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1 - 贞丰 县地方海事处行政 许可 运行流程图 1、船舶装卸、过驳危险物或者载运危险货物进出 港许可流程图 办理机构:贞丰县地方海事处 业务电话: 0859-6619395, 监督电话: 0859-6619095 法定期限: 1 个工作日 承诺期限:即时 申 请 不属于许可范畴或不属于本机关职权范围的,不予受理,出具 不予受理通知书并说明理由 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补正材料。申请人按照要求提交全部补正材料的予以受理 。 审 查 依法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提出审查 受 理 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 决 定 依法作出准予行政许可或不予行政许可的书面决定
2、;不予许可应当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应当提交的申请材料: 1、货物清单(原件、复印件各 1 份); 2、船舶签证薄(原件 1 份); 3、保险证明文书(复印件 1 份); 4、船员适任证书及船员服务簿(原件 1 份); 5、船舶国籍证书(原件 1 份); 6、船舶载运危险品适装适推证书(原件 1份) ; 7、危险货物港口作业申请单(原件 1 份) 8、船员安全检查记录薄(原件 1 份)。 听 证 符合听证情形的,依法举行听证 送 达 依法送达并公开行政许可决定 ,或者加盖核准印章。 - 2 - 贞丰县地方海事处行政 许可 运行流程图 2、 船舶进入或穿
3、越禁航区 许可流程图 办理机构:贞丰县 地方海事处 业务电话: 0859-6619395, 监督电话: 0859-6619095 法定期限: 3 个工作日 承诺期限: 2 个工作日 申 请 不属于许可范畴或不属于本机关职权范围的,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并说明理由 。 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补正材料。申请人按照要求提交全部补正材料的予以受理 。 审 查 依法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提出审查 受 理 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 决 定 依法作出准予行政许可或不予行政许可的书面决定;不予许可应当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应
4、当提交的申请材料: 1、 海事行政许可申请书(原件 1份) ; 2、 船舶航行的路线和航行时间说明 (原件 1 份); 3、 船舶概况 (复印件 1 份); 4、 已制定保障安全、防治污染和保护禁航区的措施和应急预案的证明材料(复印件 1 份) ; 听 证 符合听证情 形的,依法举行听证 送 达 依法送达并公开行政许可决定 ,或者加盖核准印章。 - 3 - 贞丰县地方海事处行政 许可 运行流程图 3、对在内河通航水域载运或拖带超重、超长、超高、超宽半潜物体的核准 流程图 办理机构:贞丰县地方海事处 业务电话: 0859-6619395, 监督电话: 0859-6619095 法定期限: 7 个
5、工作日 承诺期限: 3 个工作日 申 请 不属于许可范畴或不属于本机关职权范围的,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并说明理由 。 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补正材料。申请人按照要求提交全部补正材料的予以受理 。 审 查 依法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提出审查 受 理 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 决 定 依 法作出准予行政许可或不予行政许可的书面决定;不予许可应当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应当提交的申请材料: 1、 海事 行政许可申请书(原件 1份) ; 2、 拖轮及超吃水、超长、超高、超宽、半潜物体的技术资料(复印件 1份); 3、
6、载运或拖带方案(原件 1 份);4、船舶证书、船员适任证书(复印件1 份); 5、已通过评审的拖带作业安全评估报告(原件 1 份)。 听 证 符合听证情形的,依法举行听证 送 达 依法送达并公开行政许可决定 ,或者加盖核准印章。 - 4 - 贞丰县地方海事处行政 许可 运行流程 图 4、 船舶可能污染港区水域作业 许可流程 图 办理机构:贞丰县地方海事处 业务电话: 0859-6619395, 监督电话: 0859-6610095 法定期限: 1 个工作日 承诺期限:即时 申 请 不属于许可范畴或不属于本机关职权范围的,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并说明理由 。 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
7、,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补正材料。申请人按照要求提交全部补正 材料的予以受理 。 审 查 依法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提出审查 受 理 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 决 定 依法作出准予行政许可或不予行政许可的书面决定;不予许可应当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应当提交的申请材料: 1、 已制定安全、防污染保障措施及应急预案的证明材料(原件、复印件 1 份);2、有关专家或相关人员的评估意见(大量使用时)(原件 1 份) 3、说明申请使用化学消油剂的使用区域和污染情况、使用方法、使用时间、计划用量、使用理由和对使用效果的预测的材料(原件 1件) 4、使用化学消
8、油剂申请(原件 1 件)。 听 证 符合听证情形的,依法举行听证 送 达 依法送达并公开行政许可决定 ,或者加盖核准印章。 - 5 - 贞丰县地方海事处行政 许可 运行流程图 5、 船舶载运危险货物适装许可 流程 图 办理机构:贞丰县地方海事处 业务电话: 0859-6619395, 监督电话: 0859-6610095 法定期限: 17 个工作日 承诺期限: 15 个工作日 申 请 不属于许可范畴或不属于本机关职权范围的,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并说明理由 。 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补正材料。申请人按照要求提交全部补正材料的予以受理 。 审 查 依法对申请人提交
9、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提出审查 受 理 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 决 定 依法作出准予行政许可或不予行政许可的书面决定;不予许可应当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应当提交的申请材料: 1、 对于易燃、易爆、易腐蚀、剧毒、感染性、污染危害等危险品,附具相应的危险货物安全技术说明书,安全作业注意事项、人员防护、应急急救和泄漏处置措施等资料(原件 1 份); 2、危险货物适运申报单原件 1 份; 3、油污损害民事责任保险或其它财务保证证书原件 1 份 ; 4、防止油污证书、船舶适装证书复印件 1 份; 5、船舶载运危险货物申报单原件 1 份。 听 证 符合听证情形的
10、,依法举行听证 送 达 依法送达并公开行政许可决定 ,或者加盖核准印章。 - 6 - 贞丰县地方海事处行政 许可 运行流程图 6、 在内河通航水域内沉船沉物打捞作业审批 许可 流程 图 办理机构: 贞丰县地方海事处 业务电话: 0859-6619395, 监督电话: 0859-6610095 法定期限: 20 个工作日 承诺期限: 10 个工作日 申 请 不属于许可范畴或不属于本机关职权范围的,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并说明理由 。 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补正材料。申请人按照要求提交全部补正材料的予以受理 。 审 查 依法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提出审查
11、受 理 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 决 定 依 法作出准予行政许可或不予行政许可的书面决定;不予许可应当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应当提交的申请材料: 1、 沉船所有 权证书或相关证明原件 1份; 2、施工船舶证书和船员适任证书原件 1 份; 3、安全及防污措施计划书原件 1 份; 4、参与施工作业有关的合同或协议书; 5水上水下施工作业许可通航安全审核申请书(一式二份) . 听 证 符合听证情形的,依法举行听证 送 达 依法送达并公开行政许可决定 ,或者加盖核准印章。 - 7 - 贞丰县地方海事处行政强制权力运行流程图 1、强制消除安全隐患流程图 办理机
12、构:贞丰县地方海事处 业务电话: 0859-6619395, 监督电话: 0859-6619095 报 批 实施前向行政机关负责人报告并经批准 实 施 调查取证时,案件承办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应当向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出示行政执法证件,并记录在案 。 告 知 充分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告知当事人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理由、依据以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救济途径。 制作笔录 现场笔录由当事人和行政执法人员签名或者盖章 , 当事人拒绝的 ,在笔录中予以注明;当事人不到场的 ,邀请见证人到场,由见证人和行政执法人员在现场笔录上签名或者盖章 情况紧急的,在 24 小时内向行政机关负责人报告,并补批准手续 采
13、取强制措施 依照法律规定实施限制公民人生自由的,应当告知或者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后应立即通知当事人家属实施行政强制措施的行政机关、地点和期限;在紧急情况下当场实施行政强制措施的,在返回行政机关后,立即向行政机关负责人报告并补办审批手续。 采取强制措施 - 8 - 贞丰县地方海事处行政强制权力运行流程图 2、 查封违法储存危险化学品的港口场所 流程图 办理机构:贞丰县地方海事处 业务电话: 0859-6619395, 监督电话: 0859-6619095 采取强制措施 情况紧急的,在 24 小时内向行政机关负责人报告,并补批准手续 报 批 实施前向行政机关负责人报告并经批准 实 施 由两名以上执法人
14、员实施,出示执法证件,通知当事人到场 告 知 当场告知当事人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享有的救济权,听取当事人陈述、申辩 制作笔录 现场笔录由当事人和行政执法人员签名或者盖章 , 当事人拒绝的 ,在笔录中予以注明;当事人不到场的,邀请见证人到场,由见证人和行政执法人员在现场笔录上签名或者盖章 查封、扣押 当场交付查封、扣押决定书和清单 依法解除 依法没收 依法销毁 - 9 - 贞丰县地方海事处行政强制权力运行流程图 3、 扣押港口经营人违法储存、装卸的危险 化学品及用于储存、装卸的设备、工具 流程图 办理机构:贞丰县地方海事处 业务电话: 0859-6619395, 监督电话:
15、 0859-6619095 采取强制措施 情况紧急的,在 24 小时内向行政机关负责人报告,并补批准手续 报 批 实施前向行政机关负责人报告并经批准 实 施 由两名以上执法人员实施,出示执法证件,通知当事人到场 告 知 当场告知当事人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享有的救济权,听取当事人陈述、申辩 制作笔录 现场笔录由当事人 和行政执法人员签名或者盖章 , 当事人拒绝的 ,在笔录中予以注明;当事人不到场的,邀请见证人到场,由见证人和行政执法人员在现场笔录上签名或者盖章 查封、扣押 当场交付查封、扣押决定书和清单 依法解除 依法没收 依法销毁 - 10 - 贞丰县地方海事处行政强制权
16、力运行流程图 4、 强制卸载、拆(清)除、拖离、打捞、设置标志 流程图 办理机构:贞丰县地方海事处 业务电话: 0859-6619395, 监督电话: 0859-6619095 报 批 实施前向行政机关负责人报告并经批准 实 施 调查取证时,案件承办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应当向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出示行政执法证件,并记录在案 。 告 知 充分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告知当事人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理由、依据以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救济途径。 制作笔录 现场笔录由当事人和行政执法人员签名或者盖章 , 当事 人拒绝的 ,在笔录中予以注明;当事人不到场的,邀请见证人到场,由见证人和行政执法人员在现场笔录上签名或者盖章 情况紧急的,在 24 小时内向行政机关负责人报告,并补批准手续 采取强制措施 依照法律规定实施限制公民人生自由的,应当告知或者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后应立即通知当事人家属实施行政强制措施的行政机关、地点和期限;在紧急情况下当场实施行政强制措施的,在返回行政机关后,立即向行政机关负责人报告并补办审批手续。 采取强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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