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青残联会发 201254 号关于印发青海省“农村牧区基 层党组织助残扶贫工程”实施方案 的通知各州(市、地)委组织部,财政局、扶贫开发局、残疾人联合会:现将青海省“农村牧区基 层党组织助残扶贫工程” 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青海省委 组织 部青海省财政厅青海省扶贫开发局青海省 残疾人 联 合会文件2中共青海省委组织部 青 海 省 财 政 厅青海省扶贫开发局 青海省残疾人联合会二一二年四月十六日青海省“农村牧区基层 党组织助残扶贫工程”实施方案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残疾人事3业发展的意见(中发2009 7 号)和省委、省政府 关于进一步促进残疾人事业
2、发展的意见(青发2009 15 号),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政治优势,帮助农牧区贫困残疾人改善基本生活条件,扶持发展生产,增加收入,实现稳定脱贫,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农村基层党组织助残扶贫工程”实施方案 的要求,省委组织部、省财政厅、省扶贫开发局、省残联决定共同实施青海省“农村牧区基层党组织助残扶贫工程”,现 制定如下实施方案:一、实施农村牧区基层党组织助残扶贫工程的重要意义残疾人是一个数量众多、特性突出、特别需要帮助的社会群体。我省有各类残疾人 30 万人,占全省人口的 5.4%。各地党委和政府历来十分关心残疾人,高度重视发展残疾人事业,保障残疾人权益,残疾人事业得到了长足发
3、展。但由于我省属于经济社会发展滞后地区,残疾人事业基础还比较薄弱,残疾人社会保障政策措施还不够完善,全省城乡还有7.66 万贫 困残疾人,他们的总体生活状况与社会平均水平存在较大差距。关心残疾人是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实施“农村牧区基层党组织助残扶贫”工程,以村党支部关怀帮扶贫困残疾人为活动载体,有利于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促进社会稳定和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充分体现党和政府对农村牧区4贫困残疾人的关心,体现了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同时又能进一步增强基层党组织的威望。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实施“农 村牧区基 层党组织助残扶贫工程” 的重大意义,采取有效措施,抓好落实。二、目标要求2012 年
4、至 2015 年,由省委组织部、省财政厅、省扶贫开发局、省残联共同实施青海省“农村牧区基层党组织助残扶贫” 工程。项目通过 每个村党支部扶持 1 户以上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并具有可行性项目的贫困残疾人家庭,各级财政予以资金扶持,帮助扶持对象掌握 1-2 门致富实用技术,有相对固定的发展项目,建立长效机制,稳定解决贫困问题。其中,2012 年全省扶持 400 户农村贫困残疾人家庭(详见任务分配表),各州(市地)残联会同州(市地)委组织部、财政局、扶贫开发局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将目标任务分解至各县(市区)。县(市区)残联会同县(市区)委组织部、财政局、扶贫开发局具体组织实施。三、项目争取省扶贫开发
5、局协调各地扶贫开发部门,在全省扶贫开发总体项目中,纳入适合农村牧区贫困残疾人及其家庭的项目,结合“ 一对 一” 结对帮扶的思路,重点向农村牧区贫困残疾人倾斜,确保我省“农 村牧区基层党组织 助残扶贫工程” 落到实处。5四、方法步骤(一)调查摸底阶段(34 月)各州(市地)残联与当地扶贫开发部门沟通协调,确定本地区当年扶贫整村推进项目村,安排所辖各县(市区)残联协调乡镇、村党组织开展调查摸底,按照分配的年度目标任务,将有劳动能力、有就业愿望的贫困残疾人户作为扶持对象。按照标准,严格把关,逐户逐人进行筛选,确定拟扶持对象。以村为单位对拟扶持对象进行公示,避免暗箱操作,增加透明度。在公示的基础上,由
6、县(市区)残联、扶贫开发部门研究确定扶持对象,并分别上报州(市地)残联、扶贫开发部门。各州(市地)残联、扶贫开发局将本地区扶持对象名单汇总后,与 4 月底前分别上报省残联、扶贫开发局。(二)选项立项(5 月)各县(市区)残联会同组织、扶贫部门指导乡镇、村党组织为扶持对象在整村推进项目中选好适合残疾人家庭的项目,结合残疾人家庭情况,为每一户残疾人家庭制定个性化的项目执行计划。(三)审批建档(6 月)每个待助对象填写农村牧区基层党组织助残扶贫工程帮扶对象审批表后,向村党组织申请,经同意后报送乡镇党委签署意见后,报送县(市区)残联,由县(市区)残联会同县(市区)委组织部、财政局和扶贫开发局审核批准。
7、县(市区)6残联要建立个人档案、工作档案和汇总名册,认真做好管理工作。(四)结对帮扶(6-11 月)各乡镇、村党组织根据扶持对象的具体情况,从本乡镇、村党员干部及致富带头人、技术能手、科技特派员中确定 1-2名党员作为结对帮扶人,以“帮、包、带 、扶” 的方式对残疾人进行有针对性的结对帮扶。每个县(市区)要在全面扶持的基础上,确立重点扶持户,树立典型,重点宣传,以点带面。通过项目、技术、信息和资金等方面扶持,帮助残疾人找到发展途径。(五)总结验收(11 月)各地要认真总结实施农村牧区基层党组织助残扶贫工程中积累的好经验、好做法,并把一些成功做法和经验用制度的形式固定下来,形成长效机制。每年 1
8、1 月 20 日前,各州(市地)残联以书面形式将帮扶贫困残疾人数、家庭增收情况、投入资金数量以及项目执行情况的总结上报省委组织部、省财政厅、省扶贫开发局和省残联。省残联将“农村牧区基层党组织助残扶贫”项 目列入对各州(市地)残联年终重点业务工作考核项目。年终,省委组织部、省财政厅、省扶贫开发局和省残联将联合对各州(市地)项目实施情况进行抽查。因 2012 年项目下达时间推后,估调查摸底阶段、选项立项阶段统一在 5 月执行。7五、主要措施(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扶持对象所在乡镇、村党组织为“ 农村牧区基 层 党组织助残扶贫” 工程的直接 责任单位。县(市区)委组织部和残联负责指导项目开展及相关
9、扶贫项目的协调沟通。省扶贫开发局督促州(市地)扶贫开发部门将项目扶持对象纳入本年度重点扶贫开发项目,给予重点帮扶。(二)明确目标,突出重点。在实施“农村牧区基层党组织助残扶贫” 工程过程中,要根据 实际情况, 坚持做到“ 三个为主” ,即 坚 持开发式扶 贫为主,通过生产劳动创造收入,保障残疾人家庭生活安定;坚持扶持劳动能力较强的残疾人户为主,充分发挥残疾人的主观能动性,使他们过上自食其力的生活,实现“ 平等、参与、共享 ”目标;坚 持扶贫标准,坚持以扶持贫困残疾人家庭作为重点扶持对象。(三)建立制度,跟踪管理。建立定期回访制度。县(市区)残联和乡镇、村党组织要定期回访扶持户,了解党员帮扶情况
10、,结合实际提出改进工作、加强管理、提高效益的意见和建议,对发现的问题及时帮助解决。建立定期反馈制度。各级党委组织部、财政、扶贫、残联部门要定期召开联席会议,研究和解决工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完善措施,健全工作机制。(四)加强宣传,营造氛围。各地要加大宣传力度,积极8宣传在“农 村牧区基 层党组织助残扶贫工程” 活动中涌现出来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及时总结各地的好做法、好经验,充分发挥报刊、广播、电视、互联网等媒体的作用,加强舆论宣传,在社会中形成关爱帮扶残疾人的良好氛围。附件:1、青海省农村牧区贫困残疾人调查表。2、青海省“农村牧区基 层党组织助残扶贫工程”帮扶对象审批表。3、全省贫困人口
11、分布统计表及“农村牧区基层党组织助残扶贫工程”任务分配表。主题词:农村 牧区 残疾人 助残扶贫 通知青海省残联办公室 2012 年 4 月 26 日印发共印 60 份9附件 1 青海省农村牧区贫困残疾人调查表州(市地) 县(市区) 乡(镇) 序号 户主姓名 家庭人口 残疾人口上年度家庭人均纯收入(元)贫困状况统计家庭住址 (乡、镇、村) 联系电话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备注:由州(市地)委组织部、残联统计、审核、盖章后上报10附件 2青海省 “农村牧区基层党组织助残扶贫工程”帮扶对象审批表申 请 人 家庭住址家庭人口 联系电话残疾人口 残疾证号申请事由村党组织意 见年 月 日乡镇党委意 见 年 月 日县(市区)残联意见 年 月 日县(市区)委组织部意见年 月 日备 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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