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1 金普新区推进海绵城市建设工作方案为贯彻落实生态文明建设发展战略,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发展,全面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结合新区实际,制定本方案。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 75号)、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的实施意见(辽政办发2016 10号)、 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大连市海绵城市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大政办发2016 107号)精神,按照大力建 设“自然渗透、自然积存、自然净化”的海绵城市要求,坚持“ 生态为本、自然循环,规划引领、统筹推进,政府引导、社会参与”的基本原则,统筹协调城市生态保护、土地利
2、用、市政基础设施建设等关系,注重地上设施和地下设施的有机结合,实现空间约束和资源约束并重,转变城市建设理念,优化城市发展模式,保护和恢复城市生态,实现环境效益、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多赢,加快建设成为天蓝、山青、水净、健康的绿色新区。(二)工作目标。通过海绵城市建设,综合采取“渗、滞、蓄、净、用、排” 等措施,最大限度地减少城市开发建设对生态环境的影响,将70% 的降雨就地消纳和利用。到2020年,城市建成区20%以上的面 积达到目标要求;到2030年,城市建成区80%以上的面积达到目标要求。 2 二、重点任务(一)规划引领。立足“多规合一” ,编制新区海 绵城市建设专项规划,顶层设计海绵城市建设
3、。编制城市总体规划时,将雨水年径流总量控制率纳入规划指标体系。编制控制性详规时,落实城市总体规划及海绵城市建设专项规划确定的雨水年径流总量控制率。将海绵城市建设专项规划相关指标和要求作为规划许可、环评和项目建设的重要依据,建立并严格落实海绵城市指标落实情况审查制度。 (新区“多规合一”办公室牵头,经济发展局、城乡建设局、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农业局、各功能区、各街道等参与)(二)项目认定。根据雨水年径流总量控制率、面源污染削减率、峰值径流系数等指标要求,对海绵城市建设项目进行评估、筛选,确定海绵城市建设项目清单。新建项目要严格按照海绵城市建设的理念和方法系统推进。对既有项目海绵性改造要结合旧城改
4、造、棚户区改造等项目同步实施。建立海绵城市建设工程项目储备制度,编制项目滚动规划和年度建设计划。 (新区经济发展局牵头,城乡建设局、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农业局、各功能区、各街道等参与)(三)统筹推进。海绵城市建设要结合城市建设、土地开发和旧城改造工作予以统筹推进,包括居住小区、公共建筑、公园绿地、城市道路、排水管渠泵站、城市水系生态修复等内容。要统筹推进新老城区海绵城市建设,老城区要以解决城市内涝、雨水 3 收集利用、黑臭水体治理为突破口,推进区域整体治理,逐步实现小雨不积水、大雨不内涝、水体不黑臭、热岛有缓解;新建城区硬化地面可渗透面积要达到40%以上。要充分发挥建筑、道路和绿地、水系等生态
5、系统对雨水的吸纳、蓄渗和缓释作用,大力推进海绵型建筑建设,推进海绵型基础设施建设,推进公园绿地建设和自然生态修复,有效控制雨水径流。 (新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牵头,经济发展局、城乡建设局、农业局、各功能区、各街道等参与)(四)创新机制。申报国家海绵城市建设试点,申报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争取国家海绵城市建设奖补资金。充分利用国家对海绵城市建设的支持性政策,积极向国家政策性银行争取中长期贷款。用足用好新区PPP创新试点城市政策机遇,区别海绵城市建设项目的经营性与非经营性属性,建立政府与社会资本风险分担、收益共享的合作机制,采取明晰经营性收益权、政府购买服务、财政补贴等多种形式,鼓励社会资本参与海绵
6、城市投资建设和运营管理。对非政府投资项目的海绵设施建设给予资金奖励。新区财政每年安排专项资金用于海绵城市建设工作。 (新区经济发展局牵头,财政金融局、城乡建设局、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农业局、各功能区、各街道等参与)三、工作路线施行财政资金与社会资本携手发力,规划与建设同步实施,PPP创新与试点申 报同步进行。 4 1引入央企主导海绵城市建设。利用央企特别是区内央企在资金、技术上的优势,深度参与海绵城市规划建设,一揽子解决投资融资、规划咨询、设计建造、运营管理等问题。2签订项目战略合作协议。新区管委会与社会资本方(央企)签署合作框架协议,在框架内明确双方的合作内容、权利义务。3委托规划设计单位迅
7、速开展工作。合作框架协议签署后,由社会资本方委托资质等级高、业绩突出的规划设计单位开展规划编制工作。4确定PPP咨询单位。新区管委会(或社会资本方)通过委托方式,明确项目PPP 咨询单位,设定项目的投资范围、投资模式、回报机制等。5项目立项和工可。确定项目包的建设内容和投资总额(投资估算),由社会资本方报批。6项目实施方案。实施方案重点包含项目概况、风险分配、运作方式、回报机制、合同体系、采购方式等,涉及要点如下:(1)运作方式。坚持政府引导、社会参与。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和政府的调控引导作用,加大政策支持力度,营造良好发展环境。积极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特许经营等模式,吸
8、引社会资本广泛参与海绵城市建设。(2)合作期限。依据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示范工作的通知(财金2015 57号),政府和社会资 5 本合作期限原则上不低于10年,对于非经营性项目总体合作期限控制在20年左右(含建设期)。(3)投资收益。项目购买服务期的年投资收益应在“风险共担、收益共享、社会平均、市场引导”的基本原则下确定。(4)投资的保障措施。项目应纳入PPP项目库(财政部或省级),购买服务的费用纳入政府财政预算。(5)资金结构。资金来源于海绵城市专项资金补助、配套补助资金和社会资本方自筹。项目资本金为20%,其余资金通过引入基金、银团贷款、发行债券等方式解决。(6)股权
9、结构。鼓励地方国企与社会资本方组建项目公司,股权比例双方协商确定。(7)融资担保。项目公司在取得新区管委会许可的前提下通过依经营权而享有的收益权向提供融资的合法债权人按程序依法提供质押担保,所融资金全部用于本项目的实施。7招投标工作。新区管委会按照相关采购程序委托代理机构组织采购。8项目实施。按照“规划引领、系统布局、有序推进、逐步实施” 原 则,确定重点区域、重点项目,条件成熟一批,同步开工一批,确保加快形象进度。9前期工作产生的各种费用处理原则。项目采用公开招标或者竞争性磋商等方式选择社会资本方,前期深度参与的社会资本方若中标,前期工作费用由社会资本方承担,列入项目总投 6 资;前期深度参
10、与的社会资本若未中标,则由最终中标人负责承担(招标时在招标文件中明确,中标的社会资本方承担前期工作费用,并列入项目总投资)。四、保障措施(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金普新区海绵城市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新区管委会主要领导担任,副组长由新区管委会分管领导担任,成员单位由新区经济发展局、财政金融局、环境保护局、城乡建设局、交通局、农业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开发区国税局、金州区国税局、保税区国税局、开发区地税局、金州区地税局、保税区地税局、大连德泰控股有限公司、人民银行金州中心支行及各功能区、街道等组成。负责统一部署、指导和协调全区海绵城市建设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新区经济发展局,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二)强化部门联动。各有关成员单位要紧密合作,带动社会力量和投资形成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的合力;要开辟绿色审批通道,加强工作配合,缩短审批时间,提高工作效率。(三)加强绩效考核。将新区海绵城市建设项目纳入全区项目建设综合考核范围,定期组织考核。(四)加强宣传引导。做好海绵城市建设的宣传和发动工作,加大对海绵城市建设带来的经济、社会、环境效益的宣传力度,形成全社会广泛支持和参与海绵城市建设的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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