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1 / 3景德镇陶瓷大学学位与研究生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管理办法一、总 则第一条 为深化我校学位与研究生教育改革,进一步调动教学和管理人员对学位与研究生教育改革研究活动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推进学位与研究生教育改革深入发展,全面提高研究生的培养质量,促进研究生教育的跨越式发展,特设立景德镇陶瓷大学学位与研究生教育改革研究项目(以下简称研究生教改项目),并制定本管理办法。第二条 研究生教改项目是指景德镇陶瓷大学研究生院在构建全校学位与研究生教育质量保障体系过程中批准立项的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第三条 研究生院对全校研究生教改项目进行综合管理。二、项目申报第四条 研究生教改项目应具有科学性、先进性和可行
2、性,研究周期为 2 年。项目主要范围是:1、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培养体系;2、学位与研究生教育课程教学与学位论文指导;3、研究生实验能力培养;4、研究生创新能力培养;5、研究生培养管理;6、研究生素质教育;7、研究生教育质量保障体系;8、研究生教学改革.2 / 3第五条 研究生教改项目的申报人应为在岗教师或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管理干部。第六条 研究生教改项目每年申报一次,申报时间一般在当年四、五月份。第七条 项目主持人每年只允许牵头申报一个项目,在其原有项目结束前不得申报新的项目。第八条 申报程序(一)项目主持人按规定格式,认真填写景德镇陶瓷大学学位与研究生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立项申报表,并提交相关材
3、料报所在分院。(二) 主持人所在分院组织初评,写出初评推荐意见后报研究生院。(三)研究生院组织专家对各类项目分组评审,并根据专家组的评审结果,确定本年度研究生教改立项项目。三、项目管理第九条 研究生院负责全校研究生教改项目的日常管理工作。第十条 项目经费主要用于与项目有关的资料费、印刷费、差旅费等,也可用于研究生课程建设的教学材料、课程调研、学术交流、教材出版、多媒体课件制作等费用和研究生教育研究类学术刊物的论文发表版面费(不含增刊)。第十一条 建立项目中期检查制度。项目主持人在建设一年时应向研究生院提交中期研究报告,研究生院组织有关专家对项目进行中期检查。 对建设无明显效果的项目,将终止其项
4、目建设资格,并停3 / 3止经费资助。对于已取得较好的研究成果,还需进一步完善和发展的立项项目,可在将来立项时予以优先考虑。第十二条 项目进行中需对研究计划、主要人员作重大调整、变更或有其它重大变化的,由项目主持人提出申请,所在分院签署明确意见,报研究生院批准。四、项目结题第十六条 项目完成后,项目主持人根据项目申报表设定的研究计划、研究目标及研究任务的实际完成情况,向研究生院提出结题鉴定申请。第十七条 项目主持人申请结题时应按照时间先后顺序提供以下材料:封面、目录、项目申报书、中期报告、研究报告、成果附件、结题鉴定表。第十八条 为了确保项目质量和专家评审意见客观、公正,结题鉴定方式一般为会议鉴定。项目组需陈述、答辩。鉴定意见由研究生院聘请 3 5 名专家集体评定、签署。 结题鉴定费用由项目组负责。第十九条 由研究生院负责验收工作,项目成果通过鉴定后。验收合格的,颁发统一印制的景德镇陶瓷大学学位与研究生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结题证书。五、附 则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的解释权归研究生院。景德镇陶瓷大学研究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