符合以上条件者,可申请进入研究 生学位课程学习。 (二)完成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并取得第二
14、阶段合格证书的在职临床医师; 在取得合格证书 3 年之内,须 通过 卫生部全国医学博士外语统一考试 ; 修满学校规定的研究生学位课程;可申请临床(口腔)医学 博 士专业学位。 二 、授予学位的名称 临床医学博士专业学位 (Doctor of Medicine, M.D) 口腔医学博士专业学位 (Doctor of Stomatological Medicine, S.M.D) 三 、临床(口腔)医学博士专业学位 培养目标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具有良好的医德医风; 2、掌握一门外国语,能熟练阅读本专业外文资料,具有 较强 的听、说和写作能力; 3、掌握本学科坚实
15、的基础理论和系统深入的专业知识;具有较严密的逻辑思维和较强的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熟练掌握本学科的临床技能,能独立处理本学科常见病及某些疑难病症,能对下级医师进行业务指导 。 申请学位论文答辩前,其临床水平须达到卫生部颁发的临床医学博士 专业 学位研究生的临床能力要求,并取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第二阶段合格证书。 4、具有独立从事临床科研工作的能力,紧密结合临床实践,完成 1 篇具有一定临床应用价值的学 位论文并通过答辩,在 Sci 或 Medline 收录的期刊上以第 1作者身份至少发表 1 篇与学位论文相关的论著 。 四、临床(口腔)医学 博士 专业学位培养年限 学习 年限为 3-5 年
16、。 五 、学分要求及课程设置 临床 (口腔) 医学博士专业学位课程学习不少于 16 学分;入学后 第 1 学期内完成课程学习。 (一)必修课程(含必修环节)( 13.5 学分) 1、英语 60 学时 2 学分 2、政治理论课 40 学时 3 学分 3、读书报告 2 次 0.5 学分 4、临床病例讨论 1 次 1 学分 5、学术规范与实验室安全 12 学时 1 学分 6、专业外语 40 学时 1 学分 7、专业课 100 学时 2 学分 8、生命科学前沿系列讲座 30 学时 1 学分 9、中期考核 2 学分 (二)选修课程(选修 2.5 学分以上) 1、博导论坛系列专题讲座 1-7.5 学分 2
17、、 流行病学与 循证医学 24 学时 1 学分 3、内科学进展 48 学时 2 学分 4、外科学进展 33 学时 2 学分 5、医患沟通学 15 学时 1 学分 6、参加国际学术会议并作会议交流 2 学分 /次 7、参加全国学术会议并作会议交流 1 学分 /次 公共必修课和选修课 由研究生处在第 1 学期统一开设,并组织考核; 专业必修课程由各专业在第二学年内完成 。 六 、 培养方式及方法 临床(口腔)医学博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应通过课程学习、临床能力的训练及科研能力的训练,达到培养目标的要求。 在入学后 3 个月内,由导师根据培养方案的要求,结合其特点确定培养计划 。(一) 临床能力训练 在理
18、论课程结束后 进入导师所在医院与学科 进行专科训练,从事临床工作 不少于 1 年,承担本科院内会诊,带教实习医师查房,安排一定的门、急诊工作,其中 担任住院 总 医师或 协助住院总医师承担 相当的医疗和行政管理工作半年以上。通过专科培训,培养严密的逻辑思维和较强的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 ,熟练掌握本专业常见病诊疗技术,独立处理本学科常见病及某些疑难病症。具体要求见各专业培养方案。 (二) 科研训练 医学博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应在导师指导下进行严格的科研训练,结合临床完成学位论文 。学位论文课题 应 紧密结合临床实际,可以是总结临床经验或改进临床技术方 法,也可以是 临床和实验室研究相结合的研究工
19、作,研究结果对临床工作 应 具有一定的应用价值或应用前景。学位论文表明申请人具有运用所学知识解决临床实际问题和独立从事临床科研工作的能力。 在第 3 学期末,参加由导师所属的学院统一组织 的博士生中期考核 。 在中期考核前, 临床(口腔)医学博士专业学位研究生 须在导师所在的医院 接受不少于半年的临床与科研技能训练,并且完成 1 次读书报告、组织 1 次临床病例讨论。 八 、学位申请 完成以上培训,个人提出申请,导师推荐,学科批准 , 临床医学院审查通过后到研究生处提交学位申请材料。 (一)学位申请 须提交以下材料,研究生处对其进行资格审查 1、 卫生部全国医学博士外语统一考试合 格证书; 2
20、、学位课程学习成绩; 3、临床技能训练记录手册(包括 2 次读书报告和 1 次临床病例讨论记录); 4、 第二阶段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或主治医师资格证书; 5、 学位论文 ; 6、发表的论著。 (二)临床技能考核和答辩 以上材料审查通过后可申请临床技能考核和答辩。 1、临床技能考核 临床医学博士专业学位申请人在申请学位论文答辩前必须进行临床能力考核,博士专业学位申请人达到初年主治医师水平。具体考核办法见南京医科大学医学博士 、硕士专业学位临床能力毕业考核办法。 2、 申请人完成第二阶段培养计划和学位论文,通过临床能力毕业考核,经导师推荐、导师所在单位研究生管理部门批准,可聘请 5 名教授
21、或主任医师职称的专家进行论文评阅,其中至少 2 名专家不属于南京医科大学系统(包括附属医院)。评阅意见均认为学位论文达到申请博士专业学位的水平,可提出答辩申请。经导师所在单位研究生管理部门及研究生处批准后方可答辩。 论文答辩委员会由 5 位教授或主任医师组成(最多只能有一位论文评阅人参加答辩委员会),其中至少 1 2 名为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并且至少 1 名专家 不属于南京医科大学系统(包括附属医院)。 答辩委员会按照临床 (口腔) 医学博士专业学位论文的要求,以论文答辩的形式考核学位申请人的临床科研能力; 根据学位申请人论文答辩情况,答辩委员会就是否同意授予其临床 (口腔)医学博士专业学位进行无记名投票表决。经全体委员会委员 2/3 以上(含 2/3)同意方为通过。经投票认为未达到临床医学博士专业学位水平,但已达到硕士专业学位水平,且本人尚未获得硕士学位者,可作出授予硕士专业学位的决定,并报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批。已获硕士学位的博士研究生,应在一年内重新进行论文答辩一次。若仍未通 过,则终止学习,按结业处理;再次答辩仍未通过的在职申请学位人员本次申请无效。 3、学位授予 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通过后可授予临床医学博士专业学位。 九 、收费标准 及经费管理办法 : 见学校相关规定。 十、本细则由南京医科大学研究生处负责解释。 南京医科大学研究生处 二 O 一 O 年十 二 月 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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