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加工贸 易手册设立(含变更、延期)业务办事服务指南一、法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加工贸易货物监管办法(2014 年3 月 12 日海关总署令第 219 号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公告 2014 年第 21 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加工贸易单耗管理办法(2007 年1 月 4 日海关总署令第 155 号公布,自 2007 年 3 月 1 日起施行,海关总署令第 218 号修改)二、办事对象法人三、受理条件及禁止性要求(一)加工贸易经营企业应向海关如实申报进口料件和出口成品的商品名称、商品编号、规格型号、数量、单位、价格和单耗等内容。(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营企业应当向海关提供
2、相当于应缴税款金额的保证金或者银行、非银行金融机构保函后办理手册设立手续:1、涉嫌走私,已经被海关立案侦查,案件尚未审结的;2、由于管理混乱被海关要求整改,在整改期内的。(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海关可以要求经营企业在办理手册设立手续时提供相当于应缴税款金额的保证金或者银行、非银行金融机构保函:1、租赁厂房或者设备的;2、首次开展加工贸易业务的;3、加工贸易手册延期两次(含两次)以上的;4、办理异地加工贸易手续的;5、涉嫌违规,已经被海关立案调查,案件尚未审结的。(四)加工贸易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办理手册设立手续:1、进口料件或者出口成品属于国家禁止进出口的;2、加工产品属于国家禁止在我国
3、境内加工生产的;3、进口料件不宜实行保税监管的;4、经营企业或者加工企业属于国家规定不允许开展加工贸易的;5、经营企业未在规定期限内向海关报核已到期的加工贸易手册,又重新申报设立手册的。(五)加工贸易企业可以向海关申请办理单耗变更或者撤销手续,但下列情形除外:1、保税成品已经申报出口的;2、保税成品已经办理深加工结转的;3、保税成品已经申请内销的;4、海关已经对单耗进行核定的;5、海关已经对加工贸易企业立案调查的。四、受理机构加工企业所在地主管海关五、决定机构加工企业所在地主管海关六、申报材料材料名称 材料形式 材料详细要求 备注1、加工贸易企业经营状况和生产能力证明纸质 1 份。复印件盖公章
4、 商务主管部门出具2、经营企业对外签订的合同(或协议) 纸质1 份。复印件盖公章3、经营企业与加工企业签订的委托加工合同纸质 1 份。复印件盖公章 经营企业委托加工的提供4、加工贸易单耗申报单 纸质 1 份。盖公章备案环节申报单耗的企业需提供5、加工贸易企业报核前申报单耗申请审批表纸质 2 份。盖公章 申请报核前申报单耗企业需提供6、加工贸易单耗说明 纸质 1 份。盖公章能说明报备单耗情况的配方表、工艺表、排料图、财务数据等资料7、合同设立、变更、延期报告 纸质 1 份。盖公章8、特殊商品主管部门批准文件 纸质1 份。正本或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开展铜精矿、生皮、卫星电视接收设施、成品油、易制毒化学
5、品等特殊商品加工贸易业务时提供七、法定期限自受理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八、到办事窗口的最少次数1 次九、办理流程图十、收费情况不收费十一、办件类型申请人预录入端获得电子回执十二、咨询电话:12360十三、监督投诉电话:12360十四、附表附 表 1:加 工 贸 易 企 业 报 核 前 申 报 单 耗 申 请 审 批 表_海 关 ( 处 ) :我 司 申 请 _ ( 手 册 /账 册 ) 成 品 _: 在 报 核 前 申 报 单 耗 。一 、 原 因二 、 所 附 资 料( 企 业 印 章 )年 月 日三 、 海 关 批 注( 海 关 印 章 )年 月 日注 : 本 申 请 表 一 式 两 联 ,
6、 第 一 联 由 海 关 留 存 , 第 二 联 由 企 业 留 存附表 2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海 关 加 工 贸 易 单 耗 申 报 单共 页 第 页 企 业 名称企 业 编码手 册 ( 电 子 底 账 ) 编号申 报 环节 备 案 成 品 出 口 前 深 加 工 结 转 前 内 销 前 报 核 前项 号 版 本 号 商 品 编 码 成 品商 品 名 称 计 量 单 位 规 格 型 号 项 号 商 品 编 码 商 品 名 称计 量单 位规 格 型 号单 耗 /净耗损 耗率非 保 税 料件比例料件注 : 若 “单 耗 /净 耗 ”栏 申 报 内 容 为 净 耗 , 则 需 申 报 相 应 损 耗 率 数 据 ; 若 “单 耗 /净 耗 ”栏 申 报 内 容 为 单 耗 , 则 不 必 重 复申 报 损 耗 率 数 据 , 损 耗 率 栏 应 为 空 。经 办 人 ( 签 字 ) : 申 报 日 期 : 联 系 电 话 : 企 业 印章 :( 本 申 报 单 一 式 两 联 , 第 一 联 由 海 关 留 存 , 第 二 联 由 企 业 留 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