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山西煤矿安全监察局推进省级煤矿安全文化建设示范企业创建暂行办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 进一步强化煤矿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规范煤矿从业人员的安全行为,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提升企业安全管理水平,提高煤矿安全保障能力,建立健全安全生产长效机制,推进煤矿安全文化建设示范企业创建,促进山西煤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根据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精神,国务院国发201140 号文件要求,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安全文化建设“十二五” 规划、煤 矿安全生产“十二五” 规 划、关于开展安全文化建设示范企业创建活动的指导意见,企业安全文化建设导则(AQ/T90042008)和评价准则(AQ/T9005-2008
2、),结合山西煤矿安全生产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在山西推进省级煤矿安全文化建设示范企业创建活动,适用本办法。第三条 煤矿安全文化建设示范企业创建活动要全面贯彻“ 安全第一、 预 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为引领,以安全发展为中心,以理念渗透、行为养成、精细管理为手段,以零伤亡2为目标,实现以文化促管理,以管理促安全,以安全促发展,打造本质安全型煤矿企业。第二章 申请与初审第四条 省级煤矿安全文化建设示范企业评价标准由十一项考评项目组成,包括基本条件、打分项和奖励项。基本条件有一条达不到要求即终止评审,打分项实行 400 分制考核,
3、奖励项奖励分上不封顶。第五条 省级煤矿安全文化建设示范企业必须同时满足以下必备条件:(一)证照齐全、合法有效的生产煤矿;(二)申报省级煤矿安全文化建设示范企业前,连续 3 年没有发生死亡和一次 3 人(含)以上重伤的生产安全责任事故;(三)企业近两年未受到省级煤矿安全监管监察机构的行政处罚;(四)煤矿必须实现综采综掘、安全高效,达到省一级安全质量标准化矿井;(五)做到和谐发展,煤矿近 3 年来无群体性上访或重大违法违纪案件发生。(六)企业近 3 年来没有发生一次直接经济损失 100 万元以上的非伤亡责任事故。第六条 省级煤矿安全文化建设示范企业申请资料包括:3申请文件、申请表、省级煤矿安全文化
4、建设示范企业创建实施细则、省级煤矿安全文化建设示范企业创建成果汇报、煤矿自评表、一级主体企业打分表(或直接负责安全监管的煤矿安全监管部门打分表)、监察分局(站)打分表、省级安全质量标准化矿井和安全高效矿井命名文件。第七条 省级煤矿安全文化建设示范企业创建活动由直接从事生产经营的煤矿企业自主申请,由煤矿所属的一级主体企业推荐。各监察分局(站)按照属地监察权限,可聘请专家对申请煤矿依照评价标准进行现场审核把关,以正式文件上报山西煤矿安全监察局,并附现场审核打分表。无主体企业的煤矿,由辖区直接负责安全监管的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向监察分局(站)推荐。第三章 现场评定第八条 山西煤矿安全监察局接到各监察分局
5、(站)上报文件后,组织专家组成考评组进行现场考评,对被考评单位在安全文化建设示范企业创建活动中取得的成绩、存在的问题及今后努力方向作出点评,对照评价标准现场打分。现场考评时煤矿提供的安全文化产品、安全文化载体、安全文化阵地由煤矿自行选择。现场考评采取听取汇报与走访职工相结合、资料审查与现场查看相结合、座谈交流与专家点评相结合等方式进行。第九条 现场考评工作全部结束后,考 评组提出年度拟4命名安全文化建设示范企业的建议,山西煤矿安全监察局按照“ 统 一尺度、 严格 标准,注重质量、优中选优” 的原则进行综合审定,确定年度拟命名安全文化建设示范企业的名单。拟命名安全文化建设示范企业的名单要在山西煤
6、矿安全监察局政府网站公示 5 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最终确定为年度省级安全文化建设示范企业。第四章 综合评定第十条 年度省级煤矿安全文化建设示范企业,由山西煤矿安全监察局下文命名、表彰通报、授予牌匾、颁发证书,并通过山西煤矿安全监察局政府网站向社会公布。第十一条 煤矿安全文化专家从本省煤炭主体企业、煤矿安全文化建设示范企业、大专院校、科研院所、煤矿安全监管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遴选,专家具体管理办法和工作规则由山西煤矿安全监察局另行制定。第十二条 省级煤矿安全文化建设示范企业创建工作每年考评、命名一次,每年命名数量不超过 10 家。山西煤矿安全监察局将从已达到国家级安全质量标准化矿井、并被命
7、名为省级煤矿安全文化建设示范企业中优中选优,向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申报国家级安全文化建设示范企业。第五章 证后管理第十三条 山西煤矿安全监察局建立已命名省级煤矿5安全文化建设示范企业退出机制,凡是发生 1 次较大以上事故或一年内受到 3 次及以上煤矿安全监察机构、煤矿安全监管部门行政处罚的,由山西煤矿安全监察局下文撤销省级煤矿安全文化建设示范企业称号,并通过山西煤矿安全监察局政府网站向社会公布。第十四条 各监察分局(站)要定期对已命名省级煤矿安全文化建设示范企业进行监督检查,凡发现现场安全管理滑破、重大生产安全隐患频发、经常发生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的,可建议山西煤矿安全监察局撤销省级煤矿安全文化建设示范企业称号,并在全省通报。第十五条 已命名省级煤矿安全文化建设示范企业有效期三年,过期自行失效,重新申报评定。第六章 附 则第十六条 省级煤矿安全文化建设示范企业申请表见附录一,省级煤矿安全文化建设示范企业评价标准见附录二。第十七条 中央企业在晋煤矿示范企业创建工作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开展安全文化建设示范企业创建活动的指导意见(安监总政法20105 号)执行。第十八条 本办法由山西煤矿安全监察局负责解释。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附录一:省级煤矿安全文化建设示范企业申请表;6附录二:省级煤矿安全文化建设示范企业评价标准;附录三: 省级煤矿安全文化建设示范企业牌匾、证书式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