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1 -深圳市工程监理企业信用评价实施细则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深圳市工程监理企业信用管理办法(下称“办法”),特制定本细则(下称“细则”)。第二条 本细则适用于在我市从事工程监理执业的工程监理企业(下称:监理企业)的信用管理。第三条 本细则所称信用管理,是指深圳市监理工程师协会暨深圳市建设监理协会(下统称:市监理协会)通过采集在我市从事监理执业的监理企业的信用信息,对其信用状况做出评价,并据此实施差别化自律性的监督管理工作。第四条 本细则规定的信用评价包括初次年度信用评价和年度信用复核评价两种。第五条 信用评价应当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客观与科学的原则。第二章 组织管理第六条 市
2、监理协会负责全市监理企业信用评价的管理工作。包括制定信用信息认定标准,采集、审核、录入、公布有关信用信息,开展监理企业信用评价,依照信用评价结果实施差别化自律监管。第七条 为保证监理企业信用评价工作体系的有效运行,协会建立了监理企业信用评价专家库。企业信用评价前,由市监理协会从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专家组成评价专家组,企业信用评价的日常工作由协会秘书处负责。申请信用评价的监理企业应成立相应的信用评价机构,并明确机构负责人和专职工作人员和职责。- 2 -初次年度信用评价和年度信用复核评价的专家评审费由申请信用评价的企业承担。对于年度信用评价一次评审合格的会员企业,向协会缴纳补充会费 4000 元;对于
3、首次评审不合格需进行二次申请复评的会员企业,应在 3 个月后进行申报,且另外向协会缴纳补充会费 3000 元。第三章 信息认定第八条 根据办法的规定,信用信息包括基本信用信息、良好行为信息、不良行为信息和履约评价信息等四类:1. 基本信用信息。是指监理企业依法办理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登记,拥有相关工程监理资质或广东省行业资信证书(工程监理) 、在我市开展监理执业所必需的经营场所和相应资格的人员,建立各项管理制度等企业运营保障体系的基本信息、社会信用记录和以往工程监理业绩所形成的信用信息;2. 良好行为信息。是指监理企业严格遵循相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及规范,以及行规、行约等,在我市承接工
4、程监理业务、开展工程监理执业,履行社会责任等,受到政府主管部门、社会组织等的表彰或认可所形成的信用信息;3.不良行为信息。是指监理企业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及规范,以及行规、行约等,受到政府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或不良行为认定所形成的信用信息,以及相关社会组织的惩戒信息和不良行为认定信息;4.履约评价信息。是指项目建设单位对监理企业履行合同的情况进行评价所形成的信用信息。第九条根据办法的规定,监理企业的信用信息指标将从以下七个方面进行采集,并根据实际情况对信用信息分类、具体信用信息指标适时进行调整。1.企业运营保障体系基本信息采集:核查企业申报资料;- 3 -2.企业社会信用信息采集:核查申
5、请企业提供所在地有关政府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以及市监理协会收集、认定的相关信息;3. 企业以往工程监理业绩信息采集:申请企业申报的年度评价之日的前 2 年内在深圳市竣工的工程监理项目的相关证明材料;4.企业经营管理信息采集:政府相关主管部门网站上有关申请企业的相关信息,以及市监理协会收集、认定的相关信息;5.企业市场信息采集:政府相关主管部门网站上有关监理企业的信息或政府相关部门及其委托执法机构认定的信息,以及市监理协会收集、认定的相关信息;6.企业履约评价信息采集:申请企业提供的经建设单位签章的深圳市工程监理企业履约评价征询表的信息,相关建设单位官方网站及纸质文件资料的相关信息,
6、以及市监理协会收集、认定的相关信息;7.企业自律情况采集:由市监理行业自律委员会组织核查企业执行相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及规范,以及行规、行约等情况所形成的信用信息。第十条 实行信用信息分档次与有效期制度。1.良好行为信息档次:按照良好行为所产生的经济、社会和环境效益的大小、所获表彰层级高低、在我市的工程业绩及纳税额度大小等因素,划分为极优秀、优秀、良好、较好、一般 5 个档次,有效期限分别为监理合同期、2 年、1 年。2.不良行为信息档次:按照不良行为的社会危害程度、情节轻重及当事人主观过错大小等因素,划分为极负面、很负面、负面、一般、轻微 5 个档次,有效期分别为 2 年、1 年。3.履约
7、评价信息档次:根据监理企业在履行监理合同过程中的机构人员配备、技术经济实力、工程实施过程管理、协调配合与服务质量等- 4 -履约表现情况划分为优秀、良好、较好、一般、差 5 个档次,有效期为1 年。第十一条 通过核查证书、证明资料或政府网站公告认定的信息,其有效期自证书、证明资料或政府网站公告生效之日起开始计算;年度信用评价时通过现场核查或检查认定的信息,其有效期自核查或检查认定之日起开始计算。在有效期内,该信用信息参与初次年度信用评价或年度信用复核评价,有效期届满后该信用信息不再参与任何评价。第十二条 所有申请初次年度信用评价和年度信用复核评价的监理企业,应当依照本办法的规定如实向市监理协会
8、申报本企业的企业运营保障体系基本信息、企业社会信用信息、企业以往工程监理业绩信息、企业经营管理信息、企业市场信息和企业履约评价等信息。第十三条 监理企业对其申报的各类信息的真实性、合法性、准确性负责,有关单位和个人可以进行监督举报。市监理协会将根据监理企业申报的各类信息进行抽查、核实;对有关单位和个人的举报或异议进行处理。对不符合规定的信用信息不予认定;对符合规定的信用信息将作为初次年度信用评价或年度信用复核评价的计分依据。对弄虚作假的监理企业,将按本办法相关规定给予惩戒,并报请政府主管部门给予处罚。第十四条 每年年末市监理协会对上一年企业市场不良信息进行采集、认定,对企业履约评价、自律检查及
9、其他相关信息每年采集、认定一次,特殊情况下(如收到重大投诉事件等)应组织专案核查。所有认定的良好行为信息和不良行为信息应在市监理协会网站公示 5 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参与初次年度信用评价或年度信用复核评价的计分。年度信用评价时通过现场核查或检查认定的信息,经被评价单位确认后直接参与年度信用评价的计分。第十五条 申请评价企业应提供所有工程地点位于深圳市的在建工程- 5 -监理项目,单个工程项目投资额应在 5000 万元及以上,填写用于核查的在建工程监理项目一览表 (附表 2) ,供市监理协会随机选取其中的 13 个监理项目进行评审核查。当监理企业同时具有房屋建筑工程监理资质
10、和市政公用工程监理资质时,市监理协会选取评审核查的监理项目应至少应有 1 项房屋建筑工程和 1 项市政公用工程。第十六条 监理企业对不良行为信用信息的认定记录有异议的,可在市监理协会网站公示期满前向市监理协会提出书面申辩,逾期一律视监理企业无任何异议而参与信用评价计分,且不再受理任何申辩。监理企业在公示期满前提出书面申辩的,申辩或异议处理期间,不良行为信用信息暂不参与信用评价计分;不良行为信用信息的认定或记录经核查确有错误的,将予以撤销或纠正。第十七条 市监理协会将制定监理企业信用信息采集、认定和记录的操作细则和监管制度,培训相关采集、认定、录入人员,确保监理企业信用信息采集、认定和录入的公平
11、与公正。第四章 评价实施第十八条 监理企业的信用评价分为初次年度信用评价和年度信用复核评价。初次年度信用评价包括基本信用评价和年度信用评价。1.基本信用评价:指监理企业向市监理协会提出信用评价申请后,由市监理协会随机抽取专家组成的评价专家组,依据经核查后的监理企业申报材料,对其基本信用进行的评价打分,形成监理企业信用评价的基本信用得分。基本信用评价的基本得分满分 70 分。其中:企业运营保障体系 20 分,占权重的 28.57;社会信用记录 15 分,占权重约21.43;以往工程监理业绩 25 分,占权重约 35.71;以往工程监理服务收费 10 分,占权重约 14.29。当申请企业基本信用评
12、价得分60分时为合格,方可继续进行年度信用评价。对于基本信用评价得分60- 6 -分的申请企业,不得进行年度信用评价,需经整改后重新提出信用评价申请。2.年度信用评价:指在监理企业基本信用评价合格的基础上,市监理协会评价专家组对随机选取的申请企业的 13 个监理项目进行评审核查和评价打分,并结合市监理协会采集、认定的上一年度申请企业的良好行为信息、不良行为信息,以及履约评价信息,按本细则规定方法对监理企业进行的综合评价,最终形成监理企业上一年度的年度信用评价是否合格的结论。第十九条 年度信用复核评价。是指监理企业在取得初次年度信用评价合格证书的后续年度的每年 12 月 31 日前,自愿向市监理
13、协会申请进行基本信用和年度信用的复核评价,由市监理协会按照前述初次年度信用评价的规定做法,分批对申请的监理企业进行基本信用和年度信用进行的复核评价,并形成监理企业的当年度的年度信用评价是否合格的结论。第二十条 初次年度信用评价或年度信用复核评价合格标准: “基本信用评价得分良好行为得分不良行为扣分履约评价得分100分” ,否则为不合格。第二十一条 初次年度信用评价和年度信用复核评价程序:1.申报。监理企业可根据业务需要,自主决定初次年度信用评价和年度信用复核评价的申请时间,并提交信用评价的申请材料。监理企业信用评价材料报送要求:登录协会网站后台,在信用评价平台,上传企业信用评价电子版材料(单个
14、上传文件应小于 10M,若文件较大,应合理划分为多个文件再上传,文件格式为 PDF 或 JPG) ,同时,要向协会秘书处提交一份完整的纸质材料。监理企业信用评价申请材料由以下五部分组成:(1) 工程监理企业信用评价申请表 (见办法附件 1,包括表一至- 7 -五) ;(2) 工程监理企业基本信用评价标准资料目录(见本细则附件1) ;(3) 工程监理企业良好行为加分标准资料目录(根据办法附件3 的顺序进行编目整理,每项资料的前面应有分标题,每页复印件应加盖企业公章) ;(4) 用于核查的在建工程监理项目一览表 (见本细则附件 2)(5)工程监理企业履约评价资料(根据办法的要求及附件 5:工程监理
15、企业履约评价标准整理,每页复印件应加盖企业公章) 。所有纸质申请材料应按照规定的顺序编目并装订成册。2.核查。市监理协会秘书处对监理企业的申报材料进行核查、处理,确认符合信用评价条件的,提请市监理协会随机抽取组成的专家组进行评价。3.评价。由市监理协会随机抽取组成的专家组,按照办法附件的评价标准要求,根据经市监理协会秘书处核查的企业申报材料,对申请企业进行评价打分,并给出基本信用评价是否合格的结论。当基本信用评价结论为不合格时,终止评价,由申请企业整改后重新提出信用评价申请;当基本信用评价结论为合格时,继续对随机选取的申请企业的13 个监理项目进行评审核查和评价打分,并结合市监理协会采集、认定
16、的上一年度申请企业的良好行为信息、不良行为信息,以及履约评价信息,对申请企业进行综合评价,最终给出申请企业初次年度信用评价或年度信用复核评价是否合格的评价结论。4.公示暨公告。市监理协会将申请企业初次年度信用评价或年度信用复核评价是否合格的评价结论在网上公示 5 个工作日,公示期满且没有异议或异议经核查不成立的,市监理协会将评价结论为合格的监理企业名单公告于市监理协会网站,并发给有效期为 1 年的初次年度信用评- 8 -价合格证书或年度信用复核评价合格证书。第五章 结果应用第二十二条 对于信用评价为合格的监理企业,市监理协会可以发布公告作为信用企业予以表彰,并颁发企业信用年度评价合格证书,同时
17、发函通报市政府建设、交通、水务等相关主管部门,以及相关各建设单位。第二十三条 对于信用评价为不合格的监理企业,市监理协会可以对其进行网上公示、媒体曝光、列入行业自律重点监管名录、加大监管力度和检查频率,并可以发函通报市政府建设、交通、水务等相关主管部门,以及相关各建设单位,建议不接受其参加工程监理投标或直接发包工程监理业务。第二十四条 通过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公开招标的工程项目,建议招标人应将投标人上一年度信用评价是否合格作为评标和定标的重要参考依据。采用抽签定标法的工程项目,建议规定招标人只在上一年度信用评价为合格的监理企业中随机抽取。第六章 附 则第二十五条 本细则与办法自 2015 年 4
18、 月 1 日起一并施行。第二十六条 信用评价资料按照办法要求,共分三部分装订成册。第一部分:为办法附件 1 所含的资料,包括封面、填表说明、表一至表五;第二部分:工程监理企业基本信用评价的依据资料,按照本细则附件 1编目排序;第三部分:按照办法中的工程监理企业良好行为加分标准、 工程监理企业不良行为扣分标准和工程监理企业履约评价标准顺序及相应表内项目类别,依次对本企业参与评价的信息资料编目排序。所有分项资料应按照目录列出标题。- 9 -附件:1.基本信用信息目录2.用于核查的在建工程监理项目一览表3.工程监理企业信用评价流程深圳市监理工程师协会2017 年 2 月 28 日附件 1 工程监理企
19、业基本信用评价标准资料目录基本信用信息资料按照下列顺序编成目录,每项资料的前面应有分标题,每页复印件应加盖企业公章。1. 企业资质证书、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的营业执照(核验原件,留复印件) ; 2.办公地点产权证书或租赁合同复印件等(核验原件,留复印件) ;3.深圳市监理工程师协会会员证复印件、上 1 年度会费的缴费发票复印件和签署的深圳市工程监理行业自律公约协议书复印件(核验原件,留复印件) ;4. 企业在住建部官网上打印的工程建设类注册工程师清单、加盖公章的满足各专业资质数量要求的注册证书复印件及本单位在深圳市为其缴纳“五险”的有效证明材料5.深圳市建筑市场主体动态核查相关证明文件(复印件)
20、 ;6.ISO9001 质量管理体系、ISO14001 环境管理体系、OHSAS18001 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在有效期范围内的相关认证证书(复印件) ;- 10 -7.企业规章制度应包括:企业组织管理章程、财务管理制度、人事管理制度、工程监理档案资料管理制度、工程监理管理制度等相关规章制度;企业管理架构图及管理文件(必要时核验原件、留复印件) ;8. 企业信用状况证明材料要求:(1)初次年度信用评价需要提供深圳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企业上 2 年度信用状况证明文件;(2)年度信用复核评价需要提供深圳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企业上 1 年度信用状况证明文件;外地企业的驻深机构需同时提供企业总
21、部所在省级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企业信用状况证明 。9. 在深圳为员工缴纳“五险” ,上 1 年度 12 月份的公司社保清单(打印件盖深圳市社保局业务章) 。10. 守法廉洁需要提供的资料:(1)初次年度信用评价需要提供市或区检察出具的上 2 年度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 ;(2)年度信用复核评价需要提供市或区检察出具的上 1 年度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 。11.行业自律情况提供的资料:(1)初次年度信用评价需要提供上 2 年度行业自律状况证明;(2)年度信用复核评价需要提供上 1 年度行业自律状况证明;(3)如有违反深圳市监理行业自律公约的行为,初次年度信用评价和年度信用复核评价不通过。12.上 2 年内在深圳市竣工的工程监理监理合同(备案的)和竣工验收证明资料(复印件) ;13.上 2 年内在深圳市承接的工程项目监理合同(备案的) (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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