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江阴职业技术学院成功素质学分制实施办法(2013 年 5 月修订)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提升学生职业素养,促进学生全面发展,落实成功素质教育,实现“现代班组长 ”人才培养目 标,根据 江阴职业技术学院学生成功素质拓展计划实施意见,特制订本办法。第二条 成功素质学分是对我院学生在校期间,在学习、生活、参加集体活 动、遵章守纪等方面表现出的思想道德素质、职业技能素质、人文身心素质和开拓创新素质等方面发展情况的综合评价。第三条 我院 实行成功素质学分制,由学工处负责组织实施。学生应在前四个学期内修满 8 个成功素质学分。若未能按期修满,可在第五学期补修。成功素质学分未修满的,暂缓毕业 。第四条 30
2、 个成功素质积点=1 个成功素质学分。每学期完成 60 个积点,且符合第五条之规定,即可取得 2 个成功素质学分。本学期的成功素质积点不得计入下学期使用。第五条 学生 应根据个人职业倾向心理测试结果,在班主任的指导下,从思想道德、人文身心、职业技能、开拓 创新等四个方面 进行素质拓展训练。原则上每学期在上述四个方面都应至少获得 10 个积点,否则即使积点累计已达 60 个,也视为不及格。第六条 成功素质积点通过学院成功素质积点网络系统实时发布,期末统计考核,其考核结果归入学生档案。第二章 积点的计算第七条 思想道德类项目积点计算条款:项目名称 个人角色 积点 备 注观众 1.5 校外另加 1.
3、5 点参加人 2 校外另加 2 点竞赛获奖(院级) 4 系级计 3 点;校外另加 3 点党校结业(院级) 4 系级计 3 点;过程不另计思想道德政治类学习活动干部培训(院级) 4 系级计 3 点;过程不另计青年志愿者 1/3h 需系级团组织统一认定值守长期义工岗位 4 班级劳动日计 2 点无偿献血者 6社会公益项目通报表彰个人(院级) 5 系级计 3 点;校外另加 3 点按时缴清学费 2考试无作弊 1校园诚信学术剽窃或作品抄袭 -4 含征文征稿活动优秀 3合格 2团员评议不合格 -3擅自缺席规定活动 -1 含旷课吸烟、酗酒 -1一般违纪擅自夜不归宿 -3通报批评 -5 系内处分参照执行警告 -
4、8严重警告 -10行政处分记过 -12留校察看 -15第八条 人文身心类项目积点计算条款:项目名称 个人角色 积点 备 注人文身心类讲座 听众 2 校外另加 2 点参与主题性活动 1班集体活动参与公开观摩活动 2班级活动每学期限加 20 点;班级例行常规活动不计积点观众 0.5 仅限有组织的观看活动参加人(院级) 2 系级活动计 1 点校内文化艺术活动校内体育运动比赛获奖(院 级) 3 系级获奖计 2 点观众 1.5参加人 3.5获奖(江阴市 级) 5 地市、省、国家递加 2 点校外文化艺术活动校外体育运动比赛文体类集训成员 6 限院级集训队学生组织内刊发表 2学院校报发表 4学院学报发表 6
5、发表文艺类作品正式出版发表 10参与人 1征文征稿活动 获奖人 3 校外活动获奖另加 3 点第九条 职业技能类项目积点计算条款:项目名称 个人角色 积点 备 注专业课程学习 学期成绩全部合格 3 补考前成绩通过毕业资格考证 3 仅限专业技能证书聆听学术报告(讲座) 3参加专业活动(校内) 3 含经预审的专业社团活动参加专业活动(校外) 5获奖(院 级) 5 系级计 4.5 点专业拓展活动获奖(江阴市 级) 7 地市、省、国家递加 3 点学院学报发表 8 专业网站发表的参照执行专业类学术作品出版发表 12职业资格证书(初级) 4职业资格证书(中级) 6职业资格证书(高级) 8指非教学计划要求的职
6、业资格证书;CET-4、 C 驾照均视为初级职业拓展学习自学考试等本科学习 2/门第十条 开拓创新类项目积点计算条款:项目名称 个人角色 积点 备 注勤工助学( 寒 暑 假 不 计 ) 1/4h 需经认定;每学期限加 10 点校内挂职锻炼 5 校外另加 3 点社会实践活动校内“三创”类活动 3 校外、获奖分别另加 2 点组织者 3组织院系级学生活动 一般工作人员 2先进个人(院级) 3 系级计 2 点;奖学金不计先进个人先进个人(江阴市级) 5 地市、省、国家递加 1 点成员(院 级) 2 系级计 1 点成员(江阴市 级) 3 地市、省、国家递加 1 点负责人(院级) 3 系级计 2 点先进集
7、体文明卫生宿舍负责人(江阴市级) 4 地市、省、国家递加 1 点主要负责人 9-11 副职 7-9 点一级分支机构负责人 7-9 副职 5-7 点二级分支机构负责人 5-7 副职 3-5 点院级团学组织干事(会 员) 1-3主要负责人 7-9 副职 5-7 点分支机构负责人 5-7 副职 3-5 点系级团学组织干事(会 员) 1-3团支书、班长 5-7 副职 3-5 点班级团学干部班委成员、室长 2-4干部不称职、擅自离职-4任职工作考核干事不称职、擅自离职-2岗位积点归零第十一条 同一事 项同时符合多个计算条款的,按最高值计积点,不重复累计;身兼多职的,按最高职务计算积点。 职务积点数均需依
8、据考核情况确定。第十二条 各院系组织可向学工处教育管理科申请增设计算条款,其赋值由教育管理科确定。第三章 积点的管理第十三条 院学工处教育管理科负责全院的成功素质积点管理工作,对积点申报流程把关监控。各系德育主任和相关辅导员负责指导本系积点管理部门及各班级完成积点管理工作。各系德育主任为本系积点管理工作第一责任人,相关辅导员为具体负责人。第十四条 院系两级的学生集体活动类项目,其积点申报应遵循以下流程:活动项目预审提前 1 周上报活动申报单活动现场管理填写活动报告单现场刷卡扫描积点数据录入信息审查确认后录入积点系统第十五条 院系两级的考评、成果、认定类项目,以及班级层面的所有项目,其积点申报应
9、遵循以下流程:项目负责部门填表申报同 级 积 点 管 理 部 门网 上 递 交 预审教育管理科确认积点赋值同 级 积 点 管 理 部 门录 入 系 统第十六条 积点管理部门负责归档保存积点管理凭证备查。凡在积点申报及管理过程中弄虚作假的,一 经查实, 对涉事人员双倍倒扣舞弊积点。情 节严重的,按考试作弊处理。第十七条 学生对积点计算有疑义的,可在学期结束前到相关积点管理部门填写积点申诉表进行申诉。受理部门应在 3 日内给予答复和处理。填写活动报告单积点部门现场扫描举办部门工作统计全体现场观众同 级 积 点责 任 教 师审 查活动报告单信息现场扫描数据同 级 积 点管 理 部 门录 入教 育 管 理 科网 上 审 查 确 认积 点 管 理 部 门进 行 网 上 申 报活 动 举 办 部 门填 报 申 报 单第四章 附则第十八条 本 办法由院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教育管理科负责实施,自 2013年 9 月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