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南大学外国语学院 2018 年推免生遴选工作办法(草稿)依据文件: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45 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 2018 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713 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大学生应征入伍工作的意见(中大党学字20174 号)和中南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管理办法(中大教字2012104 号)、关于做好 2018 年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推荐工作的通知。一、总的原则“以提高选拔质量为核心,完善全面考查、综合评价、择优选拔的推免生评价体系和工
2、作机制,突出能力考查,注重一贯表现,强化对考生科研创新潜质和专业能力倾向的考核。”二、工作方针及工作小组1、工作方针为了进一步规范推免生遴选工作,相关工作将在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进行。为此,外国语学院将成立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落实集体议事和集体决策制度。推免生遴选办法均将严格遵守相关文件确定的推免政策和管理规定,广泛征求师生意见,与推免名额一并提前公布并严格执行。2、工作小组组长: 李洁副组长:陈广程 杨文地组员: 李清平 许林勇 赵培玲 侯合余 徐小燕 肖艳红 阎勇 钟佳秘书: 赵庆惠三、具体实施办法1、推免名额不区分学术学位和专业学位,不设置留校限额;本校推免名额不限制学
3、术学位与专业学位报考类型,不设置留校限额或名额。2、推免名额、推荐办法、推免生名单(含姓名、系别、综合测评成绩等)、咨询申诉渠道等推免工作重要信息将提前公示公开。3、推荐、接收工作在时间上分为互不交叉的两个阶段:学院内推荐工作于 9月 14 日前结束,于本单位张榜公示 5 天;推荐工作结束后启动接收录取工作,接收录取工作于 10 月 25 日前结束;推荐阶段招生单位不进行与考生签订接收录取协议等接收阶段工作,接收阶段不开展推荐工作。4、初步遴选以各专业前三年在校学习期间文化课(含全校性选修课)加权平均裸分成绩排名(不含各类政策性加分),补考和重修合格的课程成绩按 60 分计算。单纯成绩排名的前
4、 20%为标准(有小数点的按四舍五入之后的为准)。5、推免生必须完成专业培养方案前 3 年所有教学环节并取得合格成绩,有不及格课程者不得推荐(2018 年推免生全校性选修课已达到 8 个学分且及格的,不影响其推免资格)。6、在初选基础上再考虑综合素质加分(见加分细则),再次排名,按学校分配名额推荐。7、在拟推荐名单中如有放弃推荐的,按综合排名增补,但是增补仅限于纯成绩排名前 20%的学生。8、推荐名单将统一纳入教育部“推免服务系统”备案,未经本校公示及“推免服务系统”备案的推免生无效。中南大学外国语学院2017 年 9月 11 日附录:中南大学外国语学院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
5、究生综合素质测评细则(试行)根据中南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管理办法的精神,在推荐过程中,应在达到基本成绩要求的基础上,“坚持以德为先,德智体全面衡量,综合评价,择优推荐,尤其要把考生思想品德考核作为重要的遴选指标,突出创新能力、实践能力和综合素质”,经外国语学院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推荐工作领导小组(简称“推免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特制定中南大学外国语学院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综合素质测评细则(试行)。一、 在文化成绩达到学校规定的要求基础上,将学生综合素质各方面量化为分值与学业成绩综合并计算,作为进行推荐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排名的最终依据。二
6、、 具体细则:1、评优评先A. 评先评优国家级“三好学生”加 1 分。B. 湖南省“优秀学生”或“优秀学生干部”等加 0.5 分。C. 中南大学“优秀学生标兵”加 0.2 分。2、发表论文A. 在中南大学认可的权威或一级 CSSCI 源刊公开发表本学科论文者(第一作者或导师为第一作者且署名为中南大学)加 3 分。B. 在其它 CSSCI 源刊公开发表本学科论文者(第一作者或导师为第一作者且署名为中南大学)加 1.5 分。C在 CSSCI 扩展源刊公开发表本学科论文者(第一作者或导师为第一作者且署名为中南大学)加 0.8 分。3、学科竞赛获奖全国性及以上竞赛获奖(除学校认可的直接获得推免资格的奖
7、项以外):大学英语演讲比赛省级一等奖加 0.3 分,二等奖加 0.2 分,三等奖加 0.1 分;全国大学生英语竞赛一等奖加 0.1 分;韩素音青年翻译奖一等奖加 1 分,二等奖加0.8 分,三等奖加 0.6 分,优秀奖加 0.4 分;中译杯口译大赛及海峡两岸口译大赛进入大赛区者,一等奖加 0.3 分,二等奖加 0.2 分,三等奖加 0.1 分,进入全国决赛的,一等奖加 0.6 分,二等奖加 0.4 分,三等奖加 0.2 分。4、科研课题主持国家级课题,如创新创业项目,且单位为中南大学,加 0.4 分,主持省、部级课题(单位为中南大学)加 0.3 分。5、其他政府授予荣誉A. 国家级前三名或一等
8、奖加 0.3 分,其他名次或等级加 0.2 分;B. 省、部级前三名或一等奖加 0.2 分,其他名次或等级加 0.1 分;6、在公开刊物上发表文学、翻译等作品(千字以上)加 0.3 分。7、参加社会实践及公益活动等获得较大社会反响者,得到政府认可或表彰的,加 0.3 分。注 1:第 1 条中各加分项不能重复加分,取最高荣誉等级名次加分。注 2:第 6 条中相同项不能重复加分,取最高荣誉等级名次加分。注 3:受刑事、行政、纪律处分者,取消保送研究生资格。注 4:有课程成绩(含补考)不达标者,取消保送研究生资格。注 5:毕业时不能取得学士学位者,取消保送研究生资格。注 6:所提供的成绩或其他材料不实、弄虚作假者,取消保送研究生资格。注 7:本方案加分后,如出现并列,学业成绩高者优先。注 8:本办法暂实行一年,解释权在外国语学院。中南大学外国语学院2017 年 9月 1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