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国家光电子晶体材料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开放基金暂行管理办法由国家光电子晶体材料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以下简称“国家光电中心” )依托单位福建物质结构研究所和福建福晶科技有限公司共同设立国家光电子晶体材料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开放基金(以下简称“开放基金” ),旨在根据国民经济社会发展、国家安全和光电子晶体材料市场发展的需要,解决约束我国光电子晶体材料和器件产业化发展的重大关键性、基础性和共性技术问题,持续不断地将具有重要应用前景的光电子晶体材料领域的科研成果进行系统化、配套化和工程化研究开发,为适合光电子企业规模生产提供成熟配套的技术工艺和技术装备,促进光电子晶体材料行业的科技进步和新兴产业的发展。1、开
2、放基金来源。福建物质结构研究所和福建福晶科技有限公司每年安排的研究开发经费。2、开放基金资助对象。国内有关科研单位、企业、大专院校和其他部门从事光电子晶体材料及器件应用研究和工程化开发的在职科研人员,均可根据开发基金申请指南提出申请。鼓励产学研结合。不具有高级职称的申请人应有两位高级职称的专家推荐;申请人年龄一般不超过55周岁,每个项目的研究人员以不超过7人为宜。开发基金优先支持青年科研人员。3、开放基金项目指南。由15位国内光电子晶体材料领域知名专家和管理专家组成国家光电中心工程技术委员会,国家光电中心依托单位福建物质结构所的专家不超过三分之一。国家光电中心工程技术委员会每年根据国内外光电子
3、晶体材料领域的科技发展趋势和我国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编制开放基金年度项目指南。4、开放基金项目申请。开放基金项目申请按国家光电子晶体材料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开放基金暂行管理办法有关要求办理,申请者除填写2国家光电子晶体材料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项目申请书外,附加填写国家光电子晶体材料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开放基金项目申请信息表,经所在单位评议,落实人力、时间与可能提供的条件,由所在单位领导签署意见后由项目推荐单位统一申报,申报时间一般在6-8月份。5、开放基金项目评审。开放基金项目由国家光电中心工程技术委员会在每年的9-11月间组织评审,评审意见作为立项的重要依据。6、开放基金项目立项。国家光电子晶体材料工程技术
4、研究中心根据国家光电中心工程技术委员会评审意见和必要的现场调研核对情况确定开放资金项目的立项,并报中心主任批准。国家光电中心依托单位获得资助的项目数不超过同一批次批准资助的总项目数的40%。7、开放基金项目合同订立。对于获得批准资助的项目,项目承担单位应及时填写国家光电子晶体材料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项目合同书。项目期限一般为2-3年,经费分年度下拨。项目应有年度计划与安排,超过3年的项目要重新申请开题。8、开放基金项目工作条件。获得开放基金资助的研究项目,从项目合同订立后开始执行。项目可以在国家光电中心完成,国家光电中心按照依托单位关于开放项目的有关管理向客座研究人员提供实验室、各种仪器设备及各种
5、工作条件。国家光电中心欢迎国内外科研人员自带项目与经费来国家光电中心工作,进行合作开发,国家光电中心将提供必要的科研与生活条件。9、开放基金项目成果归属。在开放资金项目合同订立时明确国家、光电子中心、项目承担单位等各方的知识产权关系。公开发表的论文、专利等其它成果形式应注明成果请标注“国家光电子晶体材料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开放基金(2005DC105003)”资助,英文表述为:Fund of National Engineering Research Center for Optoelectronic Crystalline Materials (2005DC105003);或成果完成单位署上“
6、国家光电子晶体材料工程技术研究3中心,福建,福州 350002”,英文表述为“National Engineering Research Center for Optoelectronic Crystalline Materials”,并作为项目进展和完成情况考核的依据。10、开放基金项目管理。开放基金项目立项后的过程管理委托国家光电中心负责。项目承担单位按照国家光电子晶体材料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项目暂行管理办法的要求每年由项目推荐单位统一向国家光电中心报送年度项目执行情况表、发表的学术论文(论文抽印本,会议论文复印件)、与项目有关的技术资料等。11、开放基金项目结题或中止。开放基金项目结题或中止
7、时,根据国家光电子晶体材料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开放基金暂行管理办法项目承担单位需向国家光电中心提交以下资料:(1)项目研究工作总结或中止报告;(2)项目研究过程中的原始实验记录本及其他有关的资料;(3)发表在正式学术刊物上的学术论文(论文抽印本)及其他与项目有关的研究成果的复印件;(4)经费结算表。12、开放基金经费管理。开放基金由依托单位统一管理,财务上实行独立核算。一般情况,资助项目合同书生效后,拨付资助项目总经费的60,余下的40的经费待项目结题后拨付。为了规范国家光电中心开放基金的管理,对未能按时提交年度项目执行情况表的项目,将暂缓经费的拨付或暂缓受理新项目的申报。获资助开放基金项目的开支
8、只限于:(1)与本项目直接有关而发生的的科研费用,包括材料费、测试费、科研业务费和协作加工费等(约占总经费的60%);(2)学术活动费(学术会议、调研与出版费等),从事研发工作的客座人员旅差费、住宿费(约占总经费的30% );4(3)管理费(承担单位直接为项目服务的管理服务人员费和其它行政管理支出,约占总经费的10%);本办法由国家光电子晶体材料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负责解释。附件1:国家光电子晶体材料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项目申请书附件2:国家光电子晶体材料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项目合同书附件3: 国 家 光 电 子 晶 体 材 料 工 程 技 术 研 究 中 心 项 目 申 请 信 息 表国家光电子晶体材料工程技术研究中心2016年8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