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附件 2:工程建设境外优秀项目经理评选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宗旨 为贯彻国家“一带一路”倡议,提高“ 走出去” 企 业项 目管理水平和工程建 设质量,推动项目经理队伍素质提升,规范工程建设境外优秀项目经理评选、表彰工作,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性质 工程建设境外优秀项目经理是具有较高国际工程项目管理水平的高素质人才,能够高质量、高效益地完成境外工程建设任务。“工程建设 境外优秀 项目经理” 是现有“工程建设优秀项目经理”奖项 的补充和延伸。第三条 组织单位 工程建设境外优秀项目经理的评选、表彰工作由中国施工企业管理协会优秀施工企业、优秀施工企业家、工程建设优秀项目经理评审委员会(
2、简称“三优” 评审委员会)组织实施。第二章 申报范围和评选条件第四条 申报范围 申报者所在单位须是中国施工企业管理协会会员。第五条 评选条件 申报者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一 )热 爱 祖 国 ,拥 护 党 的 路 线 方 针 政 策 ,遵 纪 守 法 ,诚 实守 信 ,爱 岗 敬 业 ,有 社 会 责 任 感 ;(二)近五年在境外项目担任项目经理职务,目前仍在项目经理岗位。(三)近五年担任 2 个及以上已竣工验收且累计合同额达到 1 亿美元以上境外工程的项目经理;或担任 1 个已竣工验收且合同额达到 1 亿美元以上境外工程的项目经理。上述项目经理原则上应为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或中标公示等文件规定
3、的项目负责人,确因特殊原因更换的,至少应承担工程项目施工阶段全过程管理工作。(四)重视安全生产,严格现场管理,所负责承建的境外工程无较大事故(含)以上安全事故和质量事故;(五 )坚 持 文 明 施 工 ,注 重 现 场 管 理 、环 境 保 护 和 节 能 减 排 ;(六)重合同、守信誉,认真履行合同,所担负项目无重大经济纠纷和不良国际影响;(七)严格执行“四控制 ”(进度、质量、成本、安全)并取得明显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第六条 优先条件 近三年所负责承建的境外工程项目获得国家优质工程奖的,同等条件下优先。第三章 申报材料要求第七条 个人业绩 申报者如实撰写 2000 字左右的业绩材料,内容
4、真实、重点突出,统一使用第三人称。第八条 申报表格 申报者填写工程建设境外优秀项目经理申报表,并由所在区域境外联络处会长或副会长单位负责人签字。第九条 证明材料 申报者和所在企业须按要求提供业绩证明材料。第四章 评审程序第十条 申报 申报者按要求整理、填写申报材料,并将申报材料报至项目所在国境外联络处会长单位或副会长单位。项目所在国无副会长单位的,申报材料可报至所在区域境外联络处会长单位。第十一条 推荐 境外联络处副会长单位严格按照申报条件和名额要求进行审核后向会长单位推荐。推荐单位主要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规性进行审核,并出具推荐函。第十二条 初审 境外联络处会长单位汇总并报送区域内申报材料
5、,经评审办公室和专家委员会初审后,形成初审意见。第十三条 审定 中国施工企 业管理协会“三优”评审委员会结合初审意见,审定获奖名单。第十四条 公示 评审办公室将会议审定名单在协会官网或其他媒体公示。经公示无异议的,授予“工程建设境外优秀项目经理” 荣誉称号。第十五条 表彰 被评为工程建设境外优秀项目经理的个人由中国施工企业管理协会通报表彰并颁发证书证牌。第五章 工作纪律第十六条 纪律 申 报单位和推荐单位务必实事求是、严格把关,确保申报质量。杜绝任何形式的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现象,确保评选表彰的严肃性、权威性和公正性。第十七条 纪律 工作人 员务必秉公办事,严格执行评选标准和有关规定,严格遵守纪律,自觉抵制不正之风。对违反者,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警告,直至建议所在单位给予行政处分。第六章 附 则第十八条 释义 本办法由中国施工企业管理协会负责解释。第十九条 生效日期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