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综合成绩计算办法综合成绩=学年平均绩点70+获奖加分30一、学年平均绩点二、获奖加分(证书类奖项自入学起截止到评奖学年 9 月 1 日前)规则:1、获得政府主管部门认定的国家级奖励(包括竞赛、社会实践、调研、挑战杯、科创大赛等) ,一等奖计为 1.0 绩点,二等奖计为 0.9 绩点,三等奖计为 0.8 绩点;2、获得政府主管部门认定的省市级奖励(包括竞赛、社会实践、调研、挑战杯、科创大赛等) ,一等奖计为 0.7 绩点,二等奖计为 0.6 绩点,三等奖计为 0.5 绩点;3、获得上海海洋大学校级奖励(包括竞赛、社会实践、调研、挑战杯、科创大赛等) ,一等奖计为 0.3 绩点,二等奖计为 0.2
2、 绩点,三等奖计为 0.1 绩点;4、获得经济管理学院院级奖励(包括竞赛、社会实践、调研、挑战杯、科创大赛等) ,一等奖计为 0.1 绩点,二等奖计为 0.05 绩点,三等奖计为 0.02 绩点;5、获得校级优秀学生标兵、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部、优秀团员、优秀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称号,计为 0.3 绩点;6、获得校级优秀学生、在部队被评为“优秀士兵”称号计为 0.2 绩点;7、获得校级社会工作积极分子、校大学生艺术团优秀团员、校优秀教学信息员、校大学生艺术团优秀学生干部、勤工助学先进个人,计为 0.1 绩点;8、通过 CET-4,计为 0.1 绩点;通过 CET-6,计为 0.2 绩点;9、
3、通过计算机全国等级二级,计为 0.3 绩点;通过计算机上海市等级二级,计为 0.2 绩点; 10、在国内外核心期刊上,已公开发表与专业相关并署名为上海海洋大学的学术论文,第一作者计为 0.5 绩点,其他顺序作者计为 0.2 绩点;在其他学术期刊上,发表与专业相关并署名为上海海洋大学的学术论文,第一作者计为 0.2 绩点,其他顺序作者计为 0.1 绩点。11、已获得专利(署名第一或第二) ,并署名为上海海洋大学的,发明专利计为0.5 绩点;实用新型专利计为 0.3 绩点;外观设计专利计为 0.1 绩点。12、参加学校组织的无偿献血成功者,一次计 0.1 绩点。13、参加各类志愿服务活动并取得相应证书者,一次加 0.1 绩点,累计不超过 0.3绩点。注意:1、证书类奖项 为自入学起截止到评奖学年 9 月 1 日前2、竞赛类、先进个人类、志愿服务类奖项有效时间为*年 9 月 1 日*年 9 月 1 日,同一学年的同一奖项只计算一次,并按照最高成绩计算。3、国内外核心期刊范围:被 SCI 或 EI 收录的刊物;被中国科学院文献情报中心编制的中国科学引文数据库(CSCD) (含扩展库)收录的期刊或被南京大学编制的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CSSCI) (含扩展库)收录的期刊。4、所申请奖项需提供获奖证书复印件一份,并以获奖证书上的时间及公章为准。5、各专项奖学金申请时不可兼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