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2017 年上海市南汇实验学校“提前推荐自主录取”工作方案一、组织领导和推荐原则 1、根据浦东新区教育局关于 2017 年本区中等学校高中阶段招生考试工作的实施意见(浦教基201716 号)文件和区召集的相关中考工作精神,特制定2017 年上海市南汇实验学校“提前推荐自主录取”工作方案。2、为切实做好 2017 年南汇实验学校“提前推荐自主录取”工作,特成立学校“提前推荐自主录取”推优评审工作小组: 组长:李建黎 周建新 副组长:施正华 组员:许国华 金美英 徐建华 陆逊 朱崇华 顾惠平3、推荐(自荐)工作须本着公开、公平、公正、择优原则,严格程序、规范操作,坚决杜绝营私舞弊、弄虚作假,自觉
2、接受全体初三年级师生、家长的监督。 4、推荐(自荐)生的产生须严格按照市、区颁布的有关推优条件和步骤,在尊重具有推优资格学生意愿的基础上,进行择优推荐,自荐的不推荐,推荐的不自荐。 二、“推荐(自荐)”的工作步骤 (一)推荐(自荐)程序和条件: 1、推荐工作基本程序为:根据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被推荐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各项指标应达到“优良”),经师生民主推荐、领导集体审核、征询本人意愿、校内张榜公示(公示期为 5 个工作日)、校长签署推荐意见等。全体学生根据自身条件,对照各校招生条件,自愿提出相应的要求,并经各班班主任初步审核,上报学校评审工作小组。根据要求,4 月 18 日至 5 月 5 日完
3、成推荐自荐公示名单。 2、被推荐者条件: 1)综合素质评价各项指标优良且思想政治学科成绩达到及格和体育学科测试成绩达到良好及以上的具有 2017 年中考报名资格的本校在籍且在读初三应届毕业生; 22)具体“推荐生”候选人数,根据 2017 年参加中考人数的 10%(舍尾法)作为基数。入围者的先决条件:为 2016 学年第一学期末学科总分成绩的前 10%学生;3)在候选学生范围内,将主要依据 2016 学年第一学期末成绩(语数英理化总分占 70%),同时兼顾六至八年级第二学期末中考学科总成绩(占 30%),原则上成绩高者优先; 4)根据有关市、区中招文件精神和市示范性高中的推优条件,结合本校实际
4、,符合下列条件的(须提供相关证明,并经学校认定),在同等条件下适当优先: (1)初中阶段被评为市、区优秀学生(优秀干部)的优先;(2)该方案公示结束之前,凡参加市示范性学校推荐活动中获得推优入围的,按照高中学校档次和等第考虑优先;(3)初三阶段参加由市、区教育局、教研室和青少年活动中心举办的学科竞赛中获得区级二等奖及以上奖项的;5)在以上条件处理中,如遇到特殊情况,由领导小组讨论决定;3、学校推优评审工作小组严格按照条件审核各班拟推荐候选人,初步确定名单,填写2017 年上海市应届初中毕业生“提前录取”推荐表,产生推荐生人选。按规定符合市级推荐的录取总人数不超过我校 2017 应届毕业生数的
5、7%,本届本校的市“推荐生”计划数名额为 11 人。 4、其他学生可根据自身特长情况,填写2017 年上海市应届初中毕业生“提前录取”自荐表,经班主任签字、校长同意后在校内张榜公示,才具备自荐资格。自荐生名额不限。 5、考生应根据招生学校的方案慎重选择参加学校推荐或是自荐,被推荐学生填写志愿表,经学校推优评审小组集体审核后,由校长签发推荐意见,并将名单张榜公布(公示期为 5 个工作日),5 月 5 日前完成公示。 (二)推荐(自荐)工作内容1、2017 年 4 月:“推荐(自荐)”工作宣传阶段,并成立推优评审工作小组,并拟定方案,并及时公示; 32、获得市实验性示范性推荐资格的学生原则上需达到
6、 2016 学年第一学期期末考试成绩在本校名列前茅的学生(不低于前 10%)做为入围,兼考虑六至八年级学期末总成绩,如具备被推荐资格而选择参加自荐或放弃的,则根据成绩由其他学生递补,特殊情况由领导小组议定; 3、根据浦东新区教育局统一安排公布市教委分配给本区的市“推荐生”计划数及区教育局分配给本校的市“推荐生”计划数;按规定符合市级推荐的录取总人数不超过我校 2017 年应届毕业生数的 7%,我校共有 11 个名额; 4、艺术体育特长生、中本、中高、中职校(含中高职贯通学校)推荐和自荐工作由学生自主选择; 5、4 月 18 日至 5 月 5 日完成推荐自荐学生公示,之后完成网上报名、填报志愿等
7、工作,推荐优秀毕业生评审小组审核并签发意见,上报确定市推优生名单并上报公示和上报相关志愿表和推优生材料; 6、凡被预录取的学生均需参加中考,被提前招生学校预录取的考生不得要求更改或放弃预录取学校;初中毕业统一学业考试后,预录取学生的考试成绩不低于市统一划定的“提前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后方可被正式录取。未被正式录取的考生,按志愿表进入下一阶录取程序。以上方案内容如与上级政策中的时间节点、推优数量等产生冲突的,以上级政策为准,再由工作评审小组调整。 方案最终解释权归校长室。方案公示时间:即日起至 2017 年 4 月 24 日。监督电话:58024499*8006上海市南汇实验学校“提前推荐自主录取”工作评审小组 二一七年四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