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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学院本科教学管理工作规定.DOC

1、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学院本科教学管理工作规定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教学工作是学院中心工作,教学管理工作是教学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为进一步促进学院教学管理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和制度化,切实提高管理水平、教学质量和办学效益,根据学校相关管理工作规定,结合学院的教学管理工作实际,特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教学管理工作包括:课程教学大纲制订、教学任务安排、选课、学籍成绩管理、教师工作管理和教学档案管理等。第二章 课程教学大纲制订第三条 课程教学大纲是在培养方案指导下,规定课程内容、教学体系、教学环节、教学进度,并明确课程性质与地位,提出教学要求和教学方法建议的指导性文件,是教师对课程教学的基本依据。第四条 课程

2、教学大纲应根据教育部相关文件并结合学校的具体实践,由课程承担单位组织相关教师编写,经学院和学校认定、批准执行;也可参照有关专业、课程教学指导委员会推荐的教学大纲。教学大纲要努力贯彻正确的指导思想,体现课程改革精神,符合培养目标要求,服从课程结构及教学安排的整体需要,防止单纯追求局部体系的完整。第五条 课程教学大纲的内容应包括课程编码、课程名称、教学目标、教学内容基本要求、实践性教学环节要求、学时学分分配、先修后续课程及必要的说明等部份。第六条 任课教师应根据课程教学大纲组织教学和考核,学院领导及系(部、中心)负责人有责任检查任课教师课程教学大纲的执行情况。第三章 教学任务第七条 教学任务书是学

3、校与教师之间关于特定教学任务的一种责任规定,是每一位教师完成本学科教学任务的总要求。第八条 教务处根据各专业培养方案编制专业教学计划,教学任务书依据专业教学计划产生,于上一学期十周前下达课程所属学院,教学任务书应包含课程编号、课程名称、学时、学分、课程类别、授课专业、班集合、学生人数、任课教师等基本信息。第九条 教学任务书由学院协调系(部、中心)根据教师情况具体安排,各部门应于接到任务书后 10 日内将已安排教师的任务书返回学院,由学院审核汇总后,经学院分管院长签字并报教务处审核后生效。第十条 任课教师必须是具有授课资格的教师。教学任务书填报时,要合理安排教授、副教授为本科生上课。第十一条 教

4、学任务下达后,各系(部、中心)应根据课程教学大纲和学期进程安排组织相关教师讨论课程授课计划,授课教师应结合自已的讲课特点编写本门课程授课计划、认真准备教案并按课表安排时间授课。第十二条 教学任务书确定后不得随意更换教师,若有特殊情况确需更换教师,在保证课表执行不冲突的情况下,应由各部门提出调整报告,经分管院长审批后交由教务处执行。第十三条 任课教师每学期讲授课程不得超过三门(不含重复课) 。第四章 调、停课第二十二条 各部门和教师应严格根据培养方案的规定按课表进行教学,课表经选课确定后,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变更,教师之间不得私下调课或停课。第二十三条 教师因公出差或因病、因事不能按课表上课时

5、,部门应安排其他教师代课,并报学院备案。若代课有困难必须停课,应由教师提出调课或补课办法。调动后的课程安排由学院或教师本人最迟于行课前通知选课学生。第二十四条 教师调、停课必须填写调停课申请表,说明调停课原因,附上有关证明材料,提出调整或补课安排意见。调课或补课安排应以不打乱总的教学秩序和不影响教学效果为原则;补课时间不得过分集中,以免造成学生负担过重,影响教学效果。第二十五条 调停课 2 节次以内的由教学系(部、中心)负责人和学院分管院长审批,报教务处备案;调停课不超过 4 节次且在一周以内的,由学院分管院长签注意见并报教务处处长审批;调停课超过 4 节次或超过一周的,由分管教学副校长审批后

6、执行。第二十六条 教师应按教学进程和授课计划合理组织教学,未经批准,不得随意增减上课时数、变更进程安排。教师未办妥调停课手续,不得中止教学和擅离职守。造成教学事故的按重庆邮电大学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进行处理。第二十七条 为确保教学秩序稳定,未经教务处批准,教师不得自行要求物业管理中心调换教室,任课教师不得因多媒体教室设备出现故障而调、停课。第二十八条 因教学条件变化(如停电等) ,上课、实验不能按原计划进行而需调停课;或教学过程中因教学参观、教学实习等原因需要更动课表,有关部门应事先提出,由教务处统一安排。第二十九条 一学期内,同一门课程调停课次数原则上不得超过 2 次。第五章 学籍管理第三

7、十条 学籍管理是教学管理工作的一个极其重要的组成部分,应严格执行重庆邮电大学学分制学籍管理规定和重庆邮电大学学年学分制学籍管理规定 。第三十一条 学籍管理工作的主要内容包括:(一)学生注册管理(二)学籍档案管理(三)考试及成绩管理(四)学籍异动管理(五)毕业生资格管理第三十二条 学生注册是学生选课依据,由教学秘书根据学校学生注册管理的相关文件认真及时地完成学生注册工作。第三十三条 学院应做好本院学生的学籍数据管理,对考试作弊、违纪或其它原因需要对学生给予处分的,要做到公平、公正、实事求是,既反对姑息放纵又要防止轻率过激。第三十四条 学生的成绩数据是学籍管理的重要内容,学校实行校、院两级成绩管理

8、体系。学院应做好本院学生的成绩数据管理和维护,涉及学生成绩数据的修改应由校、院两级同步进行。第三十五条 对学生休学、退学等原因产生的学籍问题,学院应本着仔细审核、严格把关的原则及时提出学籍异动处理意见,及时更新学籍处理数据,定期将异动结果报教务处备案。第三十六条 学生毕业资格审核由学院根据专业培养方案在第八学期的前两周内完成。审核方式通过教务在线实时进行,审核结果应包括毕业学生名册、结业学生名册、延长学制学生名册和拟授位学生名册。学生毕业资格审核后,学院应打印上述学生名册并经分管院长签字后报教务处复审。第三十七条 对学生的学籍处理决定应在一定范围内公布并应将文件发送至学生本人。第六章 教师工作

9、管理第三十八条 任课教师在任课前必须认真了解课程的教学基本要求、教学大纲和教学计划,依据教学部选定的教材备课和进行教学准备工作;按照授课计划组织教学,安排好实验、上机等有关教学环节。第三十九条 任课教师要严格执行课程安排计划,未经教务部门许可不得擅自停课、调课,不得擅自增减学时。因特殊情况需要调、停课或请他人代课,必须事先按本办法第五章中规定程序办理。第四十条 任课教师应认真组织课堂教学,注意运用现代化教学手段,努力做到课堂教学生动活泼,不断改进教学效果;力求启发式教学,充分调动学生的积极思维,及时了解学生的动态和反映,努力做到因材施教,教学相长。第四十一条 任课教师要为人师表,严格遵守教学纪

10、律,按时上课,不迟到,不提前或推迟下课;任课教师不仅要教好书,还要育好人,对学生严格要求,严格管理,对维护课堂秩序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并享有绝对的权威。任课教师应对学生进行考勤制度,根据考勤情况和作业完成情况在考试两周前确认选课学生的考试资格。第四十二条 任课教师应安排学生课外学习,布置适当的课外作业,要认真批改作业并适时地对作业情况进行讲评;要安排足够的答疑时间解答学生学习中发现的问题。对于配置助教的课程,主讲教师有责任对助教进行业务指导与监督,保证教学质量。第四十三条 任课教师必须严格执行各项考试制度,做好考试工作。命题应按教学大纲要求和命题原则进行,防止考题过难或过易。命题时应同时制定阅

11、卷评分标准。学校鼓励任课教师对考试方式进行积极改革,以利于考核学生综合应用能力和创新意识,但采取开卷考试方式时,考卷上不允许出现能够在教材或参考资料上找到完整答案的考题。第四十四条 课程结束后,任课教师应对该课程的教学进行总结,内容包括课程基本情况、成绩分析、试题分析、学风评价、教学总结和教改建议及对教学管理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各学院应将教师的教学总结汇总,作为对教师考核的依据。第七章 教学档案管理第四十五条 教学档案管理是教学实践和教学管理工作的文书记录,是衡量教学管理和教学质量的重要标志之一,同时也是供以后教学工作参考的重要信息资源。教学档案管理实行学校档案室集中管理方式。第四十六条 教学档案采取由教学文件材料形成部门立卷归档制度,学院及各系(部、中心)应按重庆邮电大学教学类档案工作规范所确定职责和时间完成材料收集、整理、移交工作。第四十七条 教学文件的管理人员和兼职档案管理人员必须认真阅读重庆邮电大学教学类档案工作规范 ,熟悉教学档案管理工作的基本原则,教学档案管理工作内容和教学档案管理归档范围。第八章 附则第四十八条 本规定是学院教学运行管理工作的基本制度,学院根据教育发展情况可适时对本规定进行修改。第四十九条 本规定若与学校相关管理规定相悖,应以学校的文件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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