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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生教学工作量津贴暂行规定.doc

1、河北建筑工程学院研究生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修订)校政2015158 号为适应我校研究生教育规模不断扩大的需要,依照我校现行的岗位津贴标准,对研究生教学工作量计算及津贴发放规定如下:第一条 研究生教学工作量分为任课教师教学工作量和指导教师工作量津贴两部分。任课教师和指导教师教学工作量统一折算为标准学时,并按相同标准进行教学工作量津贴发放。第二条 教师专业技术职务晋升和其它业务考核时,研究生教学工作量等同于本专科任课教师教学工作量。第三条 任课教师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任课教师教学工作量将计划学时数折算为标准学时:标准学时=计划学时KTN (其中:K课程系数,T职称等级系数,N教学人数系数)+命题工作

2、量 +阅卷工作量1、课程系数 K课程系数依课程课程改制分为公共学位课、专业学位课和非学位课,具体规定见表 1。表 1. 课程系数 K 计算表课程类别 课程系数 K公共学位课 1.0专业学位课 1.3非学位课 1.22、教学人数系数 N教学人数系数 N 根据教学人数确定,具体规定见表 2。表 2. 教学人数 N 计算表研究生人数 系数 N1-10 人 1.011-20 人 1.121-40 人 1.241-60 人 1.361-80 人 1.481-100 人 1.5101-120 人 1.6120 人以上 按学科或课程性质分班授课3、职称系数 T 任课教师原则上应具有副高职及以上职称,具体规定

3、见表3。表 3. 职称系数 T 计算表职称 系数 T正高职 1.3副高职 1.2中 职 1.04、重复课不适宜大班讲授的课程,建议分小班讲授。重复讲课,每重复一次按上述方法的 80计。5、考试命题命题及阅卷工作量由命题和阅卷两部分组成。命题工作量:学位课试卷命题每套按照 4 学时(试卷、标准答案) ;非学位课试卷命题每套按照 3 学时(试卷、标准答案) 。阅卷工作量:20 人以下(含 20 人)为 3 学时,超过的人数按照 0.15 学时/人计算。教师阅卷要严格按照研究生部的阅卷规定执行,否则扣发部分津贴。监考标准学时为 0.5 学时 /人/次(本门课任课教师监考不计入监考学时) 。6、制定、

4、修定培养方案和教学大纲每学科(类别)制定培养方案,主要执笔人按 10 标准学时计,修定按 5 标准学时计,其他人不计工作量;每门课制定教学大纲按 5 标准学时计,修定按 3 标准学时计,其他人不计工作量。7、缓考和补考研究生任课教师每学期期末出 1 套考试试卷。如有缓考和补考的情况,第二学期开学后根据研究生部通知,另出 1 套试卷用于缓考和补考,与期末考试试卷的重复率不得高于 10%。缓考和补考试卷命题工作量为:学位课试卷命题每套按照 4 学时(试卷、标准答案) ;非学位课试卷命题每套按照 3 学时(试卷、标准答案) 。7、有关规定(1)授课课程必须是列入培养方案和培养计划的课程,所有开出的课

5、程必须具有教学大纲等必要教学文件。除指定的参考文献外,任课教师应有所开出课程的讲义,并应及时更新有关内容。(2)任课教师教学工作量包括课程教学的各个环节。课程教学质量评估不合格的,在上述计算教学工作量的基础上,乘以 0.8,为任课教师的实际教学工作量。(3)凡不符合研究生课程管理有关规定的课程,不计教学工作量。第四条 指导教师工作量计算办法指导教师教学工作量分学年分年级进行计算,各年级的教学工作量之和为指导教师的指导教学总工作量。指导教师工作量计算公式:各年级标准学时 = 学年指导计划学时TN(其中:学年指导计划学时,见表 4;T职称等级系数,见表 3;N 指导同年级研究生人数。 )表 4 学

6、年指导计划学时学年 计划学时第一学年 20第二学年 60第三学年 60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工作量有关规定:(1)研究生提前毕业的,指导教师工作量按照实际指导时间计算,研究生延期毕业的,指导教师工作量按 3 学年计算。(2)研究生休学期间指导教师工作量暂不计算,复学后,重新计算指导教师工作量。(3)研究生个人违纪违规,被勒令退学或开除学籍的,第一学期退学或开除学籍的不计算指导教师工作量,第二学期按照 50%计算指导教师工作量。(4)因指导教师失察或故意纵容,所指导的研究生在科研和论文工作中,有伪造和剽窃行为的,根据情节和态度,酌情扣除指导教师工作量的 50100。第五条 教学工作量津贴标准1、 教

7、学工作量津贴标准(1)研究生教学工作量津贴标准,根据我校人事分配制度改革和岗位津贴标准的变化,适时进行调整。目前根据标准,研究生任课教师和指导教师工作量津贴标准为:30 元/ 标准学时。(2)聘请校外专家讲授研究生课程的,课酬标准:正高职为 100 元/ 计划学时,外籍专家按聘用合同的规定执行。2、教学工作量津贴发放(1)由教师本人填写研究生任课教师教学工作量表 ,由院系主管领导审核签字后,报研究生部。(2)研究生部对各院系上报的教学工作量进行最后审核,审核结果由研究生部主管培养的副主任签字、盖研究生部章后存档,并将审核结果返回相关院系。相关院系连同本专科教学工作量一起计算教师年度总工作量。(3)学校依工作进度和岗位津贴发放的相关规定,统一由校财务发放,并按规定缴纳所得税。第六条 本办法由研究生部负责解释并适时提起修订。第七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行,原河北建筑工程学院研究生教学工作量津贴暂行规定 (校政2014111 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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