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经省人民政府关于武汉市 2016 年度城区第 12 批次建设用地的批复 (鄂政土批20161346 号)文件批准,同意征收洪山区 建设 街(乡、镇)群联村 10.7651 公顷集体土地(其中:农用地 10.7651 公顷,建设用地 0 公顷,未利用土地 0 公顷) ,已于 2016 年 12 月 19 日发布了武汉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 (201685 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 征用土地公告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现拟定其中 10.7654公顷集体土地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如下:一、地上附着物和青鱼苗的种类、数量经群联村集体经济组织调查,乡(镇)人民政府(
2、或街道办事处)鉴证,被征地范围内地上附着物和青鱼苗的种类、数量如下:序号 种类 数量 单位( 个、株、元、平方米、立方米 )1 青苗 107651 平方米2345合计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量为 18 人。以上调查的种类和数量以实际签订的征地拆迁补偿协议结果为准。二、区片综合地价(或统一年产值) (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的标准、数额、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2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湖北省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和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 (鄂政发201412 号)文件规定,被征地区域的区片综合地价(或统一年产值)标准为 234万元/公顷,合计数额为 2406.9708 万元。支付对象为群联村村委会,支付方式为:自
3、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批准之日起 90日内以转账方式直接支付。三、地上附着物和青鱼苗补偿支付方式地上附着物和青鱼苗采取协商定价的方式予以补偿。支付方式为:自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批准之日起 90 日内以转账方式直接支付给村集体,由村集体支付给个人。四、农业人员的具体安置途径根据群联村委会出具的相关材料,农业人员的具体安置途径为: 社保安置 五、关于被征地范围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补偿安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 、 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征地工作的意见 (武政规201628 号文)有关规定, 群联村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方案涉及村民利益,该方案须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三分之二以上组织成员参加
4、讨论,所作决定应当经到会人员的过半数同意。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的群联村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方案 ,须经街(乡、镇)政府审核,报区城乡统筹办(或区政府确认的相关部门)备案。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及时公布群联村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方案 。6、其他有关征地拆迁补偿安置的具体措施按下列规定执行1、 武汉市征用集体所有土地房屋拆迁管理办法 (市政府令第 148 号)2、 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体改办等部门关于落实市3委市人民政府积极推进“城中村”综合改造工作意见的通知 (武政办2004173 号)3、 关于印发武汉市被征地农民参加社会保障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 (武人社发201027 号)4、 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 (武政规201513 号)5、 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征地工作的意见 (武政规201628 号)七、征地过程中,被征收人已依法获得补偿安置或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补偿安置,且拒不交出土地,影响征收工作正常进行的,按照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武汉市被征收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申请强制执行规定的通知 (武政规20176 号)的相关规定,将依法责令交出土地。拒绝履行交出土地决定的,将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2017 年 10 月 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