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苏州市吴江区新市民积分管理计划生育 情况审核评定表 编号 : 申请人基本情况 姓 名 性别 身份证 号 码 户籍地址 (具体到村、社区) 婚姻状况 生育 子女数 申请人 配 偶 户籍地镇、县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意见 镇级 意见 : 经核实,申请人及其配偶共生育过 (大写)个 子女。其中, 政策 外 (大写) 个 子女 。 (数字请大写 : 零、 壹、贰、叁、肆、伍、陆、柒、捌、玖 、拾 ) 经办 人(签名): 单位(盖章)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县级 意见 : 经办人 (签名): 单位(盖章)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申请人承诺 (请认真阅读并签名) 本人提供的所有证件和材料以及信息均真实无
2、误。如因提供的证件和材料以及信息虚假不实,造成后果均由本人承担,直至接受法律惩处。 申请人 承诺(签名): 联系电话 : 年 月 日 居住地计划生育 行政 部门审核评定意见 镇 级初审意见: 经初步审核, 申请人 : 1.材料是否齐全、与原件是否一致 : 是 否 2.有无政策外生育 行为 : 有 无 3.对承诺内容是否确认: 是 否 经办人 (签名) :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县 级审 核评定意见: 经办人(签名):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备注 填表说明: 1、 本表一式两份,现居住地镇级计生部门和新市民事务中心各存一份。 不得空填,涂改无效, 有效期 6 个月。 2、 婚姻状况 ,
3、是指 未婚(即未领取过结婚证)、初婚(即第一次结婚)、离婚、再婚 、丧偶。 3、生育子女数,是指 申请人及其 配偶共生育过子女的总数。 新市民积分管理计划生育 办事指南 一、申请计生积分时需提供以下材料: 1.身份证和户籍证明(户口本)(原件); 2.婚姻证明(已婚的提供结婚证;离婚、再婚的,还要提供离婚证及离婚协议书或法院判决书 /调解书;未婚不需要)(原件); 3.生育两个及以上孩子的,同时提供户籍地县级核发的批准再生育一个孩子证明 ,或户籍地 /现居住地村社区出具的生育登记服务单 (2016 年 1 月 1 日以后出生的 )(原件和复印件); 4.苏州市吴江区新市民积分管理计划生育情况审核评定表(原件,一式两份) 二、申请流程: 1.到现居住地镇级新市民事务中心积分窗口申领苏州市吴江区新市民积分管理计划生育情况 审核评定表(原件,一式两份)。 2.按要求准备相关证件资料。 3.户籍地镇、县两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签署意见(盖章)。 4.到现居住地镇(区)计生办审核。 5.到镇级新市民事务中心积分窗口正式提交申请材料。 另:自愿放弃计生加分的申请人,不需要再去镇(区)计生办,直接到镇级新市民事务中心积分窗口申请其他积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