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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口市工程质量安全提升行动实施方案.doc

1、营口市工程质量安全提升行动实施方案为进一步提升全市工程质量安全水平,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辽宁省工程质量安全提升行动实施方案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方案。一、指导思想为了贯彻落实国家住建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工程质量安全提升行动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巩固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成果,围绕“落实主体责任”和“强化政府监管”两个重点,坚持企业管理与项目管理并重、企业责任与个人责任并重、质量安全行为与工程实体质量安全并重、深化建筑业改革与完善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并重,严格监督管理,严格责任落实,严格责任追究,着力构建质量安全提升长效机制,全面提升我市工程质量安全水平。二、

2、总体目标通过开展工程质量安全提升行动(以下简称提升行动) ,用 3 年左右时间,进一步完善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工程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强化工程质量安全监管,提高工程项目质量安全管理水平,提高工程技术创新能力,使我市工程质量安全总体水平得到明显提升。三、组织领导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的通知(建质201757 号)和省住建厅关于印发的通知要求(辽住建 2017-49 号)要求,成立了营口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委员会工程质量安全提升行动领导小组,负责全市工程质量安全提升行动的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主管领导担任,成员单位由住建委建工科、设计科研科、市项目管理与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市建筑施工劳动

3、安全监察站、市建筑业管理处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住建委建工科,具体负责全市工程质量安全提升行动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四、重点任务(一)落实主体责任1、严格落实工程建设参建各方主体责任。进一步完善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和责任体系,全面落实各方主体的质量安全责任,特别是要强化建设单位的首要责任和勘察、设计、施工单位的主体责任。督促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等五方主体和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工程质量检测、商品混凝土生产、混凝土预制构件生产等单位的主体质量安全责任落实。2、严格落实项目负责人责任。严格执行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五方主体项目负责人质量安全责任规定,强化项目负

4、责人的质量安全责任。严格执行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工程五方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追究暂行办法 、 关于严格落实建筑工程质量终身责任承诺制的通知 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质量安全责任八项规定(试行) 建筑工程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质量安全责任七项规定(试行) 、 建筑工程项目总监理工程师质量安全责任六项规定(试行) 建筑工程勘察单位项目负责人质量安全责任七项规定(试行) 和建筑施工项目经理质量安全责任十项规定(试行) 等规定的工作要求,严格执行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五方主体项目负责人质量安全责任规定。3、严格落实从业人员责任。加强施工图设计文件签字盖章人员实名制管理,强化个人执业管理,落实注册

5、执业人员的质量安全责任,规范从业行为规范从业行为,依法查处违法从业人员,对存在质量安全隐患和违法违规行为的项目,除对责任单位实施处罚外,对相关从业人员按规定实施处罚,依法依规给予上报不良行为以及建议上报主管部门做出暂停执业、吊销资格证书直至一定时间直至终身不得进入行业等处罚。重点检查施工项目部、现场监理部关键岗位人员是否按规定和合同要求足额配备到位、是否按要求履行岗位职责,加大执业责任追究力度。4、严格落实工程质量终身责任。进一步完善工程质量终身责任制,严格执行工程质量终身责任书面承诺、永久性标牌、质量信息档案等制度,加大质量责任追究力度。加大质量责任追究力度,对设计寿命内不能正常使用或发生工

6、程质量事故、严重工程质量问题的,对未履行质量责任的相关参建单位,依法依规查处,并追究单位法定代表人和项目负责人的质量终身责任;对失信企业、个人及其违法违规行为要进行公开曝光,逐步形成优胜劣汰的市场诚信体系建设,实现质量管理的良性循环。(二)提升项目管理水平1、提升建筑设计水平。贯彻辽宁省建筑工程设计招投标管理暂行办法 ,完善建筑工程设计标准招标文件,充实建筑工程设计评标专家库;发展建筑工程设计专业事务所,开展建筑设计创意机构认证。鼓励建筑创新,倡导建筑评论,鼓励引进优秀建筑设计人才。2、推进工程质量管理标准化。完善工程质量管控体系,建立质量管理标准化制度和评价体系,推进质量行为管理标准化和工程

7、实体质量控制标准化。开展工程质量管理标准化示范活动,实施样板引路制度。制定并推广应用简洁、适用、易执行的岗位标准化手册,将质量责任落实到人。3、提高建筑施工本质安全水平。深入开展建筑施工企业和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推动建筑施工企业实现安全行为规范化和安全管理标准化,提升施工人员的安全生产意识和安全技能。4、全面落实关键岗位实名制管理。积极推进建筑施工现场实名制管理,实施动态监管,严格落实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施工现场带班制度,确保工程项目有施工企业负责人或项目负责人、监理企业负责人或项目监理负责人在现场带班。规范建筑市场秩序,提升建筑工程质量,从源头上排除造成工

8、程质量问题的人为因素。5、充分发挥市建筑工程质量安全专家库专家作用,研究制定我市建筑质量安全管理的制度、规范性文件、地方标准。对建筑施工专项施工方案进行专家论证,提出专家意见,提高全市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管理水平。(三)提升技术创新能力1、推进信息化技术应用。整合信息资源,完善全市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监督信息系统。推进各级项目监管工作统一使用建筑市场和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加强质量安全诚信体系建设,建立健全信用评价和惩戒机制,强化信用约束。2、推广工程建设新技术。大力推广建筑业新技术和关键技术等先进适用技术,推广应用工程建设专有技术和工法,以技术进步支撑装配式建筑、绿色建造等新型建造方式发展。3、做好

9、建筑施工扬尘防治工作。贯彻落实省蓝天办部署,做到各城区主要建筑工地都要安装视频监控。落实控制施工扬尘措施,提高文明施工水平,减少大气污染。加强现场消防安全管理,落实消防安全责任。4、提升建筑抗震能力。做好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审查和市政公用设施抗震专项论证工作,推进减隔震技术应用,加强工程建设和使用维护管理,建立减隔震装置质量检测制度,提升减隔震工程质量。(四)健全监督管理机制1、加强政府监管。强化对工程建设全过程的质量安全监管,重点加强对涉及公共安全的工程地基基础、主体结构等部位和竣工验收等环节的监督检查。完善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制度,规范设计变更行为。强化监理单位和监理人员的监管,充分发挥监理

10、单位在质量控制和安全监管中的作用。进一步加强检测行业的监管,严格落实规范标准和行业管理制度的规定和要求,建立公平、有序、诚信的检测市场;深入开展工程质量检测整治,严厉打击弄虚造假的违规行为,充分发挥检测对工程质量安全的保障作用。推进质量安全诚信体系建设,重点完善企业、注册人员、项目和诚信数据库的数据采集质量,建立健全建筑业企业的工程质量诚信档案、不良行为记录信息公布、严重违法违规企业“黑名单”等制度,实行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强化信用约束。2、加强监督检查。推行“双随机、一公开”检查方式,加大抽查抽测力度,加强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执法检查。深入开展以深基坑、高支模、起重机械等危险性较大的分部

11、分项工程为重点的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继续越冬、汛期雨季、冬季施工等重点时段的安全专项检查,认真落实预防高处坠落事故等专项整治,坚决杜绝“高坠” 、模板支撑系统坍塌等安全事故的发生。开展建筑施工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专项整治,重点打击:因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等被投诉、发生质量安全事故的项目,因拖欠农民工工资被投诉的项目,企业主体责任不落实、自查自纠不到位的项目。加大对新开工、风险事故频发以及发生较大事故地区或项目的监督检查力度。加强建筑工程边坡、深基坑工程设计管理,开展专项整治。3、加强监管队伍建设。开展对监督机构人员配置和经费保障情况的检查考核,推进监管体制机制创新,不断提高监管执法的标准化

12、、规范化、信息化水平。鼓励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委托具备条件的社会力量进行监督检查。完善监督层级考核机制,落实监管责任。开展建筑施工安全教育培训活动,进一步每年分期分批开展质量安全监督人员业务技能培训工作,提高监管人员素质和能力。完善监督层级考核机制,严格贯彻落实监督规范化绩效考核以及监督人员监督履职考核制度,加大现场比对核查的比例和力度,严格落实奖惩,切实增强一线监督人员责任意识。进一步推进监管体制机制创新,不断提高监管执法的标准化、规范化、信息化水平。充分发挥社会专业力量补齐监管能力短板,鼓励通过购买服务的方式,委托专家和具备能力的专业机构等作为主管部门和质量安全监督机构的辅助力量,开展

13、质量安全督查和建筑起重机械等重点领域的专项检查工作。五、实施步骤(一)动员部署阶段(2017 年 5 月) 。按照省住建厅质量安全提升会议动员部署后制定的营口市建筑工程质量安全提升行动实施方案,成立了营口市建筑工程质量安全提升行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营口市住建委建工科,负责质量安全提升行动组织协调工作。(二)组织实施阶段(2017 年 5 月2019 年 12 月) 。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按照行动方案,部署组织开展治理行动。1、2017 年 5-6 月,各县(市) 、区建设局对本辖区内在建工程项目质量安全隐患进行全面排查,重点对所有在建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进行全面检查,并

14、对整改情况进行检查验收。6 月 15 日前将摸底排查及整改结果上报营口市建筑工程质量安全提升行动领导小组汇总。2、从 2017 年 6 月开始,各县(市) 、区建设局要在加强日常监督检查基础上,每半年对本辖区内在建工程项目进行一次全面排查,并于每月 1 日前将上月检查及整改情况汇总上报营口市建筑工程质量安全提升行动领导小组,市建筑工程质量安全提升行动领导小组每半年对全市的工程项目进行一次重点抽查和专项行动监督检查。(三)总结推广(2020 年 1 月) 。各县(市) 、区建设局要认真总结经验,深入分析问题及原因,研究提出改进工作措施和建议,各县(市) 、区建设局于 2019 年 12 月 20

15、日前将本地区工程质量安全提升行动工作形成工作总结报告,报送营口市建筑工程质量安全提升行动领导小组。(四)迎接检查验收阶段。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在认真总结治理工作的基础上,做好迎接各级检查验收的各项准备工作,以检查促进质量管理,以良好的治理成效全面提升我市工程质量安全水平。六、保障措施(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统一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周密安排部署,成立协调机构,落实专人负责机制,确保全市工程质量专项治理行动取得实效。(二)严格市场监管。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切实加强对各参建单位,特别是五方主体责任人的履职情况的动态监管,对违法违规行为严格处罚。要将违法

16、违规企业和人员的处理结果,在媒体和网络上曝光,加大企业的违法成本,建立企业和人员“黑名单”制度,引导和推动建筑市场健康持续发展。对施工企业及监理企业实施初步动态核查,不良行为及时向市住建委报告。(三)加大舆论宣传。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对工程质量安全提升行动进行多层面、多渠道、全方位地宣传,营造强大的舆论氛围,提高知晓率,促进全市工程质量安全提升行动深入开展,取得实效。建立社会监督机制。市住建委已在市住建委网站开通不良行为公布平台,并设立投诉举报信箱,举报电话2614003、2835445、2664566、2678505。同时对工程质量设立公告牌,扬尘质量设置公告牌,鼓励公众举报质量安全及扬尘治理方面问题请各县(市) 、区将质量安全提升行动的牵头部门和联系人于 2017 年 6 月 15 日前报送营口市建筑工程质量安全提升行动领导小组。联系人:成世兴、曲兴时、张德宇、袁世朋联系方式:0417-2614003信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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