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宝安区政府采购需求方案及市场价格调查情况申报表*请根据填写指南规范填报“表 1”和“表 2”。表 1:采购项目申报事项一览表授权评审委员会定标 非授权评审委员会定标序号需明确事项名称 填写内容 备注 填写内容 备注1是否派代表参加评审是填写“是”或“否”不得派代表参加评审不需填写2 评审方法 综合评分法 填写“综合评分法”或“最低价法”综合评分法填写“综合评分法”或“定性评审法”或“最低价法”3确定候选中标人数量授权评审委员会定标不需填写填写具体候选中标人数量(必须3)4 定标方法授权评审委员会定标不需填写 填写“自定法”或“抽签法”或“竞价法”备注:此表已经本单位领导审核,同意上传。填写指南
2、:1.该表格为采购人申报时填报的材料,作为独立文档与其他申报资料一并上传申报;2.采购人只能填写“授权评审委员会定标”或“非授权评审委员会定标”栏目,不得同时填写两个栏目;3、“确定候选中标人数量”栏:采购单位可按照得分高低(综合评分法)或报价高低(最低价法),确定 3 名或以上候选中标人;采用定性评审法的,则所有有效投标人,均被推荐为候选中标人;4.属于国际招标的项目,不填写此表格;5.如上述表格填写不全或不按表格要求填写,将影响政府采购活动的正常开展。对表格填写不合要求的,申报审核将不予通过,退回采购人重新申报。6、根据宝安区阳光政务廉政风险防控“1+10+1”工作规范要求,技术含量不高的项目采用“抽签中标”的方式确定中标人,如清扫保洁、垃圾清运、绿化管养、物业管理、安保服务等。专业技术含量较高的项目可按照得分最高、抽签、再次竞价等方式确定中标人,也可以组成定标委员会综合考察或投票确定中标人,如设计、规划、软件开发、医疗设备、信息化项目等。7、根据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六条”规定,采购人申报时需拟设定评审方法、评审因素、评审标准和评标方法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