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浙江大学本科专业核心课程建设暂行办法(试行)浙大发本【2012】号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全面提高高等教育质量的若干意见(教育高【2012】4 号)文件精神,加快推进我校本科课程与教学改革,全面提高本科人才培养质量,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的本科专业核心课程是学生专业能力构成的不可或缺的专业必修课程,也是学生提升专业核心竞争力起决定作用的课程。第三条 进行专业核心课程建设须重新梳理各学科专业知识点,整合、优化专业课程体系。各院系要认真研究现有专业课程的教学大纲,围绕专业核心知识点,同时充分考察国际一流大学相同或相近学科的本科专业课程设置,结合我校特色和
2、优势,重新设计专业课程体系。第四条 专业核心课程建设可总体规划,分步分级实施,学校鼓励院系通过自筹经费,先行建设,并择优向学校推荐。学校专业核心课程的建设目标是,通过 3-5 年建设,在全校所有本科专业中建设 250 门左右,平均每个专业 2 门专业核心课程。以专业核心课程建设为标杆,辐射和带动其它专业课程建设,全面提高本科课程教学质量。学校优先支持高水平教师从事本科专业核心课程讲授,以提升专业课程的教学水准。第二章 课程设计与教学 第五条 专业核心课程设计以先进的教育教学理念为指导,聚焦最能反映本专业人才培养质量的关键知识点,强调传统经典知识与学科发展前沿知识相结合,课堂教学与课外实践相结合
3、,充分研究,精心设计。 第六条 专业核心课程教学要突显学生的主体性地位与教学过程的深度参2与。课程难度大,富有挑战性与吸引力。重视基于知识的方法启迪、研讨和习得,重视调动学生学习的过程参与,重视学生课前、课后的深度学习。原则上,讨论课、习题课、基于问题(项目)的学习等互动教学课时比例不低于三分之一。第七条 专业核心课程设置以每门课程 4-6 学分为主,长学期开设。原则上,4 学分课程可设计为周学时 2-2,即每周理论讲课 2 学时,案例讲授、讨论、基于问题(项目)的互动教学等 2 学时,课外阅读、资料查阅、作业、小组讨论等至少 4 学时;5 学分课程可设计为周学时 3-2,即每周理论讲课 3
4、学时,案例讲授、讨论、基于问题(项目)的互动教学等 2 学时,课外阅读、资料查阅、作业、小组讨论等至少 6 学时;6 学分课程设计为周学时 3-3 或 4-2,即每周理论讲课 3(4)学时,案例讲授、讨论、基于问题(项目)的互动教学等 3(2)学时,课外阅读、资料查阅、作业、小组讨论等至少 6(8)学时;以此类推。研讨或案例课应分小班进行,具体视各课程教学需要定。第八条 核心课程采用多种方式,有效评价学生的学习质量。强调课程考核由结果评价向过程评价转变,学生研讨课表现、平时作业(论文) 、平时测验、期末考试等均有清晰而明确评分,要求多维度评价学生学业。第九条 学校鼓励有条件的院系采用双语教学。
5、第三章 教学团队与职责 第十条 课程负责人是专业核心课程建设的主要领导人和责任人,一门专业核心课程设一位课程负责人。课程负责人同时必须是该课程的主讲教师,学校授予课程负责人该课程“首席主讲教师”荣誉称号。课程负责人可以在现有的教师队伍中遴选产生,也可在全球范围内招聘。第十一条 各专业可根据实际课程学分、专业人数和学科特点,由课程负责人负责组建教学团队。教学团队由首席主讲教师、主讲教师和助教组成。原则则上,除首席主讲教师外,主讲教师不超过 4 人。个别特别学科,可酌情增加。原则上每 30 人的讨论班可配备 1 名助教,助教可由本学科的年轻教师或在职博士生担任。3第十二条 专业核心课程负责人任职条
6、件:1. 必须具有相当于教授的专业技术职称(本领域资深教授) ; 2. 师德高尚,学术造诣高,教学经验丰富,教学特色鲜明,教学效果优良;3. 愿意持续承担三年及以上本课程教学。第十三条 专业核心课程负责人的职责:1. 负责该课程的课程建设,主要包括教学内容组织和教学安排;2. 负责该课程的教学质量,主要包括全面把控教学过程,有效实施教学改革方案;3. 负责该课程的教学团队建设,主要包括该课程任课教师的配置和新教师、助教的培训;4. 原则上应主讲该课程总课时(包括理论课时和讨论课时)三分之一以上。第十四条 主讲教师的任职条件:1. 必须具有相当于副教授及以上的专业技术职称; 2. 对本课程内容有
7、深度研究,有相近课程教学经验,且教学效果优良;3. 愿意持续承担三年及以上本课程教学。第十五条 主讲教师的职责:1. 协助课程负责人做好课程建设工作,主要包括参与课程设计,收集教学资料;2. 与课程负责人密切合作,做好课程质量保证及新教师、助教培训工作;3. 根据需要讲授部分内容和组织研讨课。第十六条 各课程可根据自身教学需要配置助教,助教的主要工作是:配合教师做好讨论课工作和批改作业等。第四章 课程申报与管理第十七条 专业核心课程以院系为单位申报,由院系教学指导委员会广泛调研、共同研讨,确定各专业的专业核心课程,公布课程名称与教学要求,通4过院系推荐或教师自荐方式组织教师申报。第十八条 申报
8、专业核心课程负责人须填写浙江大学专业核心课程建设与实施方案申报表 ,全面阐述该课程的设计理念、内容组织、教学安排、团队建设、预期教学效果等,经院系教学指导委员会评审后,择优向学校推荐。学校本科生院教学指导委员会评估、论证各专业的核心课程建设方案,经公示后,确定学校专业核心课程建设项目。第十九条 经评审确定的专业核心课程,原则上不得随意更改。第五章 课程考核与津贴第二十条 经评审通过的专业核心课程开课后,需接受考核。考核分院系考核和学校考核两部分。院系考核每年进行,并于每年度末由院系向学校提交年度考核报告。学校考核每三年一次。课程考核参照浙江大学本科专业核心课程建设评估指标进行。第二十一条 学校
9、对获准立项的专业核心课程,依据课程实际,按学分给予一定的课程建设经费资助,课程建设经费主要用于课程方案调研、小型研讨会、资料收集、网站建设等。 第二十二条 经评审通过的专业核心课程开课后,质量无异议,经院系年度考核合格的,学校于次年给予每个教学班每学分一定的津贴奖励,奖励由学校按月度直接打入讲课教师工资。以教学团队授课的课程,团队教师的津贴由课程负责人根据其在课程教学中所承担的任务,确定津贴额度,并于课程结束后报学校。第二十三条 专业核心课程在教学过程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取消该课程专业核心课程建设资助和津贴奖励:1. 首席主讲教师因工作调离、退休等原因不能负责该课程,而又没有合适人选继续负责该课程的;2. 教学团队成员在该课程教学过程中发生教学事故;3. 课程未通过院系年度考核或未通过学校考核。第二十四条 专业核心课程教学团队中若发生成员变化,需报本科生5院备案。第六章 附 则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开始执行,由本科生院负责具体解释。附件:1. 浙江大学本科专业核心课程建设与实施方案申报表2. 浙江大学本科专业核心课程建设评估指标3. 浙江大学本科专业核心课程申报流程浙江大学本科生院 浙江大学人事处二一二年十二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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