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关于在全区各基层站所、大队(社区)集中开展违规配备使用公车问题自查自纠活动的工作方案为进一步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省委“六条意见”、市“十一条禁令” 和区委 “二十五条细则”,根据省、市、区 纪委的统一部署,为认真落实在全区各基层站所、大队(社区)集中开展违规配备使用公车自查自纠活动,结合我区各基层站所、大队(社区)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现状,制定本工作方案。一、工作目标认真贯彻落实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和中央、省、市、区相关规定,切实解决违规配备使用公务用车方面的突出问题,建立健全相关管理制度和管理平台,实现公务用车“控制数量、降低费用、规范管理”的工作目标,为下一步党政机关公务用车制度
2、改革打下良好基础。二、主要任务在区纪委领导下,全区各基层站所、大队(社区)违规配备使用公车自查自纠活动由区机关事务管理局牵头,区纪委党风室、区机关事务管理局公务用车管理科等职能科室负责具体督办。主要任务如下:(一)自查超标超编配备一般公务用车问题。持续抓好湖北省党政机关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办法 (鄂办发2011109 号) 、武汉市党政机关公务用 车配备使用管理办法(武办文201284 号) 和东西湖区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办法 (东办文2012 77 号)的落实,对超标超编一般公务用车在 2015 年 8 月 5 日前抓紧进行处置。 (二)自查违规换车和借车、摊派款项购车、豪
3、华装饰公务用车等四类问题。严肃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纪律规定,建立健全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制度。(三)严格执行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制度,组织明查和暗访相结合的方法,清理违规配备使用公务用车问题。三、工作步骤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积极推进违规配备使用公车自查自纠活动。全区各基层站所、大队(社区)违规配备使用公车自查自纠活动要结合“三严三实” 专题教育活 动一并进行,自查自纠活动在 2015 年 8 月 6 日前基本完成,并按附表 1 如实填写上报区机关事务管理局公车科。在前期开展的公务用车专项治理工作的基础上,自查自纠活动从以下三个方面展开:一是超编、超标车辆是否按规定进行了处置。全区各单位基层站所、
4、大队(社区)要结合自查自纠活动要求,持续深入推进超标配备使用公车治理工作,完成好自查自纠活动治理任务,在此基础上,全面汇总、梳理纠治工作中好的经验和做法、存在问题及整改方向,并在本单位公开,接受群众监督。二是违规换车和借车、摊派款项购车、豪华装饰公务用车等违规行为是否得到了纠正。全区各基层站所、大队(社区)应根据自查自纠情况,制定有效整改措施,确保整改落到实处。对存在漏报、错报、瞒报或违规车辆认定不准确、不全面以及管理制度不完善的单位,各上级主管单位要督促其及时制定并落实整改措施。全区各基层站所、大队(社区)自查自纠情况的由上级主管单位汇总后统一上报区机关事务管理局公车科(联系人:包德富,联系
5、电话:83377469)。三是公务用车是否实行了集中管理、统一调度和节假日集中封存,相关制度是否健全,公车私用现象是否得到了有效遏制。自查自纠活动结束后,区主管职能部门将结合公车明察暗访工作重点抽查部分单位,通过查看资料、现场检查、走访了解、在一定范围内进行群众满意度调查等方式进行检查、验收和评估,确保自查自纠活动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四、工作要求(一)严肃纪律要求,严格责任追究。全区各单位特别是各基层站所、大队(社区)要严格遵守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的有关要求,认真执行湖北省党政机关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办法、 武汉市党政机关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办法和东西湖区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公务用车配备
6、使用管理办法,建立健全相关制度规定。要严肃认真对待自查自纠工作,如期完成任务,坚决纠治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对纠治工作态度消极、简单应付,自查自纠工作不到位,以及对突出问题隐瞒不报、整改不力及问题反弹、规定时间内不能完成纠治工作、整治效果不好的,将通报批评和公开曝光,并作为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重要依据,对顶风违纪行为和严重违纪违规的责任人依纪依规进行处理。(二)推进源头治理。全区各基层站所、大队(社区)要根据中央和省市区关于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加强公务用车集中管理,统一调度,建立健全公车使用登记公示等相关制度,完善公务用车监管体系和责任追究机制。要用改革的办法、科技的手段解决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的突出问题,积极推进公务用车制度改革。东西湖区机关事务管理局2015 年 7 月 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