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mageVerifierCode 换一换
格式:DOC , 页数:4 ,大小:23.50KB ,
资源ID:3589591      下载积分:5 文钱
快捷下载
登录下载
邮箱/手机:
温馨提示:
快捷下载时,用户名和密码都是您填写的邮箱或者手机号,方便查询和重复下载(系统自动生成)。 如填写123,账号就是123,密码也是123。
特别说明:
请自助下载,系统不会自动发送文件的哦; 如果您已付费,想二次下载,请登录后访问:我的下载记录
支付方式: 支付宝    微信支付   
验证码:   换一换

加入VIP,省得不是一点点
 

温馨提示:由于个人手机设置不同,如果发现不能下载,请复制以下地址【https://www.wenke99.com/d-3589591.html】到电脑端继续下载(重复下载不扣费)。

已注册用户请登录:
账号:
密码:
验证码:   换一换
  忘记密码?
三方登录: QQ登录   微博登录 

下载须知

1: 本站所有资源如无特殊说明,都需要本地电脑安装OFFICE2007和PDF阅读器。
2: 试题试卷类文档,如果标题没有明确说明有答案则都视为没有答案,请知晓。
3: 文件的所有权益归上传用户所有。
4. 未经权益所有人同意不得将文件中的内容挪作商业或盈利用途。
5. 本站仅提供交流平台,并不能对任何下载内容负责。
6. 下载文件中如有侵权或不适当内容,请与我们联系,我们立即纠正。
7. 本站不保证下载资源的准确性、安全性和完整性, 同时也不承担用户因使用这些下载资源对自己和他人造成任何形式的伤害或损失。

版权提示 | 免责声明

本文(北京市生育服务证管理办法 (2004-04-14).doc)为本站会员(da****u)主动上传,文客久久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 若此文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通知文客久久(发送邮件至hr@wenke99.com或直接QQ联系客服),我们立即给予删除!

北京市生育服务证管理办法 (2004-04-14).doc

1、1北京市生育服务证管理办法 (2000 年 3 月 8 日北京市人民政府第 49 号令发布)第一条 为实施 北京市计划生育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市对生育子女实行生育服务证管理制度。育龄夫妻符合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应当按照本办法规定办理生育服务证。第三条 各级计划生育主管机关负责生育服务证的管理工作。卫生、公安、工商行政管理、劳动保障等行政机关配合计划生育主管机关做好生育服务证的管理工作。第四条 育龄夫妻达到晚育年龄的,可以自行选择生育第一个子女的最佳孕期,但应当在怀孕前或怀孕后三个月内办理生育服务证。育龄夫妻符合条例第十五条、第十六条规定再生育一个子女情况的,应当在怀孕前

2、申请办理再生育一个子女的生育服务证。第五条 育龄夫妻应当按照下列程序办理生育服务证: (一) 生育第一个子女的,应当到女方工作单位(无工作单位的到户籍所在地居民、村民委员会)领取生育服务证,填写夫妻双方基本情况后,由双方工作单位(无工作单位的由户籍所在地居民、村民2委员会)签署意见并盖章,由女方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计划生育主管机关审核批准并对生育服务证统一登记、编号、加盖公章后,交由当事人保存。 (二) 申请再生育一个子女的,应当按前项规定填报,经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计划生育主管机关审核后报区(县)计划生育主管机关或市计划生育主管机关审批,发给再生育一个子女的生育服务

3、证,同时收回生育第一个子女的生育服务证。第六条 对夫妻达到晚育年龄生育第一个子女的,计划生育主管机关应当及时予以办理生育服务证;对未达到晚育年龄的,应当动员其推迟生育时间。对申请再生育一个子女有关证明完备的,计划生育主管机关应当在一个月内给予答复;特殊情况应当在两个月内予以答复。对符合条例第十五条规定但不符合第十六条规定申请再生育一个子女情况的,计划生育主管机关应当动员其推迟生育时间。 第七条 已婚育龄妇女在怀孕三个月内,应当持生育服务证接受围产期医疗保健服务。 计划生育主管机关应当建立与围产期医疗保健部门联系的制度,掌握育龄妇女办理围产期医疗保健及新生儿出生情况。第八条 在婚姻状况无变化的情

4、况下,生育服务证在本市范围内3长期有效。育龄妇女在领取了生育服务证但尚未生育期间在本市范围内迁移户口的,须持生育服务证到新入户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计划生育主管机关办理变更手续。生育服务证由市计划生育主管机关统一印制,不得涂改、转借、伪造。领取了生育服务证的夫妻,因丢失或不慎损坏等原因需补领的,应当向原发证机关书面申请补办。第九条 领取了生育服务证的夫妻,在其子女出生后,应当持生育服务证和医疗机构出生医学证明到户籍部门办理新生儿入户手续。 计划生育主管机关应当加强与户籍部门的联系,双方应建立新生儿入户情况的通报制度。第十条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将审批再生育一个子女的情况

5、通过适当方式予以公布,接受群众监督。第十一条 计划生育主管机关应当为育龄群众提供有关生殖保健、避孕节育知识的宣传、咨询、培训和服务,育龄夫妻可以根据需要选择参加宣传、咨询、培训,并接受生殖保健、避孕节育服务。计划生育主管机关负责将有关情况登记在生育服务证上。4第十二条 育龄夫妻未取得生育服务证孕育第二个子女的,经计划生育主管机关审查,对符合条例第十五条、第十六条规定的,给予批评教育,准予补办再生育一个子女的生育服务证;对只符合条例第十五条而不符合第十六条规定的,应当动员其采取补救措施,确有客观原因无法采取补救措施的,在交纳社会抚育费后,给予补办再生育一个子女的生育服务证。第十三条 各级计划生育主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生育服务证管理工作中,必须严格遵守条例和本办法。对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追究直接责任人和单位负责人的责任,可给予通报批评、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 2000 年 月 日起施行。1991 年 5 月 16 日市人民政府批准,1991 年 5 月 30 日市计划委员会、市计划生育委员会发布,根据 1997 年 12 月 31 日市人民政府第 12 号令修改的北京市人口计划与生育指标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Copyright © 2018-2021 Wenke99.com All rights reserved

工信部备案号浙ICP备20026746号-2  

公安局备案号:浙公网安备33038302330469号

本站为C2C交文档易平台,即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卖给下载用户,本站只是网络服务中间平台,所有原创文档下载所得归上传人所有,若您发现上传作品侵犯了您的权利,请立刻联系网站客服并提供证据,平台将在3个工作日内予以改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